第一节 税收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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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0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税收收入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2
页码: 506-5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据历史记录,仙游县的财政收入来源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历史上,盐课、夏税、麦等是主要的税收来源。民国时期,由于资料不全,无法确定各种税收的比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仙游县的财政收入主要靠工商税、农业税、特产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其中,糖税是工商税的主要组成部分,各个时期的农业税收入比重均在10%以内。
关键词: 仙游县 财政税务 税收收入

内容

历史上各种税收在县财政收入中占的比重不详。据《仙谿志》载:宋宝祐年间,县内征盐课五千三百八十二贯七百三十四文,夏税七千六百九十一贯四百五十文,麦一千石三斗,秋粮等米二万四千八百九十一石三斗九升。明成化年间,征食盐米一千零六十三石有奇,鱼课米一百一十七石二斗六升,夏税钞二百四十六锭三贯二百九十五文,秋粮等米一万八千九百五十一石。清乾隆年间,秋粮总征银二万三千四百一十四两,外加附征杂项捐税总额共二万八千零二十两,地丁为二万八千两,折合大洋九万五千元。光绪末年,实征八万二千元,寺租银三百八十八两六钱八分。
  民国时期资料不全,据民国30~36年(1941~1947年)统计,县内征实、借征、征公粮等3项合计实征稻谷3100.81万公斤。民国37~38年间,征田赋稻谷936.56万公斤。民国38年,营业税预算金圆7.8万元,屠宰税20.105万元,筵席娱乐税4.2万元,营业牌照税3.6万元,使用牌照税3.3万元,房捐3.6万元,土地税25.94万元,自卫特捐3.47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财政收入中的税收主要有工商税、农业税、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1949~1992年,县内共征农业税折稻谷41536.64万公斤,折金额8274.8万元;共征工商税96372.6万元,占县内收入总额的84.72%;共征水果、水产、蘑菇等特产税1450.8万元;1987年起,开征耕地占用税,至1992年共征471.9万元;契税并在农业税和耕地占用税中,称为“农业四税”,至1992年,收入16.2万元。
  1951年起,工商税收入占县内财政收入的首位。糖税是工商税收入的主要税课。各个时期,农业税收入占县内收入的比重是:1949~1952年,占37.23%;1953~1957年,占15.31%;1958~1962年,占12.86%;其后各个时期均在10%以内。年平均收入是:1949~1952年,160.3万元;1966~1970年,159.7万元;1981~1985年,141.9万元;1986~1990年,299.4万元。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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