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护林防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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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78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护林防火
分类号: F326.275.7
页数: 2
页码: 245-246
摘要: 本文介绍了森林火灾在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发生情况,以及政府采取的防火措施。政府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各级护林防火组织,推行护林防火公约和宣传教育活动,并建立了护林联防组织。为减少森林火灾,采取了四禁止、两及时等措施,并开设防火路和营造防火林带,建立护林防火了望台和扑火队。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关键词: 仙游县 森林保护 护林防火

内容

一、森林火灾
  民国前,森林多为原生植被,常绿阔叶林占优势,林中湿润,能抑制火势漫延,火灾少。民国时期,群众常烧山驱兽,烧炭积肥,烧山开荒,常引起山林火灾。民国35年(1946年),国民政府强调禁止烧山,但禁而不止。是年,税警到浔阳乡(今石苍乡)潭头保收税得不到满足,竟在潭头放火烧山1000多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量开发森林资源,林区道路增多,加上人口增长,火源管理不严,森林火灾连年发生。火烧之后变成荒山草坡,或为马尾松纯林更替,更易引发火灾,造成森林火灾恶性循环。1954~1957年,钟山南湖共发生29起森林火灾,烧山面积累计1.8万亩,烧毁林木、油茶等204.68万株。1973年,凤山公社凤山大队与德化水口毗邻发生火灾,连烧2天,烧山面积4200亩。1991年10月27~28日,凤山白坑发生森林火灾,燃山面积919亩。1950~1992年的43年间,共发生森林火灾994起,过火面积50.46万亩,年均24起,1.15万亩。
  二、防火措施
  1952年,县人民政府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各区、乡设立护林防火委员会、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制订护林防火公约。在全县普遍推行“四禁止”(禁止山垄田烧田边草,禁止在林地里烧灰积肥,禁止儿童山上玩火,禁止在林地上坟烧纸)、“两及时”(发生山林火灾,做到及时向上级汇报,及时组织劳力灭火),以互助组为阵地,进行宣传教育。全县共建立护林防火委员会160个、护林小组1214个。1956年春,县召开三级扩干会议,会上强调加强护林防火工作,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及创无森林火灾单位。
  1958年,护林防火组织涣散,制度松懈,森林火灾加剧。当年,发生森林火灾41起,烧山面积1.69万亩,毁林145.34万株。1964年,与德化、永春、永泰县建立护林联防组织,度尾、西苑及溪口林场属福建省护林联防第十分会。游洋、石苍、凤山与永泰县毗邻公社属九分会。溪口林场与龙华、大济、度尾的17个大队建立护林联防,分别在溪口、金沙设立2个联防点。1965年,贯彻国务院《保护森林条例》严格实行用火“分项管理,分级审批”制度,社、队划片分工负责。县设护林防火指挥部,联护的公社设指挥所,大队建立护林防火委员会,生产队由副队长负责,使护林防火工作深入。社员从事集体生产,山上用火管理较严,森林火灾明显减少。
  1978年后,人工林实行以“路”防火措施。1985年始,有计划开设防火路,营造防火林带。1988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仙游县森林防火制度》,实行护林防火责任管理,规定森林火灾面积不得超过2。各乡镇长向县长签字,各村主任向乡镇长签字,一级对一级负责,取得较好效果。1989年后,灾情明显减少,并从基础工作着手,加强护林防火通讯、预报、隔离、了望和灭火机具化、队伍专业化,在重点林区溪口、柳溪建立护林防火了望台,组建扑火队132个,5265人。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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