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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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2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房产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1
页码: 411
摘要: 本文介绍了仙游县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房屋管理和建设情况。1949年前,除少数公房外,多为私房,无专门管理机构。1949年后,政府开始对土地和房屋进行重新登记,并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国有房产由财政部门管理,公房出租部分收取租金。1985年进行城区房屋普查,县城共有房屋141.83万平方米。1990年开始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至1992年基本完成。同时,政府开始出售商品房,并开发了多个住宅小区。1992年旧城改建,总投资5000万元。此外,一些单位也开始集资搞建房试点,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关键词: 仙游县 房地产管理 房产管理

内容

1949年前,除少数公房外,多为私房。公房由政府内设机构自行管理,私房按民间契约管理,无专设管理机构。祠、庙、寺等公共建筑由民间自行管理。至1949年,县城私人房屋140.6万平方米。土地改革时,对全县土地房屋重新登记,由地方政府给房主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国有房产由财政部门管理,对公房出租部分实行收租养房。收费标准按商店、住宅分类分等计算。但房租收入不够维修费用,一向由财政补贴。
  1985年9月起至1986年4月,普查城区房屋。县城共有房屋141.83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公房2.94万平方米,部门、单位公房61.63万平方米;钢、钢筋结构8678.88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3.74万平方米;砖混结构42.841万平方米;砖木结构16.76万平方米;土木及其他结构77.62万平方米。1990年5月,县城开始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至1992年基本完成。1992年,恢复房产契税征收,由县财政和房管部门主办。
  1983年起,政府出卖商品房。至1991年,共征地1.48万平方米,陆续开发坝垅。八二五大街南段爱晓宫、枫亭等住宅小区,计29幢,总建筑面积6.84万平方米,总投资1633.89万元。1992年旧城改建,总投资5000万元,建筑面积9.885万平方米,出售商品房13幢。
  1992年,县粮食总公司、电影公司、农械厂等开始集资搞建房试点,房产权归个人所有,有买卖、继承、赠送、转让、出租等权利。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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