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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十四篇 供销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51
颗粒名称:
第十四篇 供销合作
分类号:
F721.2
页数:
19
页码:
446-4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仙游县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民国时期就开始存在,并在新中国成立后不断发展壮大。从最初的合作社联合社到供销合作社,再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该系统在历史上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展。在1950年代和1970年代末期,该系统进行了民主整社和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到1992年底,县联社有直属企业、基层供销社和经营网点等众多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系列化服务。
关键词:
仙游县
供销合作
内容
民国24年(1935年)12月,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在仙游县设立合作指导员办事处。民国33年3月,仙游县合作社联合社成立。翌年4月,联合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仙游县合作社联合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并由理、监两会组成社务会,办理信用、购销、生产及社员福利等业务。是年,全县有合作社180个(其中专营合作社3个,乡合作社9个,保合作社168个),社员20053人。民国37年,有乡镇合作社12个,保合作社188个,社员29635人,股金296350圆。
1950年10月,第五区(榜头)农民集资175股计350元,办起仙游县第一个农村供销合作社。1951年5月,县合作总社成立。至年底,全县建立城关职工消费合作社1个,农村供销合作社20个,社员股金6.15万元。1952年下半年至1954年底,全县分三批开展民主整社,完善经营管理制度。1955年4月,县合作总社改称县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县社”)。1955年至1956年上半年,供销合作社迅速发展。到1957年底,全县建立2个经理部,13个基层供销社,下设63个分销处,241个门市部,积累固定资产原值39.94万元,自有流动资金236万元(其中社员股金26.71万元)。
1958年4月,县社并入商业局,基层供销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合作社在困难的条件下坚持支农服务宗旨,组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至1976年底,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两次分合,所有制性质几经改变,在曲折的道路上前进。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供销合作社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实行体制改革。1982年10月至1983年11月,县社和各基层供销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成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恢复了农民所有的合作商业性质。1984年起,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8~1990年,实行基层社主任、公司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并从物资、技术、资金、信息、加工等方面为农业生产提供系列化服务。1992年底,县联社有直属企业6个,基层供销社17个,经营网点553个,干部职工2372人,固定资产原值1404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207万元(其中社员股金51.24万元)。
第一章 网点
第一节 供销合作社
一、县直属企业
1953年7月,县合作总社设综合经理部,下设生产资料、日用杂品、土产等3个经理部,1955年7月撤销。1958年4月,经理部随同县社并入县商业局。1961年11月,恢复县社及生产资料、日用杂品、农产品等3个经理部。1962年8月至1965年4月,设立合作货栈。1963年9月,成立仙游县革命委员会副食品经理部。1971年2月,经理部再次随同县社并入国营商业。1976年11月,恢复县社及直属企业。1992年,县联社有直属企业6个,下设经营网点25个,干部、职工369人。
农资公司 原为县社生产资料经理部。1972年12月,成立商业局农资公司。1976年11月,划归县社,主营化肥、农药、农药械、农用薄膜等生产资料。1992年,公司设人秘、财计、农药科技、化肥等4个股,农资科技咨询服务指导站、农药经营部、驻福州小组,销售总额2536万元,年底有干部、职工55人,固定资产原值39.76万元,自有流动资金59.41万元。
土产公司 原为县供销社农产品经理部。1973年,农产品业务从县农资公司划出,成立县商业局土产公司。1976年11月,划归县社,主营茶叶、晒菸、桐油、毛竹、木柴、木炭、生漆、蜂蜜、磨菇等。1992年,土产公司设人秘、财计、业务等3个股,下辖土产批发部、菌种站、综合门市、仙龙茶场等,销售额284万元。是年底,有干部职工53人,固定资产原值78.62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9.39万元。
果品食杂公司 原为县社副食品经理部。1977年7月,成立县供销社食杂公司。1978年4月,改称果品食杂公司,主营干鲜果菜、食杂、水产品、调味品。1992年,设立人秘、财计、业务等3个股,下辖枫亭果品调拨站、南门食杂批发部、会仙山副食品批发部、郊尾罐头厂、西门兜食杂商店、县中心市场综合门市部,销售额458万元;年底有干部职工116人,固定资产原值83.6万元,自有流动资金88.52万元。
日杂公司 原为县社日用杂品经理部。1965年5月,并入县社农产品经理部。1977年8月,日杂业务从县土产公司划出成立日杂公司。1986年1月,并入县联社贸易中心,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1989年1月,与贸易中心分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营日用杂品、塑料制品、瓷器、草席、废旧物资回收、烟花鞭炮等业务。1992年,设人秘、财计、业务等3个组,辖3个零售门市部、枫亭鞭炮经营部、郊尾日杂调拨站,销售额242万元;年底有干部职工47人,固定资产原值18.4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20万元。
贸易中心 1980年9月,成立县社贸易货栈。1984年2月,改称供销贸易公司。1985年2月,改称贸易中心。1992年,设人秘、财计、业务等3个组,辖棉布、针织、百货、五金、交电等5个批发部,1个零售门市部,销售额598万元;年底有干部职工49人,固定资产原值15.65万元,自有流动资金73.62万元。
汽车队 1978年2月21日成立。1992年设人秘、财计、营运、技管等4个股,设汽车配件门市部,全年运输收入181.79万元。干部职工49人,货车12部,总吨位71吨,固定资产原值190万元。
二、基层供销合作社
1950年10月榜头供销社成立后,至1951年12月,全县先后建立城关职工消费合作社和城北、东门、洪桥、赖店、枫亭、沧溪、郊尾、盖尾、坝下、大济、度尾、三般店、中岳、何岭、古邑、龙华、磨头、园庄、东宅以及榜头等20个基层供销社。1953年,按行政区建立15个区供销社,下设37个分销处。针对农村经营网点不足,为方便群众购买,1956年4月,由当地大队提供营业场地和用具,基层供销社提供资金,设立10个代购代销店。代购代销员由当地农民担任,受基层供销社和农村生产大队双重领导,实行亦商亦农。1957年,设立城关、赖店、榜头、枫亭、盖尾、园庄、大济、度尾、西苑、社硎、钟山、游洋、石苍等共计13个基层供销社,下设63个分销处。1958年4月,县社并入县商业局,基层供销社改设2个商业办事处(枫亭、榜头),9个营业所(大济、赖店、龙华、度尾、园庄、郊尾、石马、何岭、社硎),23个乡供销社,下设244个村供销部。1959年3月,财贸体制精简下放,2个办事处、9个营业所、3个乡供销社下放给人民公社,成立13个人民公社供销科。1959年4月,成立城关商业办事处,西苑乡供销社改为营业所,何岭营业所改称麦斜营业所。同年7月,恢复国营商业3个办事处,10个营业所。1960年10月,紧缩机构,精简人员,下放分销处6个,供销部42个。1961年4~6月,恢复供销合作社体制,全县按13个人民公社,设置13个人民公社供销社。1962年1月15日,为适应农村人民公社区划变更的需要,撤销社硎人民公社供销社,分设社硎、象溪、书峰等3个人民公社供销社;撤销麦斜人民公社供销社,分设石苍、游洋、钟山等3个人民公社供销社;撤销西苑人民公社供销社,分设西苑、凤山等人民公社供销社。至此,全县设18个基层供销社,下设56个分销处,24个供销部,104个代购代销店。1973年7月30日起,基层供销社统称“仙游县××供销社”。1977年,基层供销社设分销处80个,经营网点292个,代购代销店174店。1988年12月,凤山供销社并入西苑供销社。此后,全县设城关、赖店、盖尾、郊尾、枫亭、园庄、大济、度尾、榜头、龙华、游洋、钟山、石苍、书峰、社硎、象溪、西苑等共计17个基层供销社。1992年底,全县基层社设73个购销站(分销处),528个经营网点,干部职工1953人。另有代购代销店188个,代购代销员242人。
第二节 合作商店
1953年10月至1954年3月,仙游县开展私营工商业普查,给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发证。1954年7月,贯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一面前进、一面安排”的精神,对农村私营商业先安排,后改造。1955年1月,县社成立私改办公室(当年9月改称私改科),基层供销社配备私改干部,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对农村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供销社采取扩大批发业务,降低批发起点,让出零售网点,组织代购、代销等措施安排私商生活。当年10月,贯彻“归口”精神,农村由供销社负责,县城由国营商业负责,对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进行改造。至1956年上半年,农村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在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其中直接过渡到供销社和国营商业的有棉布、医药、屠宰、饮食、木材、食糖、粮食等行业;纳入公私合营的有百货、五金、油漆、玻璃、文具、京果、烟丝、瓷器、照相、油脂、酱油等行业;纳入合作化的有理发、食杂、粮制、海产等行业。1958年9月,全县有1021人私方过渡到国营商业和供销社,607人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359人小商贩重新登记,建立合作商店。1961年6月起,枫亭公社、榜头公社开展恢复合作商店试点,一部分过渡到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的小商贩划出组成合作小组。到1962年6月,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78个,共800多人。1964年,城关地区的海产、蔬菜、陶瓷、山货等4个行业、农村11公社,计组织合作商店47个,人员529人;合作小组9个,人员48人,归口供销合作社管理。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供销合作社改变过去对私改造的限制政策,归口管理集体商业与供销社经营机构网点,在政治上、业务上一视同仁。1980年,全县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成立15个综合商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1985年1月,县供销综合公司与基层工作科分开,作为县联社直属企业,统一管理全县供销社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1991年1月,县联社发出《关于加强归口管理集体商业工作的通知》,确定基层综合商店实行县供销综合公司与所在基层供销社双重领导,原由果品食杂公司代管的城关综合商店划归县供销综合公司直接管理。市场开放后,在多渠道经营激烈竟争下,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经营困难,有的因管理不善出现亏损。
第二章 供应
第一节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业生产资料仅供应商品杂肥,后增加供应化肥、农药、农药械、中小农具、种苗、耕牛、农用薄膜、柴油等;服务项目从供应到加工、修配、科技咨询等。1951~1992年,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55469万元。
一、肥料
化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仙游县化肥由私商经营。1951年6月,县合作总社接受国家委托开始经营化肥,当年销售6000吨。1953年5月,在第五区(度尾)推广使用过磷酸钙。当年10月,县合作总社在第六区(大济)龙坂乡搞化肥凭证分配供应试点。1954年2月起,在平原10个区实行化肥计划供应,优先供应国营农场、农业社、互助组。从1951年7月至1954年9月,先后4次对化肥降价销售,每50公斤由32元降至17.5元。1955年3月起,全县实行化肥计划供应,指标逐级下达。1956年2月起,实行定时定点定量供应。供应品种从建社初的过磷酸钙,逐步发展到硫酸钾、硫酸铵、磷酸铵、尿素、石灰氮、氯化铵、硝酸铵、钙镁磷、机制骨粉等。1961年4月起,调进计划外化肥1500吨。1963年起,贯彻国家对主要农副产品收购奖售政策,发放和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奖售化肥。1978年后,多种经营发展,用肥量增加,供销社大量组织供应计划外磷肥、商杂肥。1979年8月,县化肥厂成立,县产化肥由县计委分配到各公社供销社经营,当年,供应县产化肥1016吨。1981年,农业生产发展,计划分配化肥减少,县农资公司与基层供销社配合,与县外厂家和批发部门签订合同,调进计划外化肥11278吨。同年5月起,化肥由县农委分配,供销社经营,按期分配,限期购买。1982年9月,县社确定中央氮肥不搞议购议销,小化肥(磷肥,碳铵)货源紧缺时,允许基层社组织计划外肥源弥补不足。1984年,除计划内化肥执行国家定价外,计划外化肥由企业自行作价。当年,园庄供销社首先在园庄乡岭北、东石村等偏僻地区增设化肥临时供应点,以后各基层社普遍增设临时化肥供应点。至1992年,全县除75个固定供肥点外,增设临时化肥供应点64个。1985年,化肥计划分配转由县计委管理,除省计划分配外,其余转为议购议销,实行蔗肥挂钩和综合价。1986年2月起,化肥、农药等重要生产资料由县供销社农资部门归口经营,统一管理。县供销社、工商、税务、乡镇政府共同配合,查处非经营单位和个体商贩经营化肥、农药活动。1987年,化肥货源缺、调运难,供不应求,调进计划外化肥4.48万吨,占当年化肥供应量81%。计划内化肥凭证供应,计划外化肥发卡定点供应。同年,县农资公司与县化肥厂签订产销合同,收购供应县产碳铵。至1992年,计供应县产碳铵63239吨。1988年,先后规定磷肥、优质碳铵全县统一零售价。1989年1月起,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分别发出的《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县供销社成立农资专营管理小组和监督小组,对化肥、农药、农膜的供应,实行品种、数量、价格、标准、时间“五公开”,按受群众监督。1990年起,县供销社系统实行化肥、农药和农膜的供应计划、价格、办法、进货渠道、盈亏滚动“五统一”。1991年3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通告》,成立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巡检督导队,查处非专营单位和个人经营化肥、农药、农膜活动。是年,供销社化肥销售量60370吨,创化肥销售量最高纪录。1992年,化肥经营受个体肥贩冲击,供销合作社化肥销售量下降,当年销售40668吨,比上年下降31.7%。1952~1992年,仙游县供销社计供应化肥107万吨。
土杂肥 1953年2月,县合作总社和枫亭供销社分别从福州、涵江调进桶砒11.5吨。5月起,贯彻“农家肥为主,商品肥为辅”的方针,大力收购地方杂肥。1956年5月,县社在平原乡以泥炭土为原料加工颗粒肥。至1958年,全县加工颗粒肥3150吨(后因原料缺乏,成本高而停产)。1957年,县供销社抽出60多人帮助农民建厕所、换旧壁土、挖海土、搞圈猪积肥。1958年,办综合肥料厂,生产过磷酸钙。各基层供销社共办土化肥厂16个,生产磷细菌肥、混合肥、人造砒等。1960年6月,组织民工到山西、河南生产砒肥。至1963年4月,运回桶砒1500吨,从山西、河北购回砒肥150吨,杂骨19吨,杂皮碎56.6吨,杂毛0.8吨。1971年,配合仙游糖厂开办胡敏酸铵车间,利用糖厂酒精、废液生产胡敏酸铵,并推广到9个公社、50个生产队。1972年,继续推广土化肥、土农药,县农资公司和9个基层社生产5406菌肥。1985年后,化肥货源增加,供销社停止经营土杂肥。
绿肥 1964年下半年,供销社开始发动农民种绿肥。1966年,供应绿肥种子19.8吨。1970年以后扶持农民种植紫云英、蚕豆、豌豆。1974年,帮助农民种植太阳麻、养红萍,供销合作社做好种籽、肥料供应。1983年起,公肥货源增加,供销社停止供应绿肥种子。
二、农药
1953年2月,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6%可湿性666粉,以后根据“先试验,后推广”的精神,经营品种逐渐增多。1958年,贯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和“土洋结合”的方针,各基层供销社在供应化学农药的同时,办土农药厂,生产四合粉、断肠草、石灰、土制鱼藤精。1971年,发动群众推广使用菸杆、茶饼、草木灰、石灰、断肠草等土农药。1973年,开始销售“九二〇”新农药。1975年以后,仙游县柑桔生产发展迅速,用药增加,除自制农药石硫合剂外,推广使用杀虫脒、代森锌、亚胺硫磷、敌敌畏、三氯杀螨醇等。1980年起,农村粮食、甘蔗和多种经营生产发展,供销社供应防治柑桔等果树病虫害的化学农药,增加多菌灵、克螨敌、井岗霉素、氧化乐果、叶蝉散等。由于化学农药货源充足,品种增多,土农药逐渐停止生产和使用。1989年,抓化学农药更新换代。1990年7月,县联社在郊尾供销社召开科技兴农座谈会,推广郊尾供销社创办庄稼医院,开展农资科技咨询服务经验,县农资公司增设科技股,基层供销社配备兼职科技员,县联社举办庄稼医生培训班。至1992年底,供销社创办庄稼医院21所,村级农资科技咨询服务站79个,为农民提供科学施肥、合理用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技术咨询服务。1992年,推广速灭铜、速灭杀、高产灵、8010杀螨粉等9种化学农药新品种。1952至1992年,供销合作社共计供应化学农药3.3万吨。
三、农具农药械
1951年底,基层供销社设立农具门市部,开始经营铁、木、竹中小农具。1952年,设立农具加工小组,并向当地手工业加工定货,从县外购进,山区基层供销社组织收购、加工、调拨给平原区基层社供应。1953年3月,组织城关铁木生产合作社,加工农具供应。1954年4月,县合作总社在枫亭供销社何岭代销站设立山货收购站,开展竹木农具购销,并开始经营轻便喷粉器。山区基层社采取产销见面,向手工业加工定货,供应原料,收购成品,组织竹木农具生产和收购;平原区基层社组织农具加工修补。同年6月,开始供应手摇、压缩、高压喷雾器、深耕犁;9月,县社首批培训使用农药、农药械人员25人。1955年5月,举办农具手培训班,推广新式农具双轮双铧犁。1956年2月,开始经营打谷机。1957年,抽调干部深入山区组织生产竹木农具24万件,棕衣3700件。同年7月,开始经营插秧机。1958年起,枫亭供销社设立竹木农具加工场,加工修补竹木农具。1960年,县社生产资料经理部和各基层供销社建立14个农药械出租服务部,开展农药械出租业务。1963年,贯彻“淡季加工,旺季供应,常年储备,随时维修”的精神,就地取材,开展农具的生产、加工、修补和供应,与产地订立农具产销合同。1971年后,各基层供销社设立农药械修配点和竹木农具修补加工场。山区基层供销社组织竹木农具生产收购,做到“三到队”(任务,原料,政策),“四个边”(边生产、边收购、边调拨、边供应),建立农具生产基地。1973年,城关供销社仿造工农16型喷雾器。1978年,枫亭供销社增设农药械、农机具修补服务项目。1979年起,对竹木农具收购采取按质论价,以销定产,签定产销合同。1985年后,竹木农具市场开放,自由购销,塑料农具、农药械制品大量投放市场,供销社的竹木农具购销量逐渐下降,1992年,全县供应13.68万件,只是历史上供应量最多的1980年158万件的8.66%。枫亭、园庄、盖尾供销社坚持竹木农具加工,各基层社设立农药械修配点46个。1952~1992年,供销合作社共计供应中小农具3372万件,农药械15万架。
四、种苗
1953年起,供销合作社组织种苗供应。当年1月,县合作总社从惠安县调进花生、大豆种9吨;4月,从永泰县调进地瓜苗供应。1954年,贯彻“就地组织收购,就地调剂供应”精神,当年9月,供应麦、豆、地瓜、油菜等种苗250吨。1955年2月,发生霜灾,蔗种紧缺,县社组织到晋江县、惠安县等地购进甘蔗种700万支;7月,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向外调进鱼苗,发展淡水鱼生产。1956年4月,供销社以枫亭为重点,与农业社签订合同,组织当地农民培育番薯苗11000万株,调剂供应;6月,向福安县购进小猪良种;7月,从湖南省引进“安哥拉”等7种长毛兔良种供应。1957年2月,组织树苗供应;3月,枫亭供销社建立孵化加工场(至1962年,该社共为农民代孵和供应鸡苗70万只)。至1957年5月,全县建立猪苗交易所8个,调剂小猪供应。1958年4月至1961年底,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合并,各基层供销社继续组织猪苗、菜苗、鱼苗、禽苗供应。1962年5月,赖店供销社建立牲畜配种站,为农村养殖户服务。至1977年,供销社继续组织桐籽、芝麻种籽、毛竹苗、果苗、蔗苗的调剂和供应。1978年起,供销社扶持农村发展茶、果生产,在做好茶、果苗供应的同时,帮助农村社队和农民建立茶叶、柑桔、油桐、毛竹、黄花菜种苗繁育基地。1980年,随着蘑菇生产的发展,供销社系统大力供应菌种、化肥、农药、石膏、地膜等原辅材料。县土产公司和基层社办起6个菌种站,生产供应蘑菇原种和栽培种;同时配合县食用菌中心,对全县城乡制种户考核发证,指定向县土产公司或食用菌中心购进原种,确保菌种质量。1989年,县土产公司与县食用菌中心联办菌种站,生产蘑菇原种。
五、农用薄膜
1965年12月起,供销合作社向福州调进农用薄膜试销,主要用于旱稻育秧。薄膜也是蘑菇生产主要原辅材料。1972年后,仙游县随着蘑菇生产的发展,薄膜供不应求,供销社采取分配供应。枫亭、城关供销社开展薄膜修补业务。1972年,供销社供应薄膜44吨。1987年,供应197吨。1989年起,由供销社农资部门专营。1991年,供应341吨,为历年薄膜销售量最高峰。1970年至1992年,供销合作社共计供应薄膜2540吨。六、耕牛
1953年3月,供销社开始经营耕牛,主要从南安县等地调进。1955年7月后,供销社先后在榜头、城关、枫亭、盖尾等地区组织牛墟集市贸易,成立牲畜交易所。1959年,收购小牛100多头,寄养在农村生产队。1962年,贯彻“公养为主、公私并举、不受限制”的养牛方针,供销社以组织调剂为主、经营为辅,帮助社队调剂与保养耕牛。当年,农资公司与基层供销社均配备专职调剂耕牛干部。全县采购耕牛3770头,调剂2155头,是供销社历年耕牛调剂和供应最多的一年。供销社供应牛酒,聘请兽医为耕牛检疫。1964年11月,将城关、榜头、枫亭、度尾、郊尾等5个耕牛交易所移给市管部门管理。1978年后,仙游县耕牛市场开放,农民自养自销,供销社不再经营耕牛。
第二节 生活资料供应
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分工是:供销社负责农村市场供应,国营商业负责城镇市场供应。1951年5月,县合作总社设立综合门市部,供应食盐、煤油、棉布和日用杂品。1952年7月,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建立赊销关系,扶持供销社扩大经营;8月,对解放军(包括公安部队)按供销社社员优待供应;9月,贯彻扩大购销、活跃经济、扶持生产、巩固工农联盟的经营方针,组织工业品下乡,下伸商业网点,扩大经营海产、京果、百货等。1954年3月,贯彻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农产品首先满足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原则。1955年3月,开始经营支前物资。1957年底,开始对华侨侨汇优先供应粮油、食糖、棉布、猪肉等。1960年,对老幼妇孺、革命残废军人、高级知识分子实行专项供应,基层社设立产妇供应专柜,供应棉花、棉布、海产、牛乳、食糖、食油、桂圆干、红菇等。1985年,除食糖外,取消各种票证,此后,个体商业发展,供销社采取网点扩大、摆摊设点、送货下乡、举办展销会等形式扩大商品销售量。1951~1992年,生活资料销售额计88768万元。
一、副食品销售
供销社经营的副食品除主营的果品、干菜、水产品外,还有食糖、猪肉、卷烟、酒类等。
桂圆干 1953年,开始经营桂圆干,当年供应22.5吨。1959年,开始供应桂圆肉。1963年,销售桂圆干81吨。1982年,销售桂圆干169吨、桂圆肉6.8吨。1984年起,取消桂圆干平价供应,放开经营。
柑桔 1953年,开始从县外调入供应61吨。1978年后,县内柑桔生产发展迅速,供销社大量收购,供应货源增加。1979年,开始调往县外销售。1981年,销售898吨。1984年起,放开经营。
黄花菜 1958年,供销社开始从县外调进供应,当年销售13吨。1960~1978年间,货源紧缺,实行凭票供应,着重解决产妇、节日和特需供应。1980年后,取消凭票供应。1983年销售129吨,以后多渠道经营。
水产品 1952年,供销社开始供应水产品,当年销售960吨。1958年4月,在枫亭公社沧溪设立海产购销组。1963年,设立城关水产品批发部,经营水产品的调拨和批发。1965年,销售水产品3072吨。1984年以后,水产集市贸易兴起,渔民自由交易,供销社水产品经营业务逐渐萎缩。1988年~1990年,为平抑市价,搞好春节供应,县政府采取财政补贴,委托供销社果品食杂公司经营带鱼。
猪肉 1953年,供销社开始设门市屠宰供应。1956年,平原区基层供销社生猪业务移给国营食品公司经营,山区的生猪购销业务仍由当地基层供销社经营。1957年,实行猪肉定量供应,限量宰杀。1960~1985年,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其中1962~1965年和1979~1985年平议价同时经营。1968年,供应猪肉4068吨。1985年5月起,取消生猪派购,实行议购议销,个体屠宰遍及城乡。供销社的猪肉销售量逐渐下降。经营网点由企业职工承包经营。
食糖 1951年6月,县合作总社开始经营食糖。1952年,供应100吨。1954年底起,实行计划供应。1959年12月起,实行凭票供应。1984年,供应食糖4744吨。1990年起,取消食糖定量供应。
卷烟1953年,供销社开始经营卷烟。当年,销售10箱(250条装),以后逐年上升。1960年5月起,卷烟实行凭票供应。1961年9月,经批准,县供销社利用地产晒菸,生产“鲤城牌”卷烟。1981年,销售卷烟6600箱(250条装)。1985年,卷烟票证取消,以后集体和个体商贩自由经营。
酒类 1953年,供销社开始经营酒类,当年供应22吨。以后销售量逐年上升。1961年,销售575吨。1978年以后,从销售地产米酒和散装酒为主转向以瓶装酒,尤其是以啤酒为主。1982年以后酒类多渠道经营。
二、工业品销售
1950年,供销合作社从国营贸易公司调进工业品,以3%优惠价供应供销社社员。1952年7月,贯彻大力推销精神,供销合作社组织工业品下乡。1954年9月起,实行棉布统购统销,凭票供应,当年销售棉布126万米;11月,国营商业和供销社联合成立工业品下乡办公室,国营贸易公司抽出干部协助各地供销社组织小型工业品展览,下乡巡回展销。1954年12月至1956年,榜头供销社代国营商业开展纱百批发业务。1955年2月,贯彻“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1957年2月,国营贸易公司与供销社建立联络员制,派联络员帮助供销社组织工业品下乡。是年,销售棉布159万米,肥皂27万箱,铁钉10.5吨,铁线6.6吨。1958年起,销售收音机、手表,当年供应收音机32台、手表56只、时钟405台、棉花50吨。1959年起,销售缝纫机、自行车,当年供应缝纫机2台、自行车160辆;同年11月起,对卫生衫裤、棉毛衫裤凭布票供应。1962年起,销售塑料鞋,当年供应700双。1963年起,销售化纤布,当年供应1.1万米。1982年起,销售电视机3台;1983年起,销售电风扇,当年供应291台。1984年起,销售录音机,当年供应150台。1988年起,销售电冰箱、洗衣机,当年供应洗衣机318台、电冰箱6台。1985年起,取消布票。随着商品多渠道经营的发展,集体、个体商业竞争日益激烈,供销社日用工业品销售量不断下降。1986年6月,县联社通过《关于开展工业品联购分销工作的决议》,以县联社贸易中心为依托,基层供销社为基础,开展工业品联购分销,确定蚊帐布、肥皂、被单等11个品种,实行全额联购分销,其余日用工业品敞开选购,控制进货额最低额度。当年,14个基层供销社向贸易中心投股46万元,开展联购分销。至1992年,基层供销社工业品门市大多实行大包干经营,自主进货,系统工业品联购分销业务日益萎缩。
各个时期工业品销售量不同,各种工业品最高销售量及历史年份分别为:1967年,销售卫生衫裤5.8万件;1969年,销售棉布282万米;1977年,销售火柴1.56万件;1980年,销售肥皂2.39万箱、时钟3990台;1981年,销售元钉135吨、收音机151台;1982年,销售汗衫背心32万件,毛巾26.9万条;1983年,销售铁丝114吨;1985年,销售手表9739只;1986年,销售棉毛衫裤24万件;1987年,销售缝纫机5592台、录音机977台;1988年,销售自行车8944辆、胶鞋24万双、电视机2076台、电风扇5341台。1990年,销售洗衣机564台。
三、日用杂品销售
县供销合作社建立后,组织日用杂品的调进和供应。1953年起调进草席,当年销售3700条。1960年,县内供应铁锅3400口(其中部分由县外调入)。1975年,供应铁锅6.4万口。供销合作社供应的日用杂品还有瓷器、陶器、土纸、鞭炮、纸伞和各种棕、铝、竹、木制品、绳类等。1978年县内销售草席8.2万条。1983年以后,市场多渠道经营,供销社日用杂品销售量逐渐减少。1992年,销售铁锅4000口,瓷器17.8万件,草席5100条。
第三章 收购
第一节 农副产品收购
供销合作社收购的农副产品,除国家统购、派购品种外,大量的是三类产品。供销社主营的有桂圆干、柑桔、晒菸、黄麻、毛竹、木柴、木炭、草席、土纸、蘑菇等。
1951年6月,为了稳定物价,保护农民利益,基层供销社开始接受国家委托收购食糖。1952年2月,各地供销社以3%优待价向供销社社员收购生猪;同年6月,基层供销社设立收购站和收购门市部,采取收购、预购、赊购、代购、承购、社员委托代销、物资交流等形式收购农副产品。1953年,贯彻首先满足城市,支持国营商业掌握市场的精神,供销合作社收购山货(竹柴炭、竹木制品)、菸叶、木材、桂圆干。同时,在完成国家委托任务后开展自营收购。同年11月起,接受国家委托代购粮食。1954年2月,农产品实行预购合同制,供销社与产方签订收购合同,付给预购定金。1955年7月,贯彻“粮食一条鞭”精神,供销社粮食经营网点和购销业务移给县粮食部门经营;同年9月,贯彻“食糖一条鞭”精神,供销社食糖收购点及其人员、业务划归国营商业。1956年1月,平原区生猪购销业务移给国营商业经营,山区生猪购销仍由基层供销社经营。1956年,成立县农产品采购局,对黄麻、茶叶等实行统一收购。1957年2月,县农产品采购局及其业务并入县社土产经理部。1962年,对主要农副产品收购实行购留比例和粮肥奖售。1962年8月,县社成立合作货栈,枫亭、榜头、度尾、郊尾、盖尾供销社成立农贸服务部,其他基层社设专业门市部,开展以三类产品为主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二类产品为辅的议购议销。1967年7月起,除柑桔外,水果收购不再实行奖售、换购,改为安排专项生产补助肥。1979年后,逐步减少一、二类农副产品统、派购品种,供销社供应专项化肥,发放扶持生产资金和预购定金,与农民签订合同组织收购。1985年起,供销社管理的农副产品全部放开,取消奖售。
1951~1992年农副产品收购总值计48137万元。
一、桂圆干
1953年,供销社在完成国家指令任务外开展自营收购。1956年起,桂圆由供销社按国家计划收购,实行统一价格,完成国家任务后允许农民自由交易。1962年6月起,供销社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同农民签订议购合同,收购农民自留果超产部分。1964年8月,确定鲜、干桂圆由副食品经理部统一经营,基层供销社代购;县内销售由副食品经理部安排,基层社经销,批发及外调由县社统一挂钩经营。1979年8月起,桂圆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和安排市场供应。1981年贯彻省桂圆收购会议精神,落实派购政策与任务,基层供销社增设网点,下乡收购,公安、税务、工商部门共同配合加强购销市场管理;当年8月,县物委、县供销社联合规定桂圆平议价格,收购比例各半,全部纳入国家计划,平价部分按省定标准付给奖售和生产补助肥;平议价格混合销售,当年收购桂圆干1551吨。1983年县政府成立桂圆购销领导小组,公社和大队层层落实桂圆派购任务;县果品食杂公司与主产区基层社联营,改变过去基层社为公司代购,提取手续费的做法,全县设11个固定收购点和若干流动收购队。1984年起,桂元购销放开,多渠道经营,供销社收购逐渐下降。果品食杂公司和基层供销社采取与社会联营办法,组织收购,参与市场调节。1951~1992年,供销社共计收购桂圆干20136吨。
二、柑桔
1975年后,仙游县柑桔生产有所发展。1978年列入供销社收购计划,当年收购柑桔140吨,比上年收购量增长115%。1980年,县社在度尾供销社召开柑桔收购会议,采取分等评级,就地收购,安排供应的办法。1981年,柑桔收购不搞议购,农村社队果农完成派购任务后,剩余产品继续卖给国家,或与供销社联营换购,或由供销社代销。1982年,收购柑桔1401吨。1983年11月起,柑桔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和调拨,完成派购任务前,不准其他单位和个人到产区插手收购和运销。1984年起,柑桔经营放开,供销社积极组织保鲜、外销,扩大购销业务,解决果农产品销路,当年收购452吨。1956~1992年,供销社共计调进和收购柑桔9796吨。
三、茶叶
1951年,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茶叶。1957年8月起,由供销社统一收购。1961年12月起,对茶叶实行粮肥奖售。1977年起,供销社大力扶持农村发展茶叶生产。县商业局所属外贸公司的茶叶经营业务移给县社土产公司经营。1980年春季,召开全县茶叶采制加工会议,加强茶叶市场管理,下达收购任务,供销社与农村社队签订收购合同,发放生产肥,预购定金,茶叶收购量上升。1982年,收购茶叶296吨。1983年,度尾供销社扶持农民种植茉莉花,帮助度尾公社茶厂转向加工花茶、红碎茶,提高品质,扩大销路。1985年,茶叶放开经营,取消奖售,供销社转向与农村联办茶叶加工厂,继续从扶持生产入手组织收购加工。1951~1992年,供销社共计收购茶叶2550吨。
四、晒菸黄麻
1951年,供销社开始收购晒菸、黄麻,当年收购晒菸890吨,黄麻95吨。1957年8月起,黄麻由供销社统一收购。1959年晒菸、黄麻列入二类管理,当年收购晒菸325吨,黄麻212吨。1961年4月起对晒菸、黄麻收购实行奖售粮食。1962年,贯彻省人委关于农副产品收购采取购留比例奖售政策,推行收购合同制,晒、黄麻收购量逐渐上升。1963年,收购晒菸885吨,黄麻312吨,分别比上年收购量增长82.8%和140%。1964年,收购晒菸1235吨。1976年,收购黄麻984吨。1983年,晒菸退出管理,取消奖售,放开经营。1987年,供销社停止收购晒菸、黄麻。从1951年至1986年,供销社共计收购晒菸14261吨,黄麻11820吨。1986年后停止收购。
五、毛竹木柴木炭
仙游县的毛竹、木柴、木炭由山区产地基层供销社收购。县土产公司(经理部)调拨给平原区基层供销社供应。毛竹主要供应工业、渔业、救灾,以及农具、家具加工等。木柴主要供应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待所及沿海群众作燃料。木炭主要供应工厂和加工生产企业。供销社于1951年开始收购竹、柴、炭。1956年11月起,毛竹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当年收购毛竹16.6万根,比上年收购量增加6万根。1956年收购木炭3640吨。1959年收购木柴3.45万吨。1960年收购毛竹38.9万根。1982年,毛竹由一类改为二类管理。1983年起,木柴、木炭、毛竹等陆续实行多渠道经营,加上山区竹木资源逐年减少,供销社的竹、柴、炭购销量逐渐减少。1951~1992年,供销合作社计收购毛竹319万根,木柴356214吨,木炭45906吨。
六、蘑菇
1972年,仙游县开始栽培蘑菇,以后逐年发展。蘑菇成为仙游县主要出口创汇产品。1973年,供销社开始为厦门罐头厂收购鲜菇。1973年蘑菇产季间(仙游县蘑菇产季一般从当年9月至次年4月止)全县设立6个收购站,以农村生产队为交售单位,统一交售,统一结算付款。共收购鲜菇337吨。1977年起,蘑菇收购按户发证,允许菇农个体交售。1983年至1984年蘑菇产季间,厦门、莆田、仙游等3家罐头厂开始在仙游收购鲜蘑菇,各基层社分别与3家罐头厂签订产销合同,该产季收购鲜菇5020吨;收购额首次突破千万元,达1123万元,占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额的64%。1984年至1985年蘑菇产季,社硎、石苍、西苑、象溪4个山区乡在当地基层供销社帮助下试种蘑菇成功,当年全县收购鲜菇8147吨,收购总值1588万元,分别比上年产季增长56.5%和41.4%。1988年蘑菇产季,供销社设62个收购站,收购鲜菇1.1万吨,收购总值4307万元,收购数量、总值均创仙游县供销社蘑菇收购历史最高水平。1989年以后,国际蘑菇罐头市场情况变化,产大于销,收购价格下跌,个体菇贩插手收购,县政府采取行政干预措施,加强收购管理,但收购量日益下降。1992年蘑菇产季,收购鲜菇4631吨,收购额1462万元。1973~1992年,供销社计收购鲜菇90463吨,收购总额22630万元。
七、野生动植物
50年代至70年代,每年秋收冬种前后是仙游县农村群众性采集野生动植物旺季,亦称“小秋收”。供销社收购野生植物淀粉、野生油料、野生纤维、野生化工原料、野生兽皮、野生药材,俗称“六野”。1956年,县社组织工作组深入山尾区、游洋区调查野生动植物收购品种,培训收购人员,组织收购野生动植物。1957年3月,县社在榜头区召开猎户座谈会,组织到基层社传授技术,开始收购野生兽皮,以后收购品种日益增多。1963年,钟山供销社发动社员群众采收山苍籽、山柿等,并进行收购。1971年9月,县革委会向各公社(镇)发出《关于积极发动群众开展“小秋收”的通知》,召开电话会议布置,成立“小秋收”领导机构。当年,供销社组织收购野生淀粉原料568吨,基中金刚剌片541吨,野生纤维原料17.3吨。1983年,市场开放后,野生资源大多流入集市,供销社停止“小秋收”收购。
第二节 废旧物资收购
供销合作社废旧物资回收业务由县日用杂品经理部经营,基层供销社收购。1957年7月至1961年11月,1965年4月至1977年8月,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并入农产品经理部或土产公司经营。1977年8月,县社成立日杂公司,主营废旧物资回收业务。
1953年,基层供销社开始回收废旧物资,支援国家建设,当年收购额3万多元,其中收购废钢铁5吨,杂铜23吨。因废旧物资回收易成为盗窃犯罪活动销赃场所,曾被列为特种行业管理,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工商部门登记发证方能经营。1955年,供销社由注重废金属收购扩大到收购破布、羽毛、废纸、废橡胶、酒瓶、杂骨等,当年废旧物资回收总额11万元,其中回收废钢铁24吨,杂铜38吨。1956年9月,县社首次集中训练废旧物资收购人员17人。1957年,供销社采取样品展览,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发动职工家属、小学生、小商贩,掀起回收废品热潮,当年回收废钢铁51吨、杂铜26吨、废锡8吨等。1958年8月,县商业局(县社已并入县商业局)规定废钢铁由商业局、供销社收购,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收购。供销社配合公安、工商部门对社会废品回收商贩加强整顿,规定商贩不得自收自卖,收购后须交商业部门纳入计划安排使用,打击重要有色金属投机倒把和其他违法行为。全县结合大炼钢铁,发动全民献售,当年,废旧物资回收额33.6万元,其中回收废钢铁389吨、杂铜103吨。“文化大革命”中,废品收购管理松弛,收购量下降。1977年后,供销社组织收购队,开展“三下”(下工厂、下农村、下街道)收购活动,当年,废旧物资回收总值达20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其中,回收废钢铁比上年增加1倍。1985年12月,县联社发出《关于开展突击回收废钢铁工作的通知》,开展废旧物资突击回收月活动。1986年以后,由于多渠道经营,供销社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关停并转,到1992年,回收业务基本停顿。
第四章 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1年4月17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合作总社筹备会。5月27日,成立县合作总社。1955年4月,县合作总社改称县供销合作社。1958年4月,与国营商业合并,内部科室设置由最初的供应股、推销股,逐步设立秘书科、干部科、组导科、私改科、财会科、计划科、业务科、生产科、物价科、运输科、加工企业科、饮食管理科等。1958年4月,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县商业局。1961年11月15日,恢复县供销合作社,1969年8月,县社改称县购销服务站,成立革命委员会。至1971年2月,县社第二次并入县国营商业,期间设秘书科、干部科、组导科、业务科、财会科、计划科、监事会办公室等。1971年2月,县购销服务站撤消,供销合作社工作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财贸组接管。1971年9月,成立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商业组。1972年12月,改称商业局。1976年11月17日,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分开,设秘书科、政工科、财会科、计统科、业务科、基层工作科等。1979年5月至1986年1月,增设农村饮食服务公司,行使科室职能。1980年2月,增设教育科。1981年4月,增设保卫科。1983年11月28日,召开县供销合作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仙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3年12月,增设监事会办公室。1990年9月,增设审计科。1991年1月,增设检察室。1992年6月,增设纪检组。1992年底,县联社有12个科室及工会联合会,共有干部职工50人。
第二节 民主管理
民国34年(1945年)4月,仙游县合作社联合社设有理事会、监事会和由理、监两会组成的社务会。理事会、监事会,各设主席一人。理事会执行联社社务;监事会监查联社社务。
1951年5月,县合作总社制订和逐步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1952年5月,县合作总社设立组导科,负责民主办社。1952年7月至1954年12月,全县基层供销社开展民主整社,发展新社员,健全民主管理制度。1980年起,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83年,供销合作社进行体制改革,基层供销社以20%股金上缴县联社。一、社员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供销合作社入社社员须经申请批准并入股,社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社有监督管理和批评建议权,享有社章规定的分红权利和生产扶持、产品推销和某些商品供应的优先权和优待权,享受本社为社员举办的服务、福利设施权利。社员有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交售农副产品、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协助供销社工作的义务等。1950年,仙游县、区人民政府通过农民协会发动群众投股入社,每股2元,入社费1角。社员股金可按税后盈余一定比例分红。1950年10月,榜头区群众集资175股计350元办起供销合作社。1957年,全县社员发展到125290户,股金26.71万元。1981年,对社员股金全面清股分红,落实股权,兑现红利,重新登记发证。分红总额72056.16元。到1983年底全县入社133327户,其中入股农民124939户,社员股金30.65万元。1984年6月起,对社员股金实行保息分红,每年除从税后盈余中提取分红基金,按盈利多少分红外,另按一年定期利率支付股息。到1992年全县社员股金51.24万元。
1952年9月,县合作总社在榜头供销社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贯彻民主办社,为群众生产和生活服务的方针。1957年8月,12个基层供销社召开社员代表会议,社员代表共686人出席。1962年上半年,16个基层供销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共1062人出席。1971年2月至1976年11月,供销社并入县商业局,社员代表大会被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所取代。1972年7月至1973年3月,各公社先后召开了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代表大会,成立公社“贫管”委员会和大队“贫管”小组。1982年10月,县社在书峰供销社搞体制改革试点。至1983年11月,全县18个基层供销社均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1299人,选举产生本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选举出席第三届县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185人。1988年3~7月,16个基层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并选举产生第四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145人。
仙游县供销合作社分别于1956年1月、1962年2月、1983年11月、1988年7月召开第一届至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
二、理事会监事会
县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分别在全体理事或监事中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983年11月,通过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出席会议的理事过半数通过方得决议,并须通知监事会派监事列席。监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过半数监事通过方为有效。会议决议应书面通知理事会,并向上级报告。
1956~1957年,县社和各基层供销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1958年4月至1961年11月,国合商业合并,理事会、监事会自行消失。1962年上半年,县社、基层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恢复理事会、监事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理事会、监事会名存实亡。1969年8月,县社成立购销服务站革命委员会,至1982年,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前,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均由县委、县革命委员会(或县府)直接任命,理事会、监事会消失。1982年10月,体制改革后恢复理事会、监事会。其时,打破框框,广选人才,干部职工和临时工均可担任理事、监事。
县联社和基层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主要由本单位干部职工担任。监事会部分成员吸收纪检、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农民社员代表兼任,并由县、乡镇领导兼任主任。县供销社理事吸收直属企业,基层社负责人参加。1988年县联社、基层社换届选举后,县和乡镇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不再兼任供销社监事会成员。
三、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职工群众在企业中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1980年下半年,县社配合莆田地区供销社在度尾供销社推行经营责任制的同时,进行建立职代会制度的试点。1981年,城关供销社贯彻县委1980年111号文件,转发县总工会关于推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通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各公司、基层供销社先后召开职代会,恢复基层工会组织,作为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1982年下半年,基层供销社先后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职代会活动曾一度停顿。1986年9月,县联社贯彻商业部、全国财贸工会的通知,全面恢复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落实各项职权,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加强和健全工会组织,建立企业“职工之家”。
第三节 经营管理
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主要是规划商品流转计划,实现产、供、销密切结合,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保证购销业务顺利进行。仙游从1951年建社后,逐步执行统一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物价、仓储、调运等经营管理制度,形成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与国营商业基本相同,在长期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因时、因地制宜服务群众的灵活管理方法(见《经济管理》、《商业》篇)。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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