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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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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仙游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76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管理
分类号:
F427.57
页数:
12
页码:
221-2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仙游县的蔗糖的管理,包括机构、农务、工务、财务、价格、奖售、收益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仙游县
蔗糖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49年前,仙游县蔗糖生产,没有设立管理机构。1949年后,人民政府重视发展蔗糖生产,于1956年8月,成立仙游县糖业生产办公室,作为县政府的一个职能机构,指导全县蔗糖生产至今。1960年2月,成立仙游县甘蔗局(从县农业局划出),7月,改为县经济作物局,负责指导全县甘蔗等经济作物生产。1963年,成立仙游县甘蔗样板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龙华建华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群众性科学种蔗活动,后因“文化大革命”被中断。
1976年以后,每个榨季都成立蔗糖生产领导小组,由县委或县政府一位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糖厂的负责人为成员。1984年3月,机构改革,正式成立仙游县糖业生产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4家糖厂农务副厂长为成员,下设糖业生产办公室(1987年定为事业单位),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业务和协调工作,并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到1990年,改为县蔗糖工作领导小组,1992年8月,精简机构撤销。
第二节 农务
仙游、度峰、枫亭、园庄等4家机制糖厂,均设有农务科(处),配备科长或主任以及农务干部、职工若干人,作为糖厂的第一车间,负责原料甘蔗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一、沟通糖厂与蔗区联系
厂与乡镇挂钩 在国家政策和经济条件许可下,糖厂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上支持乡镇甘蔗生产基地建设。仙游糖厂管辖11个乡镇蔗区,与糖厂邻近的龙华、大济、榜头、赖店、城东等5个镇甘蔗量占全县的60%以上。全县以这5个镇为重点抓好基地建设,推动甘蔗生产的发展,提高原料甘蔗的商品率。
推行科学种蔗技术 仙游、度峰糖厂,除了厂办甘蔗农场外,密切配合农业,科研部门,开展选育、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甘蔗新良种,实现基地甘蔗良种化,并推广应用先进栽培技术。协助基地镇举办培训班,普及科技兴蔗知识,组织参观取经,提高科学种蔗水平,促使全面平衡高产。4家糖厂历年累计用于良种投资500.62万元。
为蔗农提供服务 对基地甘蔗生产上急需的化肥、农药、地膜、稀土等生产资料,通过供销部门及时组织供应,或由糖厂平价或免费供应给蔗农;利用机修技术力量,派出技术人员,为基地蔗农修理农机具,装备农业机械;协助基地乡镇抓好甘蔗选留种和蔗种余缺调剂,搞好甘蔗估产,按计划适时砍收榨完甘蔗,不误春耕农时。
二、合理安排砍运
1955年前,甘蔗砍收不管品种及成熟与否,到时一律砍收。1956年后,采取按品种、新植和宿根蔗等不同成熟期安排。同一成熟期甘蔗则按先远后近安排砍收。当遇到蔗农劳力有困难时,双方自行调整。1960年起,强化蔗区管理。榨季期间,各生产大队交蔗组、运输部门和糖厂订保砍、保运、保榨合同,做到汽车与火车运输相结合,定时、定量、定质,先熟先砍,先砍先运,先运先榨,做到砍、运、榨“一条龙”。
三、做好收购、结算、兑现工作
1962~1964年榨季,曾采用过来料加工和换糖的办法,处理自留地或计划外甘蔗。蔗农交售甘蔗给糖厂收购时,实行厂外设站与厂内集中收购的办法。甘蔗规格质量做到“一白三不带”,即蔗尾砍至实肉见白,蔗茎不带土、不带叶、不带根。1957~1958年和1965~1966年榨季,甘蔗夹什物只占0.02%至0.05%,为全省最低。1965~1983年之间各榨季,实行甘蔗预购与收购相结合,以甘蔗面积和预估产量,由糖厂制定预购定金发放方案,交当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负担利息。一般每亩甘蔗发放预购定金10元,后增至每亩21.5~24.5元。
1983年,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蔗糖生产《十二条》政策,全面实行“户交户结”,及时兑现蔗款、奖售粮、奖售肥和返销糖,把“一钱三物”直接发放到蔗农手中,并对早熟高糖的甘蔗良种——闽选703、粤糖54/474等加价收购。1985年起,用聚丙烯撕裂带代替传统的蔗叶、蔗梢和稻草作捆料,提高原料蔗质量,增加了经济、社会效益。根据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情况,糖厂组织农村运输队和自备汽车运输。还试行甘蔗“三代站”(代购、代运、代结算)以及“砍蔗帮工队”等民间组织,帮助蔗农解决甘蔗砍、运、交售的困难。1984~1985年榨季起,试行甘蔗糖分检测,按质论价收购,结算兑现“一钱三物”。同时,加强原料蔗场管理,提高甘蔗新鲜度,减少糖分消耗。1989~1990年榨季始,枫亭、度峰、仙游等3家糖厂先后应用微电脑技术进行甘蔗过磅、结算,防止短斤少两,做到公平合理,蔗农满意。1991~1992年榨季起,仙游糖厂所属分站收购的甘蔗,由原来的火车运输改为汽车、拖拉机运输,集中在总站收购过磅,用吊车卸蔗,结算兑现。
第三节 工务
1955年起,机制糖厂建成投产后,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工务管理制度。主管压榨、动力、制炼、机修等4个车间,并统筹扩建、挖潜、技改、质检、安全、环保等项目;建立健全生产技术责任制,发挥科技人员和工人在生产上的作用;确保榨季制糖生产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提高产糖质量,增加经济、社会效益。
一、机榨、煮炼
1957年,建成投产的仙游糖厂是全省第一家大型糖厂,日榨甘蔗1200吨,采取亚硫酸法工艺。制糖生产线配备柯利斯570匹蒸汽机带动的4座版Φ812×1670毫米三辊式压榨机;加热面积336平方米蒸发缸,20立方米煮糖罐和Φ1250毫米吊兰离心机;热电站配备F—1S—16—300型锅炉及捷克产1200千瓦透平发电机。投产后第一个榨季,压榨甘蔗11.9万吨,压榨抽出率和煮炼收回率等经济技术指标也有较大幅度提高。1970~1971年榨季,在提高压榨抽出率、煮炼收回率的基础上,4家机制糖厂平均总收回率达90.3%,创全省最好水平。1975~1976年榨季,枫亭糖厂提高工艺管理水平,平均产糖率高达14.98%,居全省之冠。1978~1979年榨季,全省平均等折标准煤耗率7.64%,仙游糖厂6.76%,为全省最低。1979~1980年榨季,全县4家糖厂通过学习贯彻《工业三十条》,建立和加强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工务管理制度,选择甘蔗糖分较高季节,实行“高糖高榨”、“高糖精榨增收”,全县收购总蔗量82万多吨,实榨为81.27万吨,平均产糖率达12.593%;总产糖量为10.235万吨,创历史最高纪录;税利收入达5006.2万元,均居全省首位。1981~1982年榨季,由于甘蔗生产进一步发展,仙游糖厂压榨总蔗量达54.72万吨,平均日榨4621吨和等折标准煤耗6.87%3项指标,度峰糖厂压榨蔗量11.85万多吨,枫亭糖厂废糖蜜产率2.29%等,均创全国先进水平。
二、扩建、技改
1962年,贯彻《工业七十条》后,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1964~1965年榨季,枫亭糖厂首创蔗汁直接火蒸发罐,动力机改烧木柴为白煤,具有节约燃料,提高热效能,降低煤耗的优点,在全省首创产1吨粉糖平均柴耗从360公斤降至295公斤的纪录。这项技改是由技术员陈金照、吴家彬和工人林其池(后担任副厂长)、龚玉明、林玉明等与厂领导共同研制成功的。这项技术得到中央、省有关领导的表扬及专家的高度评价,在全省、全国机制粉糖厂推广应用。1977~1978年榨季,枫亭糖厂、园庄糖厂改开口锅煮糖为封闭式连续煮糖,改多台打糖机为连续打糖机等工艺设备,使粉糖生产从半机械化向机械化发展。1979~1980年榨季,枫亭、园庄糖厂,经扩建、挖潜、技改后,日榨蔗量分别提高到900吨和500吨以上,并改生产粉糖为白砂糖,成为中型机制糖厂。1981~1982年,自行设计安装了“蔗渣流态干燥工艺”装置,具有见效快、收益好、设备简单、占地少及安装、操作、维修容易等特点,使湿蔗渣含水分从50%降至32%,净热值提高9%左右,锅炉发汽量增加1吨/时,降低煤耗,提高效益。这项技改是由黄明炉、杨国世、周金高、吴清华、杨金堂、吴家彬、曾清云、林福贵、郑德喜、郑玉寿等合作研制成功的,在全省推广应用。1983年,制糖工业装备向大型、高效、大容量发展。仙游糖厂50立方米结晶罐以及1000平方米蒸发罐、重锤式切撕机和转鼓式撕裂机等设备的使用,甘蔗破碎度由60%提高到75~80%;选用藕简辊压榨机减少蔗汁重吸,有利糖分回收和降低蔗渣水分。该厂历年扩建、技术改造投资,共计为4503.20万元。
三、质量管理
1978年后,把产品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各糖厂都设立专职或兼职质量检验员,对工艺条件和在制品、成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监督。度峰糖厂曾出现糖品不合格事故,立即召开质量分析会,分清责任,找出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订出改进措施,从而提高了工艺管理水平。1983年,该厂生产的“玉蜂牌”一级白砂糖有5项指标达到国际标准。1983~1984年榨季,仙游、度峰、枫亭、园庄等4家糖厂都产出优级白砂糖。在全省白砂糖标准质量评比会上,度峰糖厂的一级糖与大中型亚法厂同类产品名列榜首,并获省优质奖。在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中,经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率、物质消耗、经济效益等全面标准考核,1986年福建省政府授予度峰糖厂“企业管理优秀单位”称号;1990年枫亭糖厂荣获“省级先进企业”称号。
四、安全生产
提高机修质量,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1963~1964年榨季起,各糖厂推行机长制,进行“五好”设备评比,“五漏”挂牌,“五定”检查,把任务落实到人,历年安全生产率均达98%以上。1984~1985年榨季,仙游糖厂安全生产率为99.92%,度峰糖厂99.72%,枫亭糖厂99.68%,园庄糖厂99.39%,全县平均为99.83%,名列全省榜首。第四节财务
4家糖厂均设立财务科(处),对本厂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有资金的筹集、调拨、使用、结算、分配等实行统一管理。1956年前,财务管理的重点是进行簿记改革和加强资金管理。1957~1958年榨季,加强生产成本管理,使全县机制白砂糖吨成本降低,平均320.81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962年起,各糖厂根据《工业七十条》精神进行整顿,从建立健全责任制入手,抓经济核算和技术管理,开展“定、保、奖”,实行定额管理,使用材料票,车间开展修日利废和清理小库存,减轻材料供应压力和降低生产费用。1963年起,按照“建立、健全、巩固、提高”的原则,深入开展以定额管理为中心的增产节约活动,把专业核算和群众核算结合起来,并将核算指标列为劳动竞赛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度峰糖厂由过去算月成本、小期成本,发展为算日成本和工段成本,使产品成本下降30%。1963~1966年,全县平均白砂糖每吨成本359.14~378.42元,比1961~1962年前降低29.57~33.1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部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979年始,实行“四定一奖惩”,即定生产指标、定人员工资、定消耗标准、定管理费用和超产节约奖,完不成者受罚。1979~1980年榨季,全县机制糖工业总产值达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2.485万元/人;平均万吨蔗税利为60.88万元,税利收入超过5000万元,创全省最好水平。1985~1986年榨季,开展责任成本管理,全县平均机制白砂糖单位成本677.33元,低于全省696.52元的2.76%。仙游糖厂1986年开始,把成本数据148个按成本责任归类,分解到8个车间、19个部门、108个班组及个人,对成本完成情况负经济责任,并作为考核和奖惩的依据,实行责任成本。6年间,共节省成本费532万元。1986年以来,蔗糖生产因受价值机制的制约,利润逐年下降,企业面临着亏损境地。仙游糖厂财务人员,根据历年资料,把现代化管理方式——“量、本、利分析法”应用到测算盈亏临界点(保本点),对企业盈亏临界点的供榨蔗量和保本点以上的万吨甘蔗创造利润提供资料,为制定当年生产规划,预测效益提供最佳方案。1988年8月,该厂建立了“厂内银行”。把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纳入“厂内银行”管理,通过内部支票或现金进行买卖结算,通过“厂内银行”控制结算,反映内部各单位经济效果。1989年,获得省轻工业厅的表彰。1990年2月,省广播电台将其经验向全省播送推广。1992~1993年榨季,仙游糖厂开始实施目标成本管理,降低消耗,其主要内容包括宏观考核与微观分析两方面。宏观考核是围绕降低吨糖成本和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其中,吨糖成本2000元,产糖率11.1%,供榨蔗量20万吨,甘蔗含糖分13%,压榨抽出率95%,煮炼收回率89.58%,标准煤耗与蔗比6.3%,吨蔗耗电量22度,生产安全率为99%。把指标(含费用)微观分解到车间、处室,责任落实到个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潜力,使1992~1993年榨季生产沿着安全、优质、高产、低耗的方向发展。
第五节 价格奖售
一、价格
(一)甘蔗价格
1949年前,甘蔗与食糖价格均随行就市,自由交易。一般是由糖商低价收购。从1952年起到1992年榨季,甘蔗收购价格经过了6次大调整,9次小调整。1961~1962年榨季起,实行甘蔗任务内奖售和超产部分及自留地甘蔗来料加工,并实行食糖派购为主、换购为辅的政策。1976年起,实行核定基数“蔗粮、蔗肥”挂钩奖售政策。1981~1985年的几榨季,2次价外补站,吨蔗9.5元。1983~1984年榨季,调减甘蔗基数。1984~1985年榨季,取消甘蔗基数,实行综合价收购。1992年起,甘蔗和食糖价格放开,取消糖奖粮政策,放开经营。
(二)食糖价格
1951年开展物资交流后,食糖脱销。为迅速发展蔗糖生产,国家对食糖收购价格和税率进行多次调整。1950年,中等奇白糖每100公斤25.34元,到1960年,每100公斤达40.60元,为1950年的160.22%。1959~1960年度,不同品种食糖纳税价格,中等奇白糖每百公斤纳税价平均为25.82元,平均收购价为40.4元,中等赤砂糖平均每百公斤纳税价18.78元,收购价为29.44元,中等刁糖(粉糖)平均每百公斤纳税价16.48元,收购价为25.80元。不同品种土糖带税收购价格,中等奇白糖每百公斤为66.22元,中等赤砂糖为48.18元,中等刁糖为42.29元。1959~1960年度,国家对机制、半机制食糖收购价定为甲等白砂糖平均每百斤48.64元,含税出厂价86.85元;乙等白砂糖每百斤为45.48元,含税出厂价83.6元;赤砂糖、刁糖(粉糖)等的收购价也分别等级定价。1960~1961年榨季,食糖价格调整后,机制白砂糖一等出厂价每吨900元,二等为855元,赤砂糖(标准)每吨价670元,半机制刁糖出厂价甲等每吨为550元,乙等、丙等分别每吨525元和484元,土制赤砂糖乙等每吨296元,刁糖乙等260元。
1961~1965年榨季,一级白砂糖每吨出厂价由900元调高到1022元,其他各品种食糖也相应调整提高。1964年,国家核定一级白砂糖带税出厂价每吨为1052元,标准赤砂糖每吨为748元,黄砂糖每吨900元,分别调高为786元和920元,至1987~1988年榨季止。1988~1989年榨季起,一级白砂糖出厂价每吨由1050元调高到1700元,红糖每吨1330元。
1989~1990年榨季,一级白砂糖出厂价每吨提高到2400元。1991~1992年榨季,白砂糖出厂价每吨为1800元。1992~1993年榨季,放开甘蔗收购价格和食糖购销价格,取消糖奖糖政策。
二、奖售
1960年以前,农民交售甘蔗没有任何奖售。1961~1962年榨季,任务内和超产部分的甘蔗,每交售甘蔗50公斤,奖售化肥0.75公斤,返销糖2.5公斤。自留地的甘蔗按来料加工处理,加工50公斤甘蔗,交给糖厂加工费0.28元,税金1.59元,农民分成白砂糖3.5公斤。1964~1965年榨季,取消来料加工,社员自留地的甘蔗,并入生产队交售和奖售物资。奖售肥归生产队集体使用;每吨蔗返销糖10公斤并奖给布票4米归社员所有。1976~1977年榨季起,据闽革(76)综字216号文件规定,实行“蔗粮、蔗肥”挂钩奖售政策,增产部分,每增售1吨甘蔗,补助原粮125公斤(指超基数部分);奖售化肥15公斤,后增至25公斤,不发给生产基肥。其中中氮占70%,省氮占30%;返销糖吨蔗10公斤,其中免税糖每人1.5公斤。1981~1982年榨季起至1984~1985年榨季,实行吨蔗价外补贴2次,计9.5元,即每吨甘蔗价格由41.5元调为51元。奖售物资标准保持不变,依照省政府文件规定,从1983~1984年榨季起,调减甘蔗基数。本县1971年原甘蔗基数核定为29.52万吨,调减40%,计调减蔗量11.808万吨,调减后尚有甘蔗基数17.712万吨。其奖售政策,超基数交售甘蔗的奖售粮、肥等按1982~1983年榨季的标准执行。1984~1985年榨季开始取消甘蔗基数,实行综合价。由省负担50%,市、县负担50%。吨蔗原价51元(含价外补贴9.5元),其奖售的实物(粮、肥、糖)折算为市价得21元,即吨蔗综合价为72元。1992年5月,贯彻执行省政府决定,从1992~1993年榨季起,蔗糖生产全面放开经营,取消糖奖粮政策。
第六节 收益
蔗糖是仙游县国民经济收入的支柱。据1976~1986年的资料统计,10个榨季共上缴糖税税27070万元,利润13050万元,合计40120万元。平均每年创税利4012万元。按全县糖税收入加上县属糖厂利润计为27859万元(不包括蔗田的农业税及商业 食糖销售的税收、利润收入),占县财政总收入8(%左右,为支援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积累了大量的资金。
食糖税收详见若干年份食糖税率变化情况表5-121987~1988年,改为增值税。为了控制小机制生产土糖,仙游县对红糖税收仍按白砂糖税收22%计征,1988~1989年榨季起改为产品税11~14%。
1950~1955年,蔗农种蔗制糖,每亩可产刁糖(粉糖)648公斤,按收购价每百公斤27元计算,每亩收入为174.96元,扣除加工成本162.13元,平均利润为12.83元;若以每亩产奇白糖316.8公斤和赤砂糖201.6公斤,每百3公斤收购价分别按39.46元和27.52元计算,则亩收入达180.49元,减去加工成本164.36元,平均利润为16.13元,当时的中等奇白糖与粮肥之间的比价,其中除1950年低于抗战前水平外,1951~1957年均超过战前水平。
1962~1975年,仙游县蔗糖生产处在恢复发展阶段。工农业和制糖税利的收益大体是:14年间,农业种植业收入6.082亿元,其中甘蔗收入1.496亿元,占农业收入的24.6%;制糖税利累计收入3.061亿元,其中糖税加上县属糖厂的利润收入为2.146亿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71.76%(不含甘蔗农业税和商业税利收入)。
1979~1980年榨季,全县种植甘蔗面积12.95万亩,单产6.35吨;工业总蔗量为82.23万吨,混合产糖率为12.6%;产糖102348吨。
从甘蔗种植经加工制糖到食糖销售,各部门的收益分配大致如下:
蔗农收益 全县蔗农提供原料蔗82.23万吨,每吨按41.5元计,总收入为3412.5万元。每亩甘蔗按平均亩产量为6.35吨,所用成本为191.66元。其总成本费用为2482万元。每亩甘蔗的农业税按7元计算,全县的蔗田农业税为90.65万元,蔗农收入扣除成本、税收后,所得纯收入为930.5万元。平均每亩净收入71.85元,即生产一吨甘蔗所得的收入为11.23元。
糖厂利润 全县生产食糖102348吨,平均出厂价为968.56元/吨,总产值为9912.96万元,见表5-15;糖厂制糖加工成本499.72万元。购买原料蔗822300吨,每吨41.50元,共计3412.5万元;运输费用、燃料、工资等开支,共计1582.82万元。糖厂制糖的食糖税收2943.48万元。糖厂制糖的利润1974.16万元(已扣除制糖的税收成本),即生产每吨糖的工业利润为192.89元。
食糖销售利润 商业系统以糖厂出厂价的食糖购进,又以批发、零售价格出售获得利润。从糖厂购进102258.7吨食糖(其它的食糖为蔗农自用糖),销售收入为11542.74万元,其中获毛利1648.12万元。商业部门销售食糖总费用10916.56万元。购进102258.7吨食糖的费用9894.62万元。运费、工资、保管费用等675.15万元。商业售糖税收为346.79万元。
扣除费用、税收后,商业利润为626.18万元。即销售一吨食糖,可获利61.23元。
1987年以后,蔗糖生产在农业、工和财政等部门的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其蔗粮比价(吨蔗与稻谷之比)由1977~1978年的1∶2.125,降为1986~1987年的1∶1.40,加上有关部门对蔗农服务欠周,以及食糖市场疲软等原因,致使各部门的收益减少。按正常年景计算:1986~1991年共5个榨季,年均糖税为1420万元,年均利润417.6万元,年均万吨蔗利5.4万元;与1976~1986年共10个榨季比,分别下降47.54%、68%和68.01%。
知识出处
《仙游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92年,记述了仙游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分为自然、社会、经济、交通、工业、人物、风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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