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林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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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800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林业管理
分类号: F326.2
页数: 3
页码: 257-259
摘要: 本文内容介绍了仙游县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事业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行政管理、营林生产、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林政资源管理和育林基金管理等工作。护林防火指挥部、绿化委员会、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等机构负责相关领域的林业工作。企事业管理机构包括木竹检查站、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科学研究所、国营苗圃、林业规划队和林业工作站等,分别负责相应的技术推广、科研、种苗培育、规划设计等工作。
关键词: 仙游县 林业 林业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行政管理机构
  林业局 民国时期,由县政府建设科兼管林业。1949年9月,仙游林业行政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兼管。1953年4月,设立县政府林业管理站,干部4人。同年7月,改称林业科。1956年9月,改林业科为林业局。1957年,木材公司并入林业局,在局内设木材生产股。1962年,恢复木材公司。1963年10月,林业局又改为林业科。1968年10月,成立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林业组。1975年7月,改为仙游县革命委员会林业局。1978年8月,改称为仙游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行政管理、营林生产、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林政资源管理和育林基金管理等工作。下设办公室、计财股、森林资源管理站、技术推广站、林业公安科、木竹检查站、森林病虫检疫站、规划队等。1985年起,木材公司业务归林业局管理。1992年,林业局干部职工76人。
  护林防火指挥部 1952年,县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区设指挥所,乡设指挥小组。1956年,改称县护林防火委员会。1988年10月,称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林业副县长兼指挥,农委、武装、林业等部门主要领导兼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由一位林业局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配专职干部2人。
  绿化委员会 1982年2月,成立县绿化委员会,委员17人,由县长兼主任。1991年,配专职副主任1人,下设办公室,经营站长兼办公室主任。
  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 1981年7月,成立仙游县稳定林权发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5年4月,仙游县稳定林权发证领导小级改称县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领导小组。1988年8月,成立仙游县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专职副主任1人,干部3人。
  林业公安科 1982年2月,设立林业公安股,编制2人(1983年增至5人)。同年,溪口林场设林业公安派出所,编制7人。1987年6月,林业公安股改为林业公安科。1992年,经省林业公安局批准,增设钟山、柳溪、西苑林业公安派出所。同年底,全县共有林业公安人员26人。
  二、企事业管理机构
  木竹检查站 1953年,县工商科在石马设立林业检查站。1976年,林业局接管了原工商局设立的城关、西苑、钟山、天马、潭边等5个林业检查站。1984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审批,重新设立城关木竹检查站。1984年9月增设天马、枫亭检查卡。1985年5月,又增设西苑、社硎、钟山等检查卡。1992年5月,经省府再次审核,全县保存西苑、社硎、钟山等3个木材检查站,人员共21人。
  林业技术推广站 1964年,成立仙游县林业技术推广站,1968年取消。1984年恢复,编制3人,负责全县林业科技管理和技术推广。
  林业科学研究所 1979年9月,成立仙游县林业科学研究所,确定县苗圃为科研基地。苗圃与科研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统一安排科学试验和育苗生产。1986年,划出干部职工各2人的工资和事业费,由县科委拨给。1990年,与林业技术推广站合并办公,事业费由林业局直接支出。
  国营苗圃 1954年1月,创办仙游县国营苗圃,干部2人,职工6人。1992年,干部、职工共10人。
  林业规划队 1963年,成立林业规划队,负责全县荒山和采伐迹地的造林规划设计,协助造林、幼林抚育的检查验收和森林资源调查等。1968年10月撤销。1978年,恢复林业规划队。1990年被省林业厅评定为丙(B)级事业技术单位。1992年,全队干部、职工共9人。
  林业工作站 1954年,在8区、9区、10区、14区、15区,设林业助理员。1956年,在麦斜、社硎等2个区设立林业工作站。1959年,增设度尾、西苑、枫亭、园庄、龙华等5个林业工作站。1982年除鲤城镇外,全县各乡镇均设立林业工作站。1992年,全县有18个林业工作站,干部、职工共65人。
  木材公司 1952年,成立省煤建公司仙游采购组,后改为仙游木材经营所。1953年,设立福建省森工局仙游采购站,下设仙水、后埔采购站和城关门市部。同年,设立仙游木材经营处。1954年,省森工局仙游采购站与仙游木材经营处合并,成立福建省木材公司泉州支公司莆仙经营处,管辖莆仙两县木材购、销经营业务。1956年,成立中国木材公司福建公司仙游公司,保留森工局仙游采购站。1957年,福建省森工局仙游采购站(县木材公司)并入林业局。林业局下设木材生产股,承担全县木材经营业务。1962~1963年,木材公司与林业局分开,成立福建木材公司晋江分公司仙游支公司,行政归县物资局领导。1965年,回归林业局管辖。1970年,木材公司的经营业务、人事、财务、计划指标等隶属莆田木材公司领导。1985年1月,木材公司体制下放,行政、人事由县农委领导,木材经营业务归林业局管理。1992年,公司基层单位有游洋、石苍、象溪、西苑、凤山、石牌兜采购站,城关、郊尾经营处,林产品经销部,城关制材厂等。共有干部、职工93人。
  第二节 林政管理
  一、采伐管理
  1950年,规定林木砍伐销售,均需县政府批准。1952年执行《省林木采伐收购运销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林木采伐应由森林所有人填具采伐申请书上报,经批准后,发给伐木许可证。1953年起,执行《福建省木材管理办法》,允许私有森林主自由采伐使用后出卖。1957年开始,使用国有林采伐许可证,不论任何采伐单位,均需领取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国有林。1962年11月起,对集体林采伐作出规定:社员砍伐木材必须经过批准,砍伐集体林,1~2棵经生产队批准,报大队备案;3~5棵经大队批准;6棵以上须经过公社审批,出具证明,才能砍伐。1963年始,实行木材计划收购、销售和调拨,当年收购1.59万立方米。1973年始,凡采伐须由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林业工作站编制采伐计划,报县林业局审批后发给采伐许可证。1981年,加强采伐管理。木材生产单位根据计划,确定山场、树种、规格、数量同木材公司订立收购合同,才向县林业局申请采伐许可证。1984年始,自用材由乡林业工作站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1985年1月,开放木材市场,县森林资源管理站,根据本县森林生长量及消耗量情况,编制采伐限额指标计划,经省、市林业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各乡镇过熟林分布情况,将全县林木限额采伐指标分配到各乡镇。1988~1991年,全县采伐限额为17.43万立方米,实际审批发给采伐许可证9.67万立方米,有效地控制林木采伐量。
  二、木材销运管理
  1953年开始,建立木材销运管理制度,国家计划上调木材销运出县,由木材采购站向县林政部门办理出口手续。1957年起,通用福建省林业厅统一印制的木材运输证(分省内、省外两种),先后由县林业局负责办理。70年代起,先后在城关、西苑、钟山、社硎设立木竹检查站,检查过境木、竹。80年代初,上述检查站撤销,在城关设仙游县木竹检查站,由省人民政府发给检查证,执行全省统一的木竹检查章程。1985年,据省人民政府规定,运往省内外的各类木材和木制品,除应办理运输证或销售证外,还要交纳特产税、产品税和育林基金、林业开发基金等税费。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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