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特需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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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4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特需供应
分类号: F727.57
页数: 2
页码: 436-437
摘要: 本文介绍了华侨供应和劳保用品在境内曾由国营商业进行特供和兼营,随着时间推移和市场变化,供应方式和经营策略有所调整。其中,华侨特需商品种类繁多,销售额呈现波动下降趋势;劳保用品则经历了恢复供应、兼营和停止供应的过程。
关键词: 仙游县 商品经营 特需供应

内容

华侨供应1956年5月,国营商业开始供应华侨特需棉布1万米。1957年12月,百货公司设侨汇供应专柜,每百元侨汇供应特需商品60元。1962年11月,国营商业设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经营侨汇特供商品420多种。每百元侨汇供应高、中档平价日用工业品、副食品65元。1963年,侨汇商品改为按工业品、副食品券供应。1963~1965年,共销售侨供商品147万元。1966年,华侨供应公司撤销,侨汇特供停止。1978年7月,恢复侨汇特需供应,由县百货公司设专店经营。1984年1月,国营商业恢复华侨友谊供应公司。侨汇供应由省公司预拨商品,定期回笼,抽样检查,凭票结算,共有高档针、纺织品,家用电器,名烟名酒,名贵药材,进口商品等220多种。1988年,国营商业侨汇商品销售额721万元。随着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逐步放开经营,1992年,省拨侨供计划商品仅剩高级烟、名酒、名牌自行车、进口彩色电视机等100多种,国营商业侨汇商品销售额仅72万元。
  劳保用品1957年,国营商业开始经营劳保用品,由县百货公司设专柜销售,经营商品30种。1962年11月,劳保用品归县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兼营,对供应较紧的商品,分配原则是先全民、后集体。1963~1966年,共销售劳保用品16.06万元。1967年,劳保用品归县百货公司经营。1966~1976年间,劳保用品偏紧,有的只能以代用品供应。1978年起,恢复正常供应。1982年,按照同工种、同劳动、同条件、同待遇的原则,改善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劳保用品供应。1984年,劳保用品复归华侨友谊供应公司兼营,经营商品28种,年销售额4.02万元。随着计划供应物资逐步放开经营,1990年,国营商业停止劳保用品供应。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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