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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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8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管理
分类号: F762.1
页数: 6
页码: 483-488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清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仙游县的粮食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情况。
关键词: 仙游县 粮油经营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清代前,由县丞、主簿分掌粮赋征收。清同治年间(1862~1874年),仙游设置钱粮科,设司吏1名、典使2名,掌行政收粮赋及管理预备粮仓。民国16年(1927年),县设财务委员会,管理军粮征购和民食调剂,乡镇设“经征处”,征收粮赋。民国30年,仙游设田赋管理处,不久改设粮政科。民国32年,合并为田赋粮食管理处,按粮区分设城区、榜头、枫亭、岭西、龙华、盖尾、古邑等9个田粮办事处,负责赋谷催征、保管调运、配售等事宜。民国37年,撤销田赋粮食管理处,改设田粮科。民国38年,县政府设第二科掌管财政、田粮各办事处。
  1949年9月至1950年2月,县人民政府设财粮科。1950年3月,改为粮食科,下辖城区、榜头、枫亭、度尾等4个粮食分库。全县有粮食干部64人、炊事员2人,其中县粮食科配备9人。1952年7月,国营仙游贸易公司设立粮食公司。1953年1月,县粮食公司与县粮食科合并,成立县人民政府粮食局,实行政企合一,统一负责粮食的征购、保管、加工、调运、分配和供应工作。1955年,建立城关、郊尾、枫亭、度尾、榜头、麦斜、社硎等粮食管理站,城关建立4个粮油供应门市,全县粮食干部、职工总数由1953年的94人(其中行政59人,企业35人)增加到181人(其中行政26人,企业155人)。1956年,成立县油脂公司(人员58人),专管油脂购销。翌年4月,并入粮食局,粮油归口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人员由1956年的247人增加到486人。1958年,成立城关、大济、龙华、赖店、郊尾、石马、枫亭、园庄、度尾、榜头、麦斜、社硎、西苑等13个粮站。县粮食局设人事、秘书、储运、加工、财会等股,撤销计划、购销、油脂3个股,成立业务股。1963年3月,增设游洋、石苍、象溪、书峰、凤山等5个山区粮站;麦斜、石马粮站分别改为钟山、盖尾粮站;县粮食局原设人事股、秘书股合并为人秘股;储运股并入业务股。1964年,县粮食局下属18个粮站,分设7个粮食供应点、28个粮油购销点、9个粮食收购保管点。全县粮食商业职工236人、工业职工136人、县局28人,共计400人。1968年,县粮食局实行军管。1969年9月,成立仙游县粮油管理站革命委员会。1971年10月,改为仙游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粮油组。除留3人搞日常业务外,其余19人全进“斗、批、改”学习班。1973年1月,又改为仙游县革命委员会粮食局。1978年9月,恢复粮食局建制。1984年,企业整顿时,县粮食局增设保卫股;人秘股又分为人事、秘书两股。1990年,设立审计室。1992年9月,成立仙游县粮食总公司。
  1992年,全县基层粮食单位27个(粮站18个、独立厂5个、公司1个、转运站1个、粮库2个),共有粮食干部、职工1315人。
  第二节 财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粮食科负责的公粮征收和军粮供应等费用,从基层逐级上报,转省财政厅核销。1953年,仙游县粮食局成立后独立核算,粮油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进行评估登记,企业的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
  1954年,粮食企业财务收支列入中央财政预算,企业的财务计划由省粮食厅统一下达,财务管理办法由省粮食厅制定,地方财政负责监督。1955年,推行各区粮站独立核算,3月中旬至5月下旬开始清帐核实工作,查出帐外物资和商品溢额达1.25元,发现粮食损耗价值2181元。通过清帐核实,全面建立帐卡,改进粮站帐务处理与结报手续。收购、销售、费用以及业务周转金等传票,由粮站编制,粮食局复核。同年,商品流通费支出额55.25元,比上年同期70.98元减少15.72元,下降22%;全年亏损净额1.84元,比上年同期13.41元减亏11.57元。
  1956年,开始实行定量、定额、定费用、定器材的四定管理。同年,开展对私改造,把30个碾米厂并为5个厂,以厂为单位计算盈亏,建立统一的财会统计制度,扭转财务开支混乱现象。
  1957年,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全年节约运输搬运费、保管费、修建费、管理费、加工费等,共计16.94万元。
  1959年,粮食企业财务管理由中央财政下放到省级,纳入省财政预算。当年粮食部门增产节约24.02万元。1963年,全县粮食职工开展各项节约活动,节约费用20.9万元,平均每个职工节约500多元。
  1961年清理悬案42件3.57万元,查清悬案粮油17.82万元。1962年,粮食财务收归粮食部门统一管理,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当年,全县开展清仓核资工作,查清积压物资2.58万元,澄清悬帐4374元。晋江专区粮食局核定仙游粮食系统非商品资金定额10.1万元,实绩5.49万元,降低45.6%。同年,建立和健全各项财会管理制度,实行定人、定物、定责任,建立定期清查盘点和对帐制度,包装物及装具实行集中管理,定额使用。
  1963年,粮食财会工作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非商品资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25万元,清理不合理占用资金1.83万元,商品流通费开支59.1万元,比上年减少6.35万元。
  1964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清理行政、工会和食堂的财物经济。1966年9月实行站、厂合并,11月粮食加工厂并入粮站。
  1971年3~6月,开展清产核资,清出溢余粮食79.93吨,短少5.7吨;溢余油脂、油料2.92吨,短少304.5公斤。帐外财产余1229件,少206件,粮油工业流动资金核定4.03万元,比原来下降32.77%,固定资产利用率比上年提高9.68%。
  1975年7月1日,粮油、饲料工业系统实行财会单独核算。
  1983年1月起,财务实行“一定两年”包干制,采取“划分收支、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办法,扩大基层企业自主权。
  1985年1月,粮食财务随同粮食购、销、调计划一起包到县级,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粮食商业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粮油提价补贴,按核定的总额,实行减亏分成;议价经营实行利润留成的办法,粮油工业和部分饲料工业实行利改税,增强企业活力。同时实行“购销包干、差额调拨、财务包干”,“少购多销由各地自负”的政策。粮食系统开展企业整顿,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任务、指标与奖金、劳务补贴挂钩。1986年,仙游面粉厂与榜头粮食加工厂实行价拨加工、锦田粮库进行“租赁制”试点。
  1987年,全县粮食系统会计工作从原始凭证到报表填制、整理、分装、报送、分析等实行规范化管理。度尾粮食加工厂和象溪粮站财务管理受到省、市表彰。1991年,10个基层粮食企业经县财政局考核,确认会计工作达标。同年7月,全国财政财务大检查中,仙游粮食财会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好评。
  1992年底,粮食系统所属的站、厂、库实行独立核算。1983~1992年,粮食企业实现议价利润1590多万元,创工业利润630万元。
  第三节 计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除国营粮食商业外,大部分是私营商贩,国家对粮食实行分口管理,把粮食的征收与采购分开,粮食科征收公粮、国营贸易公司收购粮食。粮食科负责军供、支前、区以上机关干部口粮和社会救济粮;贸易公司负责市场安排,组织调拨供应。
  1953年12月,计划管理制度逐步完善。1954年,粮食统购计划按“一条鞭”管理,统销分市场销售、财政供应、基建用粮、酿造用粮和饲料用粮5大项,由粮食部门分级管理。1958年,粮食管理体制由“中央集中统一管理”改为“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年度购销计划由省统一安排,固定各地上缴或调入的包干任务。当年,全县销大于购的缺额达11860吨。1961年为度过粮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计划、集中调度”的计划管理,原已下放的计划管理权力,重新高度集中于省级。
  1972年12月,强调粮食“四统一”(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1979年后,“四统一”的粮食管理体制逐步转向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1982年,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全面包干的管理办法。同年征购(包括加价)基数8810吨。粮食1982~1984年每年包销18700吨,油脂包销490吨。1985年,实行粮油合同定购,粮食购销、调拨大包干改为“购销包干、差额调拨、财务包干、少购多销的粮油由各地自负”的办法。1987年又规定,除城乡销售外,加工折差、损耗以及“议价粮转平价粮”的差价款也实行包干。
  第四节 票证管理
  粮证粮票是粮食计划供应的主要凭证。1955年,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后,凡由国家统销的粮食,均按核定的供应数量,由所辖粮站按户(单位)填发购粮凭证。其凭证主要有:《市镇居民粮食定量供应证》、《农村回销粮供应证》、《农村粮食周转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流动人口粮食供应证》、《市镇居民粮食转移供应证》、《农村粮食转移供应证》。粮票、料票按流通范围分为:“全国通用粮票”、“福建省地方粮票”、“福建省流动粮票”、“福建省地方料票”、“福建省华侨粮、油票”、“福建省奖售粮票”,还有部队专用的各种军用粮、油票等。
  1956年,开始实行“以证为主、以票为辅”的新证票合一购粮制度。粮油证票实行严格管理,县、站设专职证票员,收有凭,付有据,按月上报、办理上解和支领手续。60年代至80年代中期,粮食供应仍凭票证供应。出省用粮需换全国统一粮票。机关、学校及城镇居民用粮仍使用定量粮证(供应卡)。80年代末期,逐步取消票证。至1992年底,境内粮食各种票证已停止使用。
  第五节 价格管理
  仙游的粮食价格,历来有官价与市价之分。明、清时期,常平仓、官粮执行官价。民国时期,粮食公沽、平售赋谷、拍卖公粮等执行官价。从1953年12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牌价。1979年后,实行粮食多渠道经营,除国营的议价外,又有市场价格。
  1953~1992年,粮油统购价的调整趋势逐步提高。60年代初期和中期,粮食统购价先后调整4次,并实行粮食超购加价奖励办法。1961年,油料、食油购销价格同时调高20%左右,花生果收购价由50公斤17元提到21元。1971年规定,超购的粮食按统购价加价30%。此后,粮食收购价长期冻结,直到1979年才大幅度提高。同时,对粮食超额部分在提价的基础上,加价幅度由30%增到50%。同年,花生果收购价每50公斤由27元提到36元。1985年4月1日,合同定购的稻谷、小麦、油料实行“倒三七”比例计价。1989年4月,标二早米,每50公斤定购价由23.90元提到32.20元;标二晚米,每50公斤定购价由25.10元提高到33.90元;花生油,每50公斤定购价由177.69元提到231.00元。1992年4月,再次调高定购价,标二早米,每50公斤36.50元;标二晚米,每50公斤39.60元。
  1953~1992年,尽管粮食统购价多次大幅度提高,但城镇销售价仍然长期保持基本不动。
  1963年11月,国家供应的农业人口口粮、工商行业用粮和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售粮,一律提到与统购价持平。1965年11月,提高后的城镇统销价与统购价持平。对收入低的职工给予适当的粮价补贴。
  1978年,全面恢复粮油议价经营,实行随行就市,销价略低市价,购价略高于市价的原则,有涨有落,灵活掌握,允许有季节差、地区差、品种差,做到全年统算略有利润。1979年4月,粮食统购价和超购加价幅度全面提高后,统销价基本保持不变,其价格倒挂和超购加价款,均由国家财政负担。
  1985年,县对粮站实行幅度指导价。随后,进一步放开价格,把购、销定价下放到经营实体。但粮价波动时,仍由政府核定议销最高限价。1988年6月至1992年4月,为理顺价格,城镇统销价先后调高3次,实现购销同价。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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