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城乡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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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906
颗粒名称: 第十二篇 城乡建设
分类号: F299.27
页数: 29
页码: 389-4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仙游县城乡建设情况的具体建设,内容主要介绍了县城建设、乡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管理、环境保护等。
关键词: 仙游县 城乡建设

内容

仙游县城建于唐圣历二年(699年)。唐天宝元年(742年),城域方圆1公里(无城墙),建有官廨、鼓楼和丞、尉、簿等三厅。宋绍兴十五年(1145年),知县陈致一主持建城墙浚池。乾道年间(1165~1173年),知县赵公绸主持建四城门,城内辟东街、西街、南街,建县学,筑庙宇,置递铺、树表坊,为仙游的城区建设奠定基础。民国时,拆城垣。经历代建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主街道两侧,两层以下的商店触目可见,祠堂、庙宇等公共建筑错落在街巷民宅之间。城区面积1.1平方公里。在农村,1949年前的公共建筑有祠、寺、庙、学校、邮铺、教堂等;农户多聚族而居,房屋建筑结构多为土墙木架瓦顶、低矮阴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同时,重视城乡建设事业。到1992年,政府投入各种基本建设资金45647万元,其中,1979~1992年,投资占36415万元,为总投入的79.77%。至1986年4月,公共建筑中的房屋竣工面积达645686.22平方米,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县城经改建、扩建,街道纵横有序,宽度由4~8米拓宽到8~24米,总长36.397公里。新辟城南小区,开通北环路长达4公里,宽8.5米。城区面积为4.7平方公里。1992年,完成旧城改造一期工程,拆迁9.69万平方米,新建房屋14万平方米,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2平方米。在农村,集镇建设日新月异。各乡镇政府驻地,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楼房林立。农民住房条件亦得到显著改善。在人口日益增长的情况下,1992年,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12.5平方米。
  第一章 县城建设
  第一节 城墙
  仙游,唐圣历二年(699年)置县。县治在大蜚山南2.5公里处的木兰溪北畔。原无城墙,宋绍兴十五年(1145年)始筑城墙。乾道年间(1165~1173年),建四城门,东为九仙;西为甘泽;南为流庆;北为横翔。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毁于兵乱。明正德元年(1506年),以石作基筑土墙。嘉靖四年(1525年),以砻石固基,陶砖包城墙,筑敌台28个。因西北隅地势低而高筑战楼1座。用旧砖筑拦腰垛墙1080多米。嘉靖八年(1529年)续修,周长3285米,高3.78米,厚14.58米,垛高1.5米。改四门名,东名宾曦;西名爱晓;南名迎薰;北名拱极。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增高东门。清顺治十二年(1656年)正月,郑成功部将攻城,东门城垛毁坏数百垛。次年,重修增高1.5米,内培土加厚6米,筑马路二层、垛合二为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城垣周长3636米,高5.7米。城垛1312个,垛高1.5米,炮台12座,窝铺12处,城门楼四座,马路宽3米多。城廊南北窄、东西长,呈鹅卵形,方圆1.1平方公里。此后,城墙多年失修,城堞日渐颓圯。城东一带竟为平地。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四月修复,城门以铁皮包裹。民国13年(1924年),修筑仙郊公路,始拆城墙。至民国28年,政府命令削平城墙。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部分城基尚存,今城基荡然无存。
  第二节 县署
  县署在城中,始建于唐圣历二年(699年),位于城内街谢岭北面,面南。宋崇宁二年(1103年)重建。元至正十二年(1352年),农民义军焚烧县署。至正十五年(1355年)重建。明洪武二年(1369年),奉制重修。宣德八年(1433年),改建正堂、后堂、幕厅及阁库、两廊六房。正德十二年(1517年),后堂左右建龙亭、钱帛二库。万历三年(1575年),辟上神祠前半部为宾馆;万历四年,修平政堂,新设平理门;万历十八年,重修正堂、后堂、内堂及两廊卷房;万历三十五年,重修谯楼、仪门、宾馆等;万历四十二年,县署前筑土墙,内环设木栅,至平理门左右。清顺治五年(1648年)抗清义军焚毁县署。康熙九年(1670年),就原址扩大规模重建,工程款式依明正德年间的式样,中为正堂,后川堂及三堂、宾馆,库房分列川堂左右,正堂前两边分别为吏、户、礼、兵、刑、工等六房,正堂外正中为戒石亭、仪门,正南为大门,上为谯楼,大门内侧东边有馆舍、监狱。此后,屡经修葺,规模如初,地址未曾更动。县署占地2758平方米,建筑面积4146平方米,均为土木平屋。民国时,改建为土木双层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仍沿用旧署办公。1968年8月,县政府迁到西门兜原仙游第二中学所在地(今八二五大街5号)与中共仙游县委同址办公,占地1500平方米。办公室多为二层砖木结构房屋。总占地33350平方米,建筑面积21945.96平方米。1980年,建政府办公大楼1幢,为7层钢筋框架结构,高24.50米,建筑面积9632平方米。1992年,在政府办公楼西侧建县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大楼1幢,为5层半框架结构,高16.30米,建筑面积1504平方米。
  附:兴化县旧署
  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析福清、永泰、莆田、仙游等4县山区设太平军、兴安县,后改为兴化军、兴化县。司农寺丞段鹏主持在游洋建县署,中为正堂,东为主簿,西为典史,宣诏亭,史隐、仙隐二堂,黄绸阁,土地祠,甲丈库等,亦有土筑城墙。次年,莆田、仙游归兴化军。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军治迁往莆田县城,兴化县为支邑。元皇庆元年(1312年),县治迁往广业里湘溪(今莆田新县镇),称此为新县,原县城被称为旧县。明正统十三年(1448年),兴化县裁革,县城渐废。城垣无存,原县署建筑尽毁。
  第三节 街巷
  自唐起街巷经历代改造、扩建、延伸。至民国时,县城共有7街、42巷。原街只有4~8米宽,多是卵石铺砌,泥土路面。民国初年,拆城墙,石料用于铺设路面。沿街多为木、土木结构平屋,前为店铺,后为住房。1949年后,街巷几经改造拓宽,至1986年,全部改为水泥或方石板路面。1986年,开发城南新区,为砖混四层以上楼房。1992年5月,开始改造旧城。改建后西门兜至二保街新街,宽24米,两侧为6层以上砖混结构房屋,底层为店铺,以上各层为单元配套商品房。城区共有主要街道25条,巷69条,总长36.397公里。
  八二五大街 南北走向,北高南低,为县城东西部的对称轴。北起仙游宾馆,南至木兰溪北岸,长1150米、宽20米,水泥路面。原无街道,50~60年代,东侧先建成单面街,80年代建成双面街。与解放路交叉成西门兜广场(2500平方米);与胜利路东南段交叉成公交站广场(3000平方米);与城南新区的鲤城路交叉成城南广场(2000平方米)。3个广场中心均植榕树。1986年,以仙游县解放纪念日命名为八二五大街。同年,拆迁工人俱乐部南面民居,八二五大街向南延伸(与龙仙路和铁路成十字交叉),逼近木兰溪北岸。同时,建鲤城东路和西路,东起公园路西至会仙(原甘蔗转运站),与主街成十字交叉,街宽16.4米,东西各为350米长。1989年后,与之成平行方向建民居,形成城南新区。1990年,铺设水泥路面。因大街与铁路交叉,为交通方便计,1986年在大街与铁路交叉处建鲤城桥(又称立交桥)跨越铁路,单孔双坡,钢筋水泥结构,桥高6.50米,宽5.5米,两侧设水泥栏杆,高1.05米,南坡两侧设有台阶扶梯,耗资32万元人民币。1991年11月铁路拆除。1992年,在鲤西路西端新建道德中学。分布城南新区的还有中国人民银行仙游县支行、税务所、邮电局、城关派出所、鲤城镇政府和县环保局等。
  解放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命名,东西走向,是贯穿县城的主街道。东接仙榜公路,西与胜利路成“丁”字形布局。长2830米,宽8~24米。分东、中、西等三路。
  解放东路 唐、宋时称东街。民国时称城内街。自公园路东至仙榜公路,长810米,宽6米。1968年8月前,历代县署均设在此,1984年,改卵石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1992年5月,街道北侧拆迁改建,为4~6层砖混结构单元配套民居,底层为店铺。南侧继续改建。街两侧有13条巷路,除学巷为卵石、条石路面外,巷道均为混凝土路面。
  解放中路 唐、宋时称为西街,长200米。明代至民国,向西扩延。1949年,街道延至西门兜。1992年,从公园路北端至角头街,长1300米,宽8~24米。1988年,拱桥头至西门兜北侧街房拆迁重建,为6层砖混结构商品楼,楼南北形成两条平行街道。南侧保持原8米宽街道;北侧与科委、教育局等成18米宽新街。1992年5月,西门兜至角头街,拓宽为24米,两侧均为6层以上砖混结构建筑。角头街地段建一个2000平方米广场,路面和配套设施及原食杂大楼拆建为12层楼商场,正在施工中。拱桥头至公园路400米路段,1985年,在燕顶建县中心市场,以市场为中心形成商业街,称花园路,宽10米。两侧分别有县建筑公司、县木器厂、鲤城文化站、冷冻库、食品公司、粮食局、城关税务所、人民影院等。中段南侧背邻中心市场。
  解放西路 唐、宋时属西街。经历代改造扩建,自角头街至胜利路交会处,长720米,宽8~24米,两侧多为木、土木结构的平屋或二层街房。二保以西为下坡路。1992年5月,角头街至会仙巷路段拆迁改建,为6层砖混结构街房。西段已拆迁待建。
  胜利路 街道建于民国19年(1930年),时称模范街,俗称田岑底。东南西北走向,西北段称上模范街(胜利北路),东南段称下模范街(胜利南路)。沿街多为土木结构、三层店房,铺设水泥路面550米。后门亭地段地势最高,其西北、东南两向均为坡路。东段稍平,胜利路与解放路、和平路交叉成“十”字形,人称十字街。1949年后,改称今名。原模范街向东、西延伸,向西接仙永公路、木兰街;向东至汽车站,与龙仙路、南大路相通。全长2000米,宽8米,成为县城商业贸易中心。1980年,铺设0.6米方块石路面600米、混凝土路面320米。1983年,街道拓宽为12米,铺设水泥路面800米,改造下水道3500米。1992年5月,旧房拆迁,东起胜利南路46号、49号,西至胜利北路17号、26号。街道拓宽为28米,两侧为6层以上砖混结构套房建筑。在十字交叉处建3000平方米广场。1949年前,下模范街建1座640平方米钢混结构平顶式的“第一市场”,时为县城唯一的综合市场,1984年9月改建。1952年,在胜利南路西侧建“第二市场”。1988年,在胜利北路后与龙泉村界建田岑底农贸市场。3个市场建筑总面积5823.5平方米。
  南大路 东西走向。东起南门桥北端与仙榜公路相通,西至汽车站与胜利路、龙仙路衔接,全长1000米,宽18米。东段原为仙郊公路城关段,是县城通往县境东南部的要道。北侧多为机关单位驻地。南侧为排水沟和木兰溪北岸田园。中段与花园路、窄轨铁道交叉。1949年后,在龙吟亭建仙游汽车运输站。车站附近两侧始建房设店,渐成街道。1979年起,东段两侧建仙游土特产商店、公交公司及部分店房,还有林业局、物资局、电机总厂、水电局、劳动服务公司等。南门桥与城关大桥北端之间85米旧街于1989年改建,拓宽为12米,铺设渣油沥青路面。城关大桥北端沿原铁道交叉路段的南侧仍是田园。1985年,全路改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宽18米。
  公园路 唐、宋称南街。位于原县署南,街长150米,卵石路面。清末民国初,街道拓宽为6米,铺设混凝土路面,两侧为土木结构店房和民居。1980年,街道向南延伸90米,至南大路北侧。1984年,命名为公园路。1987年,拓宽为12米,铺设方块石路面,并向南继续延伸至铁路界,全长600米。南段多为砖混结构4~6层单元住宅套房,底层为店房。
  和平路 宋时建,原称鱼牙街。1949年后改称今名。东北与胜利路、解放路交会,西南与仙永公路交接;西南末段40米折为南北走向,全长500米,宽6~7米。中段地势高,两边为坡路,南面坡度大。原为卵石、方条石路面,1984年改为混凝土路面。街道两侧多为土木结构平屋店房、民居。1979年后,部分翻建为砖混结构三、四层楼房。
  民主路 民主路建于明末清初,成于清末民国初年,时称半路街、岭头坪。1949年后改称今名。在胜利路西南侧,且走向相同。东南从和平路东端起,西北至池头顶与胜利北路相接,全长750米,宽4~6米。中部地势高,两边为坡路,东段混凝土路面,西段卵石路面。1957年,胜利北路建成后,民主路商贸经济活动渐减,成为民居区,街房多为木、土木结构,单层或双层。至1992年还保留原貌。
  迎薰路 宋代建,时称南桥街,今称迎薰路。南北走向。从南门桥北端至仙游师范附属小学西侧,长330米,宽5米。为卵石路面,土木结构街房。1984年改为水泥路面。其南端原为海产集市,仙郊公路通车后,集市贸易渐少,多为民居。
  柳坑街 位于南门桥、城关大桥南端,宋代形成。原为土质路面,沿街多为土木结构单层店房。北接南门桥,南至柳坑尾,长400米,宽3~4.5米。仙郊公路通过北端,沿仙郊线辟南桥路新街长300米。1972年,仙郊公路改道,原街被分为南北两段且与公路叉成十字。城关大桥至南桥路段150米,渐形成为双面街,宽13米。柳坑旧街的商业、交通活动渐少,建筑物多数保持原貌。1986年后,旧街改为混凝土路面,新街为沥青路面。
  木兰街 自古为西乡通往县城的要冲。原木兰街仅10多家土木结构店铺的单面街。1971年7月暴雨,“油垄里”山塘垮坝,房屋毁于水。1973年后重建。1986年起,沿仙永公路两侧建成复兴路,又称木兰新街,从大坪口至书峰路口,全长1700米。沿街均为砖混结构街房,3~5层不等。东南端与龙仙路、龙华公路相接成“T”字形,并建1000平方米广场2个,植榕树2株。全线为水泥路面,宽22米。
  龙仙路 东起汽车站与南大路相通,西至大坪口,与复兴路、仙永公路相交,长1500米。北侧原有房屋,南侧为田园。1983年后,两侧建砖混结构民房商店,遂为新街,宽9米,沙包石路面。1985年,部分路段拓宽,改为渣油路面。1989年,全线拓宽、降坡,宽22米,水泥路面。见表12—1。
  第四节 公共设施
  一、供水排水
  供水 城区自古皆用井水。沿街原有水井17口,井瓷多砌以石或陶砖,1井单孔或多孔,井台多以条石或水泥铺设。枯水期饮用水紧张,居民亦有自家打井自用。1960年后,一些机关单位安装水泵,建水塔,蓄井水,实现用水自给。
  1978年11月,县自来水公司成立。开始在木兰溪北岸田尾建设供水工程,建1口深6米、径宽5米的水井,配备机械动力3台,共85千瓦。同时,在墓顶山征地4000平方米,建800立方米水池2座和暴气池1座,铺设口径250~300毫米铸铁管、水泥管共800米。1979年10月,开始对城区供水,日最大供水量4000吨。1984年起,以古洋水库为供水源后,木兰溪水站停产。1990年,日最高供水量1.2万吨,县城供水普及率90%以上。随着城区不断扩大,城镇人口不断增加,供水范围向郊区扩大,缓和供需矛盾。1992年,在赖店半山建有抽水站,300立方米高位水池1座,铺设口径400毫米、长3.8公里的水泥压力管。城区铺设口径200~400毫米铸铁管、水泥管5180米。至此,县自来水公司总占地面积53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3平方米,日供水量3万吨。因街道改建、拓宽,有5口水井被填废,现存水井仍在使用。
  排水 1949年前,城区排水主要靠沿街两侧的明沟、暗沟进行。街道时有污水淤积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主要街道的排水沟得到修缮,排污状况有所好转。1979年后,随街道拓宽,砌筑边沟总长31.7公里,沟底宽0.6~0.8米,深1.0~1.5米。还分别建城内、西门兜、田岑底至木兰溪主干下水道3条,长5860米,底宽1.5~3.5米,深1.7~2.3米,截面为2.4~8平方米。1984年后,改造巷道边沟110条,长26544米,沟底宽0.5~1.5米,深0.4~1.8米,截面0.2~2.7平方米。1992年,改造旧城街道,已修下水道长1100米,截面1×1.1平方米。按3.2径流系数设计。
  1956年,泉山渠建成,横贯县城东西,为主要灌溉排水渠。1980年后,排水功能丧失,待全面整治。
  二、供电
  自古城区居民、商店和公共照明多以油灯、纸灯笼为主。民国时,始有汽油灯。民国17年起,仅城内街、十字街街道路灯和部分居民使用电灯照明。至1950年2月,拱桥头、西门兜、角头街、西亭宫、十字街一线,仅230多户用电照明。1958年底起,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等普遍用电照明,大街小巷均有路灯。至1992年底,城区供电量最高负荷7572.414万千瓦时,年总用电量10668.09万干瓦小时,其中工业用电7996.96万千瓦小时,照明2671.19万千瓦时。
  三、燃料供应
  柴墟 1949年前,城区居民家庭燃料多为柴草、农作物的梗杆、杂木片等,常见樵夫沿街叫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西门兜形成柴市;至1970年,在半路街设柴墟,占地340平方米。1978年,柴墟迁到后门亭(胜利北路),占地430平方米。1985年后,随着城区居民普遍使用煤炭,柴市自行消失。
  煤场 1961年,县土产公司在城内街设煤场,城区居民始以煤炭为燃料。1973年,迁到后门亭,占地230平方米。年供煤量为1000吨。1979年,县燃料公司成立,址设龙仙路84号。随后,煤场迁建在此,占地6003平方米,建蜂窝煤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1981年,年供煤量达1万多吨。1992年,全县民用煤达17.6万吨,1983年后,城乡均有私营煤场。
  液化气供应站 1990年5月,液化气供应公司成立,6月开始供气。1992年,投资200多万元在城东镇坝垅村建液化气贮气场,占地6180平方米,建150立方米年贮气量1000吨的贮气罐一座,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至年底,用气户达4000多户,月供气量46吨,下设液化气供应站6个。
  第五节 主要建筑
  一、公共建筑
  自唐置县至清末,公共建筑以木、土木平屋为主。庙宇多为重檐歇山式(如文庙)。置县初,仅有县署、迎宾亭。宋代,建簿尉丞三厅、县学、城隍庙、医学、朱子祠。明代,建典史、教谕、训导署、射圃、文昌阁、明伦堂等。清代,建驻防游击署、金石书院、同兰书院、圣鲁加医院、东门石坊、拱桥头石坊等。
  民国时期,建有县党部、县长楼、拘监所、下模范街市场,重修南门古桥。至1949年,县城公共建筑面积达6万多平方米。1986年4月,县城公共房屋达645686.22平方米。其中,全民直管公房产29412.76平方米,单位自管公房产16273.46平方米。
  1949年后,房屋建筑多为2层土木结构;60年代,为2~3层砖木、石木结构和砖混、石混结构;70年代为3~4层石混砖混结构;80年代为4~9层砖混结构和钢混框架结构。至1992年,县城已有14层钢混框架结构建筑。
  县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古建筑有文庙、城隍庙(存中殿)、天地坛、东门石坊、雁塔、升生桥(南门桥)、迎春亭、纠察庙、戚公祠等。见表12-2
  二、民居建筑
  民居建筑结构在各个历史时期大致与庙宇宫屋建筑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街道两侧多为单层或双层土木结构店房。官僚、富户房屋多为“五厢二进”、“七厢二进、三进”殿堂式布局,也有部分单进“五厢”、“三厢”房,为双层土木结构外包砖。屋顶多为单檐歇山式,履以“陶瓦”。普通民居多为平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居多为双层土木、砖木、石木结构等,独立或联座“四间房”、“三间房”,石基土墙或砖墙等,楼板和天花板均是木材,宅前多有空地或围墙,多为单门独户布局。
  1978年后,城区民居开始有单元式套房建筑,多为1~3层砖木结构。或为砖混结构,平顶。1983年起,在县城规划区内开发房地产市场,多为1~6层砖混结构套房。单式套房分大套(四房一厅)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中套(三房一厅)80平方米,小套(二房一厅)60平方米等3种,各有厨房和独立卫生间、盥洗室,层高多为2.80至3.20米。至1986年4月,城区住房建筑面积1418326.94平方米,是1949年406452.22平方米的3.59倍。其中县公产房645686.22平方米,单位自管公房616273.46平方米,私人住房659175.33平方米。1992年,拆迁旧房9.69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14万平方米。至年底,城区人均居住面积为16.2平方米。
  第二章 乡镇建设
  第一节 街市建设
  唐代,有游洋镇、清源镇。宋代,有东门、枫亭、沙溪、龙华、潭边、中岳、上宫等处集市;元、明代几经变革,新集市逐渐形成。至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增有大坂口、新店、磨头、溪仔店、彩画宫、大济街、都口、钟林、坑朴、豸井街、赖店、桥头、柳坑、坝下、坂头、石马、俞潭、沧溪口等集市。清末至民国36年,陆续形成的有田头店、洋尾、度尾、石碑兜、后埔、埔尾、溪口、柴桥头、盖尾、杉尾、三角埕、何岭、双峰、济川、兰石、蛇岭头、凤顶、园庄等处集市。街道店房多为单层木或土木结构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集镇街市建设日益发展。至1992年,设12个镇、7个乡,政府驻地均形成一定规模的街道集市,各项设施日趋完善。除乡镇驻地外(不含县城),县内有沧溪、沙溪、梅塘、田头店、坝下、洋尾、中岳、石碑兜、后埔、埔尾、磨头、溪口、坑北、柴桥头、乌墩、石马、杉尾、东门、夜掘巷、何岭、上宫、石阳、济川、兰石等24处街市。其中主要的有:
  枫亭街 位于县南27公里处,是县内唯一的濒海集镇。唐代为圩集,五代后已略具规模,形成南街、北街、后览街、三妈宫柴草埔等。宋庆历八年(1048年),太平桥建成后,筑渔街、长贝街、角头街、南市尾和新店街等。清代,称枫亭市。街长1.5公里,宽4.5~6.5米,街道为卵石路面,店房为木、土木结构。民国时,有店铺700间。1964年,建新街市场,占地467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为石木结构。1984年,建枫亭市场,占地6571平方米,建筑面积1710平方米,为砖混结构。1990年,建三妈宫市场,占地3002平方米,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枫亭街主干道8条,总长5832米,占地9.5万平方米。建设路,长1500米,宽6~9米,方块石路面;埔头街路,长385米,宽6米,方块石路面;民主路,长470米,宽9米,混凝土路面;人民路,长850米,宽9米,水泥路面;人民东路,长1900米,宽22米,渣油路面。镇政府驻下街村,占地3962.6平方米,建筑面积6085平方米,办公楼为5层,砖混结构,3316平方米。
  沧溪口 位于枫亭镇东,距枫亭街3公里,东南邻湄洲湾。宋太平兴国时,已是县内重要港口集市。清末民国初,荷珠港北路形成长50米小街市。民国36年,街道向沧溪旧桥南延伸300米,1965年2月,沧溪大桥建成后,原街渐为民宅。全街长350米。宽8.5米,方石板路面。街房多以二层土木结构为主。
  郊尾街 位于县南20公里处。明代建下街。清代顶街形成,长100米,宽4~5米,泥土路面,房屋为土木结构。1958年后,形成文化街。1985年,仙郊公路扩宽后,以运输站为中心形成东、西、南、北等四路新街2899米,宽6~20米,房屋为砖木、砖混结构,2~3层,福厦路经南、北路。今街道总长3500米,宽6~20米。混凝土路面,1950平方米;方石板路面750平方米。沥青路面,4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560平方米。镇政府驻文化街东侧占2668平方米,办公楼为4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
  沙溪 位于郊尾镇东南。宋庆历初,沙溪桥建成后,始有圩集。明初,形成沙街和下街。清称沙溪市。民国初,福厦公路经此后,形成呈“L”形的双面街,长320米,宽4~4.5米,卵石路面,多为木、土木结构平屋。1972年,下街因水毁而废。今街长120米,宽13米,沥青路面。1987年,福厦路改从街南通过,街道原貌尚存。
  梅塘 位于郊尾镇北。仙郊公路开通后,路两侧房屋渐多。1949年,沿公路已形成50多米街道。1985年,公路拓宽,街宽22米。街长130米,沥青路面,两侧多为3~4层砖混结构楼房,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
  田头店街 位于郊尾镇北,与盖尾交界,清时形成。民国初,街道呈“T”字形对面街,长300米,宽3米,卵石路面,多为土木结构平房。1970年后,沿仙郊公路两侧形成新街,长610米,宽10~15米,沥青路面,多为2~4层砖混结构店房,总建筑面积2745平方米。
  榜头街 位于县城东10公里处。清初已形成,称坂头市。清末民国初,更为榜头街。民国12年,有横街,店铺30多间。是年,始建顶街、下街,多为土木结构二层店房。民国34年,改卵石路为水泥路。1949年,街长512米,宽7米,店房250间,在下街东建408平方米木框架市场1座。1982年,改土泥路面为方石板路面。1984年,市场西侧的上墘小学向南拆迁重建,原校址改建为钢混框架结构新市场,占地37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42平方米。1985年,从前洋店至仙水桥头2公里路段拓宽为18米,两侧先后建2~6层砖混结构店房,铺设沥青路面。往坝下、南溪方向沿公路两侧形成新街,长5000米,宽12~18米。两侧店房多为2~4层砖混结构。1987年,往南溪路段铺沥青路面2000米,往坝下路段铺方石板路面480米。至1992年底,街道总长7512米,店铺1054闻,占地12.9584万平方米。镇政府于1985年从上乾新厝自然村迁驻莲乾村,占地8000平方米,建8层钢混结构办公楼1幢,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坝下街 位于榜头镇南部。宋代为圩集。明末清初,形成街市,时称坝下街市,比“叛头市”尤为兴盛。街道十字形分布,分顶街、下街、前厝街、后街等,有木、土木结构店铺100多间,卵石路面。下街东邻仙水溪,街口为渡口码头,坝下桥建成后废。民国初,建成油坊街。1985年后,油坊街向西延伸至东蒋自然村北侧,与昆仓至榜头新公路相叉成“T”字形;顶街沿公路向榜头方向延建至欧厝。新街为土木、砖木、砖混结构2层以上店房。旧街除医疗保健站、供销社商店、粮店等新设施外,基本保持原貌。1991年,由4家居民筹资20万元,在街北侧建农贸市场一处,水泥地面,设锌铁管架,塑料瓦盖顶简易天棚,占地面积960平方米。四周鼠房多改建为商店或仓库。街道有店房200多间,街长750米,宽4~12米。附近建有小学、戏院、银行、信用社等。
  洋尾街 位于榜头街南约3公里。清末民国初,形成长近百米单面衔。民国12年,仙榜公路经此,逐渐建成双面街,店铺多是土木结构。1985年,同公路拓宽为18米,改卵石为沥青路面,两侧改建为2~4层砖木、砖混结构店房和民居。1992年,街长431米,店铺182间,建筑面积16816平方米。
  度尾街 位于县城西16公里处。民国时,有店铺10多间,形成圩集。1953年,沿仙永公路形成6.5米宽路面单面街。1965年,在黄家埔沿公路北侧形成长55米、宽10米南北走向双面街。1980年,原单面街南侧建砖混结构店房50间,形成新双面街。街道总长3055米,宽21米,沥青路面,建筑总面积12.6万平方米。镇政府于1971年驻街南侧,有石木结构办公楼1座,砖混综合楼一座,宿舍楼三座,占地5336平方米,建筑面积3910平方米。
  中岳街 位于度尾街西2公里。明代形成,清称中岳街市,民国初建下街。1949年,顶街、下街总长600米,宽6米,卵石路面。1980年,向东西分别延伸,连接从中岳村部至坝头岭新街,总长1155米,宽8米,混凝土路面。原街建筑多为土木结构,新街多为砖木、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4400平方米。
  石牌兜街 位于度尾街北2公里。民国20年,仙永公路开通经此,公路两侧始建民房。1949年,已有店铺11间。之后,逐渐扩建。至1990年,街长105米,宽85米。翌年,拓宽为18米,建1500平方米广场一处,同街道均为沥青路面。店房多为砖混结构建筑。
  后埔街 位于度尾街北约5公里。清末民国初,形成木材、特产圩集。1949年,已有长85米、宽1.5米卵石路面单面街,店铺18间。后续建南北走向双面街35米。1983年,始沿蒋隔水库公路建新街100米,宽4.5米,沙石路面。街长215米,店房建筑多为土木结构。
  埔尾街 位于度尾街西约5公里。清末,有中药铺、客栈。仙永公路经此后,两侧民房渐多。解放后,形成集市。1970年,已形成40米长街道,多为土木结构店房。街长110米,店铺30多间,建筑面积1110平方米。
  龙华街 位于县城西南5公里处。宋代,已形成龙华市。明、清,逐步发展为双面街。至1949年,街长106米,宽5.5米,土木结构店房28间。1958年后,街道向东、西、北等三方向延伸193米。1983年,铺设方石板路面300米,重建下水道。1987年,改造扩宽旧街,拆迁6000平方米。次年,建成新街1040米,宽18米,两侧修筑下水道2110米,深1米,宽0.6米。新街房屋多为3~4层砖混结构建筑。镇政府驻街道东北侧灯塔村,占地2885平方米,建有土木外包砖结构双层办公楼一幢,建筑面积850平方米。
  磨头街 在龙华街西5公里处,明代,已形成集市。清称磨头市。有下街长130米,宽3~5.5米,卵石路面。1931年,金溪公路径此,续建街道70米,宽6~10米,卵石路面。店房多为土木结构。街道长500米,宽6米,沥青路面,部分店房为砖混结构,建筑总面积30400平方米。
  大济街 位于县城西6公里处。宋时,已形成集市。明、清时,称大济街市。民国时,街长300米,宽4.5~6米,卵石路面。1980年,街道向东、西、南续建延伸350米。1984年,旧街铺设方石板路面300米。同时,沿仙永公路自大济桥至垄底路段2公里逐渐形成新街,两侧多为砖混结构2~4层店房。今街道建筑面积28299平方米。镇政府驻旧街,占地54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96平方米;砖混结构办公楼1幢,建筑面积1730平方米。
  溪口街 位于大济街西6公里。明代,形成集市。清末民国初,沿木兰溪南岸东西走向形成双面街80米,宽2.6~3米,卵石路面。1980年,朝街口大桥方向建新街118米,宽6~9米,沙石路面,店房为土木、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
  坑北街 位于大济街北3公里。明代,形成圩集。清时,已具规模,称坑朴市,街宽2.5米。民国初,扩宽成6米。1949年,街长70米,卵石路面。街道长180米,宽6~8米,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
  赖店街 位于县城南6公里处。民国时,街长300米,宽2~3米,卵石路面,店铺多是土木结构平屋。至1960年,街长600米。1972年,在涂山村建新街,长400米,宽8.5米,店房为2层土木或砖木结构。1992年底,街道总长1300米,宽2~8.5米,方石板路面5200平方米,混凝土路面2550平方米。镇政府驻涂山村,临街,占地3801平方米,建筑面积2388平方米。
  柴桥头街 位于赖店街东1.5公里。明、清时,已在驿道两侧建店成街。民国时,街长108米,宽3.5~4米,卵石路面。有62间店铺尚完整保存。仙郊公路开通后,路两侧始建店铺,逐渐形成新街道。1987年,街道拓宽为22米。1992年底,新街长300米,2~4层店铺120间,建筑面积14970平方米。
  乌墩街 位于赖店街西南2公里。民国时,形成小集市。1949年后,街道发展到长45米,宽5米,双面街,土木结构店铺。1970~1983年,在山尾和玉墩村之间的公路两侧陆续建房,形成150米长的单面街,多为砖混结构建筑。1987年,原街铺设方石板路面65米,街长200米,宽5~6.5米。
  盖尾街 位于县城东南15公里处。清末,形成集市。1949年后,街道向南延伸。1985年,改卵石路面为混凝路面,6300平方米。今街长500米,宽6~12米。原街多土木结构店铺,新建的多为砖木、砖混2~4层店房。1958年,乡政府从石马迁驻街北侧,占地1500平方米,双层土木结构办公楼1幢,建筑面积1344平方米。
  石马街 位于盖尾街西北2.5公里处。唐时,形成小集市。置县后,在宋、元、明、清等各代,都是通郡省官道的要冲。南侧建溪运码头。街道店铺不断增建,形成顶街、中街、下街等。两侧先后建的城隍庙、盐仓、石马桥等遗址尚存。清代及前各代,此均设邮铺驿站。今街道长320米,宽2~2.5米,两侧双层土木结构店房76间,22间木结构平屋店铺和卵石路面保存完整,总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为乡政府驻地。
  杉尾街 位于盖尾街东北1.5公里处。清末,已形成东西走向土木结构双面街,是县内主要溪运码头集市之一。1949年,街长300米,宽3.2米,卵石路面。1970年后,辟南北走向新街,长200米,宽7米,店铺57间,沙石路面。1986年1月11日,街道失火焚毁店房161间,后重建。
  东门街 位于县城东门外,故名。唐代形成街道。宋称东门市。明代,已形成从东城门至迎春亭长600米双面街,店铺为木或土木结构平屋。
  民国时,街宽5.5米。古代官道及民国时的公路经此。1984年,仙榜公路改线,原街保持原貌。交通、商贸活动渐少。1986年后,沿新公路两侧建新街,长210米,宽12米,沥青路面。1987年,全街铺设混凝土路面。1989年,镇政府迁驻街道西北侧,占地1500平方米,砖混结构综合办公楼1幢,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
  钟山街 位于县城东北26公里处,原名三角埕。清末民国初,称鹅兜店。1958年,榜头至游洋公路经此,改造部分旧店房为石木结构,其余原店房均为土木平屋,双面街长30多米。1985年后,街道沿公路向南、北西边延伸,建一式2~3层石砖木结构店房。街西建有供销社、银行、信用社、粮站、敬老院等楼房。街道长660米,宽12~20米,店铺65间,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
  夜掘巷街 位于钟山街北1.5公里处。清末,已有4家店铺,为饭店、客栈、药铺等。1958年后,逐渐形成双面街。街道总长310米,宽12米,有店铺32间,多为土木、石木结构双层房屋。钟山镇政府驻街东,占地5044平方米,建有砖木、砖混楼各1座,总建筑面积2620平方米。
  何岭街 宋时,已有3家饮食店铺。明、清时,形成圩集。清末,形成南北走向顶街、下街。1949年底,街长200米,宽5米,杂石路面,有80多间土木结构店房。一直是兴泰山区粮食、柴草、山货、海产等贸易的集散地。1958年,榜游公路建成后,交通、商贸活动渐减,街道便成为民宅区。
  游洋街 位于县城东北44公里处。原名古邑、旧县街。街建于唐,称游洋镇。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兴化军、兴化县治驻此,是县内最早的集镇之一。清乾隆时,为南北走向双面街。1949年,街长150米,宽1.6米,卵石路面,一式双层土木结构店铺40多间,占地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30平方米。1958年,山洪冲毁北段房屋20间。1960年修复,并续建南段街道88米,宽8米。1974年,续建原街至榜游公路单面街80米。1980年,沿公路西北侧建成单面街150米。1984年,旧街拓宽为3.5米,南段铺设方石板路。1992年9月,街道拆迁重建为长1000米,宽18米双面街,砖混结构店房64间。至此,街道建筑用地113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439平方米。镇政府驻街北侧南溪自然村,占地6670平方米,建筑面积2963平方米。
  上宫街 位于游洋街东南14公里处。宋熙宁四年(1071年),始在通往莆田的道路旁形成小集。元、明、清等各代有所发展。1949年后,逐渐建成街道,长400米,宽8米,两侧有2~4层砖混结构新店铺70多间。全街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下社街 又名石苍街。位于县城北44公里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仅5家商店。1975年,钟山至石苍公路通车,始逐渐形成圩集。1978年后,在公路两侧建房开店,形成街道呈“T”字形,长200米,宽3~6米,店铺84间,多为双层土木或砖混结构,占地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30平方米。1990年,扩宽改造路面,铺设方石板1200平方米。1974年,乡政府从顶坑社迁驻在墓隔山(街东侧),占地5336平方米,建筑面积2466平方米。建有电影院1幢,2层土木结构、3层砖混结构办公楼各1座。
  石阳街 亦名石立。位于石苍街南5公里处。民国时,形成圩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仍为当地主要集市。1980年后,形成双面街,与原街呈“T”字形分布,长250米,宽6.5米,沙石路面,土木结构双层店房,总建筑面积3250平方米。
  济川街 位于石苍街北10公里处。民国时,已成小圩集,仅有散落的3~5间店铺。1949年后,逐渐建成街道雏形。1985年后,依溪建房开店,建成一条长200米,宽4米,方石板路面的单面街,一式双层土木结构店铺30多间,总建筑面积2850平方米。
  象溪街 位于县城北46公里处。民国时,为小圩集。1949年后,渐建有店铺数间。1977年12月,县城至象溪公路开通,街道初成,长100米,宽3~6米。房屋依山而筑,多为土木和砖混结构,店铺20多间,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象溪乡政府驻象星村,离街150米,占地3538平方米,砖混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1440平方米。
  社硎街 位于县城北27公里处。民国时为小圩集。社硎至县城公路开通后,沿公路两侧建房开店,街道逐渐形成。街长450米,宽3~8米,沙石路面,有店铺30多间,多为土木结构,建筑面积4845平方米。社硎乡政府驻社硎村,离街80米,占地2768平方米,砖混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1338平方米。
  书峰街 旧称徐坑,位于县中部,距县城西北16公里。民国时,形成小圩集。1949年后,渐形成街道长70米。1980年后,沿公路延建,与乡政府驻地连接。街长450米,主街道170米,宽6~9米,房屋多为双层砖混结构,店铺40多间。1968年,乡人民政府驻此,占地2335平方米,双层土木结构办公楼1幢,建筑面积500平方米。1992年,在乡人民政府原办公楼前建综合办公楼1幢,5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684平方米。
  兰石街 在书峰街北5公里处。民国初,形成圩集。1949年,街长75米,宽2.5米,杂石路面。1970年,沿坝下至社硎公路建房设店。1992年,拓宽为20米,街长235米,多为双层砖混结构店房,总建筑面积6397平方米。
  西苑街 原名蛇岭头街。位于县城西北26公里处。民国17年,有店铺6间。1949年后,有店铺14间,街长40米,宽4.5米。1960年后,向东延建顶街110米,宽30米。1983年起,沿度凤公路建房设店,形成南北走向新街,与原街成T字形。1985年,铺设方块石路面4835平方米,混凝土路面300平方米。全街店铺82间,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1964年,乡人民政府从培元小学移驻蛇岭头,在街道南侧170米处,占地3610平方米,建筑面积4034平方米。
  凤顶街 位于县城西北44公里处。清末,形成南北走向双面街,店铺5间。民国间,遭匪劫而废,1949年后复建。1970年,街长50米,宽3.5米,石砌路面。1980年起,在度凤公路两侧建店房。1990年,形成新街长208米,宽8.5米,街道成“T”形分布,店铺75间,多为3层砖混结构楼房,建筑面积8470平方米。乡人民政府驻街道北侧方向1500米处(九座寺东侧),占地3780平方米,建筑面积2184平方米,办公楼为双层石木和砖木结构。
  园庄街 位于县城南43公里处。清末民国初,有土店街,长400米。1958年,建龙后街200米。1985年,建成后厝街165米。1978年后,辟北街(又称东大路)400米。1981年后,改造街道路面,铺设方石板3580平方米,混凝土2250平方米,沥青路面2000平方米。街道总长1215米,宽8~20米,两侧多为2层砖混结构店房205间。1980年,乡政府从后埔移驻东大路中段北侧,占地53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90平方米。
  第二节 村庄建设
  民国以前,仙游农村住房建筑多以同氏聚居建“大张厝”,数座相邻形成村落。“大张厝”有五间厢、七间厢、九间厢等,规模大小不一。多分前后两座或三座,每座都是中央厅堂,两旁有对称厢房。五间厢是一厅四房;七间厢为六房一大厅两小厅;九间厢为八房一大厅二小厅,前部九间。厅与厅以天井隔开,天井两侧为廊道以连接前后两厅。天井的数目以厝的规模大小而定,五间厢有一进并列3个,七间厢有一进并列5个,九间厢有一进并列7个。中央天井为最,其他较小。小天井之间以廊道和小房间(即“过水”间)隔开,小房间与前后座房屋之间均为1~2米宽巷道。小天井的前后均为小厅。“大张厝”前座正面的大门、偏门向外,其他房门均向内,房间一般一门一窗。主体建筑呈中部高两边依次降低,后座地势和墙体均比前座略高。有的在主体建筑的后面建后楼,两侧建横头厝,连为一体成凹字形护厝。整体建筑以杂石或块石为基础,多为土木或木架土墙结构平屋。墙壁内外一般抹白石灰。为安全和护墙计,外部多以杂石或块石砌筑“重壁”,一般与窗户等高。窗户开设一般少且小,室内靠天井采光。多以木料铺设半楼,楼上收藏物器。屋顶为单檐歇山式,柱梁檩椽为架,陶瓦覆盖,瓦上按等距离有规则压以陶砖或石头。有的以石灰、陶砖修造翘脊、凝固檐沿,有的在天井和廊道边沿镶设条石,室内外地面铺设方砖。正面墙壁外包砌带有浮雕或彩画图案的条石、陶砖装饰,屋前铺设砖埕,方圆与一座厝占地相当,埕面低于房屋地面水平。有的还筑围墙与房屋联成一体,设一大门通外界,门顶建木结构屋式护笠。屋内排水靠天井内的小涵洞通屋外。沿海农村房屋建造结构与内陆同。但为防台风袭击计,其屋檐较短,四周墙体外皮部分多以“三合土”(黄土、石灰、沙)夯筑,有的加入红糖、盐以增加凝固度。山区房屋多为二层建筑,二楼屋顶置天花板隔热防潮,底层一般不住人。亦有少数地方底层地板铺木板。农村住房建造的尺寸一般是统一的,因规模大小而异,形式、结构大同小异。普遍存在低矮潮湿阴暗、占地面积大、建材量大、造价高、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民国时,随着人口增长,住房紧的人家,多数在大张厝附近另辟新居,建造一厅二房的“三间房”或一厅四房的“四目房”,单层独立住房,少数建成二层,仍多为土木结构。尚有少数富户建造大张厝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至1965年期间,城乡私人建房较少。之后,始有私人建房。“文化大革命”期间,私人建房渐多。一般是二层“三间房”、“四目房”或“单直”(前后各一间)相邻一字形排列,单门独户。1978年后,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多,私人建房迅速增加。部分农户建成单元套房。1992年,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12.5平方米。
  农村新建住房一般选择避风、向阳、干燥、交通方便的地方。有的靠近村道两侧一字形排列建成,多为二层以上楼房。门窗高大,居室宽敞明亮。多为砖木、砖混结构建筑。有的是歇山式木架陶瓦屋顶;有的是钢筋混凝土平顶;有的是前为钢混平顶作露天阳台,后为歇山式木架瓦顶。墙内外一般用石灰粉刷,有的正面以各色瓷砖装饰。墙基多是杂石条石和水泥、沙浆填砌,钢筋混凝土环梁压基顶。
  第三节 公共建筑
  民国以前,仙游农村的公共建筑一般为历代建造的书院、寺、庙、宫、祠、教堂、邮铺等。民国时期,有的庙、宫、祠宇、教堂等改为学校,同时亦新建一些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县有寺庵306处,宫、祠分布各乡村。寺、庙、宫、祠宇的建筑多为重檐歇山顶式木架土墙结构,挑梁穿斗式混合,柱梁、斗拱、垂莲檩椽底面、厅堂内壁,多是或雕或画人物典故、花鸟山水、贴金彩漆等,工艺精巧。凡立柱底部均托以柱体、棱体或南瓜形体的石雕基座,石基座外表雕刻各种浮雕图案。1949年后,农村先后改建新建一些公共建筑。至1992年,全县乡镇政府办公楼,建筑面积达30869平方米;321个村委、6个街道居委会办公楼建筑面积达180600平方米;影剧院、会场78个;中专5所,完全中学13所,初级中学29所,职业中学5所,小学363所,各级各类学校占地总面积583442平方米;文化站72个;卫生院(所)59个;老人协会129个;寺庙庵堂391座。全县各乡镇政府驻地共有:邮电所20个,税务所21个,农科所19个,公安派出所19个,银行分行(营业所)65个,信用社19.个,广播站19个,电视差转台11个,兽医站19个,食品站19个,木材站7个,林业站19个,工商所19个,交通运输站15个,农贸市场21处。公共建筑除沿用原有宫庙、祠宇外,新建的多数是2~8层砖木、砖混结构建筑。
  农村照明长期沿用植物油或煤油灯。山区有的以竹篦、松木块照明。1956年后,度尾中岳、榜头后坑水电站建成发电,此为仙游农村用电照明之始。1992年,全县有98%的村实现电灯照明。村民饮用井水、山泉。1960年后,农村始有手压式钢管并。1977年后,始有自来水的设施建设。1992年,县内有大中型自来水厂4处,小型自来水站16处,人饮站705个,饮水井1600多眼,手压井900个,有47万人饮用自来水。农村排水多为明沟,与灌溉渠道相通。
  第三章 建筑业
  第一节 建筑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仙游县没有专业建筑队伍。城乡建筑多由闲散工匠(一般有木工、泥水匠、石匠、铁匠等)师徒临时组合承建,工兴则聚,工完则散,工匠多为半工半农。
  1953年,县建筑社成立,榜头、盖尾、枫亭等地相继成立建筑社。1964年,县内建筑专业队有10支,技工2067人。1972年,全县有建筑队13家,建筑工人2381人。以后,各建筑社均改为建筑公司,属乡镇办企业。1992年,有县建筑公司和乡镇办建筑公司等13家,建筑工人4411人,其中管理人员386人,技工279人,建筑安装工人3746人。同时,城乡零散的建筑技工众多,多是亦工亦农,适应广大城乡建筑的需要,临时组合承建。
  第二节 建筑施工
  一、建筑技术
  民居建筑 民国以前,仙游县的民居建筑多为土木或木结构,一般为单层,单檐歇山式,以杂石、块石、条石为基,土夯墙,或是木架加土墙,木柱间竖在山墙的中部和两侧,柱脚垫以圆(或六角、八角棱柱形)盘基石,避免腐蚀。中柱顶脊檩最高,侧柱各顶横梁,依次略低,柱梁檩椽纵横相连成立体框架,陶瓦盖顶。民居布局由正厝和护厝组成,正厝一般横向组合,以二进或三进的合院为中心,各进中轴为厅堂,厅堂从前座至后座依次增高,厅堂两边为住房,横向对称排列,前部多为五间,七间或九间。正厝两侧一般对称纵向排列条形护厝,有单列或多列的不同规模。前座面部大门往里凹成“门堂”,上大厅后面一般以木为屏隔成厅后小间,富户多在房屋面部以木雕或石雕图案装饰,屋脊多以砖、瓦和壳灰粘连,多数修成文脊,少数为武脊。现存古代民居以明代的仙水大厅、李尚芬祠堂、郑瑞星府第等最具代表性。清代榜头坝下的“东乡土寨”大楼,以壳灰、粗砂、桐油、糯米、粘土夯墙,楼高15米,3层,木架屋顶,短檐,颇具特色。园庄的方形土楼,以三合土(壳灰、红土、沙)夯墙,建筑结构独树一帜。清代中叶,随着国外宗教的传入,开始有土木、砖木结构教堂建筑,顶尖、土墙外包砖、窗大,多为玻璃扇。民国起,民居多为两室一厅或四室一厅两层土木结构。80年代起,民居建筑多为砖木、砖混结构,以单元套房为主,2—6层不等,或更高,钢筋水泥楼板,平顶。
  寺字宫庙建筑 寺宇宫庙与民居建筑结构大同小异。多为重檐歇山式屋顶,柱梁檩椽,门窗,或雕或画,均涂饰彩漆,墙壁画有神话、典故、人物、山水、花鸟等图案,面部多为木框花格,大门两侧对称偏门,有二门或三门不等。屋脊多为武脊,外露檩木末端多钉上石榴状的护瓦,檐角修有木角叶(角鱼),檐末泄水处一般装有三角形护檐瓦。大门前一般设置一对石狮。现存的城隍庙中殿、仙游文庙、九座寺、龙华寺、龙纪寺、东坡宫、杨角宫、杨泗宫、南潮宫等,是仙游县古代寺宇宫庙建筑的典型,其中龙纪寺的六角亭建筑工艺尤为独特。
  塔坊建筑 隋唐时,县内始有佛塔建筑。现存的均为石塔。多为八角空心或实心,楼阁式仿木结构。空心塔建筑,塔基为块石砌筑,须弥座,塔内砌以螺旋形石级,高五层。每层开设四门、四龛,位置逐层互换,并以条石拼成回廊和塔檐,护以石栏,塔檐沿呈波状,八个塔棱正对塔檐波峰,柱顶斗拱作双抄下昂,檐下各出二或三层迭涩,各层除设门外,各面均为神龛浮雕图案。今存的古代空心塔有无尘塔、龙华双塔,均为此建筑结构。唯塔刹各异,无尘塔刹为葫芦形、八角倚柱为瓜楞形,龙华塔刹为合初轮刹顶,塔尖灌铅,实心塔,造形与空心塔相似,多为七层,塔刹为葫芦形。现存实心塔有雁塔、东渡塔,天中万寿塔等。唯天中万寿塔建筑独特,基方形以块石砌筑,底层须弥座,上四层依次略小,四周为浮雕图案,蕉叶合初轮刹顶,亦称阿育王式塔顶。
  碑坊建筑始于宋代,多为石构建筑,条石块石基座。现存清代建的东门“乐善好施”坊,建筑工艺奇特,仿木建筑。全坊青石结构,四柱三层,三门三楼,顶中为日照火,左右为对称双龙朝,边檐花草浮雕图案相间;上层中嵌“玉音”横匾,两边为飞龙绕柱;中层中嵌“乐善好施”匾额,匾下为三组历史人物浮雕,两旁对称小坊亭,亭内是人物典故雕像,亭四柱为牡丹花浮雕;下层是建坊者的题名匾,周边为花鸟兽浮雕,底为飞龙拱座。全坊为屋宇格式造形,飞檐角叶翘昂,斗、拱、梁纵横相托,雕刻工艺精细。建坊主陈天高,石雕名匠郭怀领徒弟承造,历经30年竣工。此坊为八闽石雕精品之一。今保存较好古石碑坊还有郊尾沙溪村“孝节”和“乐善好施”坊,枫亭霞街吴瑛碑亭等。
  桥梁建筑 桥梁建筑始于唐咸通三年(862年)的南田桥。宋、元、明、清各代桥梁渐多。多为石梁桥、石拱桥、木梁桥、木亭桥等。北宋时,采用条石扎基,称筏形基。南宋时,采用条石扎基,“睡木沉底”法,底基座护以松木条框架,桥墩多为船形,块石砌筑,以石板或木板铺设桥面。石拱桥建筑以宋隆兴二年(1164年)建的惠政桥为最。单孔,花岗岩拱筑,月牙形,桥面铺石阶,两侧石栏杆。现存古代石板桥多为清代重建。民国起,有钢筋混泥土板桥建筑。以旧坝下桥称最。该桥块石为墩,条石为基台松木条框架扎基,呈船形,以钢筋混凝土为桥面和两侧栏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建桥梁多为石拱桥和钢筋混凝土桥。石拱桥建筑,多以条石加混凝土砌筑墩基,椭圆柱形石墩,墩柱外环块石浆砌,墩柱心填杂石,水泥砂浆,块石砌筑跨拱弧面。主拱之间筑若干小拱,减轻桥重,增加过水量,美观。桥面铺填石、砂、水泥等,中为车道,两侧为人行道,条石或钢混护栏。钢筋混凝土桥的建筑,多以条石水泥浆筑基,墩柱、桥面、护栏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县城通龙华的卫东桥,全桥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是县内唯一的双曲拱桥。
  二、设计施工
  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内建筑工程一般由能工巧匠或承建人承担土木、砖木结构房屋建筑设计。1953年,县内组建工程建筑队伍,开始培养设计人员,自行设计和施工。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工程设计水平和施工技术不断提高。1980年11月,县建筑工程设计室成立,承担民居、厂房、水利工程等设计。先后承担度峰糖厂20吨/H单跨四层锅炉房;7层钢混框架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和邮电综合大楼;9层钢混框架结构仙游华侨大厦主楼;深圳龙华贸易综合楼;14层仙游电机厂综合楼等建筑设计。1987年,县建筑工程设计室经省建设委员会评定为丁级设计单位。1992年,有专业设计人员1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6人)。至此,完成工程设计项目600个,建筑面积1800万平方米,总造价48000万元,获得各级奖励的设计项目有5个。
  施工设备 仙游县历代建筑施工靠手工操作。民国时,建筑施工工具简陋。泥石工使用木制水平尺、灰盘、灰抹子、铁锤、砖瓦刀、板锄、墙锄、舂杵、夯墙架、打墙鞭、畚箕、打石锥、钢钎等;木工使用斧、刨、凿、锯、钻、墨斗、曲尺、角刀等,泥、木工都凭这些传统工具施工操作,费力辛苦,且工效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建筑科技的发展,建筑工具由简单的传统工具发展到半机械化。1978年后,城乡出现建房热,新型工具接连引进使用,泥工改用搅拌机、砂浆搅拌机、抹光机、磨石机、手推翻斗车、自动翻斗车、振捣器、拉丝机、电焊机、破碎机、垂直升降机、掘土机、装卸机、起重机、打桩机等;木工改用机床、小锯台、刨板机、打孔机、带锯、电锯、电钻、电刨、电凿等工具。各建筑工种在施工操作上,都以半机械化代替笨重的传统手工操作,减轻建筑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
  第一节 房产管理
  1949年前,除少数公房外,多为私房。公房由政府内设机构自行管理,私房按民间契约管理,无专设管理机构。祠、庙、寺等公共建筑由民间自行管理。至1949年,县城私人房屋140.6万平方米。土地改革时,对全县土地房屋重新登记,由地方政府给房主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国有房产由财政部门管理,对公房出租部分实行收租养房。收费标准按商店、住宅分类分等计算。但房租收入不够维修费用,一向由财政补贴。
  1985年9月起至1986年4月,普查城区房屋。县城共有房屋141.83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公房2.94万平方米,部门、单位公房61.63万平方米;钢、钢筋结构8678.88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3.74万平方米;砖混结构42.841万平方米;砖木结构16.76万平方米;土木及其他结构77.62万平方米。1990年5月,县城开始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至1992年基本完成。1992年,恢复房产契税征收,由县财政和房管部门主办。
  1983年起,政府出卖商品房。至1991年,共征地1.48万平方米,陆续开发坝垅。八二五大街南段爱晓宫、枫亭等住宅小区,计29幢,总建筑面积6.84万平方米,总投资1633.89万元。1992年旧城改建,总投资5000万元,建筑面积9.885万平方米,出售商品房13幢。
  1992年,县粮食总公司、电影公司、农械厂等开始集资搞建房试点,房产权归个人所有,有买卖、继承、赠送、转让、出租等权利。
  第二节 土地管理
  民国时期,土地权归私人所有,管理以私有制形式为主,一般有出租、出典、自由买卖和雇工耕种等。1950年后,由县民政部门管理。1960年起,由县建设科管理,1982年,由县基本建设局管理。1986年底,县成立土地管理局(行政编制10人)。1987年,各乡镇设土地管理所,各村成立土地管理小组,同年10月,成立县土地监察队(事业编制12人)。1992年10月,成立地产开发公司(事业编制8人)。
  1949年后,国家、集体、企事业、个人建房用地等采取分级审批方式,由各级政府负责审批。国家、集体、“三资”企业等建设用地采取“计划控制、行政拨划”方式,由县土地管理局按《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征用土地审批权限审核后,报县级以上的政府逐级审批;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同意,经乡镇土地管理所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凡使用耕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土地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程序是:申请用地,确定选址,鉴定征地协议书(合同书),审批征地,提供土地和登记发放土地使用证等6个环节。同时,用地单位需报送有关图件资料。
  1986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7号、闽委(1986)9号和市地办(1990)第07号《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县专设“仙游县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办公室”,组织并开展对1977年1月1日至1986年4月间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经查,此期间个人建房47811户,使用土地面积9508亩(含耕地3844亩)。其中,违法占地建房8335户,违法占地871亩;处理收回土地补偿费、垦复费和罚款94.08万元;拆除111户违章建房,部分退地615户、面积45.25亩。并着手清查1982年以来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非农业用地情况。
  1989年,对县城旧区和近期改建规划区作1∶500地形测量。至此,县城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有了科学依据。
  1990年,清查干部建房用地1644户。违法占地496户,占总户数的30%。收取补罚款26万元;退回耕地30户,面积3.83亩;移交司法部门立案处理3户。同时清查公房354户,面积7450平方米。
  1990年,成立“仙游县土地登记、地籍调查、确权发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非农业各项建设用地的申报、登记、地籍调查、确权发证等工作。至1992年底,全县私人建房用地已基本完成外业调查,发证率达60%。全县开发山地、围海造田共4256多亩,基本实现耕地总量平衡。
  第五章 环境保护
  1985年3月,成立仙游县环境保护局,隶属县建委编制,人员7名。1990年12月单独建制,内设办公室、环境监测站、排污收费监理所等。至1992年,有干部16人,职工6人。从1985年始,对县内环境污染源跟踪监测,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污染面,落实环保规划。
  第一节 污染源
  仙游县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工业生产所产生的“三废”(废液、废气、固体废弃物),农业生产中长期使用农药的毒害以及居民生活的排放物。这些因素造成大气、水和土壤的污染,影响和危害人体健康。城镇的污染程度大于乡村。
  水污染 木兰溪水域污染源主要来自木兰溪沿岸一些国有、乡镇集体和私营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和居民污水排放。1990~1992年,县城企业废水排放监测结果表明,年均耗水402.83万吨,工业废水400.40万吨,工厂职工生活污水2.43万吨。污水排放量最大的是仙游糖厂,年均373.23万吨。由于污水的排放,木兰溪水物理性质变异;油、酚类、硫化物等生化耗氧量均超过国家额定标准,水的总硬度趋强。
  古洋水库蓄水,为县城居民、职工生活主要供水源。净化处理前,细菌总数1990年最大值为186.3万个/升,大肠菌群达1315个/升。见表12-5,表12-6
  大气污染 主要来自工业废气排放。一些工厂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在大气中的成分含量增加。经调查统计,1989年,全县工业废气排放量为186011万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所产生的废气总量47656万标立方米,未经消烟除尘处理的废气,仍含二氧化硫232.1吨,烟尘327.40吨。此外,总量为8756万标立方米生产工艺废气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排入大气中。
  固体废弃物污染 随工农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各种固体废弃物排出量大幅度增加,影响环境卫生。城镇垃圾量大、集中,清运率较高;乡村垃圾面广、分散、清运能力低。据统计,1989年,仅全县工业垃圾产生量为11.354万吨。
  噪声污染 县城噪声污染,主要由工业生产、交通运输以及商业等社会活动的噪声引起的。各种噪声源均无消声装置处理,噪声分贝值较高,影响城区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1992年,对县城区噪声污染源调查,南大路段交通噪声达79分贝,超过70分贝标定值。乡村除公路两侧、集镇闹区、工矿企业附近外,噪声污染较少。
  第二节 污染治理
  治理污染 源仙游县环境监测站对县城区19家有关企业“三废”排放跟踪监测,把“三废”排放量大,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仙游糖厂、造纸厂、县水泥厂和化肥厂等进行污水物理沉淀和化学达标排放处理,以及对烟囱煤灰等废气消烟除尘处理。治理“三废”投入资金100万元。县农械厂、兽药厂等8家企业生活废水定时定点排放。县医院增设污水处理设备,医疗废水达标排放。整治城内、西门、田岑底等3条地下排水主干道,长5860米,覆盖混凝土面积7800平方米。同时,加强城区交通管理,车辆取道北环城路,限制车辆进城。减弱商业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县环卫处加强公厕管理,及时清除垃圾,年均垃圾处理量为1.80万吨。
  控制污染区提高木兰溪水质,改善木兰溪环境。1987年至1992年,先后迁移县水泥厂等5家严重污染工厂,从城区内移到木兰溪下游,或城郊西北面的下风地带。对沿溪流分布的20多家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化工厂加强环境污染监测和管理。与水利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古洋水库区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滥用农药而引起的饮用水质污染。农村机砖窖厂进行注册登记,有的依法停产复耕处理;依法征收排污费,做到“核费到人,结算到厂,责任到户”、“核费公开,定期通报,突破难点”。至1992年,全县共征收排污费79.3万元。
  制定环保规划 仙游县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到位”的原则,1992年进一步补充完善《仙游县城环境保护八五计划暨2000年环境规划》,做到环境规划中的调整工业布局,排污系统配套、美化绿化与旧城改造的“三同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三统
  第三节 环境卫生治理
  民国前,县城便有环卫行业。民国时,称清道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县城有清洁工人12人,由县警察局管理。1964年4月,成立城关环境卫生管理处,由鲤城镇管理。1986年6月,招收合同制工人28名。至1992年,职工全员57人。1992年5月,归县建委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清洁工人社会待遇低,设备条件差,工人用竹筐肩挑运垃圾,清洁工作也只是从事简单的街道打扫。清扫路段由城内街马府起,经西门兜至田岑底、半路街、鱼牙顶、旧市场等,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当时所收集的垃圾均由工人自行处理,大多数用作农田肥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清洁工人被誉为“城市美容师”,社会待遇提高,工作条件改善,环卫工作正常化。现清扫路段东起城内街尾水沟,经西门兜、顶模范街、后门亭至木兰新街;西由大坪口、半路街、田岑底起,向东经下模范街、南大路,至县林业局;北起城墙顶巷、县宾馆、经八二五大街,向南至城南小区。计清扫面积30多万平方米。1992年有洒水车一部,日定时对街道喷洒清水2次;备有2部汽车和4部手扶拖拉机,日清理垃圾能力达50吨。至1992年,新建8座水冲式公厕、4座旱厕、1个贮粪池。1992年,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公厕卫生由专业人员管理。粪便经净化粪池消化,达到无害化处理达标准后用作农田肥料。自1985年以来,枫亭镇、郊尾镇、榜头镇、度尾镇、龙华镇、大济镇、赖店镇、城东镇等集镇先后组建集镇卫生清洁队,负责对集镇街道、公厕卫生管理,清洁队员共40多人。
  第四节 城区绿化
  1985年前,县城区植树绿化面积小,密度不均衡,植树多,管理少,成活率低。1985年后,县城环境化采取点、线、面相结合形式,辟城内、西门、城南、大坪口、木兰街等处街道广场14000平方米,栽植榕树5棵,建成小片绿化地6124平方米,分散居民区内小绿化地10500平方米。1985年,从榜头移来具有10多年树龄的榕树1棵,植于西门兜广场中心坛。至1992年,树冠高14.20米,遮阴面积达400多平方米。
  八二五大街、解放中路拱桥路段、木兰新街沿线,以及县体育广场周围植树绿化带长达3000米,八二五大街中段街道两旁设有花坛1200平方米。建烈士陵园、桥头公园两处,绿化面积10680平方米。县城区共14所中、小学、幼儿园和仙游师范校内绿化面积共有40610平方米。机关、单位、工广等绿化面积66700平方米。此外,城乡居民房屋庭院阳台盆景绿化达5万多盆。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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