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木材采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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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78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木材采运
分类号: S757.2
页数: 1
页码: 247
摘要: 本文介绍了仙游的森林资源在宋前已开始开发利用,宋、明时期木材采伐量逐渐增加,清、民国时期主要为外地提供用材。仙游木材生产历史悠久,但因交通阻塞,全靠水路运输,年产量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林权属发生变化,集体组织采伐专业队或承包者与场或大队签订木材采伐承包合同进行采伐。木材运输过去全靠水运,后来逐步转为陆运为主。
关键词: 仙游县 森林开发利用 木材采运

内容

仙游的森林资源在宋前已初步开发利用。宋、明时期,木材采伐量逐增。清、民国时期,莆田等外地用材,大都是仙游供给。仙游木材生产自古以来历代相继,但因陆路交通阻塞,全靠水路运输,年产量有限。当时,民间采伐一般以工换工结伙进行。有的林农出卖林木,由商人雇工采伐,或由工头包采包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林权变更。1952年,农民砍伐自家林木则实行协作,或组织临时互助组,换工互助,收益归林主;或组成常年互助组,除山价归林主外,收支归互助组核算,按劳分配。1954年山林入社后,集体组织采伐专业队,林权属生产队的,由生产队组织采伐;林权归生产大队所有的,由大队或耕山队组织采伐。1978年后,则开始实行承包采伐,由承包者与场或大队签订木材采伐承包合同,劳力由承包者组织。
  1956年始,县木材公司组织流动伐木队,在成片杉木成材地采伐,兼生产大板、杂木板、遮风板等。1958年,创办游洋、社硎伐木场。次年,两场干部、工人703人,年生产木材2.04万立方米。1960年5月,办起林鹰伐木场。1961年4月,建立双溪伐木队,采伐集体所有林,由国家付给林价,实行生产统一管理。到1962年底,伐木场全部撤销,采伐由大队组织。
  1973年,溪口林场开始抚育间伐,后进行计划采伐,截至1992年底,共生产木材4.39万立方米,其中杉木2.87万立方米,松木1.51万立方米,阔叶木0.01万立方米。
  木材采伐方式,一般采用小块状皆伐或择伐。择伐大多数砍杉留松、砍松留杂,多次择伐后留下残林、次生林。在时间安排上逐步形成“冬砍、春运”的习惯,但对于易腐树种木材则随砍随运。集材方式过去多采用抬高肩、担筒、水运(放羊)等。
  木材运输,在1949年前全靠水运。1949年后,木材水运路线有3条:其一是木兰溪上游的凤山、西苑、度尾运送至石牌兜收购站,其中,1958~1973年水运到材共8.39万立方米;其二是仙水溪运送社硎、钟山的木材至仙水木材收购站;其三是粗溪水运游洋、石苍、象溪的木材至五星木材采购组,然后进入大樟溪流入福州。其中,1959~1987年共水运木材12.43万立方米。1958年后,县内外公路网逐步形成,水路因各处拦河筑坝阻航,木材运输转以陆运为主。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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