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营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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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5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经营责任制
分类号: F715.2
页数: 2
页码: 470-471
摘要: 本文内容描述了国营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高度集中管理体制到后来的定额、定员、定责任管理等措施,各专业公司建立起职工代表大会制,推行经营责任制试点,实行经理负责制和浮动工资等制度,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等制度。在加强企业的民主制度建设和财务监督制度的同时,推行“特店、特柜”试点,并把政策执行、服务质量等内容纳入考核。
关键词: 仙游县 管理机构 经营责任制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1958年,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虽然也推行经济核算制、财产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奖励和计件工资制等民主管理制度,但由于长期实行“利润向上缴,用钱向上要”的计划管理体制,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抑制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1979年,县内国营商业企业,在部分零售企业中实施定额、定员、定责任管理。1980年,各专业公司普遍建立起职工代表大会制,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1981年,县饮服公司开始实行经营责任制,形式有承包比例分成和全额承包。1983年,国营商业在百货公司西门兜商店,试行“六定”到组(定销售、利润、资金、品种、费用、劳动效率),与标准工资和奖金挂钩,定人考核的经营责任制试点。在县食品公司零售门市,全面推行议购议销经营责任制。1984~1985年,扩大企业自主权,结合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在大部分商业企业推行经营责任制。猪、禽、蛋放开经营后,县食品公司开始试行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国营商业各专业公司经营责任制主要形式有: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集体承包制、租赁个人承包制、个人商店承包制。
  1986年,商业系统小型企业的15个独立核算单位,23个自然网点放开经营,其中零售商业14个,饮食业5个,服务业4个,有13家实行“国家所有,集体承包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集体租赁承包经营的8家;个人租赁承包的2家。华友公司经营部首家试行股份制筹集资金,每股1000元,集资6.45万元。
  1987年,商业系统的13家中型企业,与县财政、商业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四年”的第一轮承包合同,在“外包”到位的同肘,各个中型企业从“内包”入手,层层落实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食品、糖业烟酒公司试行经理负责制;3家企业试行浮动工资与承包成果挂钩。1988年,全面推行经理负责制,各公司经理向县商业局长递交了任期目标责任状。在内外双包到位后,有的公司推行工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有的公司扩大股份制试点。
  1989年,有13家承包到期的中型企业通过终结考核和内部审计后进行续包。5家租赁承包的小型企业,在更换承包者时,实行竞争投标承包,择优选贤,企业内部职工推行优化组合,择优上岗,富余人员发给生活费,自谋职业。24家小商店推行了全员风险抵押承包。
  1990年普遍实行承包制。1991年加强了企业的民主制度建设,实行经理决策权,充分发挥各专业公司党支部对企业经营的监督作用,又建立健全了财务监督制度,做到企业管理民主化,经营决策程序化,内部分配公开化,干群联系经常化,职工培训制度化等。有10家中型商业企业,9家小型企业向县财政、县商业局进行第二轮承包。在实行商业企业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中,境内11家小型国营商业企业进行“特店、特柜”试点。1992年,“特店、特柜”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柜组定额管理,全奖全赔,并把执行政策、遵守法规、服务质量、两个文明建设、安全、计生等列为考核承包经营成果的内容。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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