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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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81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管理
分类号: F426.92 ;F426.61
页数: 3
页码: 288-290
摘要: 本文介绍了仙游县的水利管理和电力管理情况。在水利管理方面,仙游县历史上以小型引水工程为主,实行“谁修建、谁管理”原则,新建、扩建、改造一批能灌溉百亩以上的引水工程,由所在村、乡镇水利管理单位自行管理。电力管理方面,仙游县电力事业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重视安全生产,制定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企业自行制定一套具体的工艺操作指标和规章制度,整个电业管理日趋科学化、现代化。
关键词: 仙游县 水利电力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水利管理
  民国期间,县政府设建设科分管水利事务。1949年9月,成立仙游县人民政府建设科,管理水利等工作。1955年4月,成立水利科专司其职。1956年5月,改为水利局。1958年8月,更名为水利电力局。1964年,又改名为水电科。1970年为水电组。1975年7月起,恢复设立水电局。1984年,水电局内设人秘股、计财股、水利建设站、水电建设站、工程管理站、勘测设计室。县防讯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也设在水电局。1989年8月,增设水资源水政管理站。1992年,共有人员8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20人、会计师1人)。随着水利水电事业的发展,全县19个乡镇基本成立水利水电工作站,配有合同制工人39人,管理人员12人。小(一)型以上水库有专人管理。
  仙游县历来农田水利皆以小型引水工程为主。民国期间,由业主看管。一些稍具规模、效益较大的陂、坝、山塘、水圳,一般由受益群众推举笃实村民管水,每年付给一定的酬金或谷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谁修建、谁管理”原则,新建、扩建、改造一批能灌溉百亩以上引水工程,由所在村、乡镇水利管理单位自行管理。个别跨乡镇的大工程由县水利部门管理。度尾镇洋坂坝多年来坚持专人管水,对提高效益,节约用水,防止水利纠纷发挥很大作用。
  全县蓄水工程,凡是跨乡镇的由县管理,跨村的由所在乡镇管理,跨村民小组的由村管理。全县3座中型、17座小(一)型水库都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机构,机构设有管理房和专职人员。小(二)型水库和引、提水工程都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枢纽工程和干渠检查、维修和养护管理。县水利电力局负责制定全县小(二)型以上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续建配套和年修计划,由乡镇水利水电工作站负责实施。
  各类小型水利维修由乡镇村群众根据农事活动情况自行安排,一般是冬、春维修1~2次,资金主要依靠群众自筹,政府适当补助。1985年后,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安排,全县掀起一年一度的冬春修水利高潮,使仙游县的水利工程不断得到整修加固,发挥工程效益。
  第二节 电力管理
  民国18年(1929年),建成仙游电厂(亦名仙游电灯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制企业,属董事会管理。由于用电户少,管理不善,营业亏损。民国28年(1939年)4月1日,被福建省建设厅收为省营后,仍然亏损。民国31年(1942年)10月,改为县营,直属仙游县政府建设科管理。民国32年(1943年),因爆炸事故停止发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电站电网建设,同时加强电力事业管理,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订规章管理制度。1954年,首次制订了操作规程。1955年9月,经晋江专署工业科批复,正式贯彻执行。这个操作规程经过生产实践的检验和修订,更加趋于完善,对生产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1963年1月,设立安全监察员,安全管理走上正常的轨道。1973年6月以后,先后制定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除执行国家、省颁布有关文件外,各企业自行制定一套具体的工艺操作指标和规章制度,特别重视安全生产。1982年,设立安全委员会,各基层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县加强对生产岗位的工人培训教育,举办初级工、中级工培训班。对农村电工也进行培训、考核和发证。许多骨干人员选送到大中专院校学习、深造,电业队伍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微机已开始进入生产管理,整个电业管理日趋科学化、现代化。
  一、机构
  民国时期,电力由县府建设科主管。收归省管时,由福建省建设厅主管。1949年后,电力工业由县工商科管理。1955年,由县工业科主管。1959年起,由县水利电力局主管。1973年6月,成立仙游县电力总站。1985年3月,改为仙游县电力公司,为正科级编制。1992年,县电力公司共有职工581人,其中管理人员66人,技术人员67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名,中级技术人员16人)。下设人秘、财务、生技、用电、职教、供销、调度、开发部等股室,下属6个供电站,3个变电站,5个水电站和1个机修车间。
  各乡镇的水利水电事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具体工作由所在乡镇水利水电工作站负责,工作站属县水电局和所在乡镇政府的双重领导。
  二、体制
  1929年开办的仙游电厂(亦名仙游电灯股份有限公司)属私人集股经营。1939年被福建省建设厅收为省营,1942年改为县营。1949年后,属县地方国营企业(1950年8月至1953年6月属公私合营企业)。1956年后,县人民政府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发展国营电厂(站)的同时支持社队集体发展小水电,对社队办电站执行“谁建、谁有、谁管”的政策,还给予一定数量的无偿补助和贷款扶持。1992年,有国营电站8座,容量7290千瓦,工厂自备电源5处,容量25012千瓦;乡镇办电站25座,容量10205千瓦;村办电站73座,容量9090千瓦;个体电站3处,容量296千瓦。
  国营电站、县电力公司和枫亭、园庄糖厂火电站属县管企业,仙游糖厂、度峰糖厂火电站属莆田市管企业。县网内的电站由县电力公司统一调度。其余乡、村电站由所属乡、村管理。
  三、经营方式
  仙游电厂建厂初期属私人集股性质,盈亏自负,工人受业主雇用。归省营时由省建设厅主管,财务上独立核算。属县营后归县政府建设科主管,经济上独立核算。1950~1977年,全民所有制电站实行企业独立核算,职工领取固定工资,利润上缴地方财政,亏损由财政拨补。集体所有制社队电站大多自发自供,实行集体核算或独立核算。联网电站将电售给电网管理单位转供给用户。1978年,开始推行经营管理责任制。1992年,仙游电业有以下几种经营方式:定产值、折旧与大修留成,定上交利润、收支包干、超额利润提成奖励;定任务、定电价、定产值,由村统一核算,联系产值计算报酬;定产值、利润,单独核算,管理人员报酬以固定工资为主,加上出勤补贴或计件补贴,有的还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发给一定的奖金;定上交利润,由专业户承包;无指标、无定额,财务与村统一核算,运行人员领取固定工资。
  县电管站按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生产,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国家规定上交税利,超产部分可提取一定比例留作奖金或职工福利。企业内部通常也将指标分解,按车间班组层层承包,实行联利联责的责任制。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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