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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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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4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715
页数:
6
页码:
440-445
摘要:
本文介绍了仙游商业局、服务局、专卖局等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能,以及商业计划的编制和财务管理的情况。其中,商业局是管理商业的行政机构,内设人秘、业务、财计等职能股,管辖多个中型商业企业和小型商业企业。服务局负责糖业糕点、食杂、食品、专卖、贸易等业务,后并入商业局。专卖局负责烟、酒等专卖业务,后成立烟草专卖局和烟草专卖公司。
关键词:
仙游县
商业体制
经营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商业局
民国期间,县政府设社会科、民政科,通过商会及下属各行的22个同业公会,管理社会商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作为管理商业的行政机构。1956年5月21日,撤销工商科,成立仙游县商业局,配备干部9人,内设人秘股、业务股、财计股,属国营行政管理机构。
1958年4月,县供销合作社、服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水产营业处并入县商业局,内设办公室和人事、业务、计划、财会、加工企业、储运、组导、物价等8个科。1959年7月,工商行政管理从商业局分出,恢复县工商局。1961年11月15日,商业局与供销合作社分开。1968年11月,商业局并入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贸组。1971年2月,商业、供销第二次合并,成立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商业组。1972年12月,改称为县革命委员会商业局,配备干部44人。1976年11月,商业与供销再次分开,各自独立建制。县商业局配备干部、职工16人,设人秘、业务、财会等3个职能股。
1980年,县商业局增设基层股分管归口集体所有制商业。1985~1987年,石油、烟草、医药行业划出独立。1992年,县商业局内设人秘、商管、业务、财计等4个股,配备工作人员16人,管辖7个专业公司和商业冷冻厂等13个中型商业企业,9个小型商业企业,以及5个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服务局
1957年8月,从县商业局划出糖业糕点、食杂、食品、专卖、贸易等5个国营专业公司,合并成立仙游县服务局。局内设秘书、人事、业务、物价、生产管理、财会、统计、饮服等8个股。至1958年4月1日,服务局撤消,并入县商业局。
三、专卖局
1952年12月23日,成立国营仙游县专卖事业管理分处。1954年3月,扩大为专卖批发商店。1955年12月,正式成立仙游县专卖公司,管理境内烟、酒专卖业务。1957年8月,并入服务局。1984年7月,成立县烟草专卖局。1984年9月撤消。1985年1月1日,烟草经营从糖业烟酒公司划出,成立县烟草专卖公司。5月,恢复烟草专卖局,编制配备干部、职工20人,设人秘科、业务科、财计科、专卖科和城关、枫亭等2个批发部。由省、市烟草专卖局垂直管理。
第二节 计划管理
1950年4月起,国营商业开始编制计划,由国家贸易部统一调拨的商品达209种。1953年3月,国营商业加强计划管理,各专业公司自上而下编制并呈报商品流转计划,逐级批准下达,由县公司执行。1954年,按“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的原则,进行商品计划安排。1956年,根据省政府规定,把粮、油、糖、桂圆干等22种商品,列为计划收购、供应的商品。1957年8月,将计划商品列为指令性、调整性和参考性三大类指标分级管理。属国家计划的一、二类商品定为130种。
1958年,商品流转计划,同县商业局统一汇总编制,逐级上报,逐级下达。同年计划商品供求失调。1961年,一类计划商品扩大到21种,二类计划商品扩大到255种。1962年,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各种计划实行“双轨制”管理,即计划由县公司和县商业局两条线同时上报,同时下达执行。1963年,一类计划商品减少到11种,二类增加到276种。1966年后,计划商品大都下放给地方管理,只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上调和工业品货源的分配和调拨等进行计划编制。
1978年2月,国营商业恢复计划管理。1979年,计划商品逐步减少。1980年,境内国营商业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从284种减少为121种。1984年,又减为60种,同年4月,国营商业计划工作,实行管、放结合,以放促管。县商业局管中、长期的年度计划。半年度、季度计划均由各专业公司自定。属指令性计划商品的计划编制,仍实行条、块双线管理。1986年,凭票证供应的计划商品只剩下口粮、食油、食糖3种。1992年3月,根据省政府决定,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除粮食(国家定购部分)、棉花、中药材(麝香、甘草、杜仲、厚朴)、烤烟、卷烟、食盐、部分优质化肥和农药、农膜、计划内石油和成品油外。其他商品全部放开经营,敞开供应。
第三节 财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贸易公司仙游营业处的财务管理实行满收支大回笼的报帐制。1951年初,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统收统支,利润就地缴入中央金库。1953年,改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专业公司财务管理均受上级公司和县政府部门的双重领导。企业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企业利润全部上缴财政。各专业公司独立核算单位开始核定资金,执行经济核算制,并试行“三定五率”(定资金、定人员、定营业额;讲究商品周转率、资金周转率、费用支出率、商品损耗率、毛利率)为主要内容的核算制度。在商品流通中,全面实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废除商品帐,实行金额法。1956年,各专业公司普遍落实财产管理责任制。1958年,财务管理改为全县统一核算,推行“下货上还,存放合一”。1959年初,商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按信贷单口供应。零售商店凭单代帐,批发供应,一单到底,仓批合一,简易核算;预购定金,预付贷款,需要多少,发放多少;造成资金和商品大量积压和损失。1959年9月,贯彻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农副产品采购加强核算,对零售企业实行资金定额管理,对企业税后利润实行4.8%留成,纠正了财务管理放任自流的做法。1960年8月,企业流动资金,恢复由财政和银行双口供应管理。1961年底,国营商业全面开展清商品、清资金、清财产的“三清”运动,清出历年积存商品803.4万元,资金20万元。1964年“三清”结束,核算损失119.5万元。通过“三清”,改善经营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经济核算体系和企业内部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1965年,仙游国营商业实现利润263万元,达到1950年以来最高水平。1966~1976年期间,财务管理形同虚设,不讲成本,不讲核算,不讲积累,商业流动资金统一由县革命委员会审批管理。1977年,国营商业企业恢复健全记帐、算帐、报帐的管理和财务报表制度。通过企业整顿,确立三级核算组织系统和经济效益保证体系。
1979年,商业企业固定资金凡由国家拨付的均执行有偿占有。并开始试行经理(厂长)基金管理和恢复实行利润留成制度。1980年,零售商业内部开始推行各种形式的以柜组核算为基础的经济责任制。同年6月,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商业系统开始对财会人员评定技术职称。为加强商业会计队伍建设,8月起,陆续举办财会人员业务技术培训班。
1983年1月,财务体制下放,各专业公司的隶属关系,同原来的省商业厅、省专业公司系统管理,改由地方财政直接管理,国营商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3月,商业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单口供应。国营商业企业盈亏缴拨和商业行政机关的经费开支,均由县政府审批管理。同年10月起,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提高企业留利水平。各个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直接与财政、税务部门挂钩。1986年,境内15家国营商业小型企业,执行集体所有制的财务管理。1987年,14家中型国营商业企业,在经营承包责任制中,引进工效挂钩和抓管理,上等级机制,遵照《会计法》,强化商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达标升级制度。1988年,国营商业资金运动量达到2004万元。1990年,治理整顿,银根紧缩,市场疲软,压库资金达87.5万元,经营亏损34万元。1991年,国营商业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通过清仓查库,削价扩销,年清理库存商品积压资金300万元。1992年,共有固定资产733万元,流动资金1768万元,年费用水平为6.03%,年资金周转为3.8次,年实现利润51万元。共有商业财会人员73人,其中经评聘的会计师7人,助理会计师36人,会计员25人。
第四节 储运
一、仓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商品储存都是租借官庙、祠堂、民房为仓库,条件简陋,商品损伤、变质现象时有发生。
1953年后,国营商业建起了一批正规仓库,克服店仓不分的现象,选拨一批责任心强的干部、职工当专职仓管员。施行严把“三关”(商品入库,仓储保管,出货检核)的仓储管理制度。1959年9月,商业部门配置治安消防设备,健全值班、考勤、会客、治保、仓管、养护、巡逻和安全值班员制度。度尾潭边食糖仓库因仓储出色,被晋江专署表彰为“十无仓库”(无火警、无霉变、无潮湿、无残缺、无锈损、无失盗、无超耗、无虫蛀、无鼠咬、无差错事故)。60年代初期,国营商业对食糖仓库进行仓储革新,科学的储存与严格的检查制度相结合,提高仓储食糖质量。工业品仓储做到进仓及时、准确,严查商品质量,出仓实行严格检查。
1966~1976年期间,有些商业仓库被挤占,但大部分仓管人员坚守岗位,使国家财产和仓储商品免遭损失。
1978年,县内国营商业贯彻《商业部门仓库管理办法》,恢复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1983年6月19日,境内暴雨成灾,各专业公司仓库损失4万多元。灾后,国营商业自筹资金,加固了仓储养护设施,把仓储岗位责任落实到每个仓管员。1986年,国营商业开展评选“四无仓库”(无火灾,无盗窃,无霉变,无虫蛀、鼠咬、差错、事故)和“四好仓库”(服务思想好,保管养护好,指标完成好,安全生产好)活动。各专业公司仓库执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制和仓储创安达标责任制。1991年1月,食糖经营放开后,糖业公司利用仓库设施优势,大力发展食糖代储业务。1992年,储存养护食糖2万多吨,增创经济效益46万元。评选“四好仓库”4个,其中,城关糖站、城关百货批发部针织品仓库经评为全省商业系统的“四好仓库”。至1992年底,国营商业共投资271.6万元,建起各种商品仓库93座。其中,食糖仓库12座,库容15380平方米;日用工业品仓库18座,库容7840平方米;副食品仓库4座,库容2950平方米;猪、禽、蛋仓库10座,库容2863平方米;冷藏仓库2座,库容912平方米;烟草仓库3座,库容713平方米;医药仓库7座,库容4543平方米;石油储油罐37个,储油量30000平方米。
二、运输
北宋时期,境内的蔗糖、荔枝等土特产品由枫亭港输出。元代,商品海运相当兴隆。明、清时期,木兰溪水路成为境内商品流通的主要运输线。民国.19~22年(1930~1933年),境内城关、枫亭两地的大商家凭借海、溪水路交通优势,发展了“糖去,肥粮返”的“透船”贸易。民国26~34年间,枫亭港被封锁。木兰溪水运随着涵江“小上海”商品经济的兴起,成为境内乃至闽中、闽西北内陆各县商品出口贸易的运输线。1945年8月后,海路、公路交通逐步恢复,但境内商品流通仍然以木兰溪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供销社、私营商业商品运输还是以木兰溪水路交通为主。1953年,国营商业开始按国家计划组织商品流通,商品运输以公路为主。1954年,在郊尾设立转运站,随着仓储设施的逐步完善,各公司配备专职采购人员和专职储运调度人员,以及时、准确、安全、经济为原则,合理组织商品运输。国营商业的日用工业品、副食品主要由二级站调进,靠运输公司统一调度车辆,实行直达,直线运输。从外省调进的计划商品由铁路、公路、水路联运入境。1958年5月,鹰厦铁路通车,工业品销售以5%幅度降低价格。
作为食糖主产区,从60年代开始,县糖业烟酒公司采取就厂直拨调运食糖,运输车辆由省公司统一调度,直接运往涵江三江口、福州枕峰站等地。一般在每个榨季结束前20天,就能完成当年食糖调出任务,每吨食糖可节省费用5元。
县食品公司成立初期,统一调出的生猪,都是采用人工赶运。60年代,还把废牛长途赶运到泉州。70年代初期,县食品公司开始实行“四就地”(就地约购、就地验收、就地集中、就地装运)办法,按计划如期调拨生猪,减轻劳动量,减少迂回中转的掉膘和费用损失,每头猪可增收2~3元。
70年代前,境内国营商业没有自备运输车辆。1972~1974年间,副食品进出口运输、饲料加工和燃料运输,仅靠1辆2.5吨福建牌和1辆南京牌货车承运。1979年,国营商业的食品、糖业烟酒、百货、石油等专业公司拥有各种机动车辆11辆,总载重量36.5吨,其中有油车5辆,冷藏车1辆。1984年,国营商业有汽车15辆,总载重量54.5吨,年货运量达13299吨。1985年,石油运输从县商业局系统分出。各公司共有货车5辆,由驾驶员承包营运,年运货量4752吨。1988年,商品流通,多渠道分散进货。县食品公司的活猪深购远调,由外省外地直接送货到达60%以上,由各个食品站到产地接货的占30%左右。其他专业公司的商品运输多由各承包经营的批发部和零售商店自行组织。
第五节 经营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1958年,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虽然也推行经济核算制、财产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奖励和计件工资制等民主管理制度,但由于长期实行“利润向上缴,用钱向上要”的计划管理体制,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抑制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1979年,县内国营商业企业,在部分零售企业中实施定额、定员、定责任管理。1980年,各专业公司普遍建立起职工代表大会制,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1981年,县饮服公司开始实行经营责任制,形式有承包比例分成和全额承包。1983年,国营商业在百货公司西门兜商店,试行“六定”到组(定销售、利润、资金、品种、费用、劳动效率),与标准工资和奖金挂钩,定人考核的经营责任制试点。在县食品公司零售门市,全面推行议购议销经营责任制。1984~1985年,扩大企业自主权,结合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在大部分商业企业推行经营责任制。猪、禽、蛋放开经营后,县食品公司开始试行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国营商业各专业公司经营责任制主要形式有: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集体承包制、租赁个人承包制、个人商店承包制。
1986年,商业系统小型企业的15个独立核算单位,23个自然网点放开经营,其中零售商业14个,饮食业5个,服务业4个,有13家实行“国家所有,集体承包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集体租赁承包经营的8家;个人租赁承包的2家。华友公司经营部首家试行股份制筹集资金,每股1000元,集资6.45万元。
1987年,商业系统的13家中型企业,与县财政、商业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四年”的第一轮承包合同,在“外包”到位的同肘,各个中型企业从“内包”入手,层层落实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食品、糖业烟酒公司试行经理负责制;3家企业试行浮动工资与承包成果挂钩。1988年,全面推行经理负责制,各公司经理向县商业局长递交了任期目标责任状。在内外双包到位后,有的公司推行工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有的公司扩大股份制试点。
1989年,有13家承包到期的中型企业通过终结考核和内部审计后进行续包。5家租赁承包的小型企业,在更换承包者时,实行竞争投标承包,择优选贤,企业内部职工推行优化组合,择优上岗,富余人员发给生活费,自谋职业。24家小商店推行了全员风险抵押承包。
1990年普遍实行承包制。1991年加强了企业的民主制度建设,实行经理决策权,充分发挥各专业公司党支部对企业经营的监督作用,又建立健全了财务监督制度,做到企业管理民主化,经营决策程序化,内部分配公开化,干群联系经常化,职工培训制度化等。有10家中型商业企业,9家小型企业向县财政、县商业局进行第二轮承包。在实行商业企业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中,境内11家小型国营商业企业进行“特店、特柜”试点。1992年,“特店、特柜”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柜组定额管理,全奖全赔,并把执行政策、遵守法规、服务质量、两个文明建设、安全、计生等列为考核承包经营成果的内容。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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