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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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84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工业管理
分类号: F423
页数: 3
页码: 310-312
摘要: 本文内容介绍了仙游县工业企业的管理机构和生产供销管理,以及质量管理的情况。在管理机构方面,先后设立了工业局、经济委员会、二轻局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工业、手工业和轻工业。在生产供销管理方面,国家对国营和集体工业企业的产品产销实行计划管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逐步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在质量管理方面,初期以产品质量检验为主,后期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数理统计基础上的工序管理,并贯彻相关法规,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关键词: 仙游县 工业 工业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工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仙游县始设工业、手工业专门管理机构。1949年9月至1955年2月,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管理工业、商业。1955年2月,设工业科专管工业。1957年8月,改设工业局,内设秘书股、重工股、轻工股、工业经理部。1963年3月,工业局改称工业科,不久复设。1968年9月,工业局并入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工交组。1971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设工业组。1975年7月,改称县革命委员会工业局,内设秘书股、生产股。1976年10月,改为仙游县工业局。1984年4月,撤销工业局,所属厂矿由县经济委员会管理。
  经济委员会 1976年10月,设立县工业交通办公室,辖工业局、二轻局、交通局、邮电局。1980年11月,改称县经济委员会(下称县经委),增设计量所,属县经委管辖。1987年12月,县经委内设政治部、生产科、技术科、外经科,下辖地方国营工业企业13家。
  二轻局 1951年5月,成立县供销合作总社,内设组导科管理手工业。1953年12月,县供销总社设生产科管理手工业。1955年4月,县人民政府成立手工业管理科(简称手管科),12月,成立县手工业生产合作联合社(简称手联社)。1958年3月,手管科、手联社撤销,并入工业局。1959年8月,成立手工业管理局。1960年,并入县农业机械局。1961年2月,复设手管局。1961年8月,恢复手联社。1964年3月,手管局改称手管科。1969年9月,成立手工业产销服务站。1971年,改称手工业组。1975年7月,改称手工业管理局。1979年8月,手工业管理局改为第二轻工业局(简称二轻局),下辖20个工业企业。1992年,二轻局内设人秘股、技术股、生产股、财务股、枫亭办事处,下辖13个工业企业。
  不属县经委、二轻局管理的其他国营、集体工业企业,分别隶属莆田市及仙游县交通局、粮食局、水电局、建委、外经委、农业局、林业局、乡镇企业局、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管理。
  第二节 生产供销管理
  1953~1978年,国营工业的生产、流通、交换实行计划管理,主要工业产品的生产,由国家计划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工业企业按计划生产,产品全部由商业部门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原材料、燃料由国家按计划供应,物资价格由国家规定,部门小商品实行指导性计划生产,其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及其范围内进行交换。仙游县指令的工业产品有食糖、酒精、食品、食盐、化肥、饮料酒、机制纸、农机等。指导性的工业产品主要有陶瓷、机械产品、印刷品、皮革塑料制品、建材、日用制品、家具、农具等。1978年以后,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国营工业企业逐步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执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对指令性产品在保证完成国家上调任务后,超产部分可以自销,部分原材料、燃料由国家供应,其余部分由企业自行解决,价格实行“双轨制”(即国家调拨的按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企业自行购销的按市场调节价格)。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业生产的指导性计划不断增大,国家规定统一价格的物资减少,大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1988年,除机制糖、化肥价格实行“双轨制”外,其余产品全部放开,价格随行就市。1992年,全部产品价格放开。工业企业由生产型转向生产经营型。工业主管部门由管理计划向“统筹协调,服务监督”转变。
  二轻集体工业产品的产销,在1978年以前,除部分产品的生产计划,由国家安排外,多数产品根据用户合同与市场的需求,实行“以销定产”,由企业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经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由县计划部门下达生产计划。计划内产品所需原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铝锭等,由省、市、县计划部门供应;燃料、玻璃、塑料等,由省、市主管部门安排供应。计划外产品由企业自行购销。改革开放后,二轻工业企业先后推行多形式、多层次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国家安排生产的产品更少。1992年,国家停止计划安排,产品全部实行“以销定产,以销促产”。
  第三节 质量管理
  1950~1976年,仙游县的工业产品质量管理以产品质量检验(简称质检)为主,即通过严格的检验来控制和保证转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和出厂产品的质量,设置专职的质量检验机构,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建立自检、互检、总检制度,国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1977年起,县农械厂、医疗器械厂、综合食品厂等单位推行以数理统计为基础的工序管理,即运用数理统计原理在生产工序间进行质量控制,预防产生不合格品并检验产品质量,由事后检验转变为预测质量事故发生而事先加以预防的做法。80年代,贯彻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布的《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以及国家《计量法》和《标准化法》精神,各工业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整顿质量管理机构,提高采、制产品技术质量标准。各企业全面开展TQC(全面质量管理)和QC(质量管理)小组活动。1986年起,先后有仙游糖厂、枫亭糖厂、县电机厂、农械厂、罐头厂、酒厂、水泥厂等企业通过全面质理管理验收,其中仙游糖厂、枫亭糖厂又通过国家计划推行TQC工作验收,其他企业通过省计委推行TQC工作验收。同时,企业内部QC小组活动蓬勃开展,先后注册登记51个QC小组,共有34个小组活动成果分别获省、市、县的表彰。县电机厂通过省、市、县三级计量验收,获全面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此外,各企业都重视产品销售后的服务和信息反馈工作,对用户实行“三包”(不合格产品包修、包换、包退)。
  第四节 财务管理
  1950年起,仙游县地方国营工业财务会计管理,执行国家财政部制定的统一会计制度。至1977年,实行统收统支的专管制度,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家拨款,超亏不补,少亏全留。经营性亏损经审核后,适当补贴,限制扭亏。企业流动资金实行限额管理,由财政拨给企业,长期无息使用。1980年,基建投资和技术改造资金改拨款为贷款,由原来无偿投资改为有偿投资。1981年,仙游推行第一步“利改税”办法,企业实现利润由原规定全部上交县财政改为所得税形式由税务部门按《八级累进法》税率征收,税后利润留企业使用。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办法。仙游中型工业企业,如枫亭糖厂、园庄糖厂、综合食品厂、印刷厂等,按年实现利润计征55%所得税和30%至33%调节税,剩余12%至15%留企业使用。小型工业企业如乳品厂、酒厂等按年实现利润以八级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和核定应上交利润,剩余部分留企业使用。微利企业如仙游化肥厂可减免产品税,实现利润不上交,留企业使用。对政策性亏损企业,一年一定,超亏不补,少亏分成。1987年起,全面实行国营企业厂长(经理)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原则为“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一定三年,逐年递增”。
  仙游县二轻集体工业企业在合作社、组建立初期,会计核算的方法不统一。1963年,贯彻全国手工业总社制定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计制度》,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润按《八级累进法》的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的分配,在1980年前,实行县属合作工厂全额上缴县手工业联合社作为合作事业基金,企业所需生产经营资金由县手联社下拨,其他合作社(组)30%上缴县联社,70%留企业分配使用;1981年开始,厂、社(组)统一按30%上缴县联社作为合作事业基金,70%留企业分配使用(其中公积金60%、公益金25%、劳动分红基金15%),亏损由企业自补,可在三年内用盈利补上,这部分利润可兔交所得税。基建及技术改造资金,由企业上报县联社,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所需资金由县联社从合作事业基金下拨一部分,不足部分由企业自有资金或贷款补充。所需材料由批准单位及主管部门拨给一部分,其余由企业自行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实行限额管理,除县联社下拨外,企业自有资金划出30%,不足部分向银行贷款。1986年,停止上缴合作事业基金。1989年,执行国家财政部、轻工部制定的《二轻集体工业会计制度》。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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