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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0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收入
分类号:
F812.757
页数:
28
页码:
505-5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仙游财政收入历史上主要靠田赋和契税,民国时期以田赋为主,工商税收逐渐增加但占比不大。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发展经济,财政收入范围扩大,数额逐年增长,其中工商税和农业税是主要组成部分。糖税是仙游财政收入的支柱,但随着甘蔗种植面积下降,糖税收入逐渐减少。
关键词:
仙游县
财政税务
收入
内容
历史上,仙游财政收入主要靠田赋和契税,工商税收较少。宋代,有夏税、秋税和盐税;明代,又增加鱼课、窑冶、商税、酒醋、契纸工墨等课征。清末,工商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目繁多,有坐贾捐、烟苗捐、防务捐、牙捐、典铺税、铁税、兽骨税、房捐等,其数额无考。
民国时期,财政收入仍以田赋为主。民国24年(1935年),总征额为72734元(民国国币,下同),另征附加费3900.28元,契税1610.61元。工商税税目,由少到多,不断增加,发展到30多种,年征额为19982.30元;分税目为:营业税15000元,烟酒牌照税等960元,房铺税4022.30元,另有鱼牙税289.54元,桂圆千牙税150元。民国25年,又新增特种营业税、屠宰税善后附加、住房捐、教育捐、公益捐等,征额达48065.50元。其后,苛捐杂税,名目繁多,逐年增加。民国27~36年间,县财政收入由27.49万元,增至373316.83万元,增长1358倍,多系苛捐杂税。民国37年,改国币为金圆券,当年1~9月收入达7484388.24万元,比民国36年增加2004.8倍,其中课税和特别课税占82%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兴办国营商业,发展地方工业,建立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事业,发展经济,增加财政积累。1949~1992年间,全县直接收入累计113755.7万元。其中1950年收入314.3万元,以后财政收入范围扩大,数额逐年增长(见表17—1)。1992年,全县财政收入达6419.7万元,比1950年增长20.43倍,其中农业税收入399.3万元,占6.22%;工商税收入4158.5万元,占64.78%。
糖税是仙游财政收入的支柱,占着重要的比重。1953~1957年,县内直接收入4777万元,其中糖税2667.5万元,占55.84%;1963~1965年,收入5582万元,糖税3828.4万元,占68.58%;1976~1980年,收入16413万元,糖税12961万元,占78.97%。由于甘蔗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1987年起,甘蔗种植面积大下降。1992年,财政收入6419.7万元,其中糖税占不到5%。
第一节 税收收入
历史上各种税收在县财政收入中占的比重不详。据《仙谿志》载:宋宝祐年间,县内征盐课五千三百八十二贯七百三十四文,夏税七千六百九十一贯四百五十文,麦一千石三斗,秋粮等米二万四千八百九十一石三斗九升。明成化年间,征食盐米一千零六十三石有奇,鱼课米一百一十七石二斗六升,夏税钞二百四十六锭三贯二百九十五文,秋粮等米一万八千九百五十一石。清乾隆年间,秋粮总征银二万三千四百一十四两,外加附征杂项捐税总额共二万八千零二十两,地丁为二万八千两,折合大洋九万五千元。光绪末年,实征八万二千元,寺租银三百八十八两六钱八分。
民国时期资料不全,据民国30~36年(1941~1947年)统计,县内征实、借征、征公粮等3项合计实征稻谷3100.81万公斤。民国37~38年间,征田赋稻谷936.56万公斤。民国38年,营业税预算金圆7.8万元,屠宰税20.105万元,筵席娱乐税4.2万元,营业牌照税3.6万元,使用牌照税3.3万元,房捐3.6万元,土地税25.94万元,自卫特捐3.47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财政收入中的税收主要有工商税、农业税、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1949~1992年,县内共征农业税折稻谷41536.64万公斤,折金额8274.8万元;共征工商税96372.6万元,占县内收入总额的84.72%;共征水果、水产、蘑菇等特产税1450.8万元;1987年起,开征耕地占用税,至1992年共征471.9万元;契税并在农业税和耕地占用税中,称为“农业四税”,至1992年,收入16.2万元。
1951年起,工商税收入占县内财政收入的首位。糖税是工商税收入的主要税课。各个时期,农业税收入占县内收入的比重是:1949~1952年,占37.23%;1953~1957年,占15.31%;1958~1962年,占12.86%;其后各个时期均在10%以内。年平均收入是:1949~1952年,160.3万元;1966~1970年,159.7万元;1981~1985年,141.9万元;1986~1990年,299.4万元。
第二节 企业收入
1952年始有企业收入,至1992年,共收入3618.3万元,占县内同期财政收入的3.18%,次于工商税和农业税,居第3位,其收入形式为上缴利润。1983年,改为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随着各个时期企业管理体制的下放与上划,收入时多时少,收入的大头为商业,工业居次。国营商业1970~1973年曾一度下放归县管,至1983年,再度下放(石油、烟草两公司1984年又上划)。1985年,粮食、医药、煤炭、木材、农机、物资、新华书店下放给县,收入归县财政。80年代后,化肥厂、煤炭公司和粮食企业,效益逐年下降,成为企业亏损大户,仅1985~1990年粮食企业亏损达1495万元。至1992年底,化肥、煤炭亏损761万元。1985~1988年,实行甘蔗综合价补贴拨补,共拨补805万元。1986~1987年,代省收甘蔗利润1546万元。企业收入年平均为:1958~1975年间30~50万元;1976~1990年为134~179万元。1992年,企业总收入364.3万元。
第三节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历代无考。仅民国38年(1949年),财政统计资料中有征收地方公有土地及财产租谷257800公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其他收入包括公产、规费、罚没、赃款、赃物及杂项收入等。契税至1986年划出,并在农业“四税”中。1954~1959年,公债收入196万元。1985~1992年专款(排污费和教育附加费二项)收入197.4万元,一起并在其他收入中。1950~1992年,共收入3551.1万元,占县内同期财政收入的3.12%,各个时期所占比重很小。1986~1992年间,公安、工商、物价等方面的罚没收入,有所增加,占同期财政收入的8.59%。仅次于工商税和农业税,居第三位。
第四节 调拨收入
1949~1992年,省、市对仙游县财政补助共20946.3万元,其中1949~1981年计4861万元,年平均157.3万元,占23.21%,其调拨均为省、市定的各项专项支出补助,有的年份是回拨定支的指标补助。1982~1992年,财政包干后计调拨16085.3万元,年平均1462.2万元,占76.79%。调拨收入多属于专项支出、固定补助、政策性减收补助等,还有年终补助、能源交通及预算调节基金分成补助等。除专项支出外,多用于弥补预算的缺口。
1949~1992年,从预算外或其他资金调入334.8万元,作为平衡预算,或支付各个时期应急之需。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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