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体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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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3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集体商业
分类号: F727.57
页数: 1
页码: 420
摘要: 本文描述了中国福建省仙游县在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初的私营商业和合作商业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私营小商贩到合作商店、小组,再到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化店(组)经历了一些撤并分合,但到了1978年后,开始大力扶持集体商业,并重新安置下放农村的合作化商店(组)职工。
关键词: 仙游县 商业体制 集体商业

内容

1955年3月,龙华、赖店私营小商贩首先被改造成9个合作小组。11月,全县城乡集镇先后建立起99个合作商店(小组),291个经营小组,11个合作饭店。1956年4月,纳入合作形式的有:商杂、粮制、海产、理发等行业。其中实行集体所有,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820户,从业1050人,资金19.4万元;实行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673户,从业731人,资金6.37万元。1958年9月,合作店(组)转为国营商业,下放农村679人。通过普查登记,把城乡359户个体商贩组织成立合作商店。1962年6月,在调整中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到1965年,全县恢复海产品、小百货、蔬菜、商杂、山货、粮制品、饮服等行业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143个,从业800多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化店(组)撤并分合,有的并入国营商业,有的举家上山下乡。至1976年,城关地区合作化店、组仅有商业、饮服业网点38个,从业259人。
  1978年,境内大力扶持、发展集体商业,广开第三产业门路,从城镇待业青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退休补员的已婚青年中招收一批集体商业职工。同时,通过落实政策,收回原下放农村的合作化商店(组)职工,重新安置工作。1979年,有集体商业企业138个,职工517人。从商业局系统归口管理的合作化商店企业中划出全民带集体性质的职工组成新集体商业企业。1985年,县商业局系统的集体商业企业有54个,职工403人,年营业额405万元。1988年,全县拥有集体商业企业(不含供销合作社)422个,从业1324人,年商业零售额2740万元,占社会商业零售比重的9%。其中商业局系统的集体商业企业63个,职工354人,年营业额532万元。1992年,全县集体商业企业(不含供销合作社)共有407个,从业1375人,其中商业局系统的集体商业企业58个,职工326人,年营业额194万元。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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