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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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8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计划管理
分类号: F123.1
页数: 1
页码: 4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粮食管理实行分口管理,粮食科负责征收公粮和军供粮,贸易公司负责市场安排。随着计划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粮食统购计划按“一条鞭”管理,统销分市场销售、财政供应、基建用粮、酿造用粮和饲料用粮5大项,由粮食部门分级管理。
关键词: 仙游县 粮油经营 计划管理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除国营粮食商业外,大部分是私营商贩,国家对粮食实行分口管理,把粮食的征收与采购分开,粮食科征收公粮、国营贸易公司收购粮食。粮食科负责军供、支前、区以上机关干部口粮和社会救济粮;贸易公司负责市场安排,组织调拨供应。
  1953年12月,计划管理制度逐步完善。1954年,粮食统购计划按“一条鞭”管理,统销分市场销售、财政供应、基建用粮、酿造用粮和饲料用粮5大项,由粮食部门分级管理。1958年,粮食管理体制由“中央集中统一管理”改为“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年度购销计划由省统一安排,固定各地上缴或调入的包干任务。当年,全县销大于购的缺额达11860吨。1961年为度过粮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计划、集中调度”的计划管理,原已下放的计划管理权力,重新高度集中于省级。
  1972年12月,强调粮食“四统一”(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1979年后,“四统一”的粮食管理体制逐步转向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1982年,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全面包干的管理办法。同年征购(包括加价)基数8810吨。粮食1982~1984年每年包销18700吨,油脂包销490吨。1985年,实行粮油合同定购,粮食购销、调拨大包干改为“购销包干、差额调拨、财务包干、少购多销的粮油由各地自负”的办法。1987年又规定,除城乡销售外,加工折差、损耗以及“议价粮转平价粮”的差价款也实行包干。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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