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主要建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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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1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主要建筑
分类号: TU242
页数: 3
页码: 394-399
摘要: 本文介绍了仙游县在公共建筑和民居建筑方面的发展历程。公共建筑方面,自唐置县至清末,以木、土木平屋为主,宋代开始出现重檐歇山式建筑,如文庙。民国时期,公共建筑增加,包括县党部、县长楼、拘监所等。1949年后,公共建筑多为2-9层砖混结构和钢混框架结构。遗留的古建筑包括文庙、城隍庙中殿、东门石坊等。民居建筑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街道两侧多为单层或双层土木结构店房,官僚、富户房屋多为殿堂式布局。1978年后,城区民居开始有单元式套房建筑,多为1-3层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1983年起,在县城规划区内开发房地产市场,多为1-6层砖混结构套房。1992年,拆迁旧房9.69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14万平方米,城区人均居住面积为16.2平方米。
关键词: 仙游县 县城建设 公共建筑

内容

一、公共建筑
  自唐置县至清末,公共建筑以木、土木平屋为主。庙宇多为重檐歇山式(如文庙)。置县初,仅有县署、迎宾亭。宋代,建簿尉丞三厅、县学、城隍庙、医学、朱子祠。明代,建典史、教谕、训导署、射圃、文昌阁、明伦堂等。清代,建驻防游击署、金石书院、同兰书院、圣鲁加医院、东门石坊、拱桥头石坊等。
  民国时期,建有县党部、县长楼、拘监所、下模范街市场,重修南门古桥。至1949年,县城公共建筑面积达6万多平方米。1986年4月,县城公共房屋达645686.22平方米。其中,全民直管公房产29412.76平方米,单位自管公房产16273.46平方米。
  1949年后,房屋建筑多为2层土木结构;60年代,为2~3层砖木、石木结构和砖混、石混结构;70年代为3~4层石混砖混结构;80年代为4~9层砖混结构和钢混框架结构。至1992年,县城已有14层钢混框架结构建筑。
  县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古建筑有文庙、城隍庙(存中殿)、天地坛、东门石坊、雁塔、升生桥(南门桥)、迎春亭、纠察庙、戚公祠等。见表12-2
  二、民居建筑
  民居建筑结构在各个历史时期大致与庙宇宫屋建筑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街道两侧多为单层或双层土木结构店房。官僚、富户房屋多为“五厢二进”、“七厢二进、三进”殿堂式布局,也有部分单进“五厢”、“三厢”房,为双层土木结构外包砖。屋顶多为单檐歇山式,履以“陶瓦”。普通民居多为平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居多为双层土木、砖木、石木结构等,独立或联座“四间房”、“三间房”,石基土墙或砖墙等,楼板和天花板均是木材,宅前多有空地或围墙,多为单门独户布局。
  1978年后,城区民居开始有单元式套房建筑,多为1~3层砖木结构。或为砖混结构,平顶。1983年起,在县城规划区内开发房地产市场,多为1~6层砖混结构套房。单式套房分大套(四房一厅)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中套(三房一厅)80平方米,小套(二房一厅)60平方米等3种,各有厨房和独立卫生间、盥洗室,层高多为2.80至3.20米。至1986年4月,城区住房建筑面积1418326.94平方米,是1949年406452.22平方米的3.59倍。其中县公产房645686.22平方米,单位自管公房616273.46平方米,私人住房659175.33平方米。1992年,拆迁旧房9.69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14万平方米。至年底,城区人均居住面积为16.2平方米。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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