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营林资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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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78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营林资金
分类号: F326.2
页数: 1
页码: 244
摘要: 本文介绍了仙游县林业发展的资金来源和用途。从1953年开始,仙游县每年都会核定林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植树造林、病虫防治等事业。1964年后,该县执行了两个暂行办法,规定了甲种和乙种育林基金的上交和使用方式。1981年提高了育林基金的标准,并按比例分成使用。1987年后,改为由木材经销单位按一定比例向所在林业部门缴纳。
关键词: 仙游县 造林育林 营林资金

内容

1953年始,每年从县财政计划中核定林业发展基金。1964年起,执行《福建集体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集体林育林基金使用办法(试行草案)》,收购单位按每立方米木材缴纳5元为甲种育林基金,全部上交省林业厅统一分配使用;从付给社队林价中每立方米代扣2元为乙种育林基金,留县林业局统一分配使用。1981年10月,取消乙种育林基金后,提高育林基金标准:每立方木材或每百根毛竹由缴纳5元提高到8元,省、地(市)、县按“三、一、六”比例分成使用。1987年,育林基金改为由木材经销单位按集体或林农出售价15%向所在林业部门缴纳,省、地(市)、县仍按“三、一、六”比例分成使用。主要对营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有经济收益的实行有偿使用,由林业部门与森林经营者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对营造防护林、特种林抚育等,仍实行育林基金无偿补助办法,重点扶持乡村林场、专业队、专业户、联合体。1965~1992年,全县总计拨出育林基金1943万元,重点扶持植树造林、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事业。
  1981年8月,省林业厅等通知规定:从集体林价款中提留35%作为更新造林费。更改资金原由县木材公司直接提取,用于林区道路建设。1985年始,转为林业局提取、征收和使用,作为开发基金。1986~1992年,共提取226万元,用于林区公路、林业站、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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