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利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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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82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水利管理
分类号: F426.92
页数: 2
页码: 288-289
摘要: 本文介绍了仙游县在民国期间就设有建设科管理水利事务,1949年后成立仙游县人民政府建设科等机构管理水利和电力工作。随着水利水电事业的发展,全县基本成立水利水电工作站,小(一)型以上水库有专人管理。全县蓄水工程根据跨地区情况进行管理,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枢纽工程和干渠检查等管理工作。各类小型水利维修由乡镇村群众自行安排,政府适当补助。
关键词: 仙游县 水利电力 水利管理

内容

民国期间,县政府设建设科分管水利事务。1949年9月,成立仙游县人民政府建设科,管理水利等工作。1955年4月,成立水利科专司其职。1956年5月,改为水利局。1958年8月,更名为水利电力局。1964年,又改名为水电科。1970年为水电组。1975年7月起,恢复设立水电局。1984年,水电局内设人秘股、计财股、水利建设站、水电建设站、工程管理站、勘测设计室。县防讯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也设在水电局。1989年8月,增设水资源水政管理站。1992年,共有人员8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20人、会计师1人)。随着水利水电事业的发展,全县19个乡镇基本成立水利水电工作站,配有合同制工人39人,管理人员12人。小(一)型以上水库有专人管理。
  仙游县历来农田水利皆以小型引水工程为主。民国期间,由业主看管。一些稍具规模、效益较大的陂、坝、山塘、水圳,一般由受益群众推举笃实村民管水,每年付给一定的酬金或谷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谁修建、谁管理”原则,新建、扩建、改造一批能灌溉百亩以上引水工程,由所在村、乡镇水利管理单位自行管理。个别跨乡镇的大工程由县水利部门管理。度尾镇洋坂坝多年来坚持专人管水,对提高效益,节约用水,防止水利纠纷发挥很大作用。
  全县蓄水工程,凡是跨乡镇的由县管理,跨村的由所在乡镇管理,跨村民小组的由村管理。全县3座中型、17座小(一)型水库都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机构,机构设有管理房和专职人员。小(二)型水库和引、提水工程都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枢纽工程和干渠检查、维修和养护管理。县水利电力局负责制定全县小(二)型以上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续建配套和年修计划,由乡镇水利水电工作站负责实施。
  各类小型水利维修由乡镇村群众根据农事活动情况自行安排,一般是冬、春维修1~2次,资金主要依靠群众自筹,政府适当补助。1985年后,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安排,全县掀起一年一度的冬春修水利高潮,使仙游县的水利工程不断得到整修加固,发挥工程效益。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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