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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2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体制
分类号:
F727.57
页数:
3
页码:
419-421
摘要:
本章介绍了中国福建省仙游县商业的发展历程,从私营商业的兴起,到公私合营和集体商业的发展,再到国营商业的壮大。在计划经济时期,国营商业得到了大力发展,而在改革开放后,集体商业和国营商业继续发展壮大。在90年代初,仙游县的国营商业企业数量达到58个,职工人数326人,年营业额194万元。
关键词:
仙游县
商业
体制
内容
第一节 私营商业
隋初,境内度尾开设私营商店三般店(在今度尾镇剑山村)。唐代,枫亭街市、县城东门街的私营商店亦初具规模。宋、元时期,城乡集镇私营商业兴起。明代中叶,商业进一步繁荣。清末,境内私营商业已有16个行业,商店3075家;民国时期,私营商业发展到40多个行业,其中以糖、肥、棉布、粮、盐5个行业最为发达,在省内外商界享有盛名的有30多家。1949年,全县有私营商户1580户,从业人员3500多人,资金约71万元,年商业零售额862万元。
1953年8月,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对私营商业进行普查登记发证,全县有44个行业,2029户,从业4020人,资金80万元。年商品零售额945万元。1956年6月,大部分私营(个体)商业、饮服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年底,私营小商户、个体摊贩仅243户,从业351人,年商品零售额238万元。
1958年,全县215家个体商户和143家半商、半农户被取缔。当年9月,对359家个体小商贩进行改造,成立合作小组,个体商业消失。1960年11月,开放自由市场,城乡个体商贩重新开业。1965年,有证个体商贩共224户,从业388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有证个体小商贩仅剩52家。
1979年,开放农贸市场,个体商业蓬勃发展,城乡个体有证商户226家,从业226人。1988年,发展到11518家,从业17019人,年商品零售额达1.12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2%。1992年全县个体有证商业4039户,从业7509人,年商品零售额1.72亿元,占社会商业经营比重的40%。
第二节 公私合营商业
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对私营粮油批发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一部分纳入国营粮食部门,一部分安排改行。1954年,实行棉花、棉纱布和食糖统购统销,75家私营布店被改造为53家国营商业经销店。13家私营糖行改造为2家代购店、2家冰糖加工厂,实行公私合营。1955年,国营商业对私营企业中比较大宗的商品实行代销限制,并加强计划、财务、价格管理。把县城内的私营百货商店合并为一家公私合营商业。私营商业组成经销店235家,批购店7处,代购店1家,代销店2家。1956年4月,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实行清产核资,定股计息,纳入公私合营的有:百货、五金、油漆、玻璃、文化用品、京果、烟丝、日杂、照相、纱布、油脂、酱油等行业共42户,从业344人,资金23.1万元。公私合营商业先后建立25个专业零售商店,配备经理、会计、统计及采购员,计113人。货源由归口公司批发部按计划供应,实行国家统一订价,执行国营商业财务制度,利润上缴地方财政。1957年,商品零售额达666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9%。
1958年9月,境内公私合营商业全部过渡到国营商业。
第三节 集体商业
1955年3月,龙华、赖店私营小商贩首先被改造成9个合作小组。11月,全县城乡集镇先后建立起99个合作商店(小组),291个经营小组,11个合作饭店。1956年4月,纳入合作形式的有:商杂、粮制、海产、理发等行业。其中实行集体所有,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820户,从业1050人,资金19.4万元;实行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673户,从业731人,资金6.37万元。1958年9月,合作店(组)转为国营商业,下放农村679人。通过普查登记,把城乡359户个体商贩组织成立合作商店。1962年6月,在调整中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到1965年,全县恢复海产品、小百货、蔬菜、商杂、山货、粮制品、饮服等行业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143个,从业800多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化店(组)撤并分合,有的并入国营商业,有的举家上山下乡。至1976年,城关地区合作化店、组仅有商业、饮服业网点38个,从业259人。
1978年,境内大力扶持、发展集体商业,广开第三产业门路,从城镇待业青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退休补员的已婚青年中招收一批集体商业职工。同时,通过落实政策,收回原下放农村的合作化商店(组)职工,重新安置工作。1979年,有集体商业企业138个,职工517人。从商业局系统归口管理的合作化商店企业中划出全民带集体性质的职工组成新集体商业企业。1985年,县商业局系统的集体商业企业有54个,职工403人,年营业额405万元。1988年,全县拥有集体商业企业(不含供销合作社)422个,从业1324人,年商业零售额2740万元,占社会商业零售比重的9%。其中商业局系统的集体商业企业63个,职工354人,年营业额532万元。1992年,全县集体商业企业(不含供销合作社)共有407个,从业1375人,其中商业局系统的集体商业企业58个,职工326人,年营业额194万元。
第四节 国营商业
1950年4月,仙游成立福州贸易公司仙游营业处,为第一家国营商业企业。1951年初,改为仙游贸易支公司(属省贸易总公司),下设榜头、枫亭、大济、中岳、杉尾等5个营业组和城关批发零售门市部。1952年,分设百货、土产、粮食3个专业公司。1953年,粮食公司并入粮食局。至1955年,国营商业先后成立食糖收购站、专卖公司、食品购销组、花纱布公司。年商品零售额470万元,占社会商业经营比重的18%。
1956年,仙游县商业局成立,先后设立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针织公司、文化用品公司、专卖公司、食品公司、糖业糕点公司、食品杂货公司、医药公司、贸易公司、饮食公司、水产营业处和枫亭盐业批发站等。年商品零售额784万元,占社会商业经营比重的27.8%。
1958年1月,糖业糕点、食杂、食品、专卖、贸易等5个专业公司合并,成立仙游县服务局。4月,供销合作社、服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水产营业处并入商业局。撤销各个专业公司,设:工业品、副食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4个经理部,下设10个乡级营业所,3个乡、镇办事处,6个供销分社。拥有10家地方国营商办工厂,1个商办畜牧场。年商品零售额2599万元,占社会商业经营比重的88.6%。1959年,设外贸物资经理部、五金交电经理部。
1961年11月15日,商业局、供销社正式分开,恢复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增设五金公司、华侨物资供应公司。1968年11月,商业局改为仙游县革命委员会财贸组商业组。1970年11月又改为县革命委员会商业组。1971年10月至1976年11月,商业局与供销社几经撤并,科室及行业公司变动频繁。
1977年,成立五交化公司、石油公司、燃料公司及果品食杂公司、外贸局。1980年1月,成立商业贸易公司。1984年1月,成立华侨特需供应公司(后改称仙游县华侨友谊供应公司)。1985年成立烟草专卖局。同年7月1日,县石油公司从商业局划出,改为福建省石油公司仙游支公司,属省公司领导,归县财委托管。1987年县医药公司从商业局划出,归县财委直接管辖。至1992年,县商业局管辖的有百货、五交化、糖业烟酒、食品、饮服、华侨友谊供应、商业贸易以及商业冷冻厂等8个国营商业企业,共有经营管理机构182个,从业人员2165人。年商业零售额9852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8%,是1952年的162万元的60.8倍。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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