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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6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管理
分类号:
F274
页数:
4
页码:
461-4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仙游县供销合作管理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管理机构、民主管理、经营管理等。
关键词:
仙游县
供销合作
供销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1年4月17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合作总社筹备会。5月27日,成立县合作总社。1955年4月,县合作总社改称县供销合作社。1958年4月,与国营商业合并,内部科室设置由最初的供应股、推销股,逐步设立秘书科、干部科、组导科、私改科、财会科、计划科、业务科、生产科、物价科、运输科、加工企业科、饮食管理科等。1958年4月,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县商业局。1961年11月15日,恢复县供销合作社,1969年8月,县社改称县购销服务站,成立革命委员会。至1971年2月,县社第二次并入县国营商业,期间设秘书科、干部科、组导科、业务科、财会科、计划科、监事会办公室等。1971年2月,县购销服务站撤消,供销合作社工作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财贸组接管。1971年9月,成立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商业组。1972年12月,改称商业局。1976年11月17日,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分开,设秘书科、政工科、财会科、计统科、业务科、基层工作科等。1979年5月至1986年1月,增设农村饮食服务公司,行使科室职能。1980年2月,增设教育科。1981年4月,增设保卫科。1983年11月28日,召开县供销合作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仙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3年12月,增设监事会办公室。1990年9月,增设审计科。1991年1月,增设检察室。1992年6月,增设纪检组。1992年底,县联社有12个科室及工会联合会,共有干部职工50人。
第二节 民主管理
民国34年(1945年)4月,仙游县合作社联合社设有理事会、监事会和由理、监两会组成的社务会。理事会、监事会,各设主席一人。理事会执行联社社务;监事会监查联社社务。
1951年5月,县合作总社制订和逐步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1952年5月,县合作总社设立组导科,负责民主办社。1952年7月至1954年12月,全县基层供销社开展民主整社,发展新社员,健全民主管理制度。1980年起,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83年,供销合作社进行体制改革,基层供销社以20%股金上缴县联社。一、社员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供销合作社入社社员须经申请批准并入股,社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社有监督管理和批评建议权,享有社章规定的分红权利和生产扶持、产品推销和某些商品供应的优先权和优待权,享受本社为社员举办的服务、福利设施权利。社员有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交售农副产品、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协助供销社工作的义务等。1950年,仙游县、区人民政府通过农民协会发动群众投股入社,每股2元,入社费1角。社员股金可按税后盈余一定比例分红。1950年10月,榜头区群众集资175股计350元办起供销合作社。1957年,全县社员发展到125290户,股金26.71万元。1981年,对社员股金全面清股分红,落实股权,兑现红利,重新登记发证。分红总额72056.16元。到1983年底全县入社133327户,其中入股农民124939户,社员股金30.65万元。1984年6月起,对社员股金实行保息分红,每年除从税后盈余中提取分红基金,按盈利多少分红外,另按一年定期利率支付股息。到1992年全县社员股金51.24万元。
1952年9月,县合作总社在榜头供销社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贯彻民主办社,为群众生产和生活服务的方针。1957年8月,12个基层供销社召开社员代表会议,社员代表共686人出席。1962年上半年,16个基层供销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共1062人出席。1971年2月至1976年11月,供销社并入县商业局,社员代表大会被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所取代。1972年7月至1973年3月,各公社先后召开了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代表大会,成立公社“贫管”委员会和大队“贫管”小组。1982年10月,县社在书峰供销社搞体制改革试点。至1983年11月,全县18个基层供销社均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1299人,选举产生本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选举出席第三届县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185人。1988年3~7月,16个基层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并选举产生第四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145人。
仙游县供销合作社分别于1956年1月、1962年2月、1983年11月、1988年7月召开第一届至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
二、理事会监事会
县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分别在全体理事或监事中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983年11月,通过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出席会议的理事过半数通过方得决议,并须通知监事会派监事列席。监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过半数监事通过方为有效。会议决议应书面通知理事会,并向上级报告。
1956~1957年,县社和各基层供销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1958年4月至1961年11月,国合商业合并,理事会、监事会自行消失。1962年上半年,县社、基层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恢复理事会、监事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理事会、监事会名存实亡。1969年8月,县社成立购销服务站革命委员会,至1982年,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前,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均由县委、县革命委员会(或县府)直接任命,理事会、监事会消失。1982年10月,体制改革后恢复理事会、监事会。其时,打破框框,广选人才,干部职工和临时工均可担任理事、监事。
县联社和基层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主要由本单位干部职工担任。监事会部分成员吸收纪检、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农民社员代表兼任,并由县、乡镇领导兼任主任。县供销社理事吸收直属企业,基层社负责人参加。1988年县联社、基层社换届选举后,县和乡镇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不再兼任供销社监事会成员。
三、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职工群众在企业中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1980年下半年,县社配合莆田地区供销社在度尾供销社推行经营责任制的同时,进行建立职代会制度的试点。1981年,城关供销社贯彻县委1980年111号文件,转发县总工会关于推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通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各公司、基层供销社先后召开职代会,恢复基层工会组织,作为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1982年下半年,基层供销社先后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职代会活动曾一度停顿。1986年9月,县联社贯彻商业部、全国财贸工会的通知,全面恢复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落实各项职权,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加强和健全工会组织,建立企业“职工之家”。
第三节 经营管理
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主要是规划商品流转计划,实现产、供、销密切结合,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保证购销业务顺利进行。仙游从1951年建社后,逐步执行统一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物价、仓储、调运等经营管理制度,形成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与国营商业基本相同,在长期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因时、因地制宜服务群众的灵活管理方法(见《经济管理》、《商业》篇)。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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