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以法治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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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78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以法治林
分类号: F326.275.7
页数: 2
页码: 244-245
摘要: 本文介绍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府、政法机关和林业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保护森林资源,并依法惩处破坏森林的犯罪行为。
关键词: 仙游县 森林保护 以法治林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人民政府、政法机关和林业部门密切配合,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法规,对放火烧山、滥砍盗伐林木的案犯,依法惩处。1982年2月,县林业局设立林业公安股,并在溪口林场设立林业公安派出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保障林业生产建设。1983~1992年,县林业公安科配合县检察、县法院受理各种毁林案件595起,其中处理501起,行政拘留审查139人,依法逮捕30人,没收木材5389.15立方米,没收赃物、罚款和赔偿损失等金额达169.2万元。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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