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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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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100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管理
分类号:
F752.874.1
页数:
4
页码:
501-504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仙游县外贸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经营管理情况。机构设置部分详细描述了外贸公司的历史沿革和组织架构,包括外贸公司的成立、发展、业务范围和人员构成等。经营管理部分则重点介绍了外贸公司的计划管理、财务管理、收购和调拨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此外,还提到了外贸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
仙游县
对外经济贸易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外贸公司(局)
宋代,境内进出口货物,均受泉州市舶司管辖。元代,在湄洲湾函头设管勾司,以监管渔、盐和莆、仙两县进出口贸易。明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没有对外贸易管理机构,外贸进出口经营都操纵在官僚买办商人手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仙游不设专业外贸机构,商品出口业务由商业、供销部门兼营。1958年,县商业局配备3名干部,专职管理外贸经营。1959年7月,成立仙游县外贸经理部,管理外贸业务,属商业局管辖企业。1961年11月,并入县食杂公司。1962年1月,外贸业务从食杂公司划出,正式成立仙游县外贸物资采购公司,业务属省外贸系统垂直管理,行政归县商业局领导,内设:人秘股、财计股、业务股;下设:土畜产品收购门市部。共有干部、职工13人。
1971年10月,撤销县外贸物资采购公司,并入县革命委员会商业局工业品服务站。1972年12月,恢复仙游外贸公司建制归属商业管辖。内设:政工组、生产组、财计组;下设:外贸收购转运站。
1978年,县革命委员会设立仙游县对外贸易局,并保持外贸公司建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计划、财务、业务、人事,恢复属省、地外贸系统管理,行政属县财贸办公室领导,内设:人秘股、业务股、财计股;下设:外贸收购转运站。1980年12月起,行政归县进出口办公室领导,业务股分设:土畜产组、抽纱组、轻工工艺组、粮油食品组。1985年2月,撤销外贸建制,成立局级建制的仙游县外贸公司,仍为省外贸系统垂直管理机构,行政属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公司内设:人秘、财计、土畜产、粮油食品、轻工工艺、抽纱等6个职能股;下设:外贸收购转运站。1990年,撤外贸收购转运站。1992年,县外贸公司共有干部、职工66人。
二、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980年12月,县人民政府进出口办公室成立(简称县进出口办),配备人员3人,与县外贸局合署办公,是县政府直属的局级机构。1985年2月,改称仙游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办公室,配备干部7人。1986年后,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开始陆续设置对外服务的事业性质机构,并创办一批挂靠的外向型企业。至1992年,下设机构有:福建省仙游县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福建省仙游县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公司、福建省仙游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挂靠的工贸企业有:榜头下昆刺锈厂、食用菌有限公司、台胞购物中心、永盛装璜整修公司、泰华首饰慕义公司、华盛建材公司。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共有人员21人。其中:行政编制干部9人,事业性质的干部、职工12人。
第二节 经营管理
一、计划
1958年前,本县出口商品由商业、供销的兼营单位按福州、泉州主管部门产品经营分工计划,组织收购上调。1958年10月起,由晋江专署商业局外贸科下达计划,由县商业部门按照口岸专业进出口公司要求,组织收购直接调拨厦门口岸。1960年起,外贸商品正式列入商业收购、调拨计划。由省外贸部门下达计划,县外贸物资采购经理部组织收购出口经营,统计报表由县商业部门汇编上报。1962年起,对中央和省规定调供省外贸一、二、三类出口的751种商品实行分级管理。将一、二类商品称为“指令性计划商品”,三类商品称为“指导性计划商品”。县外贸计划工作实行省公司和县商业局双重领导和双轨管理。1966年后,外贸计划由各级革命委员会管理,只下达收购、调拨指标。1972年后,恢复省外贸系统和商业厅、局双轨的计划管理。1978年,外贸机构恢复后,计划由省外贸局下达,实行地区外贸局和县财贸办公室双轨管理。1980年起,县财办转轨给县进出口办(1985年改称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1981年后,外贸计划管理上的自主权开始下放,把外贸的指令性计划定为保证完成数,指导性计划定为争取数目标。并依据经营、计划、财务三者统一的原则,实行谁经营,谁负责盈亏,并承担国家下达的出口计划任务。国家规定:由外贸专业公司统一经营的有10个品种,由指定外贸(工贸)公司统一成交的有20个品种,省外贸统一经营的有13个品种,省协调的76个品种,其他商品的收购计划主要以地方为主进行综合平衡和编审。地方和部门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和上调任务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的产品有权供应出口,出口留成外汇应主要分给企业。这就鼓励了地方外贸企业发展生产,争取出口创汇的积极性。县大力扶持粮油食品、轻工、茶叶、工艺品类基地厂(场),更新品种,增强竞争能力,扩大生产,增加出口。1980年,县外贸收购出口总值2426.5万元,完成年计划1908万元的127.2%,比1979年的实绩367万元增长6.6倍。1986~1990年间,进一步改革外贸计划体制,简化计划内容,但管理商品进出口权限仍集中在省级以上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以保证出口商品纳入计划管理的轨道。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省、市外贸系统下达的出口供货总值从1985年计划数940万元,以年均41.5%的增幅,递增到1989年的3500万元。县外贸实行进出口代理制,不断拓展年创单项百万元的产品和计划外商品的出口经营,1986~1989年,县外贸出口供货总值达12418万元,比计划总值的9866万元,超额26%。其年均增幅为34%。1990年起,外贸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计划管理机制转向地方化(除原有外贸企业和外经贸委下属的外经企业外,“三资”企业,乡镇地方工贸企业,都纳入县外经贸委计划管理的范畴),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县计委根据省、市计委部门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县年度出口供货计划,由县政府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纳入县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专项指标。通过综合平衡、分品种、类值,分解下达到专业外贸公司,各乡镇、地方、工贸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县外贸部门仍参考省外贸系统下达的指导性计划为主,下达各股的经营承包指标。1990~1992年,县外贸公司出口供货总值7865万元,完成计划总值8500万元的92.5%。
二、财务
1958年起,外贸财务归县商业局统一管理。外贸经营没有自有资金,出口商品收购的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供应。1962年1月起,县外贸物资采购公司财务属省总公司管理,实行“独立核算、盈利上缴、亏损拨补”的外贸财务管理办法,由省外贸总公司拨给县外贸部分自有流动资金。但随着外贸经营业务的扩大,县出口商品收购资金大部分仍要向银行贷款。外贸部门的经营管理费用,则由省外贸统一制订标准,计入调拨价,向口岸专业进出口公司收取。1971年10月,县外贸机构撤销,财务并入商业局工业品服务站核算。1972年底,恢复外贸公司建制,财务管理仍属于县财政。1978年10月,成立县外贸局,又实行省、地外贸系统“垂直”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关系归向由莆田地区外贸局主管,按年度下达财务计划,对利润、费用水平、资金周转速度等各项财务指标进行考核。1982年,开始执行国家外经贸部统一颁布的《对外贸易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并改变了以往按收购增长留成外汇的办法,实行按出口收汇金额计算留成,取消了10种商品不留成的规定。1983年7月1日起,国营外贸企业的流动资金全部由银行统一管理,所需增加的流动资金,由银行按信贷政策供应,国家财政不再增拨流动资金。县外贸部门扬长避短,大力开拓进出口代理制业务,扶持地方工贸企业扩大出口创汇商品的生产,改革外贸财务体制,加强经济调节手段,精打细算,努力克服各种出口商品收购价逐年上涨,直接、间接费用逐年增加,成本增大,而调拨价、经管费基本不变的矛盾,从加速商品流转、降低费用水平、加大商品委托代理出口份量上开源节支,从而强化和改善了财务管理。1981~1985年间,县外贸部门实现利润19.4万元,完成利润计划10.9万元的178%。“七五”期间,实现利润118.9万元,比原计划的71.6万元增长66%。1990年后,县外贸专业公司财务,正式与省、市外贸系统脱钩,改变了国有外贸财务30年来“一条鞭”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县财政挂钩。1991年起,中央全面取消外汇补贴,出口经营单位每出口一美元,必须增加0.26~0.36元的人民币,换汇成本提高,亏本商品相应增加,一些专业口岸公司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市场需要出发,减少了县公司代理出口商品的经管费。加上地方财政困难,出口创汇产品生产资金难以筹措,出口产品多渠道,多口岸外销,直接冲击了县专业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业务。是年,实现利润下降至11.5万元。1992年,县外贸公司亏损19万元。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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