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婚姻登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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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597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婚姻登记管理
分类号: C921.3
页数: 2
页码: 1204-12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婚姻登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1991年至2005年,全市依法办理了大量的结婚、离婚和涉外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工作能力。1997年,全市开始启用新的婚姻登记专用章,并查禁搭车收费现象。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新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加强服务,做好登记工作。
关键词: 莆田市 民政 婚姻登记管理

内容

1991年,全市办理婚姻登记3000对,离婚登记10对,涉华侨、港澳台结婚准予登记58对。
  为提高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能力,1992年培训婚姻登记员,并深入乡镇检查婚姻登记员状况。
  1993年,全市依法办理国内结婚登记15000对,离婚登记40对,办理涉港澳侨台结婚登记20对。涵江区集中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启动。1994年1—11月,全市结婚登记19000多对,涉外结婚登记50多对。1995年,全市办理国内结婚登记2万对,港澳侨台约80对,离婚登记50对。1996年,办理国内结婚登记20095对,离婚登记828对,涉港澳侨台结婚登记143对。
  1997年以创建“文明窗口”为目标,集中全市60多名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全市部分乡镇,查禁搭车收费现象。
  1998年6月1日起,在市、县(区)和全市53乡镇、街道开始启用新的婚姻登记专用章。当年,登记涉台婚姻100对,婚姻登记率达98.7%以上。
  在加强婚姻登记管理的基础上,1999年全市共登记结婚23006对,其中国内婚姻22770对,涉港、澳46对,涉台190对。2000年,共登记国内结婚23409对,离婚517对;涉台侨889对,离婚5对;涉港澳结婚72对。2001年,全市共登记结婚21157对,其中涉台891对,涉港澳41对,离婚593对。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新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加强服务,做好登记工作。5月中旬,对各县区的婚姻登记处进行检查,杜绝了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10月1日,各街道办事处撤销婚姻登记处,停止婚姻登记,登记工作由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至当年10月,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20322对、离婚登记1192对。
  全市乡镇除涵江区的梧塘镇、江口镇、荻芦镇、庄边镇、新县镇、白沙镇、大洋乡和秀屿区湄洲镇外,2004年1月1日起全部撤销婚姻登记处,停止婚姻登记,登记工作集中到县、区民政局办理。同时,县、区民政局停止办理涉及香港、澳门、华侨和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登记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接。10月,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公。
  2005年5月25日,市民政局发文要求涵江区撤销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由区民政局集中办理辖区国内居民之间婚姻登记。7月1日,涵江区撤销梧塘镇、江口镇、荻芦镇、庄边镇、新县镇、白沙镇、大洋乡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停止办理婚姻登记,登记工作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是年,全市婚姻登记办理国内公民结婚登记26034对,离婚登记1283对,补领结婚证427对;办理涉港、澳、台、侨胞结婚登记455对,离婚登记31对,补领25对。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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