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商品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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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3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商品经营
分类号: F715
页数: 13
页码: 425-437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食糖和冰糖在仙游的购销情况以及肉、禽、蛋在仙游的贩卖情况。其中,食糖在仙游的历史上经历了不同的时期,包括宋代开始出现私营糖业,民国时期私营糖业发展迅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商业成为食糖经营的主力。冰糖在仙游也有着悠久的历史,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经营方式经历了多次变化。肉、禽、蛋在仙游的市场上也有着不同的贩卖情况,包括私营肉贩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乡村屠商农闲上市,农忙下田等。
关键词: 仙游县 商业体制 商品经营

内容

第一节 食糖
  一、食糖购销
  宋代,境内商人从集市收购食糖,运销淮浙等地。明代后期,农村中的地主、富农利用游资以“放青苗”,“牛头碰”等高利贷形式,盘剥蔗农,囤积成糖,或直接运销出境,或批量贩卖给京果商,成为垄断食糖的商户。亦有自产自销的蔗农们,肩挑“盆糖”上市或出境求售。清末,境内食糖年销售量达1500多吨。
  民国初期,农村的大糖户向城里集结,城里的部分大商人也转向主营糖业。私营糖行规模庞大,成为垄断市场的“五虎”行业之首。民国34年后,境内有私营糖业行栈55家,外埠头有食糖转运站、经销行20多家。销售网络幅射上海、天津、青岛、宁波、营口、芜湖等近20个省、市。1949年,仙游食糖销售量达2万吨,其中境内销量达113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仍主营食糖购销。1952年7月,对私营糖商实行收购限制,国营商业食糖经营量上升至92%。1954年12月,实行食糖统购。由国营商业按国家计划统一收购计划供应。1957年随着大、中型机械化糖厂的陆续投产,国营商业食糖经营量逐年增长,成为销往全国各地的食糖供应大户。1958年,收购食糖4.53万吨,比1952年增长3.5倍,调出食糖3.95万吨,比1952年增长3.95倍。1959年蔗糖生产严重滑波,1960年,食糖收购量降至0.87万吨。1961年后,境内实行交售甘蔗奖售化肥、粮食、布票等物资和返销糖、免税糖,并发放甘蔗生产预定金等政策。国营商业亦实施回销糖换购和加价收购,以及对土糖坊生产发放预购定金,还为社队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1963年,蔗糖生产开始回升。1966年,国营商业食糖收购量达到5.44万吨。1969年,仅收购2.33万吨。1978~1985年间,是食糖经营的黄金时期,平均年收购量达7.46万吨。其中,1980年达10.56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1987年由于受蔗糖比价“剪刀差”的制约,甘蔗价格低,生产成本高,多数农民不愿种甘蔗,蔗糖生产逐年下降。国营商业的食糖收购量从1985年的7.97万吨,降至1990年1.77万吨。1991年,食糖经营放开后,1992年,国营商业食糖收购量仅为1.02万吨。国营商业食糖调出量:1957~1992年共154.43万吨,年均4.29万吨,最高年份的1981年达9.14万吨,调出量年均占榨季收购量的77.2%。
  境内食糖供应分为市场行业和工业用糖,以及民用糖两类。市场行业和工业用糖,最高年份的1980年达5713吨,1987年后逐年减少,1992年仅供3358吨。民用糖在1959年前免票供应。1959年12月起至1990年,从紧张限量供应,间歇出现缓和,平价敞开供应,但在多数年份,均采取按计划掌握供应、凭证(凭票)定量供应。非农业人口每年2~3公斤;农业人口,按交售甘蔗数量,每吨甘蔗回销食糖10公斤。1991年,食糖随行就市敞开销售。1949~1958年,境内食糖供应量共3923吨,年均销售392吨。1959~1990年,共供应食糖16.05万吨,年均销售量达5016吨。其中1986年最高达11267吨。1992年食糖购进10152吨,调出10059吨。
  二、冰糖
  唐代,境内已能制作冰糖。到了清光绪年间,冰糖加工户已发展到20多家,年产量50吨左右。这些亦农亦工的冰糖商,自产自销或与城、镇京果商交易,或运销永春、德化、大田、尤溪、永安。民国8年(1919年)洋糖入境,地产食糖积压,原料便宜,县城大糖商设厂加工经营,销路扩展至闽北、闽西。年运销出口量达1500吨。民国35年后,境内的冰糖商发展到35家,年经营量达4000多吨,贸易额40多万银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冰糖仍由私营糖业经营。1955年,境内23家私营冰糖制作商公私合营为2家冰糖加工厂。1958年,合并为1家商办的国营冰糖厂。1961年1月,商办冰糖厂和糖果糕饼厂合并。成立国营仙游综合食品厂,归县经委管辖。60年代起,由国营商业按国家计划提供原料糖给食品厂,采取委托加工的办法,收回冰糖统一销售。1965~1984年,县糖业烟酒公司加工收回冰糖6.6万吨。境内销售0.29万吨,调出境外6.2万吨。1985年,仙游糖厂开发冰糖生产。至1990年,糖业烟酒公司收购冰糖0.17万吨,加工收回1.62万吨。境内销售0.12万吨,调出1.64万吨。1991年,食糖放开经营,食品厂也开始自购原料糖生产。19911992年,国营商业收购冰糖16.4吨,加工收回138吨,境内销售1吨,调出50.2吨。
  第二节 食品副食品
  一、肉、禽、蛋
  (一)、肉
  唐代,境内就有肉贩屠猪宰羊上市。宋代,肉贩已成为城乡市场一个行业。私营肉贩本钱薄,设备简陋,很少设铺营业。乡村屠商农闲上市,农忙下田,没有固定网点。境内城乡多以猪肉消费为主。民国38年(1949年),城乡大小屠商肉贩近300家,在城镇固定营业的不上30户。猪、羊日宰量,各为38头和5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内肉食品供应仍由私营屠宰商经营。1954年,国营商业设食品收购组,组织生猪外调。1956年,国营县食品公司开始经营肉、禽、蛋购销业务,对生猪实行收购、屠宰、销售一条鞭经营。同年8月,又实行派购、派养。1957年,境内猪源渐缺,供应紧张,开始凭证、定时、定点、限量供应猪肉,并禁止私商贩运生猪,国营商业统一经营。
  1958年,“大跃进”期间,国营商业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收购,统一宰杀,统一供应”,大购大销,集体献售。1959年,收购生猪26211头,平均每头重仅53.5公斤,对部分养猪户发放预购定金,但有的养猪户没有生猪销售。1960~1962年,境内肥猪存栏数下降到最低点。为确保军需特供,非农人口停止定量供应。集市上个体肉贩私宰暗售猪肉每公斤20多元。国营商业采取卖猪留肉,奖售粮、肥以及紧俏工业品的办法收购生猪。1963年,又实行购半留半按比例派购生猪,并开始经营议销业务,从而调动了农户养猪的积极性。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1965年,国营商业取消猪肉定量和票证供应,敞开平价供应。1968年,全县收购生猪113980头,销售110811头,人均年供应猪肉13公斤,是计划供应的最高年份。1970年10月到1971年9月停止购猪奖售,10月起,恢复奖售制度,但由于生猪生产下降,国营商业又恢复了对非农业人口吃肉的凭票定量供应,实行统一经营。
  1978年底,国营商业又按购半留半的政策派购,生猪由各国营食品站统一收购,统一宰杀,留部分允许养猪户自食或上市,也可由食品站议购议销。境内城乡个体屠户重新屠猪宰羊。1982年起,国营商业实行定基数派购生猪,年计划34000头,一定四年不变。任务外生猪一律议。1982~1984年,国营商业收购生猪131800头,其中:派购占74.9%;销售生猪109382头,其中议销占33.2%,调出13868头。
  1985年5月1日起,生猪取消派购,实行自由经营。国营商业取消肉票。非农业人口由国家每人每月发给副食品补贴2元,1988年4月,副食品补贴取消。境内猪肉消费逐年增长,猪源供不应求日趋突出。国营商业转向深购远调,从外地调进商品猪批发经营,以调控市场,稳定城乡肉食品供应。1986~1992年,国营商业收购生猪130912头,其中从外地调进79927头。销售143226头。国营商业经营比重占全社会屠宰业的51%。
  1956~1978年间,牛、羊肉类购、销业务,均由国营商业和基层供销社统一经营。废牛归国营商业统一收购,凭证宰杀。期间,也实行肥、粮挂勾换购、奖售等临时性措施。1956~1978年,共收购废牛10764头,菜羊27922头;销售废牛2667头,菜羊35222头;调出废牛10122头,菜羊1000头。1979年起,上市的牛、羊肉多由个体屠户经营,国营商业经营量逐渐减少。
  (二)禽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禽、蛋多由农户自产自销,亦有串乡收购的小商贩经营。1950年,农村供销社也推行以蛋易货,换售日用小商品,购进蛋品6.05吨,销售4.1吨。1956年,国营商业贯彻“积极主动,大胆收购,加强保管,扩大销售”的方针,开始经营禽、蛋,主要为支前供应。1959年,实行禽、蛋派购,集体献售,年购进蛋品64吨,家禽4.46万只。1960年起,为满足出口需要,采取控制社员禽蛋自用量,增加商品量的办法,规定每一农户每年要交售派购的2只禽,每季度交售0.75公斤鲜蛋。此后,虽然实行以粮挂购奖售收购和改派购为“先留后购”的补救措施。但是,由于农户家禽饲养量锐减,1961年国营商业仅购进鲜蛋11吨。1963年又恢复禽、蛋派购,拨专项物资实行奖售收购,农村家庭禽、蛋生产得到发展。1965年,国营商业在完成上调计划后,禽、蛋实行平价供应。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饲养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受限制,不准禽、蛋自由上市。国营商业禽、蛋收购量逐年下降。1976年,仅收购家禽7只,蛋品14吨。1977年,为完成军需计划,由省拨专项奖售物资指标,突击派购鸡、鸭5.57万只。1978年,实行旺季以化肥奖售,淡季以钱补差价换购禽蛋。1978~1985年,国营商业收购鲜蛋1921吨。1985年,禽蛋多渠道经营。国营商业取消了定量计划供应,乡、镇专业化养殖业迅速发展,禽、蛋商品量增多,品种增加。1986~1992年,境内蛋品年均销售量为319吨,禽类食品年均销售21.64万只。其中国营商业仅占20%。
  二、食盐
  盐为官办产业。自唐代置县之后,县署就设专司管理盐民、盐业。宋代,县城和枫亭已设置2个官办盐仓,城乡集镇官盐批办、零售或代销的“盐子店”,自成一大行业。民国期间,食盐经营为境内五大行业之一。1949年,境内食盐销售量为2000多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盐业批发经营归晋江专署盐业公司直接管理。19521960年共销售食盐3.42万吨。
  1961年1月起,食盐下放给县副食品经销部经营。1962年,划归县供销社日杂公司统一收购、调进,统一批发给城乡供销零售门市和农村代销店经营,保障供应军需民用。工业盐、肥田盐、农牧盐则由县计委统一计划、审批分配,由枫亭、莆田、惠安等地盐场直接批量供应。1961~1992年,境内年均销售食盐3807吨,1992年销售2212吨。
  三、烟酒
  (一)烟丝
  明代中叶,境内就有农家土制烟丝上市。明末、清初,晒烟已大量输出境外。清代乾隆年间,大烟商陈天高父子,制作的“荔枝牌”烟丝,风行浙江,打开“无烟不兴化”的局面。民国期间,境外已有10多家仙游的大烟商,年销仙游产土制烟丝6.6吨。境内城镇也有大烟丝场铺10多家,年销量近2吨。1949年前,晒烟运销出口量年约300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商业收购晒烟。1952年,通过城乡物资交流大会,为农民解决了陈年积压的晒烟230吨,国营商业总收购量达1608吨。1956年起,境内晒烟收购、出口和烟丝的加工制作,统一由县供销社土产公司经营。三年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烟丝凭票定量供应。1978年后,烟民嗜好转向卷烟。1949~1981年,共销售烟丝3584吨。1982年,土烟丝停产,晒烟的生产收购和调出量也逐年减少。1951~1982年,共收购晒烟15229吨,1983~1985年停购,1986年仅收购6吨,此后停止。
  (二)卷烟
  清光绪十八年(1882年),境内就有德国“哈德门”卷烟上市。民国7年(1918年),买办商人张茂松在仙游推销英国“老刀牌”卷烟。接着,又有国产卷烟入境。烟民习惯水烟和旱烟,卷烟消费量极少。1949年,境内销售丙级卷烟4万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对烟草实行专卖专营。1955年,销售甲级卷烟45条,乙级卷烟16250条,丙级卷烟80750条。1959年起,卷烟列为二类商品,由国营商业按国家指令性计划调拨、安排供应。1960年,卷烟紧缺,实行凭票定量分类供应。1961年,县产“鲤城”牌卷烟上市,补充货源不足。同年,卷烟商品量下降至8万条,市面出现个体走私香烟。1962年8月,国营商业卷烟高价敞开零售。1964年起,取消高价和定量凭票销售,恢复平价供应。1966年后,卷烟消费以年均21.6%递增。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甲、乙级卷烟确保特需的侨汇供应。丙、丁级卷烟恢复凭票定时供应。1977年,丙、丁级卷烟敞开销售。1978年后,进口卷烟走私入境,甲、乙级卷烟销量剧增,丙、丁级卷烟取代土烟丝转入农村消费。1978~1984年,共销售各类卷烟1424万条,是1949~1977年28年总和的1.5倍。
  1983年,国家再度对卷烟实行专卖。国营商业加强了境内卷烟的专卖管理,在有关部门协助下,1987~1992年,共查获、没收走私的进口香烟249834条。1988年4月1日开始,13种名烟零售价格放开,卷烟取消凭票定量供应,年销售量达454万条。1991年1月1日,卷烟批零价格放开经营。当年,国营商业购进卷烟417万条,销售508万条,各占社会总经营量的94%和96.2%。1992年,境内有1302家商店经营卷烟,年购进475.29万条,销售489.67万条。
  (三)酒
  宋代,境内已有酝酒业及酒店。明、清时期,城、乡集市酒类自由买卖十分盛行。民国时期,酒类销售以地方米酒和地瓜酒为主,商家、药铺亦从境外调进少量散装黄酒、高梁酒和瓶装药酒、果汁酒销售。1949年,县内销售白酒51.6吨,黄酒0.4吨。
  1952年,国营商业对酒类实行专卖管理,年销售黄酒1.4吨,白酒68.2吨,果汁酒4.3吨。1961年,境内酒类销售猛增至623吨。在粮食供应紧张,酒类货源紧缺的情况下,国营商业组织收购境内自酿酒类有白酒、药酒、黄酒、果汁酒等20多种。亦出销境外10多个县、市。1962年1月起,国营商业对部分名酒实行高价敞开供应,对粮食酿制酒定量发证供应。1964年,取消定量发证和高价销售。1968年,酒类供应趋向紧张,名优酒实行控制供应。境内消费水平以散装酒、地产米酒、地瓜酒为主,占80%以上。1979年后,优质瓶酒供不应求,侨供、特需按批条供应。普通瓶装酒销势转旺,啤酒由城镇普及农村,销量逐年增长。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形成酒类经营的多渠道流通,经营品种达126个。1979~1991年,年均销售各种酒类1009.6吨,其中国营商业年均销售745吨。社会总销量中,啤酒占70%,名优酒与瓶酒占20%,散装白酒占10%。1992年,境内购进各种酒类4582吨,销售4444吨,其中国营商业的经营比重55%。
  四、蔬菜
  境内蔬菜多由农民自产自销,城镇集市亦有个体菜贩经营。1955年,国营商业组织城关菜农生产蔬菜,供应市场。1958年,国营商业把城关合作化菜店并入副食品经理部,开始蔬菜经营业务,按政府下达的指令性生产指标,向城关菜农收购蔬菜,供应军需和工厂、机关、企事业单位。1959年后,实行“低标准瓜菜代”,蔬菜供不应求,国营商业以确保军需特供为主,停止对非农人口的平价供应。1961年后,允许社员自留地种菜上市。国营商业实行粮、肥挂勾奖售,合同订购政策。1963年,蔬菜供应的品种、产量增长,国营商业敞开平价销售,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每天蔬菜供应量超过0.5公斤。1966年后,禁止菜担子、菜摊子上市,蔬菜由国营商业统一收购,统一供应。蔬菜以大路菜为主,品种单调,淡季如遇到自然灾害,新鲜蔬菜难以上市;旺季和重大节日供应,积菜难销,霉烂变质,造成重大损失。1976年后,恢复蔬菜自由上市。国营商业采取管放结合,大管小活的经营方式,在“两淡”(春淡、秋淡)、三节(春节、国庆、元旦)及灾后市场的供应上实行粮肥挂勾和差价补贴合同订购。1978~1984年,国营商业购进蔬菜3582吨,销售3539吨,营业额达49.68万元。1985年6月后,蔬菜放开经营,国营商业停止蔬菜供应。
  第三节 工业品
  一、百货
  清光绪二十年(1884年),由福州人在城关开设的新泰隆号第一家百货商店,经营日用小百货。民国初期,城关又有泰隆、泰盛、双茂、广奇居、光声等百货店开业。百货业逐步兴隆,货源主要来自福州、涵江等地。民国8年(1919年)在枫亭开业的兴江公司是莆、仙两地最大的百货商家。百货用品从数量到质量都有较大的提高。民国38年,境内有百货商店50多家,经营品种300多个。
  1952年7月,国营仙游百货公司成立,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经营品种316个。1953年,百货商品纳入国家计划,由国营商业县公司按计划从二级站调拨,统一批发国营、供销社和私营零售商店经营。收音机、缝纫机、钟、表等大百货商品实行分期付款,扩大销售。1956年,私营百货业纳入公私合营渠道,国营商业经营百货商品近1000种,年购进总额96万元,销售总额101万元。1958年,撤销百货公司,社队建立百货供应点。1959年,百货商品日趋紧张。1960年,境内国营商业50多种日用百货商品实行限量赁票(证)供应。1962年5月,开始供应高价钟、表、缝纫机等商品。1965年,取消供应高价百货商品。国营商业凭票证限量供应的仅剩名牌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不上10种。1966~1976年间,部分传统和名优的百货商品因印有花鸟等图案被查禁。部分日用百货商品又实行凭票(证)限量供应。1978年起,百货商品货源充裕,销售额逐年增长,国营商业的百货商品经营扩大到3600多种。1983年后,国家计划调拨的大、小百货商品逐步放开经营。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的各类专业公司、基层供销社以及个体百货商店打破行业界限,实行产销见面,多渠道流通,主营、兼营、批零兼营大小百货商品,并扩大家用电器、室内装饰品、现代家俬、中高档化装用品、儿童玩具、黄金首饰等消费品经营。1988年,境内有国营、集体、个体等有证百货商店112个,从业518人,经营品种4000多个。国营商业百货类销售总额765万元,比1978年增长69%。1992年,全县有百货商店60个,从业人员390人。国营商业经营大小百货4518种,年销售总额478万元。
  二、针、纺织品
  宋代,城镇里布庄已成一大行业。经营品种有:境内手工织造的苎麻布、土细布,莆田输入的棉纱布,福州、苏州、杭州的绫、罗、绸、缎。明、清时期,城关、枫亭两地的大布庄已具备批、零、栈、贩经营规模。民国29年(1940年)后,洋布和外埠机织棉布以及各种针织品大量入境。1949年,境内棉布销售量107万米,销售毛巾2150打,袜子932打,卫生衫裤100打,毛线550公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就开始批发经营白细布、龙头布、士林布、元斜布等纺织品和少数针织品。并对私营针、纺织品经营商,采取了保护政策,1952年,销售棉布205万米,其中私营商业比重占70%以上。国营商业针纺织品经营品种扩大到44种。
  1954年,针织品按国家计划由国营商业统一进货,批发供应。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定量供应每人每年供20市尺布证。1955年,境内针织品销量增至上年的3倍,对呢绒、哔叽等高档纺织品则实行免票分期付款推销。1959年起,境内棉纺织品和针棉织品供应日趋紧张。1961年,每人每年定量布票降到4市尺,针织品类的卫生衫裤、棉布衫裤、毛巾、袜子、汗衫、背心、蚊帐布等也折收布票供应。1962年,对部分中、高档针棉织品敞开供应。1964年,针、纺织品货源增多,购销回升。每年布票定量增加到8市尺。国营商业,逐渐缩小针织品凭票和高价供应的范围。1966年起,化纤混纺织物问市。1967~1976年,国营商业销售棉布2791万米,化纤混纺布395万米,销售针织品1626万元。
  1978年后,针、纺织品货源充裕,花色品种较多。呢绒、丝绸、含棉化纤混纺织物和针织品一律免收布票,敞开供应。国营商业1981年纺织品销售额达119万元。1982年最高达529万元。化纤纺织品和针织品物进入千家万户,逐步为群众喜爱。1982年销售化纤混纺布260万米,纯棉布234万米。1983年3月,取消布票,针纺织品敞开供应。随着台湾、日本产化纤混纺织品逐步入境,国营商业纺织品经营趋向疲软。集体与个体的针、纺织品产销见面,直接进货,石狮、广东、上海的新潮服装和针、纺织品风靡城乡。1992年,国营商业经营针、纺织品2788种,销售总额达395万元,其中销售纯棉布20.87万米,占社会总销量的17.42%;销售化纤混纺布2.87万米,占社会总销售的28.35%;销售各种服装0.97万件,占社会总销量的7.08%,销售针织内衣裤12.5万件,占社会总销量的28.4%。
  三、文化用品
  宋代,枫亭和县城已经营纸张、笔墨、砚台等文化用品。到了民国时期,县城私营文化用品商店已有15家,年营业额20多万银元。枫亭亦有文化用品商店6家。
  1952年,国营商业开始批发经营文化用品,经营品种有169种。1956年,国营商业设县文化用品专业公司,统一调拨,批发供应,年营业额14万元。1960年,文化用品供应紧张,各类文化用纸,使用代用品,小学生的铅笔,练习簿都限量零售。1963年后,文化用品供应恢复正常。1965年,国营商业文化用品经营达10个大类,1000多个品种,年营业额73万元。1966~1976年间盛行贴大字报,纸张、毛笔、墨汁销量剧增。1972年,销售纸张820吨,是1956~1963年销售量的总和。学习文具、教学用品销量锐减。
  1978年后,文化用品货源充裕,品种更新,国营商业购销持续增长。1984年起,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多渠道经营文化用品。1990年,国营商业文化用品购进总额156万元,销售总额196万元。1992年,境内文化用品经营达1200多种,国营商业年营业额104万元,是社会文化娱乐用品类零售额1685万元的6.17%。四、五金交电化工
  民国时期,县城有私营五金商店12家,化工染料店4家,枫亭、榜头等集镇五金、化工商品由百货商店兼营。
  1952年,国营商业开始批发经营五金、交电、化工(简称五交化)商品。1953年,首售自行车和电子收音机。1956年,私营五交化商店经公私合营改造后,纳入县百货公司五交化零售门市。国营商业经营五交化商品600多种,年购进额14万元,销售额15万元。1959年后,生产原料日趋紧张,大部分五交化商品供不应求。国营商业收购购地方工业产品和化工产品补充货源,对日用小五金商品实行配额限量供应,对自行车等商品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化工商品以保证糖厂需求为主。1962年5月,放开自行车销售,并出售“永久牌”轻便摩托车4辆。1964年,五交化商品扩大到1400多种,除名牌自行车仍凭票供应外,其他商品一律平价销售。1965年,半导体收音机问市。国营商业五交化商品购进总额128万元,销售总额90万元。
  1966年,因城乡全面制作毛主席语录牌,红、黄油漆供不应求,销量持续上升。1969年,自行车销量达1680辆,其他五交化商品时松时紧,有的长期脱销。
  1978年,国营商业经营的五交化商品,品种增加到2000多种,黑白电视机开始问市。1979年后,国营商业开始经营电风扇、收录两用机、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80年代,境内食用菌发展,城乡建房成风,元钉、铁丝等商品供不应求。1980年,国营商业以名牌自行车搭配推销进口摩托车、彩色电视机。1983年起,进口家用电器供不应求。1985年起,五交化商品和家用电器逐步放开经营,集体、个体商业逐步发展。1988年,国营商业年购进总额1031万元,销售额1087万元。1989年,五交化商品销售疲软,家用电器畅销不衰,进口音响、彩色电视机、摩托车成为抢手货。1992年,境内有国营、集体、个体等五交化和家用电器经营商店41家。国营商业年销售额1050万元,约占社会经营比重的44.2%。
  五、石油
  清光绪初年,买办商人林紫英首家代理美孚洋行在境内经销煤油。民国17年(1928年),相继有陈芹、林成轩、方家华、张应三、吴平甫、薛瑞永等大商家,代理德、英美、苏等国在境内推销煤油,平均年销量30万筒左右,营业额70万银圆。
  1950年,国营商业开始经营煤油。1952年,石油划为国家一类物资。1953年,境内推广煤油点灯。1952~1958年,销售煤油1638吨。1959年,国营商业扩大石油经营品种,年销售汽油19吨,煤油342吨,柴油68吨,润滑油13吨。1960~1962年,煤油按人定量供应,每月仅供250克。1965~1976年,年均供应柴油839吨,煤油581吨,汽油109吨,润滑油94吨。1980年起,石油按季安排供油,凭票购买。境内经营的石油产品有4大类,40多种,年销量9657吨。随着乡镇企业和农村农机具及交通用具的发展,石油销量不断增加。1983年,国营商业实行议购议销,年销售量11120吨,其中议价油235吨。1987年,国家统配计划内供油量逐年减少,境内个体专业运输户用油量逐年增加。石油公司扩大议价油销售,个体经营的汽油、柴油加油站,相继出现。国营商业石油年销量达12346吨,其中议价油经营比重35.2%。随着石油经营的逐步放开。1992年,境内个体小加油站70多个。国营商业销售石油11357吨,其中议价油占84%。
  第四节 特需供应
  华侨供应1956年5月,国营商业开始供应华侨特需棉布1万米。1957年12月,百货公司设侨汇供应专柜,每百元侨汇供应特需商品60元。1962年11月,国营商业设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经营侨汇特供商品420多种。每百元侨汇供应高、中档平价日用工业品、副食品65元。1963年,侨汇商品改为按工业品、副食品券供应。1963~1965年,共销售侨供商品147万元。1966年,华侨供应公司撤销,侨汇特供停止。1978年7月,恢复侨汇特需供应,由县百货公司设专店经营。1984年1月,国营商业恢复华侨友谊供应公司。侨汇供应由省公司预拨商品,定期回笼,抽样检查,凭票结算,共有高档针、纺织品,家用电器,名烟名酒,名贵药材,进口商品等220多种。1988年,国营商业侨汇商品销售额721万元。随着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逐步放开经营,1992年,省拨侨供计划商品仅剩高级烟、名酒、名牌自行车、进口彩色电视机等100多种,国营商业侨汇商品销售额仅72万元。
  劳保用品1957年,国营商业开始经营劳保用品,由县百货公司设专柜销售,经营商品30种。1962年11月,劳保用品归县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兼营,对供应较紧的商品,分配原则是先全民、后集体。1963~1966年,共销售劳保用品16.06万元。1967年,劳保用品归县百货公司经营。1966~1976年间,劳保用品偏紧,有的只能以代用品供应。1978年起,恢复正常供应。1982年,按照同工种、同劳动、同条件、同待遇的原则,改善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劳保用品供应。1984年,劳保用品复归华侨友谊供应公司兼营,经营商品28种,年销售额4.02万元。随着计划供应物资逐步放开经营,1990年,国营商业停止劳保用品供应。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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