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联合体林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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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79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联合体林场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
页码: 253-254
摘要: 本文介绍了仙游县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出现了林业生产联合体,这些联合体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自愿入股,实行按股投劳、投资和收益分配。游洋乡东坡岭合作林场、徐玉森林业联合体和度尾镇后埔村林永洪联合体是其中的典型例子,它们通过联合经营实现了山林的高效利用和收益的增加。
关键词: 仙游县 林业经营体制 联合体林场

内容

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仙游县出现一批林业生产联合体。1985年统计,全县有林业生产联合体1107个,结合户数7163户,承包山林面积45.39万亩,占落实责任制山林面积的37.08%。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自愿入股,也有少数跨乡结合的,实行以户折股,按股投劳、投资,收益按股分配。
  游洋乡东坡岭合作林场 全村人均占有山地8亩。1984年,根据群众意愿,将“两山”(自留山200亩、责任山250亩)及未划分到户的235亩,集中起来联合经营。经群众民主商定:“两山”在5亩以上户折2股,5亩以下的户折一股,全村有116户,计折126股,生产用工和资金,以股分摊,一年结算一次,投工缺少一天补偿工价5元,从林业纯收益中提取10%作自然村公共积累,20%按入股山地面积分配,70%为股份分红。至1988年全部绿化,1992年基本成林。其经验在全莆田市推广。
  徐玉森林业联合体 1984年5月,莆田县华亭公社退休干部徐玉森与李金耀等联合10股,承包凤山乡凤顶村科岭山、石扣山面积4500亩的山林,合同期20年,分成比例为:纯收入40%归山主凤顶村,60%归承包者。承包者每股投资500元,1986年贷款5000元,建护林哨所5个。每股出劳力一个进行管护,林忙时雇工协助。经8年累计,投工投资21万元,现有成林毛竹800亩,亩均立竹220株,总值40万元;杉3000亩,价值30万元。1992年,已全部还清贷款,已逐年分红。
  度尾镇后埔村林永洪联合体 1983年,由林永洪等14户自愿结合,共14股。至1985年,每股已投资500元,投工236个工日。共完成造林325亩,抚育幼林253亩。1992年林木已郁闭成林。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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