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田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7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田赋
分类号: F329.02
页数: 1
页码: 4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历史上的田赋在仙游县具有重要意义。仙游县在宋代就已经开始征收田赋,明代中期夏税和秋粮的岁额也都有所记载。清乾隆年间,田赋征收数额逐年增加,至清末全县田赋总额为28020两(银两),粮4594石,每年折征大洋9.5万元。民国时期,田赋征额和土地编查工作都得到了开展,并且实行了实物征收和预征等制度。至民国38年,全县土地面积达到2548110亩,赋谷实征9365.6吨,占仙游食谷70%以上,人均负担30公斤。
关键词: 仙游县 粮油经营 田赋

内容

历史上的田赋,既是公粮又是农税。宋《仙谿志》载:仙游“县之产钱比他邑为最重。比年以来,民户兼并而逃产无所归,寺观不济而虚产不可豁,由是经赋沦失、县计焦熬。”又载:“除催纳正色米额外,余并折变价钱行下县库交纳”。明代中期,夏税岁额7691贯450文,麦1334.17石;秋粮等米24891.288石。
  清乾隆年间,仙游“户口不加而租赋岁倍”,贵粟蓄积,先具为重,只管征科,不理民间疾苦。至清末,全县田赋总额为28020两(银两),粮4594石,每年折征大洋9.5万元。
  民国17年(1928年),福建省定仙游田粮征额为地丁20049两(银两),粮米2273石。
  民国25年(1936年),县设立经征处,田赋由粮胥设柜征收,县则分派督征委员监督,粮柜所收税款,交督征委员上缴县库。民国26年春,开展全县土地编查,历时一年多。编查后,仙游田438073亩,农地78042亩,合计516115亩,(查前为15万余亩),增加36万亩。按田亩核定,全县总赋额为249609元。
  民国30年(1941年),实行田赋征收实物(稻谷),按赋额每元征谷3市斗(每石折重54公斤)。民国30~32年,加征“征借”2市斗,“公学粮”1.5斗。民国32~33年,又加带募“积谷”5、升。此时,每元计征7市斗,折重37.8公斤。至民国37年第八届征实时,又增加征借5升,每元赋额预征8市斗,折重43.2公斤。至民国38年,实行夏季预征。每元预征稻谷10公斤。全县有土地面积2548110亩,赋谷实征9365.6吨,占仙游食谷70%以上,人均负担30公斤。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仙游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