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废旧物资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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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废旧物资收购
分类号: F713.2
页数: 1
页码: 4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供销合作社在1950年代初期开始经营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主要由县日用杂品经理部和基层供销社负责。1953年开始回收废旧物资以支援国家建设,包括废钢铁、杂铜等。1958年规定只有商业局和供销社可以收购废钢铁。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废品收购管理松弛,收购量下降。1977年后,供销社组织收购队开展“三下”收购活动,但到了1986年以后,由于多渠道经营的原因,废旧物资回收网点逐渐关停并转,到1992年回收业务基本停顿。
关键词: 仙游县 废旧物资收购 收购

内容

供销合作社废旧物资回收业务由县日用杂品经理部经营,基层供销社收购。1957年7月至1961年11月,1965年4月至1977年8月,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并入农产品经理部或土产公司经营。1977年8月,县社成立日杂公司,主营废旧物资回收业务。
  1953年,基层供销社开始回收废旧物资,支援国家建设,当年收购额3万多元,其中收购废钢铁5吨,杂铜23吨。因废旧物资回收易成为盗窃犯罪活动销赃场所,曾被列为特种行业管理,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工商部门登记发证方能经营。1955年,供销社由注重废金属收购扩大到收购破布、羽毛、废纸、废橡胶、酒瓶、杂骨等,当年废旧物资回收总额11万元,其中回收废钢铁24吨,杂铜38吨。1956年9月,县社首次集中训练废旧物资收购人员17人。1957年,供销社采取样品展览,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发动职工家属、小学生、小商贩,掀起回收废品热潮,当年回收废钢铁51吨、杂铜26吨、废锡8吨等。1958年8月,县商业局(县社已并入县商业局)规定废钢铁由商业局、供销社收购,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收购。供销社配合公安、工商部门对社会废品回收商贩加强整顿,规定商贩不得自收自卖,收购后须交商业部门纳入计划安排使用,打击重要有色金属投机倒把和其他违法行为。全县结合大炼钢铁,发动全民献售,当年,废旧物资回收额33.6万元,其中回收废钢铁389吨、杂铜103吨。“文化大革命”中,废品收购管理松弛,收购量下降。1977年后,供销社组织收购队,开展“三下”(下工厂、下农村、下街道)收购活动,当年,废旧物资回收总值达20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其中,回收废钢铁比上年增加1倍。1985年12月,县联社发出《关于开展突击回收废钢铁工作的通知》,开展废旧物资突击回收月活动。1986年以后,由于多渠道经营,供销社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关停并转,到1992年,回收业务基本停顿。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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