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森林开发利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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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78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森林开发利用
分类号: S757.2
页数: 4
页码: 247-250
摘要: 本文内容主要介绍了仙游县的木材采运和购销历史以及林副产品的发展情况。在木材采运方面,仙游县的森林资源自古以来就被开发利用,但因交通阻塞,年产量有限。随着时间的推移,采伐方式逐渐改进,运输方式也由水运为主转向以陆运为主。在木材购销方面,经历了自由购销、统一计划购销和开放市场等阶段。在林副产品方面,县内农民历来有种植油茶的习惯,但面积较小。
关键词: 仙游县 林业 森林开发利用

内容

第一节 木材采运
  仙游的森林资源在宋前已初步开发利用。宋、明时期,木材采伐量逐增。清、民国时期,莆田等外地用材,大都是仙游供给。仙游木材生产自古以来历代相继,但因陆路交通阻塞,全靠水路运输,年产量有限。当时,民间采伐一般以工换工结伙进行。有的林农出卖林木,由商人雇工采伐,或由工头包采包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林权变更。1952年,农民砍伐自家林木则实行协作,或组织临时互助组,换工互助,收益归林主;或组成常年互助组,除山价归林主外,收支归互助组核算,按劳分配。1954年山林入社后,集体组织采伐专业队,林权属生产队的,由生产队组织采伐;林权归生产大队所有的,由大队或耕山队组织采伐。1978年后,则开始实行承包采伐,由承包者与场或大队签订木材采伐承包合同,劳力由承包者组织。
  1956年始,县木材公司组织流动伐木队,在成片杉木成材地采伐,兼生产大板、杂木板、遮风板等。1958年,创办游洋、社硎伐木场。次年,两场干部、工人703人,年生产木材2.04万立方米。1960年5月,办起林鹰伐木场。1961年4月,建立双溪伐木队,采伐集体所有林,由国家付给林价,实行生产统一管理。到1962年底,伐木场全部撤销,采伐由大队组织。
  1973年,溪口林场开始抚育间伐,后进行计划采伐,截至1992年底,共生产木材4.39万立方米,其中杉木2.87万立方米,松木1.51万立方米,阔叶木0.01万立方米。
  木材采伐方式,一般采用小块状皆伐或择伐。择伐大多数砍杉留松、砍松留杂,多次择伐后留下残林、次生林。在时间安排上逐步形成“冬砍、春运”的习惯,但对于易腐树种木材则随砍随运。集材方式过去多采用抬高肩、担筒、水运(放羊)等。
  木材运输,在1949年前全靠水运。1949年后,木材水运路线有3条:其一是木兰溪上游的凤山、西苑、度尾运送至石牌兜收购站,其中,1958~1973年水运到材共8.39万立方米;其二是仙水溪运送社硎、钟山的木材至仙水木材收购站;其三是粗溪水运游洋、石苍、象溪的木材至五星木材采购组,然后进入大樟溪流入福州。其中,1959~1987年共水运木材12.43万立方米。1958年后,县内外公路网逐步形成,水路因各处拦河筑坝阻航,木材运输转以陆运为主。
  第二节 木材购销
  历史上,仙游木材自由购销。城关、榜头、钟山、盖尾等地都有木商经营木材生意。自清光绪元年(1875年),城关地区就开始做木材生意,城关南门的林阿财、戴准祖、范光椿等,他们有自已的“行号”。民国时期,柳坑、西埔、大坪口、会仙等地相继开设木材行。榜头仙水的陈仕增、陈石凯,钟山何岭头的郑权、吴顺,马铺的谢福星等均经营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木材购销经历几个阶段。1950~1952年,泉州煤炭建设公司、仙游县供销合作总社及木商共收购、销售木材2.4万立方米,价格自由浮动。1953年,成立福建省森工局仙游采购站,下设后埔、仙水、德化(德化城关岳尾街)、仙游木材采购组和城关门市部,执行《福建省木材管理办法》,统一计划,统一经营,实行按里程定价收购。1959年7月始,把按里程定价改为社、队生产单位划区定价、定点收购。仙游分为10个价区,一般执行7价区。木材收购等差价以二等材为标准,一等材每立方米加价3元,三等材每立方米减价2元,等外材按标准价,杉木为85%,松木为75%折。销售等级差价率一等材以120%,二等材为100%,三等材为70%计算。1953~1980年,实行木材统购统销。1981年,开始初步开放木材市场。迄1985年1月,取消木材统购统销,进一步开放木材市场。1953~1984年,木材实行统购统销,由国家统一销售67.22万立方米,价格按上级规定的市场销售价、国家调拨价和内部结算三种价格销售。1985年开放市场,价格随行就市。1953~1984年总计划销木材18.11万立方米,主要销往上海、福州、福清、平潭、泉州、晋江、同安、南安、莆田等地。材种有杉原木、电杆、造船材、松原木、枕木、杂原木等。
  1953~1958,县内木材需求量少,实行敞开供应。1959年起,按公社安排民用材和批条供应。1962年后,仙游县地方用材由省、地木材公司纳入计划,统一安排,但每年只安排民用材1500立方米,与实际需求差距很大,只能从收超产中调整解决。1980~1981年,县林业局设立木材经销部,经销木材。
  1965年,为鼓励木材生产,仙游实行木材奖售,生产单位按计划销售每立方米木材奖售化肥证1公斤、布票2市尺,年终结算,超产不奖。至1983年底,取消木材奖售。
  第三节 林副产品
  油茶 县内农民历来有垦荒种植或在农地套植油茶的习惯,一般仅零星种植,少数富户也雇工成片种植。1949年,全县仅有油茶面积100亩,产油茶籽40吨。1952年后,县人民政府组织农民发展油茶生产。1955年,全县产油茶籽102.4吨。1956年,油茶折价入社,因管理不善,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全县油茶籽产量降到60.24吨。1959年起有所回升,但时起时落。到1962年,公社林场及大队耕山队加强管理,全面垦复油茶,同时种苗由县供应,面积迅速扩大,产量有较大提高。1963年,全县产油茶籽达255吨。“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不善,只采不管,产量迅速下降。1972年,全县只产油茶籽150吨。1980年后,实行林业“三定”,公社集体油茶由个人承包,大队集体油茶林作为自留山分给各户,使油茶生产得到发展。1987年,全县产油茶籽达566吨。为历史上产量最高年份。1989年后,年产量在500吨上下。
  油桐 1949年成立前,县内农民在房前屋后零星栽植油桐,也有成片栽培。1949年,全县油桐籽产量51吨。1950年后,县人民政府重视木本油料植物的发展,油桐籽产量有所提高。到1956年,全县计产油桐籽84吨。后因管理不善,产量下降。1978年后,以游洋、石苍、象溪、社硎等山区为重点,发展油桐生产。1982年,林业“三定”后,部分农民积极营造与管理油桐。1987年,全县生产油桐籽176吨,为历史上产量最高年份。后因油桐籽价格低廉,经济效益不高,影响了农民积极性,产量下降。
  棕榈 县内山区农民历来在房前屋后零星种植棕榈,常年产棕片2.5吨。1958年,增至9吨。1959年后,棕树缺乏管理,棕片产量逐渐减少。1961年为1.8吨,1965为3.7吨,1966~1976年,因“文化大革命”大量棕树被砍,棕片产量剧减。1978年后,各社队重视棕榈生产,从此,全县棕片产量逐步增加,1984年增至156吨,为历史上产量最高年份。
  笋干 仙游盛产毛竹笋。清及民国时期,已是闽中重要笋干产地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常年产笋干60多吨。1980年,以后产量逐年下降。
  松脂 县境北部山区松树林多。1959年,德化县农民到西苑、凤山等地采割松脂63吨。1960年,采割29.20吨。之后,停止。1972年后,又进行采割松脂,年产量50~60吨。截至80年代后期,停止采割。1989~1992年,溪口林场联营松香厂采脂提炼松香300吨,松节油40吨。
  此外,还有大量的中药材、食用菌和土纸等(详见医药卫生、农业、工业篇)。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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