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活资料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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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生活资料供应
分类号: F252.2
页数: 4
页码: 454-457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在生活资料销售方面的业务范围和销售情况。其中,副食品销售是供销社的主要经营业务之一,包括果品、干菜、水产品、食糖、猪肉、卷烟、酒类等。在副食品中,桂圆干、柑桔、黄花菜、水产品等是主要的销售品种。同时,文章还介绍了工业品的销售情况,包括棉布、肥皂、铁钉、铁线、收音机、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等。供销社通过组织工业品下乡、摆摊设点、送货下乡等方式扩大商品销售量。
关键词: 仙游县 供销合作 生活资料供应

内容

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分工是:供销社负责农村市场供应,国营商业负责城镇市场供应。1951年5月,县合作总社设立综合门市部,供应食盐、煤油、棉布和日用杂品。1952年7月,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建立赊销关系,扶持供销社扩大经营;8月,对解放军(包括公安部队)按供销社社员优待供应;9月,贯彻扩大购销、活跃经济、扶持生产、巩固工农联盟的经营方针,组织工业品下乡,下伸商业网点,扩大经营海产、京果、百货等。1954年3月,贯彻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农产品首先满足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原则。1955年3月,开始经营支前物资。1957年底,开始对华侨侨汇优先供应粮油、食糖、棉布、猪肉等。1960年,对老幼妇孺、革命残废军人、高级知识分子实行专项供应,基层社设立产妇供应专柜,供应棉花、棉布、海产、牛乳、食糖、食油、桂圆干、红菇等。1985年,除食糖外,取消各种票证,此后,个体商业发展,供销社采取网点扩大、摆摊设点、送货下乡、举办展销会等形式扩大商品销售量。1951~1992年,生活资料销售额计88768万元。
  一、副食品销售
  供销社经营的副食品除主营的果品、干菜、水产品外,还有食糖、猪肉、卷烟、酒类等。
  桂圆干 1953年,开始经营桂圆干,当年供应22.5吨。1959年,开始供应桂圆肉。1963年,销售桂圆干81吨。1982年,销售桂圆干169吨、桂圆肉6.8吨。1984年起,取消桂圆干平价供应,放开经营。
  柑桔 1953年,开始从县外调入供应61吨。1978年后,县内柑桔生产发展迅速,供销社大量收购,供应货源增加。1979年,开始调往县外销售。1981年,销售898吨。1984年起,放开经营。
  黄花菜 1958年,供销社开始从县外调进供应,当年销售13吨。1960~1978年间,货源紧缺,实行凭票供应,着重解决产妇、节日和特需供应。1980年后,取消凭票供应。1983年销售129吨,以后多渠道经营。
  水产品 1952年,供销社开始供应水产品,当年销售960吨。1958年4月,在枫亭公社沧溪设立海产购销组。1963年,设立城关水产品批发部,经营水产品的调拨和批发。1965年,销售水产品3072吨。1984年以后,水产集市贸易兴起,渔民自由交易,供销社水产品经营业务逐渐萎缩。1988年~1990年,为平抑市价,搞好春节供应,县政府采取财政补贴,委托供销社果品食杂公司经营带鱼。
  猪肉 1953年,供销社开始设门市屠宰供应。1956年,平原区基层供销社生猪业务移给国营食品公司经营,山区的生猪购销业务仍由当地基层供销社经营。1957年,实行猪肉定量供应,限量宰杀。1960~1985年,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其中1962~1965年和1979~1985年平议价同时经营。1968年,供应猪肉4068吨。1985年5月起,取消生猪派购,实行议购议销,个体屠宰遍及城乡。供销社的猪肉销售量逐渐下降。经营网点由企业职工承包经营。
  食糖 1951年6月,县合作总社开始经营食糖。1952年,供应100吨。1954年底起,实行计划供应。1959年12月起,实行凭票供应。1984年,供应食糖4744吨。1990年起,取消食糖定量供应。
  卷烟1953年,供销社开始经营卷烟。当年,销售10箱(250条装),以后逐年上升。1960年5月起,卷烟实行凭票供应。1961年9月,经批准,县供销社利用地产晒菸,生产“鲤城牌”卷烟。1981年,销售卷烟6600箱(250条装)。1985年,卷烟票证取消,以后集体和个体商贩自由经营。
  酒类 1953年,供销社开始经营酒类,当年供应22吨。以后销售量逐年上升。1961年,销售575吨。1978年以后,从销售地产米酒和散装酒为主转向以瓶装酒,尤其是以啤酒为主。1982年以后酒类多渠道经营。
  二、工业品销售
  1950年,供销合作社从国营贸易公司调进工业品,以3%优惠价供应供销社社员。1952年7月,贯彻大力推销精神,供销合作社组织工业品下乡。1954年9月起,实行棉布统购统销,凭票供应,当年销售棉布126万米;11月,国营商业和供销社联合成立工业品下乡办公室,国营贸易公司抽出干部协助各地供销社组织小型工业品展览,下乡巡回展销。1954年12月至1956年,榜头供销社代国营商业开展纱百批发业务。1955年2月,贯彻“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1957年2月,国营贸易公司与供销社建立联络员制,派联络员帮助供销社组织工业品下乡。是年,销售棉布159万米,肥皂27万箱,铁钉10.5吨,铁线6.6吨。1958年起,销售收音机、手表,当年供应收音机32台、手表56只、时钟405台、棉花50吨。1959年起,销售缝纫机、自行车,当年供应缝纫机2台、自行车160辆;同年11月起,对卫生衫裤、棉毛衫裤凭布票供应。1962年起,销售塑料鞋,当年供应700双。1963年起,销售化纤布,当年供应1.1万米。1982年起,销售电视机3台;1983年起,销售电风扇,当年供应291台。1984年起,销售录音机,当年供应150台。1988年起,销售电冰箱、洗衣机,当年供应洗衣机318台、电冰箱6台。1985年起,取消布票。随着商品多渠道经营的发展,集体、个体商业竞争日益激烈,供销社日用工业品销售量不断下降。1986年6月,县联社通过《关于开展工业品联购分销工作的决议》,以县联社贸易中心为依托,基层供销社为基础,开展工业品联购分销,确定蚊帐布、肥皂、被单等11个品种,实行全额联购分销,其余日用工业品敞开选购,控制进货额最低额度。当年,14个基层供销社向贸易中心投股46万元,开展联购分销。至1992年,基层供销社工业品门市大多实行大包干经营,自主进货,系统工业品联购分销业务日益萎缩。
  各个时期工业品销售量不同,各种工业品最高销售量及历史年份分别为:1967年,销售卫生衫裤5.8万件;1969年,销售棉布282万米;1977年,销售火柴1.56万件;1980年,销售肥皂2.39万箱、时钟3990台;1981年,销售元钉135吨、收音机151台;1982年,销售汗衫背心32万件,毛巾26.9万条;1983年,销售铁丝114吨;1985年,销售手表9739只;1986年,销售棉毛衫裤24万件;1987年,销售缝纫机5592台、录音机977台;1988年,销售自行车8944辆、胶鞋24万双、电视机2076台、电风扇5341台。1990年,销售洗衣机564台。
  三、日用杂品销售
  县供销合作社建立后,组织日用杂品的调进和供应。1953年起调进草席,当年销售3700条。1960年,县内供应铁锅3400口(其中部分由县外调入)。1975年,供应铁锅6.4万口。供销合作社供应的日用杂品还有瓷器、陶器、土纸、鞭炮、纸伞和各种棕、铝、竹、木制品、绳类等。1978年县内销售草席8.2万条。1983年以后,市场多渠道经营,供销社日用杂品销售量逐渐减少。1992年,销售铁锅4000口,瓷器17.8万件,草席5100条。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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