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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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7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销售
分类号: F762.1
页数: 8
页码: 472-4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仙游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粮食市场自由交易,由米商和粮贩经营,也有个别富户乐善好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粮食供应逐渐由自由购销转向统购统销,城镇居民口粮按户发证,不计定量,采取内部控制办法进行供应。在1955年至1987年期间,居民口粮定量标准进行了8次调整,包括调高和调低。粮食定量供应后,居民外出凭供应证向粮站领取粮票或者办理流动供应证。1958年公社化后由街道办大食堂进行管理,1960年食堂撤销后恢复按户供应。
关键词: 仙游县 粮油经营 销售

内容

第一节 粮食供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历史上仙游缺粮。“民赖广米积济,客舟至则就籴”。至于供应官俸和军饷,宋《仙谿志》载:“县省仓递年科拨白米约二百石支官员俸(随年增减)。太平仓递年科拨糙米二千四百石,支寨兵铺兵月粮。”明、清年间,“凡各衙门差役因公事之劳逸,定工食之多寡”。同治年间,仙游设官粮和民粮。官粮:“官出籴本,谷贱则增价籴之以利农;谷贵则减价粜之以利民,随时粜籴,以平其价”。民粮:“官不出籴本,但令民秋收各以贫富为差,共出粟米,藏诸当社,委社司执帐检校,遇岁不熟,则均给之,以民之粟,济民之饥”。荒年,官府偶尔也开仓赈济。清乾隆《仙游县志》载:“淳熙十一年(1184年),诏守臣赈粟贷种”。亦有个别富户乐善好施。清代“邑绅徐万安、李长华等合捐社谷三千五百五十石,奉文归入官捐款内”。自宋代以后,仙游粮市自由交易,由米商、粮贩操纵。民国时期,粮食仍由私商粮贩经营,或从农村收购,或从外埠输入。当时,仙游主要从安徽、江西、台湾以及缅甸、泰国等地调进应市。灾年,少数米商趁机哄抬米价,米价大起大落。民国19~25年(1930~1936年),仙游粮价基本稳定。民国19年,上市旺季早谷每50公斤3.06元(银元,下同),淡季3.24元;晚谷旺季每50公斤3.44元,淡季3.83元;民国25年,早谷旺季每50公斤2.82元,淡季3.80元;晚谷旺季每50公斤3.55元,淡季4.04元。粮市上常见农民低价售出高价买入;富户低价收购,高价出售。抗战期间,因海路被封锁,陆路不畅通,粮价上扬。民国31年8月至民国32年4月,仙游持续干旱,禾木尽枯。县长骇逃崇安老家躲避,乡下地主、城镇私商乘机囤粮压库,抬价而沽。每50公斤稻谷涨到750元、甘薯160元、花生油2200元(法币)。民国37年6月,米价暴涨,1斤由6万元(法币)涨至8万元、18万元、20万元。民国38年初,金圆券急剧贬值,是年3月中旬,市场上一堆花生米,价值50元(金圆券),每堆只有10粒,每粒5元,折法币1500万元。市面交易用米作价:猪肉0.5公斤换米2.375公斤,带鱼0.5公斤换米1.75公斤。其他商品均用米交换。当时教、职、员、工薪金以米支付。当局先后采取拍卖公粮、贷放积谷、平售赋谷、计口配售、责令粮商限价销售。但因社会腐败,无法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50年代初期,农业连年丰收,粮价稳中有降,粮食经营以自由购销为主。县、区机关与团体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按核定指标领取粮食,教职员工以粮代薪。1951年,取消供给制改为“包干制”,干部和居民用粮,向贸易公司、合作社或农贸市场购买。1951年,城关每50公斤早谷6.50元,晚谷7.75元。1952年,粮食部门委托合作社代销大米1875.5吨,以2%手续费计奖。粮食部门主要供应军队、政府和事业单位用粮。1952年,共供应大米1842.45吨,稻谷2691.7吨,小麦7.4吨。至1952年,大米市价每50公斤13.20元,最低跌至8.60元,低于国家牌价(14.50元),市场粮食供大于求。是年,粮食总产量达89369吨,年人均口粮217.5公斤。1953年,委托合作社代销13491.2吨,占国营销售量的40%左右。粮食市场零售总额比重分布:合作社占50.3%,粮食部门占8.7%,私营占41%。
  (一)城镇居民供应
  1954年1月起,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城镇居民口粮按户发证,不计定量,采取内部控制办法进行供应。机关团体按人数编造计划,经粮食部门核定后凭证定点供应。实行统购统销后,市场供应正常,物价稳定,群众拥护。
  1955年,粮食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全县城镇居民分布在14个集镇和365个机关单位,共有3634户计21350人,约占总人口的5%。根据等级和从事工种定量,居民由居委会,职工、师生由单位编制名册,由粮食部门审查核定,按户发证,划区定点供应。全县每月供应贸易粮260.403吨,每月人均12.195公斤。
  1955~1987年底,居民口粮定量标准调整8次,其中调高5次,调低3次。1960年,因粮食减产,供应困难,分别调低定量1~3公斤。1963年,个别重点工种供应标准调高,部分工种恢复定量标准。1979年,粮食形势好转,工种定量有较大辐度提高。
  粮食定量供应后,居民外出凭供应证向粮站领取粮票或者办理流动供应证。婚嫁迁居、出生、死亡等,凭户口迁移证、人口增减证明,办理有关供应、迁移和停止供应手续。粮食供应证按月定量,由粮站统一核发,一年换发一次,由指定粮店供应。
  1958年公社化后,由街道办大食堂,居民在大食堂用膳,户粮归食堂管理。1960年冬,食堂撤销,粮食恢复按户供应。1961~1962年,实行精简下放,部分干部、职工下到农村支援农业生产。两年共压减城镇人口9300多人,减少平价销量1600多吨。1969~1970年,又压减城镇人口1340人,再次减少商品粮供应数量。
  城镇居民供应的粮食以大米为主。困难时期和80年代前期也搭配供应薯干、薯米以及面粉等,搭配比例一般为30%左右。
  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长期购销价格倒挂。1983~1992年间,全县平价亏损累计达4500多万元。同时,因平议差价大,发生虚报冒领现象。为堵塞漏洞,粮食局每年都组织统销整顿,压缩不合理销售。
  1969年起,国家控制城镇人口增长。招生、招工凭《录取通知书》、《录用证》办理粮食迁移手续。1982年起,落实城镇人口政策、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城镇人口逐步增加。至1992年底,全县城镇居民人口54856人,比1955年三定时的21350人增长1.57倍;每月计划供应粮食738.368吨,平均每人13.46公斤。但因粮站供应大米质量较差,价格超过市场价,多数居民放弃粮证,转向自由市场购粮。国家粮店实际销售数不及计划总数的20%。
  (二)行业用粮
  工商行业的食品业、副食品业、酿造业、加工业所需的粮食,1953年至1954年,按实际需要量供应。从1955年开始,按耗粮定额核定计划,由粮站发给供应站,分月定量供应。1955年,粮食三定时,工商行业用粮单位有541个、从业人员1309人,每月供应粮食94吨,全年供应1163吨;1956年,供应行业用粮1955吨;1957年,下降为1600吨,占全年总销量的4.75%,比上年压销43.6%。1959年及此后的三年困难时期,饮食行业和粮食熟食品实行凭粮票供应。1963年,工商行业供应427.4吨,比上年843.65吨下降49.3%。1979年以后,行业用粮的供应范围和数量逐年缩减。1985年起,改为议价供应。
  (三)华侨供应
  国家对侨汇用粮实行专项安排,保证供应,对华桥回国观光、探亲、就业的用粮,给予优惠照顾。1956年2月规定,华侨回国观光期间,每人每月供应大米22.5公斤,新归侨每人每月供应大米15公斤,还供给一定数量的特殊用粮。是年,供应华侨专用粮78吨。1957年12月,对回国观光、新归侨在6个月以内的,每人每月口粮按当地定量增加15%供应。1958年3月,供应增加至25%。1961年3月,恢复15%供应,超过6个月则按当地居民定量供应。1963年9月,回国观光、探亲的华侨粮食临时供应每人每月17.5公斤,食油150克。超过一年不再出国、赴港的,已就业的按当地同工种供应,未就业的按当地居民定量供应。属农村人口的华桥,由所在社队安排,一年内每人月定量不足12.5公斤者给予补足。侨汇粮油供应标准几经变动,1968年8月至1978年6月停止供应。1979年1月,落实优待华侨政策,重新恢复供应。随着粮食逐步放开经营,1988年以后,华侨用粮停止供应。
  (四)其他补贴
  粮食实行分等定量供应后,还有会议补贴、夜间值班补贴、出差补贴、民工补贴等。1955年,粮食三定时,全县水利、开荒、会议补贴等定销975吨。1956年,各种用粮补贴大米1070.6吨。1957年,补贴用粮降为426.5吨,占全年总销量的1.5%。1960~1963年困难时期,对高级知识分子、半脱产干部、产妇、病人等人均月补贴粮食5公斤左右。1976年起,每年元旦、国庆、春节、中秋等四个节日,定量供应的人口每人补贴粮食1公斤、食油0.5公斤。1982年起,对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老干部每月增供食油、大豆等品种。至1992年,各项补贴一律取消。
  (五)农村粮食计划供应
  1953年12月,国家在农村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的同时,对农村缺粮队(户)、经济作物区和灾区所需粮食实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贯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区别情况,合理供应。1954年,由人民政府提出农村缺粮区粮食销售的控制数量,实行全年一次计算,分期供应。是年,全县农村回销粮供应373950吨。
  1955年,粮食三定时,全县年核定统销11385吨,周转粮回销2655吨,一年一评,按月凭证定量供应。1956年,社员口粮由农业社统一分配。粮食局组织人员下乡了解缺粮情况,分片包干,及时安排粮食回销。
  1958年公社化时,全县13个公社、256个大队,全面办公共食堂,吃“大锅饭”,用粮没有计划,加上因灾减产和高征购,农村平均口粮每人每月由1954年的18.5公斤降至13.625公斤,粮食紧缺。1960~1962年困难时期,连年粮荒,政府号召“低标准、瓜菜代”。1960年,全县种菜26627亩,南瓜651万株(折合32550亩),瓜菜合计59177亩,平均每人种瓜菜1分3厘。同时,发动群众找野生代食品800多吨。1961年初,全县在一个多月内采集野生瓜菜类38250吨(折合原粮4625吨),平均每人85公斤(折合原粮10.25公斤),全年回销粮5620吨,比上年4365吨增长28.8%;增拨大豆2487公斤,细糠5931公斤,麦皮4237公斤,食油825公斤,作为营养不良、水肿等疾病专项治疗物资。1962年,取消社队机动粮2000吨,加上国家减少征购,粮食增产,全县农村增加口粮5000多吨,每人平均增加口粮10多公斤。粮食供应开始好转。
  1966年,调整粮油购销包干计划,全县全年净统销1050吨。1969年,春季粮食作物受灾减产,晋江专区给仙游补销250吨粮食。1971年,受旱减产,莆田地区又给仙游增加回销500吨。1979年后,粮食统销在粮食部门内部实行包干,对缺粮户分别实行定销包干或回销。1984年,全县596户,667人五保对象,按居民定量标准发证供应粮油。1985年,在适当减购的同时,对农村粮食统销也缩小计划供应范围,扩大市场调节。农村粮食销售,实行购销同价。1986年,全县为4个贫困乡拨回销粮1050吨,平价饲料400多吨,18个粮站共挂钩扶贫107户。1987年,又拨出粮食1420吨,花生油137公斤,精饲料214.4吨,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帮助挂钩的208户贫困户脱贫致富。1953~1991年,全县供应农村回销粮358405吨。1992年后取消农村回销粮。
  (六)奖售粮及甘蔗粮
  1963年1月,实行社队和个人向国家交售农、副、土特产品,给予粮食奖售,规定收购生猪每0.5公斤毛重奖售稻谷1公斤,收购0.5公斤鲜蛋奖售稻谷1公斤。此后,陆续对黄麻、中药材等产品(21种)收购实行奖售。1964年后,多次修订奖售项目和标准,有些项目因市场供应好转而取消。1985年,取消奖售粮。
  1976年起,仙游实行粮蔗挂钩政策。从1976~1983年,以1976年前每亩甘蔗常年产量为基数,超过部分,每交售1吨甘蔗奖粮125公斤。1984年,取消甘蔗基数,吨蔗奖粮125公斤,当年兑现粮达105000吨(其中40%付钱)。1985~1988年,糖厂收购甘蔗实行综合价,粮食以议价卖给蔗农。但蔗米每50公斤限价30元,粮食部门经营费用亏损由市、县财政拨补,吨蔗奖售粮改为62.5公斤。1989年,吨蔗奖售原粮75公斤。1990年,改为吨糖奖原粮1.84吨。1991年,吨糖奖原粮1.94吨。1976~1991年,全县共奖售蔗粮130890吨。
  第二节 油脂销售
  历史上的油脂销售未见记载。1954年,开始实行粮油统购统销,食用植物油仍然自由交易。1955年,代销社把26个粮油供应点移交给县粮食局。1956年,全县调整、增设兼营油料的购销点24个,食油归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供应食油125克,重工种及特殊工种增加供量。行业用油则由粮站按指标审批供应。1957年,增设25个食油代销点,全县共销食用油脂535吨,油料501.1吨。
  仙游食油一般销售量大于收购量,不足部分由上级粮食部门统一调拨。油脂供应对象主要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城镇居民,农村销售为数不多,只是少数年份的农忙季节对农村缺粮队(户)进行临时性供应。1965~1975年间,非农业销售食油1497.65吨,而同期农业销售仅为100.35吨。
  1960年,困难时期压缩口油定量,城镇人口每人每月降为100克。1961年,降为62.5克,当年销售230.95吨,比上年675.8吨减少65.8%。1965年,城镇居民供油标准恢复到1956年水平。1979年后,油源较为充裕。1981年以后,每人每月供应食油增至250克,逢年过节每人每次补贴500克。1983年,全县油脂销售包干指标为490吨。
  为调剂食油供应,1965年开始实行食油议销。1965~1969年,议销食油210吨,1979年以后,食油议销迅速增加,由同年的0.85吨,增加到1987年的673.7吨。1979~1990年,全县共议销2612.55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县粮食局还安排20吨中价(半高价)花生油供应城镇居民。1980年后,食油私营恢复发展。全县共有个体油坊20多家,年销量50多吨。
  1956~1992年,全县粮食部门共销售平价食油9785吨,调出1281.5吨,其中销量最多的1959年为923.45吨,最少的1963年仅有87.6吨。
  第三节 议价销售
  1964年以前,供销社议购的零散粮食,主要供应糕点、副食品加工和饮食行业用粮,剩余部分由上级调拨。1965年,粮油议购议销业务移交到粮食部门归口经营后,采取“量入为出”的原则,销售指标由晋江专区粮食局控制安排。当年3月至7月,仙游拨出国库粮1500吨(原粮)议销农村灾区、经济作物区和困难地区。农村结合回销同时安排,采取一次发证,指定粮点,分月购粮的办法。对城镇居民实行凭证定点限量供应,山区敞开供应。1967年压缩议销,至1971年全部停止。
  1979年后,粮食购销实行有统有放、统放结合的“双轨制”。粮食部门把主要精力转移到议价经营上来。1981年,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利润分成”,调动了粮食职工开拓经营的积极性。各粮站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议价员,根据“购得进、销得出、有赚有赔、薄利多销、全年统算、略有利润”的原则,积极参加市场调节,调剂余缺、平抑粮价、活跃市场,为生产和生活服务。全县粮食系统普遍建立信息网络,开展市场预测,合理组织商品流向。1985年,全县议价经营量多达91140吨,实现议价利润406.01万元。1989年6月9日,枫亭、郊尾大米市价由每50公斤90元左右暴涨到180多元,仙游县国营粮食企业以正常市价敞开供应,连续两天销售250多吨,及时平抑粮价,稳定市场。1983~1992年,全县国营粮食企业议销粮食41992吨,实现议价利润1590多万元。
  第四节 其他经营
  1985年3月,县粮食局投资50万元,在厦门湖里工业区创办厦门仙综合贸易公司,经营粮油食品为主,兼营食杂、五金。开业半年,创利2.04万元。1987年后,转向经营以复印机、传真机为龙头的现代办公设备,并开展复印、电脑打字、维修、技术培训等配套服务。1990年,实现税利14万元。1991年,增加到20多万元。1992年6月,该公司改为厦门仙鹭现代办公设备经营公司,批发兼零售复印机、传真机以及粮油、化工原料等,并与日本佳能公司合作创办日本佳能传真机维修站。1992年,营业额达1.1亿元,人均创税利3万多元。
  粮食企业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1991年10月,榜头粮站开辟中文电脑打字、复印、食杂批零、服装经营等4个新项目。城关西门兜粮店实行承包经营,花色品种由以往米、面、油老三样,增加到5个系列、55个品种,并开办饮食服务行业。县粮食局在青岛设立销售网点、批零经销仙游的土特产品,同时采购引进适销对路的粮油商品,还与西安有关部门合作联营,建立饲料采购基地。1992年,仙游县粮食总公司及下属企业,大力转换经营机制,各站、厂、库共开办40多个创新项目,推动多种经营稳步发展。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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