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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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7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收购
分类号: F762.1
页数: 5
页码: 468-47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仙游县的田赋和公粮的历史发展情况,以及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田赋是仙游历史上重要的财政来源,但同时也存在着赋税过重的问题。民国时期,田赋总额不断增加,直到民国38年实行夏季预征后达到高峰。公粮是农民向政府交纳的粮食,1949年仙游人民政府成立钱粮科负责征收,1951年开始向农民征收公粮。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使得公粮和统购任务一并下达,先征后购,统一入库,分别核算。
关键词: 仙游县 粮油经营 收购

内容

第一节 田赋
  历史上的田赋,既是公粮又是农税。宋《仙谿志》载:仙游“县之产钱比他邑为最重。比年以来,民户兼并而逃产无所归,寺观不济而虚产不可豁,由是经赋沦失、县计焦熬。”又载:“除催纳正色米额外,余并折变价钱行下县库交纳”。明代中期,夏税岁额7691贯450文,麦1334.17石;秋粮等米24891.288石。
  清乾隆年间,仙游“户口不加而租赋岁倍”,贵粟蓄积,先具为重,只管征科,不理民间疾苦。至清末,全县田赋总额为28020两(银两),粮4594石,每年折征大洋9.5万元。
  民国17年(1928年),福建省定仙游田粮征额为地丁20049两(银两),粮米2273石。
  民国25年(1936年),县设立经征处,田赋由粮胥设柜征收,县则分派督征委员监督,粮柜所收税款,交督征委员上缴县库。民国26年春,开展全县土地编查,历时一年多。编查后,仙游田438073亩,农地78042亩,合计516115亩,(查前为15万余亩),增加36万亩。按田亩核定,全县总赋额为249609元。
  民国30年(1941年),实行田赋征收实物(稻谷),按赋额每元征谷3市斗(每石折重54公斤)。民国30~32年,加征“征借”2市斗,“公学粮”1.5斗。民国32~33年,又加带募“积谷”5、升。此时,每元计征7市斗,折重37.8公斤。至民国37年第八届征实时,又增加征借5升,每元赋额预征8市斗,折重43.2公斤。至民国38年,实行夏季预征。每元预征稻谷10公斤。全县有土地面积2548110亩,赋谷实征9365.6吨,占仙游食谷70%以上,人均负担30公斤。
  第二节 公粮
  1949年9月,仙游人民政府成立钱粮科,负责秋粮征借及调运支前工作。在公粮征收前,实行“以户为借粮单位,以赋额为借粮标准”,广大农民交纳公粮(稻谷)6717.5吨。
  1951年,实行土地改革,农民分得土地,人民政府开始向农民征收公粮。全县分城关、榜头、枫亭、度尾、龙华、盖尾等6个粮点征收。同时,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征购品种主要是稻谷、小麦、大米、黄豆。1951年8月,县政府对全县征粮进行抽查,平原区的正税及附加约占总产量的17.9%,山区占14.7%。1952年,按中央税率计征,通过调整粮食产量,核实土地,减轻群众的公粮负担,全县组织30万农民,敲锣打鼓交公粮,7天内完成夏征任务3873吨。1950~1952年,共征购40030吨。公粮入库后,各粮站做好调运、保管工作,确保粮食供给、平衡物价、稳定社会。
  1953年12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公粮和统购任务一并下达,先征后购,统一入库,分别核算。公粮部分由粮食部门代收,按规定价款,付给财政部门。公粮成为国家掌握商品粮的主要来源之一。国家采取少征多购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全县公粮收数量从1953年10880吨,逐渐减少,至60年代,每年只有3500多吨,70年代,每年仅有2500多吨;公粮占粮食总产的比例,从1950年的11.29%降到80年代的2.68%。公粮成为商品后的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统一计划,由粮食部门统一调度,安排供应。
  第三节 粮食统购
  1953年12月始,实行粮食统购,以农民种植粮食面积的中等产量为依据,除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外,余粮由国家按规定价格收购,一般是通过调查协商办法,确定农户的统购数额,粮食部门付款购买。1954年,实行“余粮多者多购,余粮少者少购,无余粮者不购”的政策。全县粮食年总产量98610吨,扣除三留粮(口粮、种子、饲料)86840吨,净购11770吨,占总产量的11.9%。超额30%完成统购任务,其中有一半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
  1955年,农村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国家对余粮户核定粮食统购任务,对缺粮户核定粮食统销量。当年,全县粮食面积594503亩,定产101775吨,定购11905吨(不含周转粮3655吨),定销22500吨,总产扣除公粮及三留粮外,三定余粮数13348.4吨,定购数约占余粮数的90%,社会留粮约占10%。当年,全县农村留口粮78465吨,平均每人每月17.6公斤。粮食“三定”后,粮食购销走上计划化和制度化的轨道,粮食紧张趋向缓和,由每天1000多人购粮降为200多人。
  1956年,粮食统购统销以“三定”为基础,以社为单位统一计算产量,平衡余缺,以社计购,增产不增购。是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为110031.4吨。1957年,因甘蔗面积扩大(比1955年增加30182亩),粮田面积调整后为287233亩,实产粮食95541.65吨,比原三定减产5000多吨。当年,征购实绩19390吨,约占粮食总产的20%。仙游由粮食自给变成缺粮县。
  1958~1964年,基本上实行“一年一定”,每年根据粮食生产和供求情况核定征购数量。1958年,在“大跃进”中,生产瞎指挥,强迫命令搞“移苗并坵”,浮夸虚报,粮食生产受挫,总产量比1957年减少16545吨,全年征收9430.2吨,统购入库9621.15吨,征购总数竟占粮食总产量的50.15%,出现购“过头粮”现象。全县332个高级社中只有120个社有周转粮,农村口粮人均每月降到13.625公斤(原粮)。
  1959年,在“反右倾”中又出现高征购。夏秋入库前,全县13个公社、256个大队组织600多人搞突击征购,提前100天征购入库28260吨,比原任务25000吨增购13.04%,比上年同期增长86.51%。全年净调出7440吨,境内各地粮食普遍紧缺。
  1960年,实行新的粮食三定,确定产量必须达到130000吨,定购26500吨,定销25000吨,三定购大于销1500吨。当年春季,大小麦统购入库6137.75,比上年同期275.6吨增加21倍多,全年调出粮食10656.65吨。生产瞎指挥和自然灾害,导致粮食全面减产,加上连年高征购,各社队严重缺粮,出现饥荒、疾病和非正常死亡。政府号召“细水长流”,采取“低标准、瓜菜代”办法,度过荒年。
  1961年,实行包产包购、留足规定的“三粮”,然后核定购销。全年实购16695吨,比1960年减少28.8%,高征购现象有所缓和。1961年春,调整大小麦购价,粮食购价调高25%,销价不变。同时粮食征购实行工业品奖售办法。全县净统购7020吨,超购563.45吨,奖售棉布50148.3米,胶鞋7017双,香烟70170包,煤油7021.5公斤,食糖10476.5公斤,并且贯彻粮食征购加价奖励政策,得奖大队42个,奖金17420元。
  1962年,体制下放,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贯彻粮食大包干政策,多产多吃,少产少吃。全县除榜头公社统销外,其余公社为余粮(或自给)社。全县统购大队211个,生产队3007个,占总队数的68.6%;户数61427户,人口296275人,占总人口的65.8%。当年继续实行粮油征购奖售工业品办法。全年粮食入库13505吨,比1961年减少6.8%;花生果入库140吨,比1961年减少33%;回销农村5620吨,比1961年4365吨增加28.8%。粮食少购多销,群众生活好转。
  1963年,粮食征购提取7%附加粮,全县征购13050吨,附加粮915吨(其中专区内调剂使用260吨,县内调剂使用655吨),征购及附加总额13965吨。1964年,粮食换购改为超购,实行超购奖售化肥办法。同时整顿购销,全年少购464.35吨,因甘蔗面积扩大减购2000吨,调整后,核定征购任务8700吨,基本没有又购又销现象。
  1965~1967年,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不变”政策。1965年,征购任务定为7500吨,因粮食比价偏低,对粮食统购实行加价奖励(平均每人向国家提供公粮和商品粮超过50公斤的,公粮不奖,商品粮以统购价12%作奖金),当年加价收购粮食3827吨。
  1966年,又调整粮食包干计划,征购任务7000吨,回销8050吨,净销1050吨。1967年,粮食征购尾欠达330吨。
  1969年夏季,继续实行超购超奖政策,每超购50公斤稻谷,一半按统购价加价30%,另一半奖售化肥22.5公斤。当年,全县粮食总产111751吨,征购7185吨,包销8000吨,粮食征购重新制定“一定三年”政策。
  1971年起,“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全县粮食面积530593亩,产量定为101559.25吨,粮食征购任务调整为6350吨,加价收购500吨,合计6850吨,定销5500吨。
  1975年以前,全县粮食征购一般是现粮入库。1975年以后,仙游实行粮蔗挂钩,奖售蔗糖政策。蔗区大多以蔗粮顶抵缴粮任务,有的则以补差价方式缴纳征购粮食;山区仍以原粮入库为主。超购超奖办法一直延用到1978年。
  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高粮食收购价20%,超购加价从30%提高到50%,粮食征购基数调整为5190吨,加价收购3660吨,合计8850吨。当年,收购入库9849吨,超额完成任务11.3%。1981年,征购基数再次核定5190吨,加价收购3620吨,合计8810吨。1985年4月,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全县粮食年定购数减为5000吨,定购粮按“倒三七”比例定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收购。1989年4月1日和1992年4月1日,两次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实现购销同价。1992年,全县粮食定购基数调低为3500吨。
  第四节 油料统购
  仙游油料作物主要是花生,还有少量菜籽和油茶。1956年,县成立油脂公司,对食油统一收购(以收原料为主),兼收少量油脂。是年夏,购花生果1849.25吨,超额31.6%。全年收购油料(折油)668.95吨,调入153.25吨。仙游油源不足,食油购不抵销,每年需由外地调入弥补。1957年4月,油脂公司并入县粮食局,油料统购按余料确定购留比例。1960~1962年困难时期,全县共收购粮油620吨,净调出96.9吨,支援外县。1961年,国家为了多收购花生果,每收购50公斤奖原粮7.5公斤、棉布1.3尺。是年,征购油脂120.9吨,完成计划的109.9%。1962年,油料收购实行给产农留口油、种子和余料政策。1965~1975年间,共收购花生果3645.4吨、菜籽138.15吨、茶籽94.2吨。其间,1969年实施超购超奖政策,每超购50公斤花生果,可顶抵粮食征购任务75公斤,或换取75公斤原粮。1971年,实行粮油征购任务“一定五年”政策,超购加价及奖售粮食、化肥,全县花生果统购任务每年定为450吨。由于定购基数高,完成难度大,历年均有尾欠。1985年,改粮油统购为合同定购,定购数量仍为450吨,实行“倒三七”比例价收购。
  1956~1992年,油脂收购总折油6700吨,调入3475吨。其中,1959年最多为797.15吨,1962年最低为35.3吨。1965年起,开展食油零散议购,至1969年停止。1979年后恢复和发展食油议价收购。1979~1992年,共从县外议购食油2335.6吨,其中1989年多达508.4吨,是平价定购量的3.77倍。
  第五节 议价收购
  1955年,国营企业从粮油集市议购粮食7.4吨,仅占当年总成交量的0.64%。1962年2月起,粮食零散议购业务由供销社兼营。1965年4月1日,粮油议价收购归粮食部门管理。是年夏季,粮油议购最高限价每50公斤定为:早谷14.30元、黄豆32.00元、花生果30.00元。全年议购粮食175.9吨。“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议价经营逐年减少,以至停止。
  1979年12月,根据全国粮食工作会议精神,粮食议价经营采取“统一经营、统一保管、单独计划、单独核算”办法,议购粮在满足市场需求后,部分转为平价粮以弥补计划内缺额。1983年4月,成立仙游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翌年9月,改为仙游县粮油贸易公司。为满足供应,粮食系统每年派人到省外采购粮油,同时收购甘蔗奖售粮,确保粮食适度储备。1985年9月底,全县议价粮食库存26350吨,占全省议价库存的1/4,居全省首位。1980~1990年间,全县议购粮食319697.9吨。仙游县粮油贸易公司1984~1992年总经营量达26.97万吨,实现议价利润606.94万元,连续多年被中共莆田市委、市政府评为粮食购销先进单位,被省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992年,仙游县粮食总公司又被县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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