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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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0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752.874.1
页数: 3
页码: 502-504
摘要: 本节介绍了仙游县外贸公司和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计划和财务管理工作。在计划方面,介绍了外贸公司从成立到撤销,再到重新成立的过程,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在财务方面,介绍了外贸财务归县商业局统一管理,外贸经营没有自有资金,出口商品收购的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供应等情况。随后介绍了外贸财务垂直管理制度的执行以及财务计划的考核和财务体制的改革。
关键词: 仙游县 对外经济管理 经营管理

内容

一、计划
  1958年前,本县出口商品由商业、供销的兼营单位按福州、泉州主管部门产品经营分工计划,组织收购上调。1958年10月起,由晋江专署商业局外贸科下达计划,由县商业部门按照口岸专业进出口公司要求,组织收购直接调拨厦门口岸。1960年起,外贸商品正式列入商业收购、调拨计划。由省外贸部门下达计划,县外贸物资采购经理部组织收购出口经营,统计报表由县商业部门汇编上报。1962年起,对中央和省规定调供省外贸一、二、三类出口的751种商品实行分级管理。将一、二类商品称为“指令性计划商品”,三类商品称为“指导性计划商品”。县外贸计划工作实行省公司和县商业局双重领导和双轨管理。1966年后,外贸计划由各级革命委员会管理,只下达收购、调拨指标。1972年后,恢复省外贸系统和商业厅、局双轨的计划管理。1978年,外贸机构恢复后,计划由省外贸局下达,实行地区外贸局和县财贸办公室双轨管理。1980年起,县财办转轨给县进出口办(1985年改称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1981年后,外贸计划管理上的自主权开始下放,把外贸的指令性计划定为保证完成数,指导性计划定为争取数目标。并依据经营、计划、财务三者统一的原则,实行谁经营,谁负责盈亏,并承担国家下达的出口计划任务。国家规定:由外贸专业公司统一经营的有10个品种,由指定外贸(工贸)公司统一成交的有20个品种,省外贸统一经营的有13个品种,省协调的76个品种,其他商品的收购计划主要以地方为主进行综合平衡和编审。地方和部门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和上调任务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的产品有权供应出口,出口留成外汇应主要分给企业。这就鼓励了地方外贸企业发展生产,争取出口创汇的积极性。县大力扶持粮油食品、轻工、茶叶、工艺品类基地厂(场),更新品种,增强竞争能力,扩大生产,增加出口。1980年,县外贸收购出口总值2426.5万元,完成年计划1908万元的127.2%,比1979年的实绩367万元增长6.6倍。1986~1990年间,进一步改革外贸计划体制,简化计划内容,但管理商品进出口权限仍集中在省级以上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以保证出口商品纳入计划管理的轨道。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省、市外贸系统下达的出口供货总值从1985年计划数940万元,以年均41.5%的增幅,递增到1989年的3500万元。县外贸实行进出口代理制,不断拓展年创单项百万元的产品和计划外商品的出口经营,1986~1989年,县外贸出口供货总值达12418万元,比计划总值的9866万元,超额26%。其年均增幅为34%。1990年起,外贸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计划管理机制转向地方化(除原有外贸企业和外经贸委下属的外经企业外,“三资”企业,乡镇地方工贸企业,都纳入县外经贸委计划管理的范畴),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县计委根据省、市计委部门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县年度出口供货计划,由县政府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纳入县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专项指标。通过综合平衡、分品种、类值,分解下达到专业外贸公司,各乡镇、地方、工贸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县外贸部门仍参考省外贸系统下达的指导性计划为主,下达各股的经营承包指标。1990~1992年,县外贸公司出口供货总值7865万元,完成计划总值8500万元的92.5%。
  二、财务
  1958年起,外贸财务归县商业局统一管理。外贸经营没有自有资金,出口商品收购的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供应。1962年1月起,县外贸物资采购公司财务属省总公司管理,实行“独立核算、盈利上缴、亏损拨补”的外贸财务管理办法,由省外贸总公司拨给县外贸部分自有流动资金。但随着外贸经营业务的扩大,县出口商品收购资金大部分仍要向银行贷款。外贸部门的经营管理费用,则由省外贸统一制订标准,计入调拨价,向口岸专业进出口公司收取。1971年10月,县外贸机构撤销,财务并入商业局工业品服务站核算。1972年底,恢复外贸公司建制,财务管理仍属于县财政。1978年10月,成立县外贸局,又实行省、地外贸系统“垂直”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关系归向由莆田地区外贸局主管,按年度下达财务计划,对利润、费用水平、资金周转速度等各项财务指标进行考核。1982年,开始执行国家外经贸部统一颁布的《对外贸易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并改变了以往按收购增长留成外汇的办法,实行按出口收汇金额计算留成,取消了10种商品不留成的规定。1983年7月1日起,国营外贸企业的流动资金全部由银行统一管理,所需增加的流动资金,由银行按信贷政策供应,国家财政不再增拨流动资金。县外贸部门扬长避短,大力开拓进出口代理制业务,扶持地方工贸企业扩大出口创汇商品的生产,改革外贸财务体制,加强经济调节手段,精打细算,努力克服各种出口商品收购价逐年上涨,直接、间接费用逐年增加,成本增大,而调拨价、经管费基本不变的矛盾,从加速商品流转、降低费用水平、加大商品委托代理出口份量上开源节支,从而强化和改善了财务管理。1981~1985年间,县外贸部门实现利润19.4万元,完成利润计划10.9万元的178%。“七五”期间,实现利润118.9万元,比原计划的71.6万元增长66%。1990年后,县外贸专业公司财务,正式与省、市外贸系统脱钩,改变了国有外贸财务30年来“一条鞭”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县财政挂钩。1991年起,中央全面取消外汇补贴,出口经营单位每出口一美元,必须增加0.26~0.36元的人民币,换汇成本提高,亏本商品相应增加,一些专业口岸公司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市场需要出发,减少了县公司代理出口商品的经管费。加上地方财政困难,出口创汇产品生产资金难以筹措,出口产品多渠道,多口岸外销,直接冲击了县专业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业务。是年,实现利润下降至11.5万元。1992年,县外贸公司亏损19万元。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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