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木材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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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78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木材购销
分类号: S757.2
页数: 3
页码: 247-249
摘要: 本文介绍了仙游的木材购销经历了多个阶段。历史上,仙游的木商在城关、榜头、钟山、盖尾等地经营木材生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成立福建省森工局仙游采购站,统一计划和经营木材购销。1981年开始初步开放木材市场,直到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进一步开放木材市场。在1953至1984年间,总计销售了18.11万立方米的木材,主要销往上海、福州、福清、平潭等地。
关键词: 仙游县 森林开发利用 木材购销

内容

历史上,仙游木材自由购销。城关、榜头、钟山、盖尾等地都有木商经营木材生意。自清光绪元年(1875年),城关地区就开始做木材生意,城关南门的林阿财、戴准祖、范光椿等,他们有自已的“行号”。民国时期,柳坑、西埔、大坪口、会仙等地相继开设木材行。榜头仙水的陈仕增、陈石凯,钟山何岭头的郑权、吴顺,马铺的谢福星等均经营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木材购销经历几个阶段。1950~1952年,泉州煤炭建设公司、仙游县供销合作总社及木商共收购、销售木材2.4万立方米,价格自由浮动。1953年,成立福建省森工局仙游采购站,下设后埔、仙水、德化(德化城关岳尾街)、仙游木材采购组和城关门市部,执行《福建省木材管理办法》,统一计划,统一经营,实行按里程定价收购。1959年7月始,把按里程定价改为社、队生产单位划区定价、定点收购。仙游分为10个价区,一般执行7价区。木材收购等差价以二等材为标准,一等材每立方米加价3元,三等材每立方米减价2元,等外材按标准价,杉木为85%,松木为75%折。销售等级差价率一等材以120%,二等材为100%,三等材为70%计算。1953~1980年,实行木材统购统销。1981年,开始初步开放木材市场。迄1985年1月,取消木材统购统销,进一步开放木材市场。1953~1984年,木材实行统购统销,由国家统一销售67.22万立方米,价格按上级规定的市场销售价、国家调拨价和内部结算三种价格销售。1985年开放市场,价格随行就市。1953~1984年总计划销木材18.11万立方米,主要销往上海、福州、福清、平潭、泉州、晋江、同安、南安、莆田等地。材种有杉原木、电杆、造船材、松原木、枕木、杂原木等。
  1953~1958,县内木材需求量少,实行敞开供应。1959年起,按公社安排民用材和批条供应。1962年后,仙游县地方用材由省、地木材公司纳入计划,统一安排,但每年只安排民用材1500立方米,与实际需求差距很大,只能从收超产中调整解决。1980~1981年,县林业局设立木材经销部,经销木材。
  1965年,为鼓励木材生产,仙游实行木材奖售,生产单位按计划销售每立方米木材奖售化肥证1公斤、布票2市尺,年终结算,超产不奖。至1983年底,取消木材奖售。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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