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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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5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收购
分类号: F713.2
页数: 5
页码: 457-4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仙游县供销合作收购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农副产品收购和废旧物收购情况的具体介绍。
关键词: 仙游县 供销合作 收购

内容

第一节 农副产品收购
  供销合作社收购的农副产品,除国家统购、派购品种外,大量的是三类产品。供销社主营的有桂圆干、柑桔、晒菸、黄麻、毛竹、木柴、木炭、草席、土纸、蘑菇等。
  1951年6月,为了稳定物价,保护农民利益,基层供销社开始接受国家委托收购食糖。1952年2月,各地供销社以3%优待价向供销社社员收购生猪;同年6月,基层供销社设立收购站和收购门市部,采取收购、预购、赊购、代购、承购、社员委托代销、物资交流等形式收购农副产品。1953年,贯彻首先满足城市,支持国营商业掌握市场的精神,供销合作社收购山货(竹柴炭、竹木制品)、菸叶、木材、桂圆干。同时,在完成国家委托任务后开展自营收购。同年11月起,接受国家委托代购粮食。1954年2月,农产品实行预购合同制,供销社与产方签订收购合同,付给预购定金。1955年7月,贯彻“粮食一条鞭”精神,供销社粮食经营网点和购销业务移给县粮食部门经营;同年9月,贯彻“食糖一条鞭”精神,供销社食糖收购点及其人员、业务划归国营商业。1956年1月,平原区生猪购销业务移给国营商业经营,山区生猪购销仍由基层供销社经营。1956年,成立县农产品采购局,对黄麻、茶叶等实行统一收购。1957年2月,县农产品采购局及其业务并入县社土产经理部。1962年,对主要农副产品收购实行购留比例和粮肥奖售。1962年8月,县社成立合作货栈,枫亭、榜头、度尾、郊尾、盖尾供销社成立农贸服务部,其他基层社设专业门市部,开展以三类产品为主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二类产品为辅的议购议销。1967年7月起,除柑桔外,水果收购不再实行奖售、换购,改为安排专项生产补助肥。1979年后,逐步减少一、二类农副产品统、派购品种,供销社供应专项化肥,发放扶持生产资金和预购定金,与农民签订合同组织收购。1985年起,供销社管理的农副产品全部放开,取消奖售。
  1951~1992年农副产品收购总值计48137万元。
  一、桂圆干
  1953年,供销社在完成国家指令任务外开展自营收购。1956年起,桂圆由供销社按国家计划收购,实行统一价格,完成国家任务后允许农民自由交易。1962年6月起,供销社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同农民签订议购合同,收购农民自留果超产部分。1964年8月,确定鲜、干桂圆由副食品经理部统一经营,基层供销社代购;县内销售由副食品经理部安排,基层社经销,批发及外调由县社统一挂钩经营。1979年8月起,桂圆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和安排市场供应。1981年贯彻省桂圆收购会议精神,落实派购政策与任务,基层供销社增设网点,下乡收购,公安、税务、工商部门共同配合加强购销市场管理;当年8月,县物委、县供销社联合规定桂圆平议价格,收购比例各半,全部纳入国家计划,平价部分按省定标准付给奖售和生产补助肥;平议价格混合销售,当年收购桂圆干1551吨。1983年县政府成立桂圆购销领导小组,公社和大队层层落实桂圆派购任务;县果品食杂公司与主产区基层社联营,改变过去基层社为公司代购,提取手续费的做法,全县设11个固定收购点和若干流动收购队。1984年起,桂元购销放开,多渠道经营,供销社收购逐渐下降。果品食杂公司和基层供销社采取与社会联营办法,组织收购,参与市场调节。1951~1992年,供销社共计收购桂圆干20136吨。
  二、柑桔
  1975年后,仙游县柑桔生产有所发展。1978年列入供销社收购计划,当年收购柑桔140吨,比上年收购量增长115%。1980年,县社在度尾供销社召开柑桔收购会议,采取分等评级,就地收购,安排供应的办法。1981年,柑桔收购不搞议购,农村社队果农完成派购任务后,剩余产品继续卖给国家,或与供销社联营换购,或由供销社代销。1982年,收购柑桔1401吨。1983年11月起,柑桔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和调拨,完成派购任务前,不准其他单位和个人到产区插手收购和运销。1984年起,柑桔经营放开,供销社积极组织保鲜、外销,扩大购销业务,解决果农产品销路,当年收购452吨。1956~1992年,供销社共计调进和收购柑桔9796吨。
  三、茶叶
  1951年,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茶叶。1957年8月起,由供销社统一收购。1961年12月起,对茶叶实行粮肥奖售。1977年起,供销社大力扶持农村发展茶叶生产。县商业局所属外贸公司的茶叶经营业务移给县社土产公司经营。1980年春季,召开全县茶叶采制加工会议,加强茶叶市场管理,下达收购任务,供销社与农村社队签订收购合同,发放生产肥,预购定金,茶叶收购量上升。1982年,收购茶叶296吨。1983年,度尾供销社扶持农民种植茉莉花,帮助度尾公社茶厂转向加工花茶、红碎茶,提高品质,扩大销路。1985年,茶叶放开经营,取消奖售,供销社转向与农村联办茶叶加工厂,继续从扶持生产入手组织收购加工。1951~1992年,供销社共计收购茶叶2550吨。
  四、晒菸黄麻
  1951年,供销社开始收购晒菸、黄麻,当年收购晒菸890吨,黄麻95吨。1957年8月起,黄麻由供销社统一收购。1959年晒菸、黄麻列入二类管理,当年收购晒菸325吨,黄麻212吨。1961年4月起对晒菸、黄麻收购实行奖售粮食。1962年,贯彻省人委关于农副产品收购采取购留比例奖售政策,推行收购合同制,晒、黄麻收购量逐渐上升。1963年,收购晒菸885吨,黄麻312吨,分别比上年收购量增长82.8%和140%。1964年,收购晒菸1235吨。1976年,收购黄麻984吨。1983年,晒菸退出管理,取消奖售,放开经营。1987年,供销社停止收购晒菸、黄麻。从1951年至1986年,供销社共计收购晒菸14261吨,黄麻11820吨。1986年后停止收购。
  五、毛竹木柴木炭
  仙游县的毛竹、木柴、木炭由山区产地基层供销社收购。县土产公司(经理部)调拨给平原区基层供销社供应。毛竹主要供应工业、渔业、救灾,以及农具、家具加工等。木柴主要供应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待所及沿海群众作燃料。木炭主要供应工厂和加工生产企业。供销社于1951年开始收购竹、柴、炭。1956年11月起,毛竹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当年收购毛竹16.6万根,比上年收购量增加6万根。1956年收购木炭3640吨。1959年收购木柴3.45万吨。1960年收购毛竹38.9万根。1982年,毛竹由一类改为二类管理。1983年起,木柴、木炭、毛竹等陆续实行多渠道经营,加上山区竹木资源逐年减少,供销社的竹、柴、炭购销量逐渐减少。1951~1992年,供销合作社计收购毛竹319万根,木柴356214吨,木炭45906吨。
  六、蘑菇
  1972年,仙游县开始栽培蘑菇,以后逐年发展。蘑菇成为仙游县主要出口创汇产品。1973年,供销社开始为厦门罐头厂收购鲜菇。1973年蘑菇产季间(仙游县蘑菇产季一般从当年9月至次年4月止)全县设立6个收购站,以农村生产队为交售单位,统一交售,统一结算付款。共收购鲜菇337吨。1977年起,蘑菇收购按户发证,允许菇农个体交售。1983年至1984年蘑菇产季间,厦门、莆田、仙游等3家罐头厂开始在仙游收购鲜蘑菇,各基层社分别与3家罐头厂签订产销合同,该产季收购鲜菇5020吨;收购额首次突破千万元,达1123万元,占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额的64%。1984年至1985年蘑菇产季,社硎、石苍、西苑、象溪4个山区乡在当地基层供销社帮助下试种蘑菇成功,当年全县收购鲜菇8147吨,收购总值1588万元,分别比上年产季增长56.5%和41.4%。1988年蘑菇产季,供销社设62个收购站,收购鲜菇1.1万吨,收购总值4307万元,收购数量、总值均创仙游县供销社蘑菇收购历史最高水平。1989年以后,国际蘑菇罐头市场情况变化,产大于销,收购价格下跌,个体菇贩插手收购,县政府采取行政干预措施,加强收购管理,但收购量日益下降。1992年蘑菇产季,收购鲜菇4631吨,收购额1462万元。1973~1992年,供销社计收购鲜菇90463吨,收购总额22630万元。
  七、野生动植物
  50年代至70年代,每年秋收冬种前后是仙游县农村群众性采集野生动植物旺季,亦称“小秋收”。供销社收购野生植物淀粉、野生油料、野生纤维、野生化工原料、野生兽皮、野生药材,俗称“六野”。1956年,县社组织工作组深入山尾区、游洋区调查野生动植物收购品种,培训收购人员,组织收购野生动植物。1957年3月,县社在榜头区召开猎户座谈会,组织到基层社传授技术,开始收购野生兽皮,以后收购品种日益增多。1963年,钟山供销社发动社员群众采收山苍籽、山柿等,并进行收购。1971年9月,县革委会向各公社(镇)发出《关于积极发动群众开展“小秋收”的通知》,召开电话会议布置,成立“小秋收”领导机构。当年,供销社组织收购野生淀粉原料568吨,基中金刚剌片541吨,野生纤维原料17.3吨。1983年,市场开放后,野生资源大多流入集市,供销社停止“小秋收”收购。
  第二节 废旧物资收购
  供销合作社废旧物资回收业务由县日用杂品经理部经营,基层供销社收购。1957年7月至1961年11月,1965年4月至1977年8月,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并入农产品经理部或土产公司经营。1977年8月,县社成立日杂公司,主营废旧物资回收业务。
  1953年,基层供销社开始回收废旧物资,支援国家建设,当年收购额3万多元,其中收购废钢铁5吨,杂铜23吨。因废旧物资回收易成为盗窃犯罪活动销赃场所,曾被列为特种行业管理,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工商部门登记发证方能经营。1955年,供销社由注重废金属收购扩大到收购破布、羽毛、废纸、废橡胶、酒瓶、杂骨等,当年废旧物资回收总额11万元,其中回收废钢铁24吨,杂铜38吨。1956年9月,县社首次集中训练废旧物资收购人员17人。1957年,供销社采取样品展览,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发动职工家属、小学生、小商贩,掀起回收废品热潮,当年回收废钢铁51吨、杂铜26吨、废锡8吨等。1958年8月,县商业局(县社已并入县商业局)规定废钢铁由商业局、供销社收购,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收购。供销社配合公安、工商部门对社会废品回收商贩加强整顿,规定商贩不得自收自卖,收购后须交商业部门纳入计划安排使用,打击重要有色金属投机倒把和其他违法行为。全县结合大炼钢铁,发动全民献售,当年,废旧物资回收额33.6万元,其中回收废钢铁389吨、杂铜103吨。“文化大革命”中,废品收购管理松弛,收购量下降。1977年后,供销社组织收购队,开展“三下”(下工厂、下农村、下街道)收购活动,当年,废旧物资回收总值达20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其中,回收废钢铁比上年增加1倍。1985年12月,县联社发出《关于开展突击回收废钢铁工作的通知》,开展废旧物资突击回收月活动。1986年以后,由于多渠道经营,供销社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关停并转,到1992年,回收业务基本停顿。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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