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村庄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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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1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村庄建设
分类号: F293.3
页数: 2
页码: 405-406
摘要: 本文介绍了仙游县在不同历史时期农村住房建筑的特点和变化。民国以前,农村住房多以同氏聚居的“大张厝”为主,规模大小不一,多为土木或木架土墙结构平屋。民国时,随着人口增长,出现了“三间房”和“四目房”等单层独立住房,少数富户建造大张厝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私人建房逐渐增多,多为二层“三间房”、“四目房”或“单直”排列,单门独户。1978年后,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私人建房迅速增加,部分农户建成单元套房。1992年,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12.5平方米。新建住房选择避风、向阳、干燥、交通方便的地方,多为砖木、砖混结构建筑,屋顶有平顶和歇山式木架瓦顶等多种形式。墙内外一般用石灰粉刷,正面以各色瓷砖装饰。
关键词: 仙游县 乡镇建设 村庄建设

内容

民国以前,仙游农村住房建筑多以同氏聚居建“大张厝”,数座相邻形成村落。“大张厝”有五间厢、七间厢、九间厢等,规模大小不一。多分前后两座或三座,每座都是中央厅堂,两旁有对称厢房。五间厢是一厅四房;七间厢为六房一大厅两小厅;九间厢为八房一大厅二小厅,前部九间。厅与厅以天井隔开,天井两侧为廊道以连接前后两厅。天井的数目以厝的规模大小而定,五间厢有一进并列3个,七间厢有一进并列5个,九间厢有一进并列7个。中央天井为最,其他较小。小天井之间以廊道和小房间(即“过水”间)隔开,小房间与前后座房屋之间均为1~2米宽巷道。小天井的前后均为小厅。“大张厝”前座正面的大门、偏门向外,其他房门均向内,房间一般一门一窗。主体建筑呈中部高两边依次降低,后座地势和墙体均比前座略高。有的在主体建筑的后面建后楼,两侧建横头厝,连为一体成凹字形护厝。整体建筑以杂石或块石为基础,多为土木或木架土墙结构平屋。墙壁内外一般抹白石灰。为安全和护墙计,外部多以杂石或块石砌筑“重壁”,一般与窗户等高。窗户开设一般少且小,室内靠天井采光。多以木料铺设半楼,楼上收藏物器。屋顶为单檐歇山式,柱梁檩椽为架,陶瓦覆盖,瓦上按等距离有规则压以陶砖或石头。有的以石灰、陶砖修造翘脊、凝固檐沿,有的在天井和廊道边沿镶设条石,室内外地面铺设方砖。正面墙壁外包砌带有浮雕或彩画图案的条石、陶砖装饰,屋前铺设砖埕,方圆与一座厝占地相当,埕面低于房屋地面水平。有的还筑围墙与房屋联成一体,设一大门通外界,门顶建木结构屋式护笠。屋内排水靠天井内的小涵洞通屋外。沿海农村房屋建造结构与内陆同。但为防台风袭击计,其屋檐较短,四周墙体外皮部分多以“三合土”(黄土、石灰、沙)夯筑,有的加入红糖、盐以增加凝固度。山区房屋多为二层建筑,二楼屋顶置天花板隔热防潮,底层一般不住人。亦有少数地方底层地板铺木板。农村住房建造的尺寸一般是统一的,因规模大小而异,形式、结构大同小异。普遍存在低矮潮湿阴暗、占地面积大、建材量大、造价高、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民国时,随着人口增长,住房紧的人家,多数在大张厝附近另辟新居,建造一厅二房的“三间房”或一厅四房的“四目房”,单层独立住房,少数建成二层,仍多为土木结构。尚有少数富户建造大张厝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至1965年期间,城乡私人建房较少。之后,始有私人建房。“文化大革命”期间,私人建房渐多。一般是二层“三间房”、“四目房”或“单直”(前后各一间)相邻一字形排列,单门独户。1978年后,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多,私人建房迅速增加。部分农户建成单元套房。1992年,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12.5平方米。
  农村新建住房一般选择避风、向阳、干燥、交通方便的地方。有的靠近村道两侧一字形排列建成,多为二层以上楼房。门窗高大,居室宽敞明亮。多为砖木、砖混结构建筑。有的是歇山式木架陶瓦屋顶;有的是钢筋混凝土平顶;有的是前为钢混平顶作露天阳台,后为歇山式木架瓦顶。墙内外一般用石灰粉刷,有的正面以各色瓷砖装饰。墙基多是杂石条石和水泥、沙浆填砌,钢筋混凝土环梁压基顶。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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