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28
颗粒名称: 第十三篇 商业
分类号: F727.57
页数: 28
页码: 418-445
摘要: 本篇主要介绍了商业的体制、市场与交易、商品经营、饮食服务业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私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集体商业和国营商业构成了商业的体制,而市场与交易则包括集市与网点以及贸易与交流。商品经营涉及食糖、食品副食品、工业品和特需供应等,而饮食服务业则包括饮食业和服务业。在经营管理方面,介绍了管理机构、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储运和经营责任制等内容。
关键词: 仙游县 商业

内容

仙游商业发展较早,隋代西乡三般店已有店铺。宋代,枫亭港、木兰溪已有航运,水上贸易活跃。境内盛产蔗糖、荔枝、麻布、青靛、铁器、木材等土特产品,运销外地,同时,输入大米、食油、棉花、丝绸、药材及文化用品等。商贸活动的发展,促进了城乡市场的繁荣。宋、元时期,枫亭、县城、游洋等地的商业活动较为活跃。沙溪、龙华、潭边、中岳、坝下等定期的墟集发展为集市和集镇。
  明、清时期,城乡居民经商出洋者渐多。至清末,县城已有商业活动的街道6条,集市4处,墟2个,商店1380家。乡村集镇有小街28条、集市20处、墟8处、商店1695家。
  民国初年,市场烟厕、花会、赌馆丛生。民国14年(1925年)后,仙游水、陆交通较发达,经济开始复苏,商业复兴。但境内洋货倾销,角票泛滥,物价暴涨,商业盛衰无常,城乡物资交易中断,中小商店相继倒闭。1949年,境内商店仅1580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在发展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的同时,打击不法商人的投机活动,整顿市场,稳定物价,保护私营企业的正当经营。同时组织城乡物资交流会,扩大商品流通,繁荣市场。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逐步壮大。1957年,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1950年的1.81%增长到99.3%。
  1958年“大跃进”期间,浮夸虚报严重,工农业生产下降,物资匮乏,商品短缺,票证供应的商品种类不断增多,商业逐渐衰落。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中共中央八届十中全会《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之后,生产逐渐发展,商业重新繁荣。1966~1976年期间,集体商业网点撤并,人员下放,农贸市场关闭,国营商业受种种约束,市场再度萧条。
  1979年后,集体、个体商业迅速发展,竞争激烈,市场振兴。1979~1992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计33.58亿元,是1949~1978年的2.1倍;商业系统年均购进总额1.16亿元,销售总额1.26亿无,分别比1978年增长1.45%和8.14%。
  第一章 体制
  第一节 私营商业
  隋初,境内度尾开设私营商店三般店(在今度尾镇剑山村)。唐代,枫亭街市、县城东门街的私营商店亦初具规模。宋、元时期,城乡集镇私营商业兴起。明代中叶,商业进一步繁荣。清末,境内私营商业已有16个行业,商店3075家;民国时期,私营商业发展到40多个行业,其中以糖、肥、棉布、粮、盐5个行业最为发达,在省内外商界享有盛名的有30多家。1949年,全县有私营商户1580户,从业人员3500多人,资金约71万元,年商业零售额862万元。
  1953年8月,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对私营商业进行普查登记发证,全县有44个行业,2029户,从业4020人,资金80万元。年商品零售额945万元。1956年6月,大部分私营(个体)商业、饮服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年底,私营小商户、个体摊贩仅243户,从业351人,年商品零售额238万元。
  1958年,全县215家个体商户和143家半商、半农户被取缔。当年9月,对359家个体小商贩进行改造,成立合作小组,个体商业消失。1960年11月,开放自由市场,城乡个体商贩重新开业。1965年,有证个体商贩共224户,从业388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有证个体小商贩仅剩52家。
  1979年,开放农贸市场,个体商业蓬勃发展,城乡个体有证商户226家,从业226人。1988年,发展到11518家,从业17019人,年商品零售额达1.12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2%。1992年全县个体有证商业4039户,从业7509人,年商品零售额1.72亿元,占社会商业经营比重的40%。
  第二节 公私合营商业
  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对私营粮油批发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一部分纳入国营粮食部门,一部分安排改行。1954年,实行棉花、棉纱布和食糖统购统销,75家私营布店被改造为53家国营商业经销店。13家私营糖行改造为2家代购店、2家冰糖加工厂,实行公私合营。1955年,国营商业对私营企业中比较大宗的商品实行代销限制,并加强计划、财务、价格管理。把县城内的私营百货商店合并为一家公私合营商业。私营商业组成经销店235家,批购店7处,代购店1家,代销店2家。1956年4月,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实行清产核资,定股计息,纳入公私合营的有:百货、五金、油漆、玻璃、文化用品、京果、烟丝、日杂、照相、纱布、油脂、酱油等行业共42户,从业344人,资金23.1万元。公私合营商业先后建立25个专业零售商店,配备经理、会计、统计及采购员,计113人。货源由归口公司批发部按计划供应,实行国家统一订价,执行国营商业财务制度,利润上缴地方财政。1957年,商品零售额达666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9%。
  1958年9月,境内公私合营商业全部过渡到国营商业。
  第三节 集体商业
  1955年3月,龙华、赖店私营小商贩首先被改造成9个合作小组。11月,全县城乡集镇先后建立起99个合作商店(小组),291个经营小组,11个合作饭店。1956年4月,纳入合作形式的有:商杂、粮制、海产、理发等行业。其中实行集体所有,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820户,从业1050人,资金19.4万元;实行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673户,从业731人,资金6.37万元。1958年9月,合作店(组)转为国营商业,下放农村679人。通过普查登记,把城乡359户个体商贩组织成立合作商店。1962年6月,在调整中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到1965年,全县恢复海产品、小百货、蔬菜、商杂、山货、粮制品、饮服等行业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143个,从业800多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化店(组)撤并分合,有的并入国营商业,有的举家上山下乡。至1976年,城关地区合作化店、组仅有商业、饮服业网点38个,从业259人。
  1978年,境内大力扶持、发展集体商业,广开第三产业门路,从城镇待业青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退休补员的已婚青年中招收一批集体商业职工。同时,通过落实政策,收回原下放农村的合作化商店(组)职工,重新安置工作。1979年,有集体商业企业138个,职工517人。从商业局系统归口管理的合作化商店企业中划出全民带集体性质的职工组成新集体商业企业。1985年,县商业局系统的集体商业企业有54个,职工403人,年营业额405万元。1988年,全县拥有集体商业企业(不含供销合作社)422个,从业1324人,年商业零售额2740万元,占社会商业零售比重的9%。其中商业局系统的集体商业企业63个,职工354人,年营业额532万元。1992年,全县集体商业企业(不含供销合作社)共有407个,从业1375人,其中商业局系统的集体商业企业58个,职工326人,年营业额194万元。
  第四节 国营商业
  1950年4月,仙游成立福州贸易公司仙游营业处,为第一家国营商业企业。1951年初,改为仙游贸易支公司(属省贸易总公司),下设榜头、枫亭、大济、中岳、杉尾等5个营业组和城关批发零售门市部。1952年,分设百货、土产、粮食3个专业公司。1953年,粮食公司并入粮食局。至1955年,国营商业先后成立食糖收购站、专卖公司、食品购销组、花纱布公司。年商品零售额470万元,占社会商业经营比重的18%。
  1956年,仙游县商业局成立,先后设立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针织公司、文化用品公司、专卖公司、食品公司、糖业糕点公司、食品杂货公司、医药公司、贸易公司、饮食公司、水产营业处和枫亭盐业批发站等。年商品零售额784万元,占社会商业经营比重的27.8%。
  1958年1月,糖业糕点、食杂、食品、专卖、贸易等5个专业公司合并,成立仙游县服务局。4月,供销合作社、服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水产营业处并入商业局。撤销各个专业公司,设:工业品、副食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4个经理部,下设10个乡级营业所,3个乡、镇办事处,6个供销分社。拥有10家地方国营商办工厂,1个商办畜牧场。年商品零售额2599万元,占社会商业经营比重的88.6%。1959年,设外贸物资经理部、五金交电经理部。
  1961年11月15日,商业局、供销社正式分开,恢复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增设五金公司、华侨物资供应公司。1968年11月,商业局改为仙游县革命委员会财贸组商业组。1970年11月又改为县革命委员会商业组。1971年10月至1976年11月,商业局与供销社几经撤并,科室及行业公司变动频繁。
  1977年,成立五交化公司、石油公司、燃料公司及果品食杂公司、外贸局。1980年1月,成立商业贸易公司。1984年1月,成立华侨特需供应公司(后改称仙游县华侨友谊供应公司)。1985年成立烟草专卖局。同年7月1日,县石油公司从商业局划出,改为福建省石油公司仙游支公司,属省公司领导,归县财委托管。1987年县医药公司从商业局划出,归县财委直接管辖。至1992年,县商业局管辖的有百货、五交化、糖业烟酒、食品、饮服、华侨友谊供应、商业贸易以及商业冷冻厂等8个国营商业企业,共有经营管理机构182个,从业人员2165人。年商业零售额9852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8%,是1952年的162万元的60.8倍。
  第二章 市场与交易
  第一节 集市与网点
  一、集市
  唐代置县之后,县城、中岳、游洋已有集市。之后,枫亭市的南市坪、三妈宫墟市逐渐形成。宋元时期,有墟市6个。元代,仙游集市有“百货骈集,四方会通”之势。明朝中叶,集市已由约期而集,发展成日常交易,上午贸易,下午散墟,俗称“老鹰市”。清代集市,县城4处,枫亭3处,其他乡里18处。民国时期,全县有集市35处。县城的集市贸易以模范街综合市场为主,还有天地坛、大坪口、纸山、池头、西门兜、二喜亭等墟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人民政府打击投机商人的欺行霸市,划片定点增设墟市,分别在城关、枫亭、榜头建立3座集贸市场,鼓励和保护正当的自由贸易。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对国家统购统销的物资进行指令性管理,1956年11月,正式开放集市贸易。1958年“大跃进”时期,集市贸易活动停止。1960年11月,重新开放,至1962年,境内共有集市53处。1966年后集市贸易再次关闭。
  1979年起集市贸易迅猛发展,全县开放77处集市,新建起农贸、集贸市场20个,形成以县中心市场和枫亭、郊尾、榜头、度尾、游洋市场为主干,其他12个乡的集市贸易为依托的城乡市场网络。至1992年底个体商业迅速发展,成为国营商业的重要补充,对于活跃市场,方便群众,促进商品流通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网点
  唐代,枫亭的南街、北街、后览街,县城的东门街,西乡的三般店都有零星的商业网点。宋代,街市骤兴,有县城和沙溪市、龙华市、潭边沙、游洋镇、中岳市、东乡坝下等商业网点。明末、清初,县城三里长街,西出仰照门,商店鳞次栉比,连接起龙星、永正、安怀、台斗、茅亭、泗州尾街市。辐辏城外四境(永正、太平、安怀、鳌峰)集聚大商家64户,成为“日兑千金之地”。民国13年,拆城墙、开公路、修大桥、拓宽街道,有大商家40多户,在模范街连片开发,建起砖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新式商房,与永正、安怀街市交错,形成十字街大商网,成为仙游商业活动的中心。
  1950年,全县共有私营商业网点1748个(其中:城关679个,枫亭338个,榜头120个),国合商业仅有网点2个。1953年,国营商业相继成立百货公司、食糖收购站、专卖批发站等。首先发展4个批发网点,4个收购网点,以供销合作社的90个零售网点为依托,占领关系国计民生商品的收购和批发阵地,掌握市场领导权。195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通过国营商业同供销的三次分工,逐步形成国营商业管城镇,供销合作商业管农村的分工格局,国营商业有计划地设置批发网点和零售网点。食品、食杂、糖业等3个公司开始在农村和糖厂设购销网点。1957年,境内国营商业有经营机构130个,其中:批发网点16个,零售网点74个,收购网点25个,饮食服务网点15个。
  1958年4月,国合商业合并,“五社合一”,全县共有批发网点27个,零星网点464个,收购网点63个,商业供销部222个。城乡市场,只有国营商业网点。
  1961年经过调整,至1965年,国营商业计有经营机构73个,其中批发网点9个,零售网点43个,收购网点16个,饮食服务网点5个。归口管理的合作化商业、饮服业有经营网点68个。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机构合并,人员锐减,网点减少。1971年,拥有批发网点22个,零售网点362个,收购点97个,饮服业网点33个。随着商业活动的变化,经营网点也不断调整变化。1977年,国营商业仅有经营机构119个,其中批发网点11个,零售网点65个,收购网点35个,国营饮服业网点8个。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有经营机构38个,其中零售网点23个,饮服业网点15个。
  1978年后,商业活动由封闭式转向开放式,在竞争中个体、集体商业网点发展迅速。1984年,县商业系统拥有经营网点148个,其中国营经营机构91个(包括批发网点14个,零售网点50个,收购网点18个,饮服业网点9个),集体经营机构57个(包括批发网点4个,零售网点38个,饮服业网点15个)。1979~1989年,商业系统依靠省商业厅和地方财政支持,自筹资金,共投资226.26万元,兴建大、中型商业经营网点27个,其中规模较大的有第一百货大楼和八二五大街的糖业、饮服、五交化综合大楼,以及农村食品站(点)等。1992年,境内拥有商业经营网点6079个。其中,国营商业经营机构145个(包括农副产品经营网点11个,工业品批发网点14个,零售网点120个),储运机构3个;工业品批发网点6个,零售网点506个,其他网点14个,仓储机构2个;其他集体商业经营机构406个(包括收购网点2个,批发网点16个,零售网点381个,其他网点7个);1992年,县商业经营网点58个(其中:收购网点1个,零售网点40个,饮服业网点17个),有证个体商贩经营网点4939个。
  第二节 贸易与交流
  一、贸易
  境内城乡交易,历史悠久。唐、宋以来,交易活动与各时期的政治、经济活动相适应,时兴时衰,曲折发展。各个时期主要交易商品有食糖、海鲜等。
  食糖 宋代,仙游捣蔗煮糖已列为货殖之利。枫亭为食糖交易的重要市场,并运销淮浙等地。明、清时期,蔗糖生产区移向东、西乡平原,食糖的集散地逐渐移向县城。县城取代枫亭,成为境内最大的食糖交易地。民国18~25年(1929~1936年),糖业交易最早集中在城关天地坛,后来由于糖产量逐渐增加,改设在上模范街,每天成交数量视淡、旺季而不同,高峰期每天交易量达40吨左右。上午7开市,中午12点左右收盘。开市至收盘的差价,一般在0.1元上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商业在城关、枫亭、榜头、中岳、大济、杉尾等地设站收购食糖,上市交易量逐年减少。1954年12月,国家实行食糖统一收购后,食糖交易停止。
  鱼货海鲜 唐代,枫亭就有海鲜鱼货的自由贸易。天刚初晓,近邻枫亭的惠安、莆田以及本地渔民,就挑着新鲜的鱼货,担头插着油灯“走青”赶到霞桥、沧溪的渔市,进行交易。明代,县城西关有一家鱼牙行栈,专为渔民或渔客(二道贩子)经纪秤收、批发,代售鱼货海产品。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县城的11家鱼牙行栈转由官商和封建把头垄断经营,商号冠上“鱼牙官行”,一度成为境内市场金融、物价的操纵者。货币流通、银币黄金兑换折算率,每日都由鱼牙行挂牌公告,昭示各方。民间买卖合约字,亦冠上“以鱼牙银价为准”字样。官府捐、税均以“鱼牙牌”计率。海鲜鱼市雄踞市场之首,年销售量在2500吨之上,营业额约90万银圆。民国时期,海鲜鱼市日趋萧条,抗战胜利后,退为集市贸易末位。1950年后,稍有发展,年销售约在1500吨上下。1956年1月,国营水产仙游营业处成立后,设城关批发部和沧溪收购站,统一经营海鲜鱼货。枫亭集市上,只有渔民零星的“讨小海”的鲜货。“文化大革命”期间,禁止鱼货海鲜自由上市。1978年后,恢复海鲜鱼市。至1992年底,上市的海产品多为冷冻货,鲜活鱼类大都是淡水养殖的水产品。
  果品 宋代枫亭,“烟火万家,荔荫十里”。每逢荔枝收成季节,“家家门巷荔枝香”。墟集荔枝满市,商贾从集市大量收购,运销全国各地和埃及、波斯、安志(越南)以及东南亚各国。明代,县城和枫亭市、沙溪市、石马市、坝下市、俞潭市已成了龙眼、桂圆、荔枝、蜜枣果品交易的主要市场。民国13~18年(1924~1929年),为果品市场的兴盛期,年上市交易的桂圆干果达900多吨。果品集市分布在:县城的天地坛、尊圣祠、二喜亭、吴亭和郊尾、田头店、盖尾、杉尾、石马、榜头、坝下、枫亭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果品纳入国营商业经营轨道,自由贸易量逐步减少。1956年,实行国家统一收购后,果品集市消失。70年代,度尾镇成功引种柑桔后,迅速在全县推广。1984年,开放果品集市,县中心市场广集县内外的各类干鲜果,设批、零栈,商贩自由贸易,有以柑桔、蜜柚为主的度尾果品市场;以桂圆干为主的枫亭、盖尾、郊尾果品市场;以香蕉为主的赖店、龙华、城东的果品市场。1992年,全县水果年上市量约5万吨。
  晒烟 明清时期,仙游盛产晒烟,除自产自销之外,烟商还收购加工,包装外运,或制作成烟丝远销海内外。民国17年(1928年),全县晒烟年上市量约2000吨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上市最高年份的1952年为1600吨左右。1956年1月后,晒烟由县农产品采购局统一收购,晒烟市场消失。
  山货 清代,坝下、何岭、三角埕、游洋、磨头、中岳、后埔为山货主要集散地。民国时期,城关的山货交易集结在安怀街、岭头坪、纸山一带。坝下、枫亭集市也有山货交易。何岭是山货最大的交易市场。每逢农闲季节,山货大量上市,境内及莆田、惠安、晋江等地客商云集。上市交易的山货有木桶、扁担、畚箕、竹篮、土纸、棕绳、箩筐、扫把、草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货由县供销合作社收购供应,仅存零星交易。
  境内上市交易的主要商品还有粮、油、肉、禽、蛋、土纸、土布、柴薪、蔬菜、种苗、土五金、水产品,畜禽苗、小百货等。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取消粮食交易市场。1957年8月,一、二类商品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三类商品允许上市交易,交易量减少。“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禁止一切商品自由交易。1979年起,逐步开放自由市场,一、二类商品逐步放开经营,城、乡市场交易活跃。尤其是粮、油、水产品、海鲜鱼货、肉、禽、蛋、水果、蔬菜、干鲜果、茶、食用菌、调味品的种类和数量增加。布料、服装、鞋帽、装饰品、五金等日用工业品交易量猛增。1992年,城乡集市的贸易商品有15类,共724种。年贸易成交额2.22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28亿元的51.8%,比1978年增长5倍,是1952年的273.7倍。
  二、物资交流
  1952年8月19日,县政府在城关举办有国营商业、供销社、私营商业和广大农民、城镇居民参加的首次物资交流会,会期5天。参加交易的团体120个,各方代表88人,上海、福州、南平、福清、晋江、泉州、惠安、莆田、永春、德化、大田、尤溪、永泰等省内外代表67人。交流会开展各种购销业务,参加交流的群众计81274人。现场成交额达65.15万元。1953年,先后在榜头、枫亭、度尾等集镇召开城乡物资交流会17次,参加者达100多万人次,成交额9200多万元。
  1953年后,没有举行大型的城乡物资交流会。转向由国营商业按年度、季度组织工业品下乡交流和召集有供销合作社、集体商业、私营商业参加的内部物资交流和商品定货会、补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交流中断。1978年,商业系统组织大规模的工业品下乡活动,随带文艺宣传队,深入各社(镇),举办物资交流会,把适销的日用工业品直接送到农民家门口,历时一个多月,销售总额达304万元。1980年后至1992年底,随着城乡自由市场的发展,商业系统的物资交流活动自行消失。
  第三章 商品经营
  第一节 食糖
  一、食糖购销
  宋代,境内商人从集市收购食糖,运销淮浙等地。明代后期,农村中的地主、富农利用游资以“放青苗”,“牛头碰”等高利贷形式,盘剥蔗农,囤积成糖,或直接运销出境,或批量贩卖给京果商,成为垄断食糖的商户。亦有自产自销的蔗农们,肩挑“盆糖”上市或出境求售。清末,境内食糖年销售量达1500多吨。
  民国初期,农村的大糖户向城里集结,城里的部分大商人也转向主营糖业。私营糖行规模庞大,成为垄断市场的“五虎”行业之首。民国34年后,境内有私营糖业行栈55家,外埠头有食糖转运站、经销行20多家。销售网络幅射上海、天津、青岛、宁波、营口、芜湖等近20个省、市。1949年,仙游食糖销售量达2万吨,其中境内销量达113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仍主营食糖购销。1952年7月,对私营糖商实行收购限制,国营商业食糖经营量上升至92%。1954年12月,实行食糖统购。由国营商业按国家计划统一收购计划供应。1957年随着大、中型机械化糖厂的陆续投产,国营商业食糖经营量逐年增长,成为销往全国各地的食糖供应大户。1958年,收购食糖4.53万吨,比1952年增长3.5倍,调出食糖3.95万吨,比1952年增长3.95倍。1959年蔗糖生产严重滑波,1960年,食糖收购量降至0.87万吨。1961年后,境内实行交售甘蔗奖售化肥、粮食、布票等物资和返销糖、免税糖,并发放甘蔗生产预定金等政策。国营商业亦实施回销糖换购和加价收购,以及对土糖坊生产发放预购定金,还为社队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1963年,蔗糖生产开始回升。1966年,国营商业食糖收购量达到5.44万吨。1969年,仅收购2.33万吨。1978~1985年间,是食糖经营的黄金时期,平均年收购量达7.46万吨。其中,1980年达10.56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1987年由于受蔗糖比价“剪刀差”的制约,甘蔗价格低,生产成本高,多数农民不愿种甘蔗,蔗糖生产逐年下降。国营商业的食糖收购量从1985年的7.97万吨,降至1990年1.77万吨。1991年,食糖经营放开后,1992年,国营商业食糖收购量仅为1.02万吨。国营商业食糖调出量:1957~1992年共154.43万吨,年均4.29万吨,最高年份的1981年达9.14万吨,调出量年均占榨季收购量的77.2%。
  境内食糖供应分为市场行业和工业用糖,以及民用糖两类。市场行业和工业用糖,最高年份的1980年达5713吨,1987年后逐年减少,1992年仅供3358吨。民用糖在1959年前免票供应。1959年12月起至1990年,从紧张限量供应,间歇出现缓和,平价敞开供应,但在多数年份,均采取按计划掌握供应、凭证(凭票)定量供应。非农业人口每年2~3公斤;农业人口,按交售甘蔗数量,每吨甘蔗回销食糖10公斤。1991年,食糖随行就市敞开销售。1949~1958年,境内食糖供应量共3923吨,年均销售392吨。1959~1990年,共供应食糖16.05万吨,年均销售量达5016吨。其中1986年最高达11267吨。1992年食糖购进10152吨,调出10059吨。
  二、冰糖
  唐代,境内已能制作冰糖。到了清光绪年间,冰糖加工户已发展到20多家,年产量50吨左右。这些亦农亦工的冰糖商,自产自销或与城、镇京果商交易,或运销永春、德化、大田、尤溪、永安。民国8年(1919年)洋糖入境,地产食糖积压,原料便宜,县城大糖商设厂加工经营,销路扩展至闽北、闽西。年运销出口量达1500吨。民国35年后,境内的冰糖商发展到35家,年经营量达4000多吨,贸易额40多万银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冰糖仍由私营糖业经营。1955年,境内23家私营冰糖制作商公私合营为2家冰糖加工厂。1958年,合并为1家商办的国营冰糖厂。1961年1月,商办冰糖厂和糖果糕饼厂合并。成立国营仙游综合食品厂,归县经委管辖。60年代起,由国营商业按国家计划提供原料糖给食品厂,采取委托加工的办法,收回冰糖统一销售。1965~1984年,县糖业烟酒公司加工收回冰糖6.6万吨。境内销售0.29万吨,调出境外6.2万吨。1985年,仙游糖厂开发冰糖生产。至1990年,糖业烟酒公司收购冰糖0.17万吨,加工收回1.62万吨。境内销售0.12万吨,调出1.64万吨。1991年,食糖放开经营,食品厂也开始自购原料糖生产。19911992年,国营商业收购冰糖16.4吨,加工收回138吨,境内销售1吨,调出50.2吨。
  第二节 食品副食品
  一、肉、禽、蛋
  (一)、肉
  唐代,境内就有肉贩屠猪宰羊上市。宋代,肉贩已成为城乡市场一个行业。私营肉贩本钱薄,设备简陋,很少设铺营业。乡村屠商农闲上市,农忙下田,没有固定网点。境内城乡多以猪肉消费为主。民国38年(1949年),城乡大小屠商肉贩近300家,在城镇固定营业的不上30户。猪、羊日宰量,各为38头和5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内肉食品供应仍由私营屠宰商经营。1954年,国营商业设食品收购组,组织生猪外调。1956年,国营县食品公司开始经营肉、禽、蛋购销业务,对生猪实行收购、屠宰、销售一条鞭经营。同年8月,又实行派购、派养。1957年,境内猪源渐缺,供应紧张,开始凭证、定时、定点、限量供应猪肉,并禁止私商贩运生猪,国营商业统一经营。
  1958年,“大跃进”期间,国营商业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收购,统一宰杀,统一供应”,大购大销,集体献售。1959年,收购生猪26211头,平均每头重仅53.5公斤,对部分养猪户发放预购定金,但有的养猪户没有生猪销售。1960~1962年,境内肥猪存栏数下降到最低点。为确保军需特供,非农人口停止定量供应。集市上个体肉贩私宰暗售猪肉每公斤20多元。国营商业采取卖猪留肉,奖售粮、肥以及紧俏工业品的办法收购生猪。1963年,又实行购半留半按比例派购生猪,并开始经营议销业务,从而调动了农户养猪的积极性。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1965年,国营商业取消猪肉定量和票证供应,敞开平价供应。1968年,全县收购生猪113980头,销售110811头,人均年供应猪肉13公斤,是计划供应的最高年份。1970年10月到1971年9月停止购猪奖售,10月起,恢复奖售制度,但由于生猪生产下降,国营商业又恢复了对非农业人口吃肉的凭票定量供应,实行统一经营。
  1978年底,国营商业又按购半留半的政策派购,生猪由各国营食品站统一收购,统一宰杀,留部分允许养猪户自食或上市,也可由食品站议购议销。境内城乡个体屠户重新屠猪宰羊。1982年起,国营商业实行定基数派购生猪,年计划34000头,一定四年不变。任务外生猪一律议。1982~1984年,国营商业收购生猪131800头,其中:派购占74.9%;销售生猪109382头,其中议销占33.2%,调出13868头。
  1985年5月1日起,生猪取消派购,实行自由经营。国营商业取消肉票。非农业人口由国家每人每月发给副食品补贴2元,1988年4月,副食品补贴取消。境内猪肉消费逐年增长,猪源供不应求日趋突出。国营商业转向深购远调,从外地调进商品猪批发经营,以调控市场,稳定城乡肉食品供应。1986~1992年,国营商业收购生猪130912头,其中从外地调进79927头。销售143226头。国营商业经营比重占全社会屠宰业的51%。
  1956~1978年间,牛、羊肉类购、销业务,均由国营商业和基层供销社统一经营。废牛归国营商业统一收购,凭证宰杀。期间,也实行肥、粮挂勾换购、奖售等临时性措施。1956~1978年,共收购废牛10764头,菜羊27922头;销售废牛2667头,菜羊35222头;调出废牛10122头,菜羊1000头。1979年起,上市的牛、羊肉多由个体屠户经营,国营商业经营量逐渐减少。
  (二)禽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禽、蛋多由农户自产自销,亦有串乡收购的小商贩经营。1950年,农村供销社也推行以蛋易货,换售日用小商品,购进蛋品6.05吨,销售4.1吨。1956年,国营商业贯彻“积极主动,大胆收购,加强保管,扩大销售”的方针,开始经营禽、蛋,主要为支前供应。1959年,实行禽、蛋派购,集体献售,年购进蛋品64吨,家禽4.46万只。1960年起,为满足出口需要,采取控制社员禽蛋自用量,增加商品量的办法,规定每一农户每年要交售派购的2只禽,每季度交售0.75公斤鲜蛋。此后,虽然实行以粮挂购奖售收购和改派购为“先留后购”的补救措施。但是,由于农户家禽饲养量锐减,1961年国营商业仅购进鲜蛋11吨。1963年又恢复禽、蛋派购,拨专项物资实行奖售收购,农村家庭禽、蛋生产得到发展。1965年,国营商业在完成上调计划后,禽、蛋实行平价供应。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饲养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受限制,不准禽、蛋自由上市。国营商业禽、蛋收购量逐年下降。1976年,仅收购家禽7只,蛋品14吨。1977年,为完成军需计划,由省拨专项奖售物资指标,突击派购鸡、鸭5.57万只。1978年,实行旺季以化肥奖售,淡季以钱补差价换购禽蛋。1978~1985年,国营商业收购鲜蛋1921吨。1985年,禽蛋多渠道经营。国营商业取消了定量计划供应,乡、镇专业化养殖业迅速发展,禽、蛋商品量增多,品种增加。1986~1992年,境内蛋品年均销售量为319吨,禽类食品年均销售21.64万只。其中国营商业仅占20%。
  二、食盐
  盐为官办产业。自唐代置县之后,县署就设专司管理盐民、盐业。宋代,县城和枫亭已设置2个官办盐仓,城乡集镇官盐批办、零售或代销的“盐子店”,自成一大行业。民国期间,食盐经营为境内五大行业之一。1949年,境内食盐销售量为2000多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盐业批发经营归晋江专署盐业公司直接管理。19521960年共销售食盐3.42万吨。
  1961年1月起,食盐下放给县副食品经销部经营。1962年,划归县供销社日杂公司统一收购、调进,统一批发给城乡供销零售门市和农村代销店经营,保障供应军需民用。工业盐、肥田盐、农牧盐则由县计委统一计划、审批分配,由枫亭、莆田、惠安等地盐场直接批量供应。1961~1992年,境内年均销售食盐3807吨,1992年销售2212吨。
  三、烟酒
  (一)烟丝
  明代中叶,境内就有农家土制烟丝上市。明末、清初,晒烟已大量输出境外。清代乾隆年间,大烟商陈天高父子,制作的“荔枝牌”烟丝,风行浙江,打开“无烟不兴化”的局面。民国期间,境外已有10多家仙游的大烟商,年销仙游产土制烟丝6.6吨。境内城镇也有大烟丝场铺10多家,年销量近2吨。1949年前,晒烟运销出口量年约300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商业收购晒烟。1952年,通过城乡物资交流大会,为农民解决了陈年积压的晒烟230吨,国营商业总收购量达1608吨。1956年起,境内晒烟收购、出口和烟丝的加工制作,统一由县供销社土产公司经营。三年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烟丝凭票定量供应。1978年后,烟民嗜好转向卷烟。1949~1981年,共销售烟丝3584吨。1982年,土烟丝停产,晒烟的生产收购和调出量也逐年减少。1951~1982年,共收购晒烟15229吨,1983~1985年停购,1986年仅收购6吨,此后停止。
  (二)卷烟
  清光绪十八年(1882年),境内就有德国“哈德门”卷烟上市。民国7年(1918年),买办商人张茂松在仙游推销英国“老刀牌”卷烟。接着,又有国产卷烟入境。烟民习惯水烟和旱烟,卷烟消费量极少。1949年,境内销售丙级卷烟4万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对烟草实行专卖专营。1955年,销售甲级卷烟45条,乙级卷烟16250条,丙级卷烟80750条。1959年起,卷烟列为二类商品,由国营商业按国家指令性计划调拨、安排供应。1960年,卷烟紧缺,实行凭票定量分类供应。1961年,县产“鲤城”牌卷烟上市,补充货源不足。同年,卷烟商品量下降至8万条,市面出现个体走私香烟。1962年8月,国营商业卷烟高价敞开零售。1964年起,取消高价和定量凭票销售,恢复平价供应。1966年后,卷烟消费以年均21.6%递增。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甲、乙级卷烟确保特需的侨汇供应。丙、丁级卷烟恢复凭票定时供应。1977年,丙、丁级卷烟敞开销售。1978年后,进口卷烟走私入境,甲、乙级卷烟销量剧增,丙、丁级卷烟取代土烟丝转入农村消费。1978~1984年,共销售各类卷烟1424万条,是1949~1977年28年总和的1.5倍。
  1983年,国家再度对卷烟实行专卖。国营商业加强了境内卷烟的专卖管理,在有关部门协助下,1987~1992年,共查获、没收走私的进口香烟249834条。1988年4月1日开始,13种名烟零售价格放开,卷烟取消凭票定量供应,年销售量达454万条。1991年1月1日,卷烟批零价格放开经营。当年,国营商业购进卷烟417万条,销售508万条,各占社会总经营量的94%和96.2%。1992年,境内有1302家商店经营卷烟,年购进475.29万条,销售489.67万条。
  (三)酒
  宋代,境内已有酝酒业及酒店。明、清时期,城、乡集市酒类自由买卖十分盛行。民国时期,酒类销售以地方米酒和地瓜酒为主,商家、药铺亦从境外调进少量散装黄酒、高梁酒和瓶装药酒、果汁酒销售。1949年,县内销售白酒51.6吨,黄酒0.4吨。
  1952年,国营商业对酒类实行专卖管理,年销售黄酒1.4吨,白酒68.2吨,果汁酒4.3吨。1961年,境内酒类销售猛增至623吨。在粮食供应紧张,酒类货源紧缺的情况下,国营商业组织收购境内自酿酒类有白酒、药酒、黄酒、果汁酒等20多种。亦出销境外10多个县、市。1962年1月起,国营商业对部分名酒实行高价敞开供应,对粮食酿制酒定量发证供应。1964年,取消定量发证和高价销售。1968年,酒类供应趋向紧张,名优酒实行控制供应。境内消费水平以散装酒、地产米酒、地瓜酒为主,占80%以上。1979年后,优质瓶酒供不应求,侨供、特需按批条供应。普通瓶装酒销势转旺,啤酒由城镇普及农村,销量逐年增长。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形成酒类经营的多渠道流通,经营品种达126个。1979~1991年,年均销售各种酒类1009.6吨,其中国营商业年均销售745吨。社会总销量中,啤酒占70%,名优酒与瓶酒占20%,散装白酒占10%。1992年,境内购进各种酒类4582吨,销售4444吨,其中国营商业的经营比重55%。
  四、蔬菜
  境内蔬菜多由农民自产自销,城镇集市亦有个体菜贩经营。1955年,国营商业组织城关菜农生产蔬菜,供应市场。1958年,国营商业把城关合作化菜店并入副食品经理部,开始蔬菜经营业务,按政府下达的指令性生产指标,向城关菜农收购蔬菜,供应军需和工厂、机关、企事业单位。1959年后,实行“低标准瓜菜代”,蔬菜供不应求,国营商业以确保军需特供为主,停止对非农人口的平价供应。1961年后,允许社员自留地种菜上市。国营商业实行粮、肥挂勾奖售,合同订购政策。1963年,蔬菜供应的品种、产量增长,国营商业敞开平价销售,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每天蔬菜供应量超过0.5公斤。1966年后,禁止菜担子、菜摊子上市,蔬菜由国营商业统一收购,统一供应。蔬菜以大路菜为主,品种单调,淡季如遇到自然灾害,新鲜蔬菜难以上市;旺季和重大节日供应,积菜难销,霉烂变质,造成重大损失。1976年后,恢复蔬菜自由上市。国营商业采取管放结合,大管小活的经营方式,在“两淡”(春淡、秋淡)、三节(春节、国庆、元旦)及灾后市场的供应上实行粮肥挂勾和差价补贴合同订购。1978~1984年,国营商业购进蔬菜3582吨,销售3539吨,营业额达49.68万元。1985年6月后,蔬菜放开经营,国营商业停止蔬菜供应。
  第三节 工业品
  一、百货
  清光绪二十年(1884年),由福州人在城关开设的新泰隆号第一家百货商店,经营日用小百货。民国初期,城关又有泰隆、泰盛、双茂、广奇居、光声等百货店开业。百货业逐步兴隆,货源主要来自福州、涵江等地。民国8年(1919年)在枫亭开业的兴江公司是莆、仙两地最大的百货商家。百货用品从数量到质量都有较大的提高。民国38年,境内有百货商店50多家,经营品种300多个。
  1952年7月,国营仙游百货公司成立,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经营品种316个。1953年,百货商品纳入国家计划,由国营商业县公司按计划从二级站调拨,统一批发国营、供销社和私营零售商店经营。收音机、缝纫机、钟、表等大百货商品实行分期付款,扩大销售。1956年,私营百货业纳入公私合营渠道,国营商业经营百货商品近1000种,年购进总额96万元,销售总额101万元。1958年,撤销百货公司,社队建立百货供应点。1959年,百货商品日趋紧张。1960年,境内国营商业50多种日用百货商品实行限量赁票(证)供应。1962年5月,开始供应高价钟、表、缝纫机等商品。1965年,取消供应高价百货商品。国营商业凭票证限量供应的仅剩名牌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不上10种。1966~1976年间,部分传统和名优的百货商品因印有花鸟等图案被查禁。部分日用百货商品又实行凭票(证)限量供应。1978年起,百货商品货源充裕,销售额逐年增长,国营商业的百货商品经营扩大到3600多种。1983年后,国家计划调拨的大、小百货商品逐步放开经营。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的各类专业公司、基层供销社以及个体百货商店打破行业界限,实行产销见面,多渠道流通,主营、兼营、批零兼营大小百货商品,并扩大家用电器、室内装饰品、现代家俬、中高档化装用品、儿童玩具、黄金首饰等消费品经营。1988年,境内有国营、集体、个体等有证百货商店112个,从业518人,经营品种4000多个。国营商业百货类销售总额765万元,比1978年增长69%。1992年,全县有百货商店60个,从业人员390人。国营商业经营大小百货4518种,年销售总额478万元。
  二、针、纺织品
  宋代,城镇里布庄已成一大行业。经营品种有:境内手工织造的苎麻布、土细布,莆田输入的棉纱布,福州、苏州、杭州的绫、罗、绸、缎。明、清时期,城关、枫亭两地的大布庄已具备批、零、栈、贩经营规模。民国29年(1940年)后,洋布和外埠机织棉布以及各种针织品大量入境。1949年,境内棉布销售量107万米,销售毛巾2150打,袜子932打,卫生衫裤100打,毛线550公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就开始批发经营白细布、龙头布、士林布、元斜布等纺织品和少数针织品。并对私营针、纺织品经营商,采取了保护政策,1952年,销售棉布205万米,其中私营商业比重占70%以上。国营商业针纺织品经营品种扩大到44种。
  1954年,针织品按国家计划由国营商业统一进货,批发供应。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定量供应每人每年供20市尺布证。1955年,境内针织品销量增至上年的3倍,对呢绒、哔叽等高档纺织品则实行免票分期付款推销。1959年起,境内棉纺织品和针棉织品供应日趋紧张。1961年,每人每年定量布票降到4市尺,针织品类的卫生衫裤、棉布衫裤、毛巾、袜子、汗衫、背心、蚊帐布等也折收布票供应。1962年,对部分中、高档针棉织品敞开供应。1964年,针、纺织品货源增多,购销回升。每年布票定量增加到8市尺。国营商业,逐渐缩小针织品凭票和高价供应的范围。1966年起,化纤混纺织物问市。1967~1976年,国营商业销售棉布2791万米,化纤混纺布395万米,销售针织品1626万元。
  1978年后,针、纺织品货源充裕,花色品种较多。呢绒、丝绸、含棉化纤混纺织物和针织品一律免收布票,敞开供应。国营商业1981年纺织品销售额达119万元。1982年最高达529万元。化纤纺织品和针织品物进入千家万户,逐步为群众喜爱。1982年销售化纤混纺布260万米,纯棉布234万米。1983年3月,取消布票,针纺织品敞开供应。随着台湾、日本产化纤混纺织品逐步入境,国营商业纺织品经营趋向疲软。集体与个体的针、纺织品产销见面,直接进货,石狮、广东、上海的新潮服装和针、纺织品风靡城乡。1992年,国营商业经营针、纺织品2788种,销售总额达395万元,其中销售纯棉布20.87万米,占社会总销量的17.42%;销售化纤混纺布2.87万米,占社会总销售的28.35%;销售各种服装0.97万件,占社会总销量的7.08%,销售针织内衣裤12.5万件,占社会总销量的28.4%。
  三、文化用品
  宋代,枫亭和县城已经营纸张、笔墨、砚台等文化用品。到了民国时期,县城私营文化用品商店已有15家,年营业额20多万银元。枫亭亦有文化用品商店6家。
  1952年,国营商业开始批发经营文化用品,经营品种有169种。1956年,国营商业设县文化用品专业公司,统一调拨,批发供应,年营业额14万元。1960年,文化用品供应紧张,各类文化用纸,使用代用品,小学生的铅笔,练习簿都限量零售。1963年后,文化用品供应恢复正常。1965年,国营商业文化用品经营达10个大类,1000多个品种,年营业额73万元。1966~1976年间盛行贴大字报,纸张、毛笔、墨汁销量剧增。1972年,销售纸张820吨,是1956~1963年销售量的总和。学习文具、教学用品销量锐减。
  1978年后,文化用品货源充裕,品种更新,国营商业购销持续增长。1984年起,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多渠道经营文化用品。1990年,国营商业文化用品购进总额156万元,销售总额196万元。1992年,境内文化用品经营达1200多种,国营商业年营业额104万元,是社会文化娱乐用品类零售额1685万元的6.17%。四、五金交电化工
  民国时期,县城有私营五金商店12家,化工染料店4家,枫亭、榜头等集镇五金、化工商品由百货商店兼营。
  1952年,国营商业开始批发经营五金、交电、化工(简称五交化)商品。1953年,首售自行车和电子收音机。1956年,私营五交化商店经公私合营改造后,纳入县百货公司五交化零售门市。国营商业经营五交化商品600多种,年购进额14万元,销售额15万元。1959年后,生产原料日趋紧张,大部分五交化商品供不应求。国营商业收购购地方工业产品和化工产品补充货源,对日用小五金商品实行配额限量供应,对自行车等商品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化工商品以保证糖厂需求为主。1962年5月,放开自行车销售,并出售“永久牌”轻便摩托车4辆。1964年,五交化商品扩大到1400多种,除名牌自行车仍凭票供应外,其他商品一律平价销售。1965年,半导体收音机问市。国营商业五交化商品购进总额128万元,销售总额90万元。
  1966年,因城乡全面制作毛主席语录牌,红、黄油漆供不应求,销量持续上升。1969年,自行车销量达1680辆,其他五交化商品时松时紧,有的长期脱销。
  1978年,国营商业经营的五交化商品,品种增加到2000多种,黑白电视机开始问市。1979年后,国营商业开始经营电风扇、收录两用机、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80年代,境内食用菌发展,城乡建房成风,元钉、铁丝等商品供不应求。1980年,国营商业以名牌自行车搭配推销进口摩托车、彩色电视机。1983年起,进口家用电器供不应求。1985年起,五交化商品和家用电器逐步放开经营,集体、个体商业逐步发展。1988年,国营商业年购进总额1031万元,销售额1087万元。1989年,五交化商品销售疲软,家用电器畅销不衰,进口音响、彩色电视机、摩托车成为抢手货。1992年,境内有国营、集体、个体等五交化和家用电器经营商店41家。国营商业年销售额1050万元,约占社会经营比重的44.2%。
  五、石油
  清光绪初年,买办商人林紫英首家代理美孚洋行在境内经销煤油。民国17年(1928年),相继有陈芹、林成轩、方家华、张应三、吴平甫、薛瑞永等大商家,代理德、英美、苏等国在境内推销煤油,平均年销量30万筒左右,营业额70万银圆。
  1950年,国营商业开始经营煤油。1952年,石油划为国家一类物资。1953年,境内推广煤油点灯。1952~1958年,销售煤油1638吨。1959年,国营商业扩大石油经营品种,年销售汽油19吨,煤油342吨,柴油68吨,润滑油13吨。1960~1962年,煤油按人定量供应,每月仅供250克。1965~1976年,年均供应柴油839吨,煤油581吨,汽油109吨,润滑油94吨。1980年起,石油按季安排供油,凭票购买。境内经营的石油产品有4大类,40多种,年销量9657吨。随着乡镇企业和农村农机具及交通用具的发展,石油销量不断增加。1983年,国营商业实行议购议销,年销售量11120吨,其中议价油235吨。1987年,国家统配计划内供油量逐年减少,境内个体专业运输户用油量逐年增加。石油公司扩大议价油销售,个体经营的汽油、柴油加油站,相继出现。国营商业石油年销量达12346吨,其中议价油经营比重35.2%。随着石油经营的逐步放开。1992年,境内个体小加油站70多个。国营商业销售石油11357吨,其中议价油占84%。
  第四节 特需供应
  华侨供应1956年5月,国营商业开始供应华侨特需棉布1万米。1957年12月,百货公司设侨汇供应专柜,每百元侨汇供应特需商品60元。1962年11月,国营商业设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经营侨汇特供商品420多种。每百元侨汇供应高、中档平价日用工业品、副食品65元。1963年,侨汇商品改为按工业品、副食品券供应。1963~1965年,共销售侨供商品147万元。1966年,华侨供应公司撤销,侨汇特供停止。1978年7月,恢复侨汇特需供应,由县百货公司设专店经营。1984年1月,国营商业恢复华侨友谊供应公司。侨汇供应由省公司预拨商品,定期回笼,抽样检查,凭票结算,共有高档针、纺织品,家用电器,名烟名酒,名贵药材,进口商品等220多种。1988年,国营商业侨汇商品销售额721万元。随着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逐步放开经营,1992年,省拨侨供计划商品仅剩高级烟、名酒、名牌自行车、进口彩色电视机等100多种,国营商业侨汇商品销售额仅72万元。
  劳保用品1957年,国营商业开始经营劳保用品,由县百货公司设专柜销售,经营商品30种。1962年11月,劳保用品归县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兼营,对供应较紧的商品,分配原则是先全民、后集体。1963~1966年,共销售劳保用品16.06万元。1967年,劳保用品归县百货公司经营。1966~1976年间,劳保用品偏紧,有的只能以代用品供应。1978年起,恢复正常供应。1982年,按照同工种、同劳动、同条件、同待遇的原则,改善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劳保用品供应。1984年,劳保用品复归华侨友谊供应公司兼营,经营商品28种,年销售额4.02万元。随着计划供应物资逐步放开经营,1990年,国营商业停止劳保用品供应。
  第四章 饮食服务业
  第一节 饮食业
  宋代,境内城镇已有饮食业。清末,县城有酒楼、菜馆20多家。民国初期,枫亭、坝下、中岳等集镇的酒肆、饭店亦已风行。民国26~34年(1937~1945年)期间,县城的饮食店发展到40多家,城关、枫亭两地都有当局操办的“社会服务处”和“青年服务社”。1949年,境内饮食业有112家,从业人员210人,年零售额2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私营饮食业发展到171户,从业347人,资金2万元。1956年1月,城关私营饮食业改造为12个国营食堂。县社成立管理科,领导管理所属饮食业。1958年,境内国营、合作化、个体饮食业,经营比重各占81%、18%、1%。1958年“大跃进”期间,国营饮食业粗粮细作,提倡大众化、食堂化饮食,禁止个体经营,传统的风味特色逐渐消失。1959年9月起,饮食业和粮制品(包括糕饼)凭粮票供应。1960~1962年间,饮食店以“瓜菜代”做点心。1960年国营、集体饮食店收粮票供应饭菜。1961年6月,国营饮食业设高级菜馆,供应高价盘菜,糕饼、糖果、小点等并开始出售冷饮品。个体饮食业逐渐上市经营。1963年后,国营饮食业取消高价盘菜。传统名菜、地方风味小吃恢复平价供应。1965年,农村供销社饮食服务业和熟食加工的食糖、水产品原材料,由商业水产部门安排供应,经营品种达150多个,零售额达152万元,比1960年增长2.6倍。
  1966~1976年期间,合作化饮食业经营削弱。个体小吃摊禁止上市。国营饮食业品种单调,服务质量下降,零售额年均142万元。
  1978年后,国营、集体饮食店取消粮票,个体饮食店迅速发展。1979年5月,县供销社成立农村饮食服务公司,配备专职干部3人,管理农村饮食服务业。1980年春,个体饮食店增多,供销系统的集体饮食店逐渐减少。1985年,社会饮食业零售额210万元,其中国营、集体、个体分别占26.7%、22.9%、50.4%。1986年后,基层供销社饮食服务公司撤销,饮食服务业由县联社业务科管理。1989年,境内饮食业经营品种有240多种,年零售额达891万元,其中个体饮食业经营比重上升到87%。90年代初期境内出现个体经营的高档餐厅、7家。1992年,县供销社只剩6家集体饮食店,境内有各种饮食业经营机构796家,从业1468人,年零售额1300万元。其中国营饮食业有经营门市3个,从业人员24人,年零售额26万元。
  附:仙游风味小吃:
  蓼花、麻简用糯米、蔗糖、芝麻、麦芽糖及纯碱加工制作。将经过精制油炸后的白粿条和饴糖沾满爆米花的为蓼花,沾满炒芝麻的称麻简。蓼花、麻简酥脆香甜,是民间婚庆送礼的必备佳品。
  曲粿俗名“草龟”或“清明龟”。用清明菜、糯米、白糖制成,形状如龟,色黑亮、味香郁,质柔韧。民间一般在清明节蒸制。
  赤饼用面粉、花生、芝麻、白糖等制成,先用面粉拌成浆团,在平面锅内烙成面皮,后用数张熟面皮包卷花生粉、芝麻和白糖等而成,“赤饼”皮韧馅香。
  小迈用豆浆皮包糯米、白糖、盐、花生、虾肉、香菇、笋皮等,蒸熟后即成。小迈甜咸兼有,味道独特。
  焖蒸糕用面粉拌成浆、发酵后在平锅上焖熟,加上白糖、芝麻等,对折包夹心馅。焖蒸糕质地柔软、有弹性、甜度适中。
  芜糕把薄荷草放在铺糯米粉的蒸笼底,蒸煮后,薄荷味渗进米糕,香气袭人、清爽可口。
  枫亭糕因产地枫亭而得名。用纯糯米粉,拌上白糖粉末、加上花生仁、芝麻等,干蒸熟后,切成方块而成。枫亭糕香甜可口,是亲友馈赠的佳品。名闻东南亚。
  仁丹糕以糯米粉、白糖、精盐、酸汁为料,蒸熟后压平切成母指大小方形小粒,趁热撒上白砂糖附着,吃来甜、咸、酸味兼有、适宜病人和老幼食用。
  碟蒸粿俗称“塌头粿”。以糯米浆为原料、拌上糖油、硼砂、装在碟子里,放入竹笼蒸熟、冷却后,碟粿为褚黄色,有透明感,吃时用竹签挑起,有弹性,味香甜。
  第二节 服务业
  一、旅社
  唐代,县城有迎宾馆,枫亭市有驿站。宋、元时期,城镇都有客栈、旅馆。清同治初年,县城二保街已有万客栈,继而有“陞泰会馆”,设备较为完善,营业兴隆,拥有床位百余个。民国初期,又有卫生泉澡堂、鲤湖饭店、仙湖客栈、四明旅店开业,集住宿和嫖、赌、饮为一体,为世人所不齿。于民国25年(1936年)前后相继停业。
  民国26~34年(1937~1945年)期间,公路交通中断,客、货运输多以肩挑为主,客栈经营随之兴起。城关的岭头坪、大坪口、东门、南门一带有26家旅社开业经营。枫亭、榜头、郊尾、磨头、龙华、中岳、游洋、何岭等集镇除专业客栈外,亦有设备简陋,半农半商的住宿店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供销社服务业主要有旅社、照相、理发、修理等行业。随着境内交通的发达,肩挑运输减少,简易客栈消失。1955年开始,城关13家私营客栈改造成一个合作化旅社,分设4个客栈。其他集镇的一些私营客栈改造成一个合作化旅社,分设4个客栈。私营客栈经改造后,枫亭、榜头、郊尾区和度尾区中岳的私营客栈组成合作客栈,枫亭、郊尾、盖尾、榜头区的理发、照相户组成合作小组归基层供销社管理。1958年,县服务局开设仙游县干部招待所和高级干部招待所。1962年10月,两个招待所归县政府直接管理。70年代,改称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和县人民政府会议招待所。
  1978年后,境内国营商业经营的车站旅社、仙溪旅馆、商业宾馆共有床位410个,收费标准每人2至10元。1980年起,个体服务业逐步发展,集体服务业逐步减少。1982年9月,同海外爱国侨胞捐资兴建的华侨大厦落成开业,内有中、高档客房80间,床位240多个,收费标准每人5至80元。1985年,县人民政府会议招待所改为仙游宾馆。至1992年,拥有高、中档客房75个,设有大、中、小会议厅(室)、综合服务大楼和高级餐馆、卡拉OK舞厅。枫亭亦有侨联旅行社、镇属供销公司招待所、交通宾馆,共拥有客房42间,床位77个,收费标准每人3~12元。县人民政府招待所,现有客房50间,床位137床,收费标准5~30元。1992年,县人民政府招待所改建仙游饭店,设计有高级客房141间,500个床位,还有商场、酒巴、卡拉OK歌舞厅、高档咖啡厅和酒家。1992年底,供销社集体旅社只剩度尾、石苍供销社旅社、盖尾照相店3个网点。全县有宾馆、旅社、客栈18家,从业319人。其中商业系统有旅馆3家,从业55人,年营业额73万元。
  二、理发
  民国元年(1912年),银匠魏贤在县城龙井街开设首家理发店。民国20年,县城有理发店18家。民国20年后,仙游理发业逐步发展,乡、村理发匠手提理发篮,肩挑剃头担走村串户,收揽生意,包季、包人,秋收付谷子,每人5至10公斤不等。50年代初期,城关有理发店30多家,从业50多人。1958年,城关私营理发室改造为13个国营理发厅。1958年部分理发工人下放务农。
  1966年后,传统的理发服务项目被取消,县城仅剩下7家合作化理发店。
  1978年后,集体、个体理发业全面发展。1985年,全县有理发店87家,从业123人。县饮服公司集体理发业分别占9%和30%。80年代,冷烫美容发廊兴起,传统的理发技艺只有中、老年人光顾。90年代始,境内美容理发业一哄而起,提供服务项目30多种。1992年,全县有证经营的理发店240个,从业315人。国营商业归口管理的集体理发店7个,从业24人,年营业额8万元。
  三、照相业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县城蔡锦蓉由福州带回照相机首家设铺营业。民国6年(1917年),城内街镜蓉斋照相馆开业,配光置景,业务兴隆。此后,福州摄影师陈尧三接踵开业,以技取胜,经营更为发达。1950年后,县城照相业有天真、东风、时代、镜蓉斋、庐山轩等多家,枫亭、榜头、郊尾、盖尾等集镇亦有私营照相馆。
  1958年,私营照相馆,经公私合营改造后,转为国营和供销社服务业,个体照相一律禁止。
  1962年,国营照相业更新设备,招收新工人,整修店容店貌,扩大服务项目。1965年,营业额达3.05万元。1966~1976年间,只准照革命相,黑白格调,技术单一,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缩小。县城国营照相馆仅剩3家。
  1978年后,个体照相业在城乡迅速发展。80年代,彩色照相被人们所喜爱,手提式照相机进入社会消费领域。国营照相业在竞争中不断拓展服务项目,更新设备提高摄影技术。
  1985年,境内有照相业42家,从业60人。其中国营照相业2家。1989年,全县照相业已发展到78家,140人。90年代,个体照相馆引进日本、意大利设备,在县城和枫亭开办10多家彩色自动冲印铺和2家录像摄影店。1992年,全县照相业有服务网点85个,从业135人。其中国营商业照相馆2个,人员13人,年营业额7万元。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商业局
  民国期间,县政府设社会科、民政科,通过商会及下属各行的22个同业公会,管理社会商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作为管理商业的行政机构。1956年5月21日,撤销工商科,成立仙游县商业局,配备干部9人,内设人秘股、业务股、财计股,属国营行政管理机构。
  1958年4月,县供销合作社、服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水产营业处并入县商业局,内设办公室和人事、业务、计划、财会、加工企业、储运、组导、物价等8个科。1959年7月,工商行政管理从商业局分出,恢复县工商局。1961年11月15日,商业局与供销合作社分开。1968年11月,商业局并入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贸组。1971年2月,商业、供销第二次合并,成立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商业组。1972年12月,改称为县革命委员会商业局,配备干部44人。1976年11月,商业与供销再次分开,各自独立建制。县商业局配备干部、职工16人,设人秘、业务、财会等3个职能股。
  1980年,县商业局增设基层股分管归口集体所有制商业。1985~1987年,石油、烟草、医药行业划出独立。1992年,县商业局内设人秘、商管、业务、财计等4个股,配备工作人员16人,管辖7个专业公司和商业冷冻厂等13个中型商业企业,9个小型商业企业,以及5个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服务局
  1957年8月,从县商业局划出糖业糕点、食杂、食品、专卖、贸易等5个国营专业公司,合并成立仙游县服务局。局内设秘书、人事、业务、物价、生产管理、财会、统计、饮服等8个股。至1958年4月1日,服务局撤消,并入县商业局。
  三、专卖局
  1952年12月23日,成立国营仙游县专卖事业管理分处。1954年3月,扩大为专卖批发商店。1955年12月,正式成立仙游县专卖公司,管理境内烟、酒专卖业务。1957年8月,并入服务局。1984年7月,成立县烟草专卖局。1984年9月撤消。1985年1月1日,烟草经营从糖业烟酒公司划出,成立县烟草专卖公司。5月,恢复烟草专卖局,编制配备干部、职工20人,设人秘科、业务科、财计科、专卖科和城关、枫亭等2个批发部。由省、市烟草专卖局垂直管理。
  第二节 计划管理
  1950年4月起,国营商业开始编制计划,由国家贸易部统一调拨的商品达209种。1953年3月,国营商业加强计划管理,各专业公司自上而下编制并呈报商品流转计划,逐级批准下达,由县公司执行。1954年,按“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的原则,进行商品计划安排。1956年,根据省政府规定,把粮、油、糖、桂圆干等22种商品,列为计划收购、供应的商品。1957年8月,将计划商品列为指令性、调整性和参考性三大类指标分级管理。属国家计划的一、二类商品定为130种。
  1958年,商品流转计划,同县商业局统一汇总编制,逐级上报,逐级下达。同年计划商品供求失调。1961年,一类计划商品扩大到21种,二类计划商品扩大到255种。1962年,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各种计划实行“双轨制”管理,即计划由县公司和县商业局两条线同时上报,同时下达执行。1963年,一类计划商品减少到11种,二类增加到276种。1966年后,计划商品大都下放给地方管理,只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上调和工业品货源的分配和调拨等进行计划编制。
  1978年2月,国营商业恢复计划管理。1979年,计划商品逐步减少。1980年,境内国营商业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从284种减少为121种。1984年,又减为60种,同年4月,国营商业计划工作,实行管、放结合,以放促管。县商业局管中、长期的年度计划。半年度、季度计划均由各专业公司自定。属指令性计划商品的计划编制,仍实行条、块双线管理。1986年,凭票证供应的计划商品只剩下口粮、食油、食糖3种。1992年3月,根据省政府决定,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除粮食(国家定购部分)、棉花、中药材(麝香、甘草、杜仲、厚朴)、烤烟、卷烟、食盐、部分优质化肥和农药、农膜、计划内石油和成品油外。其他商品全部放开经营,敞开供应。
  第三节 财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贸易公司仙游营业处的财务管理实行满收支大回笼的报帐制。1951年初,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统收统支,利润就地缴入中央金库。1953年,改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专业公司财务管理均受上级公司和县政府部门的双重领导。企业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企业利润全部上缴财政。各专业公司独立核算单位开始核定资金,执行经济核算制,并试行“三定五率”(定资金、定人员、定营业额;讲究商品周转率、资金周转率、费用支出率、商品损耗率、毛利率)为主要内容的核算制度。在商品流通中,全面实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废除商品帐,实行金额法。1956年,各专业公司普遍落实财产管理责任制。1958年,财务管理改为全县统一核算,推行“下货上还,存放合一”。1959年初,商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按信贷单口供应。零售商店凭单代帐,批发供应,一单到底,仓批合一,简易核算;预购定金,预付贷款,需要多少,发放多少;造成资金和商品大量积压和损失。1959年9月,贯彻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农副产品采购加强核算,对零售企业实行资金定额管理,对企业税后利润实行4.8%留成,纠正了财务管理放任自流的做法。1960年8月,企业流动资金,恢复由财政和银行双口供应管理。1961年底,国营商业全面开展清商品、清资金、清财产的“三清”运动,清出历年积存商品803.4万元,资金20万元。1964年“三清”结束,核算损失119.5万元。通过“三清”,改善经营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经济核算体系和企业内部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1965年,仙游国营商业实现利润263万元,达到1950年以来最高水平。1966~1976年期间,财务管理形同虚设,不讲成本,不讲核算,不讲积累,商业流动资金统一由县革命委员会审批管理。1977年,国营商业企业恢复健全记帐、算帐、报帐的管理和财务报表制度。通过企业整顿,确立三级核算组织系统和经济效益保证体系。
  1979年,商业企业固定资金凡由国家拨付的均执行有偿占有。并开始试行经理(厂长)基金管理和恢复实行利润留成制度。1980年,零售商业内部开始推行各种形式的以柜组核算为基础的经济责任制。同年6月,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商业系统开始对财会人员评定技术职称。为加强商业会计队伍建设,8月起,陆续举办财会人员业务技术培训班。
  1983年1月,财务体制下放,各专业公司的隶属关系,同原来的省商业厅、省专业公司系统管理,改由地方财政直接管理,国营商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3月,商业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单口供应。国营商业企业盈亏缴拨和商业行政机关的经费开支,均由县政府审批管理。同年10月起,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提高企业留利水平。各个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直接与财政、税务部门挂钩。1986年,境内15家国营商业小型企业,执行集体所有制的财务管理。1987年,14家中型国营商业企业,在经营承包责任制中,引进工效挂钩和抓管理,上等级机制,遵照《会计法》,强化商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达标升级制度。1988年,国营商业资金运动量达到2004万元。1990年,治理整顿,银根紧缩,市场疲软,压库资金达87.5万元,经营亏损34万元。1991年,国营商业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通过清仓查库,削价扩销,年清理库存商品积压资金300万元。1992年,共有固定资产733万元,流动资金1768万元,年费用水平为6.03%,年资金周转为3.8次,年实现利润51万元。共有商业财会人员73人,其中经评聘的会计师7人,助理会计师36人,会计员25人。
  第四节 储运
  一、仓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商品储存都是租借官庙、祠堂、民房为仓库,条件简陋,商品损伤、变质现象时有发生。
  1953年后,国营商业建起了一批正规仓库,克服店仓不分的现象,选拨一批责任心强的干部、职工当专职仓管员。施行严把“三关”(商品入库,仓储保管,出货检核)的仓储管理制度。1959年9月,商业部门配置治安消防设备,健全值班、考勤、会客、治保、仓管、养护、巡逻和安全值班员制度。度尾潭边食糖仓库因仓储出色,被晋江专署表彰为“十无仓库”(无火警、无霉变、无潮湿、无残缺、无锈损、无失盗、无超耗、无虫蛀、无鼠咬、无差错事故)。60年代初期,国营商业对食糖仓库进行仓储革新,科学的储存与严格的检查制度相结合,提高仓储食糖质量。工业品仓储做到进仓及时、准确,严查商品质量,出仓实行严格检查。
  1966~1976年期间,有些商业仓库被挤占,但大部分仓管人员坚守岗位,使国家财产和仓储商品免遭损失。
  1978年,县内国营商业贯彻《商业部门仓库管理办法》,恢复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1983年6月19日,境内暴雨成灾,各专业公司仓库损失4万多元。灾后,国营商业自筹资金,加固了仓储养护设施,把仓储岗位责任落实到每个仓管员。1986年,国营商业开展评选“四无仓库”(无火灾,无盗窃,无霉变,无虫蛀、鼠咬、差错、事故)和“四好仓库”(服务思想好,保管养护好,指标完成好,安全生产好)活动。各专业公司仓库执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制和仓储创安达标责任制。1991年1月,食糖经营放开后,糖业公司利用仓库设施优势,大力发展食糖代储业务。1992年,储存养护食糖2万多吨,增创经济效益46万元。评选“四好仓库”4个,其中,城关糖站、城关百货批发部针织品仓库经评为全省商业系统的“四好仓库”。至1992年底,国营商业共投资271.6万元,建起各种商品仓库93座。其中,食糖仓库12座,库容15380平方米;日用工业品仓库18座,库容7840平方米;副食品仓库4座,库容2950平方米;猪、禽、蛋仓库10座,库容2863平方米;冷藏仓库2座,库容912平方米;烟草仓库3座,库容713平方米;医药仓库7座,库容4543平方米;石油储油罐37个,储油量30000平方米。
  二、运输
  北宋时期,境内的蔗糖、荔枝等土特产品由枫亭港输出。元代,商品海运相当兴隆。明、清时期,木兰溪水路成为境内商品流通的主要运输线。民国.19~22年(1930~1933年),境内城关、枫亭两地的大商家凭借海、溪水路交通优势,发展了“糖去,肥粮返”的“透船”贸易。民国26~34年间,枫亭港被封锁。木兰溪水运随着涵江“小上海”商品经济的兴起,成为境内乃至闽中、闽西北内陆各县商品出口贸易的运输线。1945年8月后,海路、公路交通逐步恢复,但境内商品流通仍然以木兰溪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供销社、私营商业商品运输还是以木兰溪水路交通为主。1953年,国营商业开始按国家计划组织商品流通,商品运输以公路为主。1954年,在郊尾设立转运站,随着仓储设施的逐步完善,各公司配备专职采购人员和专职储运调度人员,以及时、准确、安全、经济为原则,合理组织商品运输。国营商业的日用工业品、副食品主要由二级站调进,靠运输公司统一调度车辆,实行直达,直线运输。从外省调进的计划商品由铁路、公路、水路联运入境。1958年5月,鹰厦铁路通车,工业品销售以5%幅度降低价格。
  作为食糖主产区,从60年代开始,县糖业烟酒公司采取就厂直拨调运食糖,运输车辆由省公司统一调度,直接运往涵江三江口、福州枕峰站等地。一般在每个榨季结束前20天,就能完成当年食糖调出任务,每吨食糖可节省费用5元。
  县食品公司成立初期,统一调出的生猪,都是采用人工赶运。60年代,还把废牛长途赶运到泉州。70年代初期,县食品公司开始实行“四就地”(就地约购、就地验收、就地集中、就地装运)办法,按计划如期调拨生猪,减轻劳动量,减少迂回中转的掉膘和费用损失,每头猪可增收2~3元。
  70年代前,境内国营商业没有自备运输车辆。1972~1974年间,副食品进出口运输、饲料加工和燃料运输,仅靠1辆2.5吨福建牌和1辆南京牌货车承运。1979年,国营商业的食品、糖业烟酒、百货、石油等专业公司拥有各种机动车辆11辆,总载重量36.5吨,其中有油车5辆,冷藏车1辆。1984年,国营商业有汽车15辆,总载重量54.5吨,年货运量达13299吨。1985年,石油运输从县商业局系统分出。各公司共有货车5辆,由驾驶员承包营运,年运货量4752吨。1988年,商品流通,多渠道分散进货。县食品公司的活猪深购远调,由外省外地直接送货到达60%以上,由各个食品站到产地接货的占30%左右。其他专业公司的商品运输多由各承包经营的批发部和零售商店自行组织。
  第五节 经营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商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1958年,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虽然也推行经济核算制、财产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奖励和计件工资制等民主管理制度,但由于长期实行“利润向上缴,用钱向上要”的计划管理体制,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抑制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1979年,县内国营商业企业,在部分零售企业中实施定额、定员、定责任管理。1980年,各专业公司普遍建立起职工代表大会制,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1981年,县饮服公司开始实行经营责任制,形式有承包比例分成和全额承包。1983年,国营商业在百货公司西门兜商店,试行“六定”到组(定销售、利润、资金、品种、费用、劳动效率),与标准工资和奖金挂钩,定人考核的经营责任制试点。在县食品公司零售门市,全面推行议购议销经营责任制。1984~1985年,扩大企业自主权,结合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在大部分商业企业推行经营责任制。猪、禽、蛋放开经营后,县食品公司开始试行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国营商业各专业公司经营责任制主要形式有: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集体承包制、租赁个人承包制、个人商店承包制。
  1986年,商业系统小型企业的15个独立核算单位,23个自然网点放开经营,其中零售商业14个,饮食业5个,服务业4个,有13家实行“国家所有,集体承包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集体租赁承包经营的8家;个人租赁承包的2家。华友公司经营部首家试行股份制筹集资金,每股1000元,集资6.45万元。
  1987年,商业系统的13家中型企业,与县财政、商业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四年”的第一轮承包合同,在“外包”到位的同肘,各个中型企业从“内包”入手,层层落实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食品、糖业烟酒公司试行经理负责制;3家企业试行浮动工资与承包成果挂钩。1988年,全面推行经理负责制,各公司经理向县商业局长递交了任期目标责任状。在内外双包到位后,有的公司推行工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有的公司扩大股份制试点。
  1989年,有13家承包到期的中型企业通过终结考核和内部审计后进行续包。5家租赁承包的小型企业,在更换承包者时,实行竞争投标承包,择优选贤,企业内部职工推行优化组合,择优上岗,富余人员发给生活费,自谋职业。24家小商店推行了全员风险抵押承包。
  1990年普遍实行承包制。1991年加强了企业的民主制度建设,实行经理决策权,充分发挥各专业公司党支部对企业经营的监督作用,又建立健全了财务监督制度,做到企业管理民主化,经营决策程序化,内部分配公开化,干群联系经常化,职工培训制度化等。有10家中型商业企业,9家小型企业向县财政、县商业局进行第二轮承包。在实行商业企业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中,境内11家小型国营商业企业进行“特店、特柜”试点。1992年,“特店、特柜”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柜组定额管理,全奖全赔,并把执行政策、遵守法规、服务质量、两个文明建设、安全、计生等列为考核承包经营成果的内容。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仙游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