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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合作商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合作商店
分类号:
F717.2
页数:
2
页码:
448-4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仙游县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过程。从1953年开始,仙游县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普查和改造,采取了发证、安排、改造等措施。到1956年上半年,农村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对私改造的限制政策逐渐改变,归口管理集体商业与供销社经营机构网点,在政治上、业务上一视同仁。最终,在市场开放后,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面临多渠道经营激烈竞争的挑战,部分因管理不善出现亏损。
关键词:
仙游县
供销合作
合作商店
内容
1953年10月至1954年3月,仙游县开展私营工商业普查,给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发证。1954年7月,贯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一面前进、一面安排”的精神,对农村私营商业先安排,后改造。1955年1月,县社成立私改办公室(当年9月改称私改科),基层供销社配备私改干部,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对农村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供销社采取扩大批发业务,降低批发起点,让出零售网点,组织代购、代销等措施安排私商生活。当年10月,贯彻“归口”精神,农村由供销社负责,县城由国营商业负责,对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进行改造。至1956年上半年,农村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在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其中直接过渡到供销社和国营商业的有棉布、医药、屠宰、饮食、木材、食糖、粮食等行业;纳入公私合营的有百货、五金、油漆、玻璃、文具、京果、烟丝、瓷器、照相、油脂、酱油等行业;纳入合作化的有理发、食杂、粮制、海产等行业。1958年9月,全县有1021人私方过渡到国营商业和供销社,607人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359人小商贩重新登记,建立合作商店。1961年6月起,枫亭公社、榜头公社开展恢复合作商店试点,一部分过渡到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的小商贩划出组成合作小组。到1962年6月,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78个,共800多人。1964年,城关地区的海产、蔬菜、陶瓷、山货等4个行业、农村11公社,计组织合作商店47个,人员529人;合作小组9个,人员48人,归口供销合作社管理。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供销合作社改变过去对私改造的限制政策,归口管理集体商业与供销社经营机构网点,在政治上、业务上一视同仁。1980年,全县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成立15个综合商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1985年1月,县供销综合公司与基层工作科分开,作为县联社直属企业,统一管理全县供销社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1991年1月,县联社发出《关于加强归口管理集体商业工作的通知》,确定基层综合商店实行县供销综合公司与所在基层供销社双重领导,原由果品食杂公司代管的城关综合商店划归县供销综合公司直接管理。市场开放后,在多渠道经营激烈竟争下,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经营困难,有的因管理不善出现亏损。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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