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价格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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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9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价格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486-488
摘要: 本文描述了仙游在1953年至1992年期间,粮食价格的演变和调整。这个时期,粮食价格有官价与市价之分,但统购统销后,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牌价。统购价的调整趋势逐步提高,但城镇销售价长期保持基本不动。
关键词: 仙游县 粮油经营 价格管理

内容

仙游的粮食价格,历来有官价与市价之分。明、清时期,常平仓、官粮执行官价。民国时期,粮食公沽、平售赋谷、拍卖公粮等执行官价。从1953年12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牌价。1979年后,实行粮食多渠道经营,除国营的议价外,又有市场价格。
  1953~1992年,粮油统购价的调整趋势逐步提高。60年代初期和中期,粮食统购价先后调整4次,并实行粮食超购加价奖励办法。1961年,油料、食油购销价格同时调高20%左右,花生果收购价由50公斤17元提到21元。1971年规定,超购的粮食按统购价加价30%。此后,粮食收购价长期冻结,直到1979年才大幅度提高。同时,对粮食超额部分在提价的基础上,加价幅度由30%增到50%。同年,花生果收购价每50公斤由27元提到36元。1985年4月1日,合同定购的稻谷、小麦、油料实行“倒三七”比例计价。1989年4月,标二早米,每50公斤定购价由23.90元提到32.20元;标二晚米,每50公斤定购价由25.10元提高到33.90元;花生油,每50公斤定购价由177.69元提到231.00元。1992年4月,再次调高定购价,标二早米,每50公斤36.50元;标二晚米,每50公斤39.60元。
  1953~1992年,尽管粮食统购价多次大幅度提高,但城镇销售价仍然长期保持基本不动。
  1963年11月,国家供应的农业人口口粮、工商行业用粮和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售粮,一律提到与统购价持平。1965年11月,提高后的城镇统销价与统购价持平。对收入低的职工给予适当的粮价补贴。
  1978年,全面恢复粮油议价经营,实行随行就市,销价略低市价,购价略高于市价的原则,有涨有落,灵活掌握,允许有季节差、地区差、品种差,做到全年统算略有利润。1979年4月,粮食统购价和超购加价幅度全面提高后,统销价基本保持不变,其价格倒挂和超购加价款,均由国家财政负担。
  1985年,县对粮站实行幅度指导价。随后,进一步放开价格,把购、销定价下放到经营实体。但粮价波动时,仍由政府核定议销最高限价。1988年6月至1992年4月,为理顺价格,城镇统销价先后调高3次,实现购销同价。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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