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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篇 粮油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65
颗粒名称:
第十五篇 粮油经营
分类号:
F762.1
页数:
24
页码:
465-488
摘要:
本篇介绍了粮油经营的市场、收购、销售、储运和管理等方面。具体包括墟市、收购网点、粮店等市场要素,田赋、公粮、粮食统购、油料统购、议价收购等收购方式,粮食供应、油脂销售、议价销售和其他经营等销售方式,仓库、保管、调运等储运环节,以及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等管理方面。
关键词:
仙游县
粮油经营
内容
仙游是一个农业县,盛产粮食、甘蔗。蔗糖生产在农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粮蔗争地由来已久,历史上缺粮。自唐代始,“田耗于蔗”,榜头、鲤城、龙华、度尾、大济、赖店、盖尾、郊尾、枫亭等甘蔗生产区长期缺粮。县东北部的钟山、游洋等地虽盛产稻米,但地域狭窄,所产的粮食难以调剂全县的军需民食。自宋代末年始,每年要从淮浙运进大量大米,粮食贸易活动日趋活跃。从事粮食贩运的商贾以蔗糖、桂圆等土特产品从淮浙一带换取粮食。明代,仙游成为粮食转运的集散地,运回的部分粮食转销漳、泉等地。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廷重开海禁,台湾、暹罗(今泰国)、缅甸等地的粮食逐步占领县内市场。民国期间,战事不断,政局混乱,官商勾结,垄断粮市,粮价多变,民食维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兴修水利,科学种田,促进粮蔗生产的发展。但因人口增长过快,缺粮状况依然存在,每年仍需从境外调进大量粮食。1950年至1979年12月,粮食征购、销售、调拨由粮食部门统一管理;1980年后,粮食经营由长期高度集中的统购统销,定量供应,逐步转向多种经营成分、多种渠道流通的经营方式,促进了粮食的放开经营。
1990~1992年底,在粮食经营竞争中,境内国营粮店多数转业。私营粮摊米店遍及城乡。粮食价格逐年上涨。至1992年底,每斤大米价格0.75~0.80元。
第一章 市场
第一节 墟市
唐代,境内文贤里(今度尾镇)的三般店已有经营大豆、杂粮等。宋末,米贩粮商以仙游蔗糖、桂圆、木材等特产换回大米供市;民间余粮多加工成糙米,挑到墟场出售,或以粮换物。粮行米市逐渐发展。元代,枫亭薛和源在霞桥港开设花生油栈和豆饼行,囤积花生油100多吨。元末明初,枫亭、沧溪、榜头、坝下、何岭关、赖店、玉墩、柴桥头、慈孝、中岳、度尾、磨头等处均有粮油集市。
清末,粮食集贸市场主要分布在功建里(今鲤城)的天地坛,以及榜头、坝下、赖店、石马、枫亭三妈宫、慈孝、磨头、溪仔店等处。当时仙游功建里从事粮油经营的商店有7家、业主9人、雇工8人,行业资本总额54000元,年贸易额216000元。
民国期间,中山镇(今鲤城镇)经营稻谷杂粮的商店有8家。民国7~15年(1918~1926年),仙游粮油价格基本平衡,大米每50公斤仅3~5元。民国15~24年,大米市价一直保持在5元以下。民国25年,上升为8元。此后直线上升,由民国26年每50公斤11元,至民国34年涨到2300元(法币),猛增200多倍。油价变动幅度最大,民国27年,每50公斤22元,到抗日战争后期,升到14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粮食仍为自由交易。粮油墟市主要分布在县城、沿海、东乡、西乡等4片的36个集市。1952年8月,城关地区组织第一次物资交流大会,上市的粮油、土特产品占64.3%。至1953年3月,全县相继召开物资交流大会17次,粮油交易总额5520余万元(旧人民币)。
1953年12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全县36个粮食市场合并为城关西门、枫亭、沧溪、赖店、郊尾、榜头、园庄、何岭关、度尾等9个市场。统购期间,禁止粮食交易,统购结束后允许少量余粮上市。市场交易主粮按2.5~3%、杂粮按0.5%收费。1954年6~11月,全县共成交稻谷58012公斤,大小麦3250公斤,豆类15800公斤,大米1071公斤。
1955年,城关、枫亭、榜头、赖店、郊尾、沧溪、度尾等8个集市成交原粮1148吨,其中,农民购买706.75吨,占61.53%;城镇居民购买349.6吨,占30.43%;私营行业在市场购进,占总成交量的7.4%。1956年,全县粮油市场增到16个。其中较为活跃的9个,定期轮流交易的.7个,全年各种粮食成交数达605.7吨。1956年11月,各区交易所改为农民贸易服务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粮制品、饲料行业日渐繁荣。1957年8月,贯彻分类管理、控制上市的精神,粮油列为一类物资,不准个体商贩经营。1958年11月,实现公社化后,集市贸易消失。
1960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60条)后,恢复集市贸易,城关、枫亭、榜头等地重新设立粮油市场,全县集市发展到53个,开展物资交流,上市粮油成交活跃。个别粮贩乘机黑市交易,哄抬粮价。1960年12月,每0.5公斤大米市价2.8元,高于国家牌价21倍;每0.5公斤花生油15元,高20倍。1962年,全县集市贸易上市粮食达2290吨。
1966~1976年间,禁止粮油上市,取缔粮油自由交易。1978年12月后,粮油经营逐步放开。1983年,开放粮油市场。粮油经营从封闭式的单渠道流通转向开放式的多渠道流通,促进粮油市场的发展。到1992年,全县乡镇集体企业从事粮油批发和零售的有20多家,年销售量1万吨,个体粮行米商有400多家,年销售量2万吨。
第二节 收购网点
民国时期,有粮仓30余座,中山、榜头、枫亭、岭西、仁德、慈孝、古邑等乡镇设有收纳仓(征收站)。50年代初,全县有4个粮食分库,6个粮食征收站,还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设有33个粮食代购站。
1955年,全县建立7个粮食管理站,各站分设固定或临时收购点,粮站派员驻点收购。西苑仙山粮点每年还从德化县收购粮食40600多公斤。1956年,全县收购点增至41个。1964年9月,城乡共有36个征购点。收购网点经过多次调整,至1992年,全县设18个粮站、2个粮库、36个粮点、11个临时收购点。
第三节 粮店
民国37年(1948年),境内有粮店76家,其中中山镇57家。1949年,仙游粮店全部由私人经营。
1950年4月,境内设国营福州贸易公司仙游营业处。当时,粮食经营是在国营商业领导下的自由贸易,国营、私营粮店并存。国营粮店以批发为主,挂牌明码标价,指导和平抑市价。1951年1月,国营仙游营业处改为仙游贸易公司,下设榜头、枫亭、大济、中岳、杉尾等5个营业处和城关批零门市部,扩大收购范围和营销网络,降低批发起点。4月间,部分私商粮贩在城乡抢购大米,囤积贩运,高价出售。贸易公司从外地大量调进大米抛售,稳定粮食市场。1952年7月,国营贸易公司分设粮食专业公司,城关和各区供销社均设粮油门市部,兼营购销业务。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从事粮食批零、贩运的个体粮店、米摊基本消失。
1955年,粮食实行垂直管理,原供销社兼营的26个粮油供应点、1个碾米厂归粮食局管辖。1956年,6家粮食代销店改造为国营粮店,从业人员44人(其中职工24人,私方人员20人)。1958年,全县有粮店13个,门市部53个。1961年3月,增设5个山区粮站。城乡粮店几经调整,经营网点不断扩大,布局趋向合理,基本适应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1954年,城镇居民用粮开始凭证供应。粮店逐步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至1962年,销售上设立“一卡”(城乡售粮登记卡)、“二簿”(粮票收支登记簿、销售实绩逐月检查簿)、“三单”(人口变动通知单、更换粮票通知单、批拨商品通知单),普遍建立商品库存帐、现金出纳帐及商品销售日记帐,帐务一日“三核对”(销售实绩与证票、销货款、付货核对)、“三盘点”(商品库存盘点、器材盘点和证票盘点),确保帐实相符。1956年以后,粮店职工发扬爱民传统,落实便民措施,经常深入到户宣传粮食政策,了解人口、年龄、工种、定量等变化情况,定期召开消费者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供应工作。
1959年,全县粮店开展劳动竞赛,职工送粮上门6288人次,服务户数达18070户,送粮油324吨。全县有41个粮食门市部实现“十好粮店”,其中城关有5个粮店荣获晋江专区“十好粮店标兵”称号。
1961年,粮店实行定点、定期供应办法,同时开展红旗竞赛,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及时结帐检查,实现帐、表、票、物相符。1963年,赖店粮站实行“一请”(请坐)、“二问”(问买什么)、“三送行”(送顾客出门)的礼貌待客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981年以后,经常开展“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等服务规范化系列活动,评选“信得过粮店”和“最佳营业员”,粮店职工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榜头粮店、城关中心粮店和西门兜粮店先后被评为省文明粮店、省先进班组。1985年,城关粮店和榜头粮站率先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提高了经济效益。
国营粮店设施逐年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粮店大多设在祠堂、庙宇或租用民房,设备只有杆秤、麻袋、油桶等。60年代后,粮店设施逐步改善。1979年后,各基层粮站普遍新建粮店,更新设备,粮油销售采用升降机、售油器等。
1979年后,开放集市贸易,恢复粮油议价经营,私营粮店迅速发展。至1992年底,全县有私营粮店400家、米摊230处,年销售粮食3万吨、油脂250多吨。
第二章 收购
第一节 田赋
历史上的田赋,既是公粮又是农税。宋《仙谿志》载:仙游“县之产钱比他邑为最重。比年以来,民户兼并而逃产无所归,寺观不济而虚产不可豁,由是经赋沦失、县计焦熬。”又载:“除催纳正色米额外,余并折变价钱行下县库交纳”。明代中期,夏税岁额7691贯450文,麦1334.17石;秋粮等米24891.288石。
清乾隆年间,仙游“户口不加而租赋岁倍”,贵粟蓄积,先具为重,只管征科,不理民间疾苦。至清末,全县田赋总额为28020两(银两),粮4594石,每年折征大洋9.5万元。
民国17年(1928年),福建省定仙游田粮征额为地丁20049两(银两),粮米2273石。
民国25年(1936年),县设立经征处,田赋由粮胥设柜征收,县则分派督征委员监督,粮柜所收税款,交督征委员上缴县库。民国26年春,开展全县土地编查,历时一年多。编查后,仙游田438073亩,农地78042亩,合计516115亩,(查前为15万余亩),增加36万亩。按田亩核定,全县总赋额为249609元。
民国30年(1941年),实行田赋征收实物(稻谷),按赋额每元征谷3市斗(每石折重54公斤)。民国30~32年,加征“征借”2市斗,“公学粮”1.5斗。民国32~33年,又加带募“积谷”5、升。此时,每元计征7市斗,折重37.8公斤。至民国37年第八届征实时,又增加征借5升,每元赋额预征8市斗,折重43.2公斤。至民国38年,实行夏季预征。每元预征稻谷10公斤。全县有土地面积2548110亩,赋谷实征9365.6吨,占仙游食谷70%以上,人均负担30公斤。
第二节 公粮
1949年9月,仙游人民政府成立钱粮科,负责秋粮征借及调运支前工作。在公粮征收前,实行“以户为借粮单位,以赋额为借粮标准”,广大农民交纳公粮(稻谷)6717.5吨。
1951年,实行土地改革,农民分得土地,人民政府开始向农民征收公粮。全县分城关、榜头、枫亭、度尾、龙华、盖尾等6个粮点征收。同时,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征购品种主要是稻谷、小麦、大米、黄豆。1951年8月,县政府对全县征粮进行抽查,平原区的正税及附加约占总产量的17.9%,山区占14.7%。1952年,按中央税率计征,通过调整粮食产量,核实土地,减轻群众的公粮负担,全县组织30万农民,敲锣打鼓交公粮,7天内完成夏征任务3873吨。1950~1952年,共征购40030吨。公粮入库后,各粮站做好调运、保管工作,确保粮食供给、平衡物价、稳定社会。
1953年12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公粮和统购任务一并下达,先征后购,统一入库,分别核算。公粮部分由粮食部门代收,按规定价款,付给财政部门。公粮成为国家掌握商品粮的主要来源之一。国家采取少征多购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全县公粮收数量从1953年10880吨,逐渐减少,至60年代,每年只有3500多吨,70年代,每年仅有2500多吨;公粮占粮食总产的比例,从1950年的11.29%降到80年代的2.68%。公粮成为商品后的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统一计划,由粮食部门统一调度,安排供应。
第三节 粮食统购
1953年12月始,实行粮食统购,以农民种植粮食面积的中等产量为依据,除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外,余粮由国家按规定价格收购,一般是通过调查协商办法,确定农户的统购数额,粮食部门付款购买。1954年,实行“余粮多者多购,余粮少者少购,无余粮者不购”的政策。全县粮食年总产量98610吨,扣除三留粮(口粮、种子、饲料)86840吨,净购11770吨,占总产量的11.9%。超额30%完成统购任务,其中有一半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
1955年,农村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国家对余粮户核定粮食统购任务,对缺粮户核定粮食统销量。当年,全县粮食面积594503亩,定产101775吨,定购11905吨(不含周转粮3655吨),定销22500吨,总产扣除公粮及三留粮外,三定余粮数13348.4吨,定购数约占余粮数的90%,社会留粮约占10%。当年,全县农村留口粮78465吨,平均每人每月17.6公斤。粮食“三定”后,粮食购销走上计划化和制度化的轨道,粮食紧张趋向缓和,由每天1000多人购粮降为200多人。
1956年,粮食统购统销以“三定”为基础,以社为单位统一计算产量,平衡余缺,以社计购,增产不增购。是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为110031.4吨。1957年,因甘蔗面积扩大(比1955年增加30182亩),粮田面积调整后为287233亩,实产粮食95541.65吨,比原三定减产5000多吨。当年,征购实绩19390吨,约占粮食总产的20%。仙游由粮食自给变成缺粮县。
1958~1964年,基本上实行“一年一定”,每年根据粮食生产和供求情况核定征购数量。1958年,在“大跃进”中,生产瞎指挥,强迫命令搞“移苗并坵”,浮夸虚报,粮食生产受挫,总产量比1957年减少16545吨,全年征收9430.2吨,统购入库9621.15吨,征购总数竟占粮食总产量的50.15%,出现购“过头粮”现象。全县332个高级社中只有120个社有周转粮,农村口粮人均每月降到13.625公斤(原粮)。
1959年,在“反右倾”中又出现高征购。夏秋入库前,全县13个公社、256个大队组织600多人搞突击征购,提前100天征购入库28260吨,比原任务25000吨增购13.04%,比上年同期增长86.51%。全年净调出7440吨,境内各地粮食普遍紧缺。
1960年,实行新的粮食三定,确定产量必须达到130000吨,定购26500吨,定销25000吨,三定购大于销1500吨。当年春季,大小麦统购入库6137.75,比上年同期275.6吨增加21倍多,全年调出粮食10656.65吨。生产瞎指挥和自然灾害,导致粮食全面减产,加上连年高征购,各社队严重缺粮,出现饥荒、疾病和非正常死亡。政府号召“细水长流”,采取“低标准、瓜菜代”办法,度过荒年。
1961年,实行包产包购、留足规定的“三粮”,然后核定购销。全年实购16695吨,比1960年减少28.8%,高征购现象有所缓和。1961年春,调整大小麦购价,粮食购价调高25%,销价不变。同时粮食征购实行工业品奖售办法。全县净统购7020吨,超购563.45吨,奖售棉布50148.3米,胶鞋7017双,香烟70170包,煤油7021.5公斤,食糖10476.5公斤,并且贯彻粮食征购加价奖励政策,得奖大队42个,奖金17420元。
1962年,体制下放,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贯彻粮食大包干政策,多产多吃,少产少吃。全县除榜头公社统销外,其余公社为余粮(或自给)社。全县统购大队211个,生产队3007个,占总队数的68.6%;户数61427户,人口296275人,占总人口的65.8%。当年继续实行粮油征购奖售工业品办法。全年粮食入库13505吨,比1961年减少6.8%;花生果入库140吨,比1961年减少33%;回销农村5620吨,比1961年4365吨增加28.8%。粮食少购多销,群众生活好转。
1963年,粮食征购提取7%附加粮,全县征购13050吨,附加粮915吨(其中专区内调剂使用260吨,县内调剂使用655吨),征购及附加总额13965吨。1964年,粮食换购改为超购,实行超购奖售化肥办法。同时整顿购销,全年少购464.35吨,因甘蔗面积扩大减购2000吨,调整后,核定征购任务8700吨,基本没有又购又销现象。
1965~1967年,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不变”政策。1965年,征购任务定为7500吨,因粮食比价偏低,对粮食统购实行加价奖励(平均每人向国家提供公粮和商品粮超过50公斤的,公粮不奖,商品粮以统购价12%作奖金),当年加价收购粮食3827吨。
1966年,又调整粮食包干计划,征购任务7000吨,回销8050吨,净销1050吨。1967年,粮食征购尾欠达330吨。
1969年夏季,继续实行超购超奖政策,每超购50公斤稻谷,一半按统购价加价30%,另一半奖售化肥22.5公斤。当年,全县粮食总产111751吨,征购7185吨,包销8000吨,粮食征购重新制定“一定三年”政策。
1971年起,“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全县粮食面积530593亩,产量定为101559.25吨,粮食征购任务调整为6350吨,加价收购500吨,合计6850吨,定销5500吨。
1975年以前,全县粮食征购一般是现粮入库。1975年以后,仙游实行粮蔗挂钩,奖售蔗糖政策。蔗区大多以蔗粮顶抵缴粮任务,有的则以补差价方式缴纳征购粮食;山区仍以原粮入库为主。超购超奖办法一直延用到1978年。
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高粮食收购价20%,超购加价从30%提高到50%,粮食征购基数调整为5190吨,加价收购3660吨,合计8850吨。当年,收购入库9849吨,超额完成任务11.3%。1981年,征购基数再次核定5190吨,加价收购3620吨,合计8810吨。1985年4月,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全县粮食年定购数减为5000吨,定购粮按“倒三七”比例定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收购。1989年4月1日和1992年4月1日,两次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实现购销同价。1992年,全县粮食定购基数调低为3500吨。
第四节 油料统购
仙游油料作物主要是花生,还有少量菜籽和油茶。1956年,县成立油脂公司,对食油统一收购(以收原料为主),兼收少量油脂。是年夏,购花生果1849.25吨,超额31.6%。全年收购油料(折油)668.95吨,调入153.25吨。仙游油源不足,食油购不抵销,每年需由外地调入弥补。1957年4月,油脂公司并入县粮食局,油料统购按余料确定购留比例。1960~1962年困难时期,全县共收购粮油620吨,净调出96.9吨,支援外县。1961年,国家为了多收购花生果,每收购50公斤奖原粮7.5公斤、棉布1.3尺。是年,征购油脂120.9吨,完成计划的109.9%。1962年,油料收购实行给产农留口油、种子和余料政策。1965~1975年间,共收购花生果3645.4吨、菜籽138.15吨、茶籽94.2吨。其间,1969年实施超购超奖政策,每超购50公斤花生果,可顶抵粮食征购任务75公斤,或换取75公斤原粮。1971年,实行粮油征购任务“一定五年”政策,超购加价及奖售粮食、化肥,全县花生果统购任务每年定为450吨。由于定购基数高,完成难度大,历年均有尾欠。1985年,改粮油统购为合同定购,定购数量仍为450吨,实行“倒三七”比例价收购。
1956~1992年,油脂收购总折油6700吨,调入3475吨。其中,1959年最多为797.15吨,1962年最低为35.3吨。1965年起,开展食油零散议购,至1969年停止。1979年后恢复和发展食油议价收购。1979~1992年,共从县外议购食油2335.6吨,其中1989年多达508.4吨,是平价定购量的3.77倍。
第五节 议价收购
1955年,国营企业从粮油集市议购粮食7.4吨,仅占当年总成交量的0.64%。1962年2月起,粮食零散议购业务由供销社兼营。1965年4月1日,粮油议价收购归粮食部门管理。是年夏季,粮油议购最高限价每50公斤定为:早谷14.30元、黄豆32.00元、花生果30.00元。全年议购粮食175.9吨。“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议价经营逐年减少,以至停止。
1979年12月,根据全国粮食工作会议精神,粮食议价经营采取“统一经营、统一保管、单独计划、单独核算”办法,议购粮在满足市场需求后,部分转为平价粮以弥补计划内缺额。1983年4月,成立仙游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翌年9月,改为仙游县粮油贸易公司。为满足供应,粮食系统每年派人到省外采购粮油,同时收购甘蔗奖售粮,确保粮食适度储备。1985年9月底,全县议价粮食库存26350吨,占全省议价库存的1/4,居全省首位。1980~1990年间,全县议购粮食319697.9吨。仙游县粮油贸易公司1984~1992年总经营量达26.97万吨,实现议价利润606.94万元,连续多年被中共莆田市委、市政府评为粮食购销先进单位,被省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992年,仙游县粮食总公司又被县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
第三章 销售
第一节 粮食供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历史上仙游缺粮。“民赖广米积济,客舟至则就籴”。至于供应官俸和军饷,宋《仙谿志》载:“县省仓递年科拨白米约二百石支官员俸(随年增减)。太平仓递年科拨糙米二千四百石,支寨兵铺兵月粮。”明、清年间,“凡各衙门差役因公事之劳逸,定工食之多寡”。同治年间,仙游设官粮和民粮。官粮:“官出籴本,谷贱则增价籴之以利农;谷贵则减价粜之以利民,随时粜籴,以平其价”。民粮:“官不出籴本,但令民秋收各以贫富为差,共出粟米,藏诸当社,委社司执帐检校,遇岁不熟,则均给之,以民之粟,济民之饥”。荒年,官府偶尔也开仓赈济。清乾隆《仙游县志》载:“淳熙十一年(1184年),诏守臣赈粟贷种”。亦有个别富户乐善好施。清代“邑绅徐万安、李长华等合捐社谷三千五百五十石,奉文归入官捐款内”。自宋代以后,仙游粮市自由交易,由米商、粮贩操纵。民国时期,粮食仍由私商粮贩经营,或从农村收购,或从外埠输入。当时,仙游主要从安徽、江西、台湾以及缅甸、泰国等地调进应市。灾年,少数米商趁机哄抬米价,米价大起大落。民国19~25年(1930~1936年),仙游粮价基本稳定。民国19年,上市旺季早谷每50公斤3.06元(银元,下同),淡季3.24元;晚谷旺季每50公斤3.44元,淡季3.83元;民国25年,早谷旺季每50公斤2.82元,淡季3.80元;晚谷旺季每50公斤3.55元,淡季4.04元。粮市上常见农民低价售出高价买入;富户低价收购,高价出售。抗战期间,因海路被封锁,陆路不畅通,粮价上扬。民国31年8月至民国32年4月,仙游持续干旱,禾木尽枯。县长骇逃崇安老家躲避,乡下地主、城镇私商乘机囤粮压库,抬价而沽。每50公斤稻谷涨到750元、甘薯160元、花生油2200元(法币)。民国37年6月,米价暴涨,1斤由6万元(法币)涨至8万元、18万元、20万元。民国38年初,金圆券急剧贬值,是年3月中旬,市场上一堆花生米,价值50元(金圆券),每堆只有10粒,每粒5元,折法币1500万元。市面交易用米作价:猪肉0.5公斤换米2.375公斤,带鱼0.5公斤换米1.75公斤。其他商品均用米交换。当时教、职、员、工薪金以米支付。当局先后采取拍卖公粮、贷放积谷、平售赋谷、计口配售、责令粮商限价销售。但因社会腐败,无法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50年代初期,农业连年丰收,粮价稳中有降,粮食经营以自由购销为主。县、区机关与团体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按核定指标领取粮食,教职员工以粮代薪。1951年,取消供给制改为“包干制”,干部和居民用粮,向贸易公司、合作社或农贸市场购买。1951年,城关每50公斤早谷6.50元,晚谷7.75元。1952年,粮食部门委托合作社代销大米1875.5吨,以2%手续费计奖。粮食部门主要供应军队、政府和事业单位用粮。1952年,共供应大米1842.45吨,稻谷2691.7吨,小麦7.4吨。至1952年,大米市价每50公斤13.20元,最低跌至8.60元,低于国家牌价(14.50元),市场粮食供大于求。是年,粮食总产量达89369吨,年人均口粮217.5公斤。1953年,委托合作社代销13491.2吨,占国营销售量的40%左右。粮食市场零售总额比重分布:合作社占50.3%,粮食部门占8.7%,私营占41%。
(一)城镇居民供应
1954年1月起,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城镇居民口粮按户发证,不计定量,采取内部控制办法进行供应。机关团体按人数编造计划,经粮食部门核定后凭证定点供应。实行统购统销后,市场供应正常,物价稳定,群众拥护。
1955年,粮食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全县城镇居民分布在14个集镇和365个机关单位,共有3634户计21350人,约占总人口的5%。根据等级和从事工种定量,居民由居委会,职工、师生由单位编制名册,由粮食部门审查核定,按户发证,划区定点供应。全县每月供应贸易粮260.403吨,每月人均12.195公斤。
1955~1987年底,居民口粮定量标准调整8次,其中调高5次,调低3次。1960年,因粮食减产,供应困难,分别调低定量1~3公斤。1963年,个别重点工种供应标准调高,部分工种恢复定量标准。1979年,粮食形势好转,工种定量有较大辐度提高。
粮食定量供应后,居民外出凭供应证向粮站领取粮票或者办理流动供应证。婚嫁迁居、出生、死亡等,凭户口迁移证、人口增减证明,办理有关供应、迁移和停止供应手续。粮食供应证按月定量,由粮站统一核发,一年换发一次,由指定粮店供应。
1958年公社化后,由街道办大食堂,居民在大食堂用膳,户粮归食堂管理。1960年冬,食堂撤销,粮食恢复按户供应。1961~1962年,实行精简下放,部分干部、职工下到农村支援农业生产。两年共压减城镇人口9300多人,减少平价销量1600多吨。1969~1970年,又压减城镇人口1340人,再次减少商品粮供应数量。
城镇居民供应的粮食以大米为主。困难时期和80年代前期也搭配供应薯干、薯米以及面粉等,搭配比例一般为30%左右。
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长期购销价格倒挂。1983~1992年间,全县平价亏损累计达4500多万元。同时,因平议差价大,发生虚报冒领现象。为堵塞漏洞,粮食局每年都组织统销整顿,压缩不合理销售。
1969年起,国家控制城镇人口增长。招生、招工凭《录取通知书》、《录用证》办理粮食迁移手续。1982年起,落实城镇人口政策、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城镇人口逐步增加。至1992年底,全县城镇居民人口54856人,比1955年三定时的21350人增长1.57倍;每月计划供应粮食738.368吨,平均每人13.46公斤。但因粮站供应大米质量较差,价格超过市场价,多数居民放弃粮证,转向自由市场购粮。国家粮店实际销售数不及计划总数的20%。
(二)行业用粮
工商行业的食品业、副食品业、酿造业、加工业所需的粮食,1953年至1954年,按实际需要量供应。从1955年开始,按耗粮定额核定计划,由粮站发给供应站,分月定量供应。1955年,粮食三定时,工商行业用粮单位有541个、从业人员1309人,每月供应粮食94吨,全年供应1163吨;1956年,供应行业用粮1955吨;1957年,下降为1600吨,占全年总销量的4.75%,比上年压销43.6%。1959年及此后的三年困难时期,饮食行业和粮食熟食品实行凭粮票供应。1963年,工商行业供应427.4吨,比上年843.65吨下降49.3%。1979年以后,行业用粮的供应范围和数量逐年缩减。1985年起,改为议价供应。
(三)华侨供应
国家对侨汇用粮实行专项安排,保证供应,对华桥回国观光、探亲、就业的用粮,给予优惠照顾。1956年2月规定,华侨回国观光期间,每人每月供应大米22.5公斤,新归侨每人每月供应大米15公斤,还供给一定数量的特殊用粮。是年,供应华侨专用粮78吨。1957年12月,对回国观光、新归侨在6个月以内的,每人每月口粮按当地定量增加15%供应。1958年3月,供应增加至25%。1961年3月,恢复15%供应,超过6个月则按当地居民定量供应。1963年9月,回国观光、探亲的华侨粮食临时供应每人每月17.5公斤,食油150克。超过一年不再出国、赴港的,已就业的按当地同工种供应,未就业的按当地居民定量供应。属农村人口的华桥,由所在社队安排,一年内每人月定量不足12.5公斤者给予补足。侨汇粮油供应标准几经变动,1968年8月至1978年6月停止供应。1979年1月,落实优待华侨政策,重新恢复供应。随着粮食逐步放开经营,1988年以后,华侨用粮停止供应。
(四)其他补贴
粮食实行分等定量供应后,还有会议补贴、夜间值班补贴、出差补贴、民工补贴等。1955年,粮食三定时,全县水利、开荒、会议补贴等定销975吨。1956年,各种用粮补贴大米1070.6吨。1957年,补贴用粮降为426.5吨,占全年总销量的1.5%。1960~1963年困难时期,对高级知识分子、半脱产干部、产妇、病人等人均月补贴粮食5公斤左右。1976年起,每年元旦、国庆、春节、中秋等四个节日,定量供应的人口每人补贴粮食1公斤、食油0.5公斤。1982年起,对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老干部每月增供食油、大豆等品种。至1992年,各项补贴一律取消。
(五)农村粮食计划供应
1953年12月,国家在农村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的同时,对农村缺粮队(户)、经济作物区和灾区所需粮食实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贯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区别情况,合理供应。1954年,由人民政府提出农村缺粮区粮食销售的控制数量,实行全年一次计算,分期供应。是年,全县农村回销粮供应373950吨。
1955年,粮食三定时,全县年核定统销11385吨,周转粮回销2655吨,一年一评,按月凭证定量供应。1956年,社员口粮由农业社统一分配。粮食局组织人员下乡了解缺粮情况,分片包干,及时安排粮食回销。
1958年公社化时,全县13个公社、256个大队,全面办公共食堂,吃“大锅饭”,用粮没有计划,加上因灾减产和高征购,农村平均口粮每人每月由1954年的18.5公斤降至13.625公斤,粮食紧缺。1960~1962年困难时期,连年粮荒,政府号召“低标准、瓜菜代”。1960年,全县种菜26627亩,南瓜651万株(折合32550亩),瓜菜合计59177亩,平均每人种瓜菜1分3厘。同时,发动群众找野生代食品800多吨。1961年初,全县在一个多月内采集野生瓜菜类38250吨(折合原粮4625吨),平均每人85公斤(折合原粮10.25公斤),全年回销粮5620吨,比上年4365吨增长28.8%;增拨大豆2487公斤,细糠5931公斤,麦皮4237公斤,食油825公斤,作为营养不良、水肿等疾病专项治疗物资。1962年,取消社队机动粮2000吨,加上国家减少征购,粮食增产,全县农村增加口粮5000多吨,每人平均增加口粮10多公斤。粮食供应开始好转。
1966年,调整粮油购销包干计划,全县全年净统销1050吨。1969年,春季粮食作物受灾减产,晋江专区给仙游补销250吨粮食。1971年,受旱减产,莆田地区又给仙游增加回销500吨。1979年后,粮食统销在粮食部门内部实行包干,对缺粮户分别实行定销包干或回销。1984年,全县596户,667人五保对象,按居民定量标准发证供应粮油。1985年,在适当减购的同时,对农村粮食统销也缩小计划供应范围,扩大市场调节。农村粮食销售,实行购销同价。1986年,全县为4个贫困乡拨回销粮1050吨,平价饲料400多吨,18个粮站共挂钩扶贫107户。1987年,又拨出粮食1420吨,花生油137公斤,精饲料214.4吨,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帮助挂钩的208户贫困户脱贫致富。1953~1991年,全县供应农村回销粮358405吨。1992年后取消农村回销粮。
(六)奖售粮及甘蔗粮
1963年1月,实行社队和个人向国家交售农、副、土特产品,给予粮食奖售,规定收购生猪每0.5公斤毛重奖售稻谷1公斤,收购0.5公斤鲜蛋奖售稻谷1公斤。此后,陆续对黄麻、中药材等产品(21种)收购实行奖售。1964年后,多次修订奖售项目和标准,有些项目因市场供应好转而取消。1985年,取消奖售粮。
1976年起,仙游实行粮蔗挂钩政策。从1976~1983年,以1976年前每亩甘蔗常年产量为基数,超过部分,每交售1吨甘蔗奖粮125公斤。1984年,取消甘蔗基数,吨蔗奖粮125公斤,当年兑现粮达105000吨(其中40%付钱)。1985~1988年,糖厂收购甘蔗实行综合价,粮食以议价卖给蔗农。但蔗米每50公斤限价30元,粮食部门经营费用亏损由市、县财政拨补,吨蔗奖售粮改为62.5公斤。1989年,吨蔗奖售原粮75公斤。1990年,改为吨糖奖原粮1.84吨。1991年,吨糖奖原粮1.94吨。1976~1991年,全县共奖售蔗粮130890吨。
第二节 油脂销售
历史上的油脂销售未见记载。1954年,开始实行粮油统购统销,食用植物油仍然自由交易。1955年,代销社把26个粮油供应点移交给县粮食局。1956年,全县调整、增设兼营油料的购销点24个,食油归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供应食油125克,重工种及特殊工种增加供量。行业用油则由粮站按指标审批供应。1957年,增设25个食油代销点,全县共销食用油脂535吨,油料501.1吨。
仙游食油一般销售量大于收购量,不足部分由上级粮食部门统一调拨。油脂供应对象主要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城镇居民,农村销售为数不多,只是少数年份的农忙季节对农村缺粮队(户)进行临时性供应。1965~1975年间,非农业销售食油1497.65吨,而同期农业销售仅为100.35吨。
1960年,困难时期压缩口油定量,城镇人口每人每月降为100克。1961年,降为62.5克,当年销售230.95吨,比上年675.8吨减少65.8%。1965年,城镇居民供油标准恢复到1956年水平。1979年后,油源较为充裕。1981年以后,每人每月供应食油增至250克,逢年过节每人每次补贴500克。1983年,全县油脂销售包干指标为490吨。
为调剂食油供应,1965年开始实行食油议销。1965~1969年,议销食油210吨,1979年以后,食油议销迅速增加,由同年的0.85吨,增加到1987年的673.7吨。1979~1990年,全县共议销2612.55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县粮食局还安排20吨中价(半高价)花生油供应城镇居民。1980年后,食油私营恢复发展。全县共有个体油坊20多家,年销量50多吨。
1956~1992年,全县粮食部门共销售平价食油9785吨,调出1281.5吨,其中销量最多的1959年为923.45吨,最少的1963年仅有87.6吨。
第三节 议价销售
1964年以前,供销社议购的零散粮食,主要供应糕点、副食品加工和饮食行业用粮,剩余部分由上级调拨。1965年,粮油议购议销业务移交到粮食部门归口经营后,采取“量入为出”的原则,销售指标由晋江专区粮食局控制安排。当年3月至7月,仙游拨出国库粮1500吨(原粮)议销农村灾区、经济作物区和困难地区。农村结合回销同时安排,采取一次发证,指定粮点,分月购粮的办法。对城镇居民实行凭证定点限量供应,山区敞开供应。1967年压缩议销,至1971年全部停止。
1979年后,粮食购销实行有统有放、统放结合的“双轨制”。粮食部门把主要精力转移到议价经营上来。1981年,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利润分成”,调动了粮食职工开拓经营的积极性。各粮站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议价员,根据“购得进、销得出、有赚有赔、薄利多销、全年统算、略有利润”的原则,积极参加市场调节,调剂余缺、平抑粮价、活跃市场,为生产和生活服务。全县粮食系统普遍建立信息网络,开展市场预测,合理组织商品流向。1985年,全县议价经营量多达91140吨,实现议价利润406.01万元。1989年6月9日,枫亭、郊尾大米市价由每50公斤90元左右暴涨到180多元,仙游县国营粮食企业以正常市价敞开供应,连续两天销售250多吨,及时平抑粮价,稳定市场。1983~1992年,全县国营粮食企业议销粮食41992吨,实现议价利润1590多万元。
第四节 其他经营
1985年3月,县粮食局投资50万元,在厦门湖里工业区创办厦门仙综合贸易公司,经营粮油食品为主,兼营食杂、五金。开业半年,创利2.04万元。1987年后,转向经营以复印机、传真机为龙头的现代办公设备,并开展复印、电脑打字、维修、技术培训等配套服务。1990年,实现税利14万元。1991年,增加到20多万元。1992年6月,该公司改为厦门仙鹭现代办公设备经营公司,批发兼零售复印机、传真机以及粮油、化工原料等,并与日本佳能公司合作创办日本佳能传真机维修站。1992年,营业额达1.1亿元,人均创税利3万多元。
粮食企业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1991年10月,榜头粮站开辟中文电脑打字、复印、食杂批零、服装经营等4个新项目。城关西门兜粮店实行承包经营,花色品种由以往米、面、油老三样,增加到5个系列、55个品种,并开办饮食服务行业。县粮食局在青岛设立销售网点、批零经销仙游的土特产品,同时采购引进适销对路的粮油商品,还与西安有关部门合作联营,建立饲料采购基地。1992年,仙游县粮食总公司及下属企业,大力转换经营机制,各站、厂、库共开办40多个创新项目,推动多种经营稳步发展。
第四章 储运
第一节 仓库
宋代,仙游设省役库、常平库、省仓、常平仓、太平仓、东仓、西仓、北仓等,分布在县城及连江里(今枫亭)、常德里(今榜头)、仁德里(今龙华)等地。明洪武初有4仓,以后建置不一,随处立仓。清初,仙游初立2仓,仁德里有龙华寺西仓,折桂里有前溪观东仓,继于县城立北仓,枫亭立南仓,以供出陈入新,平粜、解司、充饷之需。乾隆十八年(1753年),除设“县仓”大储外,又颁令十四里设立社仓57所,共计谷559吨。至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实貯本息谷共1168.86吨。民国22~24年(1933~1935年),仙游各仓库3年结存合计210.53吨。
民国30年(1941年),实行田赋征实,粮仓依其性质分为三类:设在征收地点的,叫收纳仓;设在水陆交通要道、集中收购运存的,叫集中仓;设在转运地点、军粮交接地点或重要消费地段的,叫聚点仓。
民国时期的粮仓,均用民房、祠堂改建,土木结构,木板地坪,设备简陋。民国37年(1948年)12月,仙游计有35座仓库,仓容量5668吨。当局已量其缓急,划分两期承建,但不久政权崩溃,未能实施。
1950年,县人民政府接管民国时期大部分粮仓。是年,秋征分设城关、枫亭等6个粮点。1951年,清估入帐的仓库共39座,总仓容11744.75吨。多数是旧仓库和土改时没收的房屋改建。
1953年,征借或租借祠堂、庙宇和民房作仓库,并委托合作社代购代管。全县仓库达258座,仓容25769吨,其中自有仓容6525.45吨,租借仓容19243.45吨。保管人员44人,全年平均保管量8559.25吨。1955年,全县仓库292座,总仓容27830吨,其中自有9325.45吨,租借18504.55吨。分布在全县1镇、12个区,年平均保管量12774.45吨。1962年,有仓库153座,总仓容29405吨,油库两座,储量100吨,共有保管人员56人。“文化大革命”中,部分仓库失修报废。1971年,全县仅有仓库90座,总仓容21260吨。
1950年起,利用国家投资和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及大修理基金,有计划地新建和改建仓库,先后修建一批石木、砖木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沥青地坪的新式粮仓。1959年,成立城关、郊尾、枫亭、榜头、钟山、度尾、社硎等7个粮库以及大济、龙华、赖店、园庄、石马等分库。1978年5月,国家投资160多万元,在赖店锦田村建立锦田中心粮库。占地面积81亩,计有粮仓9座、油库1座,总仓容22500吨。同时,兴建器材库、粮质检测中心及办公楼、宿舍等配套设施。1979年后,每年陆续利用国家拨款、利润分成及银行贷款等资金兴建新仓,改善储粮基础设施。1984年,投资233多万元,新建仓库4座,仓容量4500吨,油罐4个,总容量200吨;兴建议价门市及仓库13座,建筑面积12000多平方米。1987年初,仙游面粉厂大型立简库(仓容量7500吨)及工作塔投入使用。同年,全县84座仓库进行全面测量绘图,仓容测定、仓型分类、固定资产核算等工作,为科学保粮提供基础数据。1992年,锦田粮库被定为国家粮食储备库,并被省粮食厅授予“先进单位”。至1992年底,全县拥有质量较高、设备较好的仓房148间,总仓容量65175吨,保管员150人,年保管量达70万吨。
第二节 保管
一、仓储保管
仙游古时重视积财,“贵粟亦以蓄积,多而备先具为重”。宋代以后,皆设仓储粮,并委派官吏掌管,以备不时之需。民国初期,因袭清制,田赋由粮胥包征,短征者应赔垫,溢收归其所有,初无规章制度,财粮管理人员,均由县长用人唯私,随同进限,通同作弊。民国30年(1941年),实行田赋征实后,各粮仓配备管仓员。田赋征收时,由稽征、收储双方逐日盖章会封,装满后由县田粮处加封条,开仓时由征收双方会同启封。由于多方签封,不便检查管理,粮食发霉变质及亏短事故时有发生。陋规流传,贪风不绝,不少征收、仓管人员或多入少出,或以旧换新,或盗卖存粮,或贷放赋谷,甚至田粮机关上下串通,内外勾结,营私舞弊,屡见不鲜。
1950年,县粮食部门设保管机构,开始贯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保粮方针,注意粮食入库前的仓房清洁消毒和验质把关。1953年开始,建立粮仓严格的检查制度,3天一小查,7天一大查,风雨天随时查,危险粮天天查,并要求“三卡一折”(囤头卡、粮情卡、财物卡、保管折)齐全有效,并实行粮站自查、粮食局普查、省、专区粮食部门抽查的办法,提高粮食的保管水平。粮食损耗率由1953年的0.1%降到1957年的0.0364%。
1954年,全县粮仓彻底清理、消毒,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不留垃圾、杂草和污水)。“文化大革命”前,实行样品下乡,粮质初评到队,各社队开展竞赛,以多交粮、交好粮为荣。入库的粮食全部经过晒干扬净,质量较好。
1958年,全县仓储工作全面开展“无虫害、无鼠雀、无霉变、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活动。1959年,经检查鉴定,全县符合“四无粮仓”标准的仓容达28565吨,占总仓容的93.7%。同时,帮助社队粮仓1475吨仓容实现“四无”,占社队仓容量2235吨的66%。“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受无政府主义影响,入库粮食夹杂带虫粮与水份粮。1978年,入库粮质量好转。1979~1992年,全县连续14年荣获仓容、存粮两个100%的“四无粮仓”县称号。
二、保粮方法
民国时期,粮食保管粗放,在入库前打扫仓库,撒上石灰或谷皮就地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保粮方法不断改进,贯彻“安全、经济、有效”的保粮方针,采取“勤查、严防、早治”的措施,仓储管理以防漏、防潮、防霉烂、防火、防盗为主。1960年前,以机械物理防治和药物防治相结合,用压盖、诱杀、薰蒸、通风、密闭等方法降低粮温,除灭虫害。对虫害较严重和高水份粮,采用翻晒、过筛或提前加工处理,减少损耗。1963年,仓储工作实行“四定”(定人员、定费用、定损耗、定器材),全年平均每万斤粮食开支保管费11.1元,比上年的14.17元降低21.6%。1964年,在保粮职工中开展保粮知识教育,提高职工保粮技术水平。是年,每万斤粮食保管费降低到9.54元。1965年,组织80多名保管员深入79个大队,发动群众开展民间保粮,协助消毒仓房1559间(仓容20890吨),整理装具11664件。同时组织种子落实检查组,深入215个大队,检查各种种子1761.4吨,整晒、处理霉变或受虫害种子232.05吨。1976年,实行粮蔗挂钩后,广开粮源,仓容暴满,粮情复杂,保管难度大。1986年,粮食库存高达45000多吨。夏季高温季节,大米库存多达15000吨。为保好粮,不断更新仓库设施,购置通风机、排气扇,设置防鼠、防雀网,推广“纤维板吊顶降热”、“薄膜吊顶”等保粮新技术,采取外墙刷白、机械通风、习性诱杀、低剂量薄漠压盖薰蒸、门窗塑料槽管密闭薰蒸等保粮措施。1987年,锦田粮库开展小麦散装储藏规范化试点,试装7仓,计8830吨,提高仓容利用率26%,减少资金占用15.68万元。食油保管多用铁桶盛油。散装油罐因池体渗漏,进出油不配套而基本停用。油库保管要求:库房通风、干燥、阴凉,勤查、细看,严防漏损、酸败。
1979年后,有计划地对保管员进行保粮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科学保粮的技能。1989年,开展创“四无粮仓”流动红旗竞赛,调动了职工创“四无”的积极性。1990年,龙华粮站保管组因陋就简,创立保管室,陈列各种粮油样品、害虫标本、活虫繁殖及害虫解剖图,对保管员开展科学保粮知识教育,受到省粮食厅的表彰。
第三节 调运
宋代以后,仙游由外省输入的粮食靠海路船运,短途贩运靠人扛肩挑。民国年间,田赋征谷,农民按指定仓库交粮,各种入库粮食及上解调拨的粮食,摊派民工义务运输,也指派汽车、马车运送。
1949年9月,在秋借征粮中,全县组织20423人,利用肩挑、马车队支前送米697.7吨。1950~1955年,净调出粮食18520吨,其中1955年净调出6505吨。同年推行粮食分区产销平衡运输,商品流通费支出总额552527元。比1954年709773元减少157246元,下降22%。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省内粮食调拨逐步改由汽车运输。
1953年12月后,粮油调运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调拨计划,遵循“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合理运输原则,按照品种、数量、地点实行对口调拨,掌握粮食流向,合理摆布库存,采取就仓、就店装卸、提货,尽量减少迂回运输和二次集运,以节约费用开支。
1956年起,因甘蔗面积扩大,仙游由粮食净调出变成净调入。1956~1959年,净调入粮食28230吨。1959年3~7月间,组织专职调粮干部29人,流动调粮人员68人,发动民工30602人次,从德化水口、永泰伏口调运粮食12000吨。1960年第三季度,在县内集运粮食430吨,并从永春、德化、泉州催运粮食640吨,稳定粮食市场。
1960~1961年困难时期,仙游虽然缺粮,但人民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净调出粮食7485吨,支援灾区和缺粮地区。1960年,仙游支援省内外运送陆财号水稻良种5477.35吨,1961年,全县调出粮食2785吨支援福州、泉州、莆田、惠安等缺粮地区,其中拨出储备粮200吨,以布换粮700吨,机关及农林场生产的粮食100吨,调入粮食615吨,大部分是面粉、大豆、杂粮及种子粮。
“文化大革命”中因武斗,粮食调运困难。1967年,粮食调运未能按计划进行,用去大量的铺底库存和所有的代管粮。年末库存仅3705吨,比1966年的10425吨减少6720吨,下降64.5%。
1976~1990年间,仙游净调入粮食1046690吨,其中最多的1983年净调入115670吨,品种主要是稻谷、小麦和大米。
1980年以后,城关粮油综合厂和仙游面粉厂先后添置汽车4部,从事粮食运输。1985年,莆田秀屿港投入使用,通过该港接卸、转运的粮食、饲料日渐增多。1989年,派出54名粮食职工到秀屿协助调粮,接运小麦7万多吨。为了提高调进粮食的品质,增加经济效益,1991年10月26日,在福州东站设立仙游县驻福州粮食转运站。
第五章 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清代前,由县丞、主簿分掌粮赋征收。清同治年间(1862~1874年),仙游设置钱粮科,设司吏1名、典使2名,掌行政收粮赋及管理预备粮仓。民国16年(1927年),县设财务委员会,管理军粮征购和民食调剂,乡镇设“经征处”,征收粮赋。民国30年,仙游设田赋管理处,不久改设粮政科。民国32年,合并为田赋粮食管理处,按粮区分设城区、榜头、枫亭、岭西、龙华、盖尾、古邑等9个田粮办事处,负责赋谷催征、保管调运、配售等事宜。民国37年,撤销田赋粮食管理处,改设田粮科。民国38年,县政府设第二科掌管财政、田粮各办事处。
1949年9月至1950年2月,县人民政府设财粮科。1950年3月,改为粮食科,下辖城区、榜头、枫亭、度尾等4个粮食分库。全县有粮食干部64人、炊事员2人,其中县粮食科配备9人。1952年7月,国营仙游贸易公司设立粮食公司。1953年1月,县粮食公司与县粮食科合并,成立县人民政府粮食局,实行政企合一,统一负责粮食的征购、保管、加工、调运、分配和供应工作。1955年,建立城关、郊尾、枫亭、度尾、榜头、麦斜、社硎等粮食管理站,城关建立4个粮油供应门市,全县粮食干部、职工总数由1953年的94人(其中行政59人,企业35人)增加到181人(其中行政26人,企业155人)。1956年,成立县油脂公司(人员58人),专管油脂购销。翌年4月,并入粮食局,粮油归口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人员由1956年的247人增加到486人。1958年,成立城关、大济、龙华、赖店、郊尾、石马、枫亭、园庄、度尾、榜头、麦斜、社硎、西苑等13个粮站。县粮食局设人事、秘书、储运、加工、财会等股,撤销计划、购销、油脂3个股,成立业务股。1963年3月,增设游洋、石苍、象溪、书峰、凤山等5个山区粮站;麦斜、石马粮站分别改为钟山、盖尾粮站;县粮食局原设人事股、秘书股合并为人秘股;储运股并入业务股。1964年,县粮食局下属18个粮站,分设7个粮食供应点、28个粮油购销点、9个粮食收购保管点。全县粮食商业职工236人、工业职工136人、县局28人,共计400人。1968年,县粮食局实行军管。1969年9月,成立仙游县粮油管理站革命委员会。1971年10月,改为仙游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粮油组。除留3人搞日常业务外,其余19人全进“斗、批、改”学习班。1973年1月,又改为仙游县革命委员会粮食局。1978年9月,恢复粮食局建制。1984年,企业整顿时,县粮食局增设保卫股;人秘股又分为人事、秘书两股。1990年,设立审计室。1992年9月,成立仙游县粮食总公司。
1992年,全县基层粮食单位27个(粮站18个、独立厂5个、公司1个、转运站1个、粮库2个),共有粮食干部、职工1315人。
第二节 财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粮食科负责的公粮征收和军粮供应等费用,从基层逐级上报,转省财政厅核销。1953年,仙游县粮食局成立后独立核算,粮油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进行评估登记,企业的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
1954年,粮食企业财务收支列入中央财政预算,企业的财务计划由省粮食厅统一下达,财务管理办法由省粮食厅制定,地方财政负责监督。1955年,推行各区粮站独立核算,3月中旬至5月下旬开始清帐核实工作,查出帐外物资和商品溢额达1.25元,发现粮食损耗价值2181元。通过清帐核实,全面建立帐卡,改进粮站帐务处理与结报手续。收购、销售、费用以及业务周转金等传票,由粮站编制,粮食局复核。同年,商品流通费支出额55.25元,比上年同期70.98元减少15.72元,下降22%;全年亏损净额1.84元,比上年同期13.41元减亏11.57元。
1956年,开始实行定量、定额、定费用、定器材的四定管理。同年,开展对私改造,把30个碾米厂并为5个厂,以厂为单位计算盈亏,建立统一的财会统计制度,扭转财务开支混乱现象。
1957年,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全年节约运输搬运费、保管费、修建费、管理费、加工费等,共计16.94万元。
1959年,粮食企业财务管理由中央财政下放到省级,纳入省财政预算。当年粮食部门增产节约24.02万元。1963年,全县粮食职工开展各项节约活动,节约费用20.9万元,平均每个职工节约500多元。
1961年清理悬案42件3.57万元,查清悬案粮油17.82万元。1962年,粮食财务收归粮食部门统一管理,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当年,全县开展清仓核资工作,查清积压物资2.58万元,澄清悬帐4374元。晋江专区粮食局核定仙游粮食系统非商品资金定额10.1万元,实绩5.49万元,降低45.6%。同年,建立和健全各项财会管理制度,实行定人、定物、定责任,建立定期清查盘点和对帐制度,包装物及装具实行集中管理,定额使用。
1963年,粮食财会工作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非商品资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25万元,清理不合理占用资金1.83万元,商品流通费开支59.1万元,比上年减少6.35万元。
1964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清理行政、工会和食堂的财物经济。1966年9月实行站、厂合并,11月粮食加工厂并入粮站。
1971年3~6月,开展清产核资,清出溢余粮食79.93吨,短少5.7吨;溢余油脂、油料2.92吨,短少304.5公斤。帐外财产余1229件,少206件,粮油工业流动资金核定4.03万元,比原来下降32.77%,固定资产利用率比上年提高9.68%。
1975年7月1日,粮油、饲料工业系统实行财会单独核算。
1983年1月起,财务实行“一定两年”包干制,采取“划分收支、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办法,扩大基层企业自主权。
1985年1月,粮食财务随同粮食购、销、调计划一起包到县级,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粮食商业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粮油提价补贴,按核定的总额,实行减亏分成;议价经营实行利润留成的办法,粮油工业和部分饲料工业实行利改税,增强企业活力。同时实行“购销包干、差额调拨、财务包干”,“少购多销由各地自负”的政策。粮食系统开展企业整顿,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任务、指标与奖金、劳务补贴挂钩。1986年,仙游面粉厂与榜头粮食加工厂实行价拨加工、锦田粮库进行“租赁制”试点。
1987年,全县粮食系统会计工作从原始凭证到报表填制、整理、分装、报送、分析等实行规范化管理。度尾粮食加工厂和象溪粮站财务管理受到省、市表彰。1991年,10个基层粮食企业经县财政局考核,确认会计工作达标。同年7月,全国财政财务大检查中,仙游粮食财会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好评。
1992年底,粮食系统所属的站、厂、库实行独立核算。1983~1992年,粮食企业实现议价利润1590多万元,创工业利润630万元。
第三节 计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除国营粮食商业外,大部分是私营商贩,国家对粮食实行分口管理,把粮食的征收与采购分开,粮食科征收公粮、国营贸易公司收购粮食。粮食科负责军供、支前、区以上机关干部口粮和社会救济粮;贸易公司负责市场安排,组织调拨供应。
1953年12月,计划管理制度逐步完善。1954年,粮食统购计划按“一条鞭”管理,统销分市场销售、财政供应、基建用粮、酿造用粮和饲料用粮5大项,由粮食部门分级管理。1958年,粮食管理体制由“中央集中统一管理”改为“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年度购销计划由省统一安排,固定各地上缴或调入的包干任务。当年,全县销大于购的缺额达11860吨。1961年为度过粮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计划、集中调度”的计划管理,原已下放的计划管理权力,重新高度集中于省级。
1972年12月,强调粮食“四统一”(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1979年后,“四统一”的粮食管理体制逐步转向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1982年,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全面包干的管理办法。同年征购(包括加价)基数8810吨。粮食1982~1984年每年包销18700吨,油脂包销490吨。1985年,实行粮油合同定购,粮食购销、调拨大包干改为“购销包干、差额调拨、财务包干、少购多销的粮油由各地自负”的办法。1987年又规定,除城乡销售外,加工折差、损耗以及“议价粮转平价粮”的差价款也实行包干。
第四节 票证管理
粮证粮票是粮食计划供应的主要凭证。1955年,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后,凡由国家统销的粮食,均按核定的供应数量,由所辖粮站按户(单位)填发购粮凭证。其凭证主要有:《市镇居民粮食定量供应证》、《农村回销粮供应证》、《农村粮食周转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流动人口粮食供应证》、《市镇居民粮食转移供应证》、《农村粮食转移供应证》。粮票、料票按流通范围分为:“全国通用粮票”、“福建省地方粮票”、“福建省流动粮票”、“福建省地方料票”、“福建省华侨粮、油票”、“福建省奖售粮票”,还有部队专用的各种军用粮、油票等。
1956年,开始实行“以证为主、以票为辅”的新证票合一购粮制度。粮油证票实行严格管理,县、站设专职证票员,收有凭,付有据,按月上报、办理上解和支领手续。60年代至80年代中期,粮食供应仍凭票证供应。出省用粮需换全国统一粮票。机关、学校及城镇居民用粮仍使用定量粮证(供应卡)。80年代末期,逐步取消票证。至1992年底,境内粮食各种票证已停止使用。
第五节 价格管理
仙游的粮食价格,历来有官价与市价之分。明、清时期,常平仓、官粮执行官价。民国时期,粮食公沽、平售赋谷、拍卖公粮等执行官价。从1953年12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牌价。1979年后,实行粮食多渠道经营,除国营的议价外,又有市场价格。
1953~1992年,粮油统购价的调整趋势逐步提高。60年代初期和中期,粮食统购价先后调整4次,并实行粮食超购加价奖励办法。1961年,油料、食油购销价格同时调高20%左右,花生果收购价由50公斤17元提到21元。1971年规定,超购的粮食按统购价加价30%。此后,粮食收购价长期冻结,直到1979年才大幅度提高。同时,对粮食超额部分在提价的基础上,加价幅度由30%增到50%。同年,花生果收购价每50公斤由27元提到36元。1985年4月1日,合同定购的稻谷、小麦、油料实行“倒三七”比例计价。1989年4月,标二早米,每50公斤定购价由23.90元提到32.20元;标二晚米,每50公斤定购价由25.10元提高到33.90元;花生油,每50公斤定购价由177.69元提到231.00元。1992年4月,再次调高定购价,标二早米,每50公斤36.50元;标二晚米,每50公斤39.60元。
1953~1992年,尽管粮食统购价多次大幅度提高,但城镇销售价仍然长期保持基本不动。
1963年11月,国家供应的农业人口口粮、工商行业用粮和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售粮,一律提到与统购价持平。1965年11月,提高后的城镇统销价与统购价持平。对收入低的职工给予适当的粮价补贴。
1978年,全面恢复粮油议价经营,实行随行就市,销价略低市价,购价略高于市价的原则,有涨有落,灵活掌握,允许有季节差、地区差、品种差,做到全年统算略有利润。1979年4月,粮食统购价和超购加价幅度全面提高后,统销价基本保持不变,其价格倒挂和超购加价款,均由国家财政负担。
1985年,县对粮站实行幅度指导价。随后,进一步放开价格,把购、销定价下放到经营实体。但粮价波动时,仍由政府核定议销最高限价。1988年6月至1992年4月,为理顺价格,城镇统销价先后调高3次,实现购销同价。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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