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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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59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分类号: D033;D669.3
页数: 4
页码: 1194-11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的发展历程,特别是在村(居)民自治方面。1991年起,全市开始进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参与的村委会和居委会数量逐年增加,到1996年全市共有467个村开展村务管理规范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在村(居)民自治的推动下,全市的基层政权建设得到了显著提升。
关键词: 莆田市 民政 基层政权 社区建设

内容

一、换届选举
  1991年,顺利完成918个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出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4927人。同年3月,市民政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一期乡镇长培训班,培训乡镇长43人,街道办主任3人。
  1992年,全省村级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在莆田市召开。
  以福建省《选举办法》修正后重新颁布实施的第一个换届选举年为契机,1994年省民政厅在莆田县梧塘镇开展选举试点工作。至同年11月12日,全市有855个村委会、53个居委会完成选举任务,完成率为96.7%和96.4%。在当选的821名村委会主任中,党员人数由选举前的60.6%上升到82.8%,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71.6%上升到95.4%,年龄由42.6岁下降到40岁。
  为适应民主发展要求和基层政权建设需要,1997年全市在村级换届后普遍推行村务规范化管理,实行财务互审制度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2000年,全市城镇64个居委会除1个因故推迟选举外,其余63个已全部完成换届,完成率在98%以上。城厢区首次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推荐居委会成员候选人,57名应聘者顺利当选,改善了居委会干部年龄文化结构,提高了基层干部素质。
  2001年,对未完成换届选举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指导,选举难度较大的22个村(居)委会进行检查督查。
  为搞好试点选举工作,2003年选取荔城区黄石镇瑶台村做为“海选”试点,登瀛村作为一般选举试点。同时,开展了换届选举“重点村”、“难点村”调查摸底工作,提出应对措施。至同年11月18日,全市886个村已有878个村完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2004年,全市882个完成了换届选举,占总数的99.5%。2005年,全市所有村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村(居)民自治
  1991年,全市有秀屿、度尾、湄洲3个乡镇187个村委会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占村委会总数的21.3%;有15个居委会开展自治示范活动,占居委会总数30%。经过县(区)组织验收,有223个村(居)委会达到省定标准,被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授予“村(居)民自治示范达标村(居委会)”称号。
  1992年,全市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扩大到569个,占村委会总数877个的64.8%,其中61.2%达标;有53个居委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评选省明星乡镇2个、明星村20个。
  随着村民自治示范创建活动的有序推进,1993年全市有46个乡镇、859个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占村委会总数的98%,提前一年完成省民政厅下达的用五年时间完成第一轮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任务。
  以开展第二轮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第一年为契机,1994年莆田市共有58个示范村和涵江示范区。
  1995年,在莆田县灵川镇桂山村开展村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并推广其做法。全市又有173个村委会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1996年3月,莆田市有467个村开展村务管理规范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占村总数52.82%其中,莆田县208个,仙游县194个,城厢区16个,涵江区49个。同年9月26日,市政府在市机关礼堂召开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这是莆田市建市以来第一次表彰全市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大会。全市开展第二轮村民自治示范村263个,占村总数的29%,超过省民政厅要求达到20%的标准。
  结合村级换届选举,1997年全市共有500个村参加第二轮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占村委会总数的55.86%,57个居委会全部参加达标升级活动,其中达三级居委会标准以上的共54个,占总数的94.7%。是年,仙游县被省政府评为省村民自治示范模范县。
  1998年,全市17个乡镇对村委会新班子的运作情况、第二轮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实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6个未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乡镇进行指导、督促。是年,279个村委会被定为第二轮村民自治合格村。仙游县被评为全省、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被美国卡特中心确定为中国三省九县民主选举试点县之一。
  1999年,莆田市共有181个村开展第二轮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除城厢区8个村外,其余的全部完成了第二轮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同年,先后在仙游县城东镇、城厢区凤凰山街道进行乡镇政务公开试点;组织一级居委会验收,全市共有18个居委会符合省定标准。
  2000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两个办法”实施后的第一次选举。由于组织严密,措施得力,全市大部分村按时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任务。是年8月,卡特中心组团到现场观摩村委会换届选举,给予很高评价。是年,仙游县被评为全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模范县。美国卡特中心把该县列为中国三省九县基层民主选举观察县之一。
  2003年6月26日,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基本标准、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提出具体要求。在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中,全市绝大多数村民主制定了上符国家法律、下合村情民意的具体规章——《村民自治章程》。
  2004年,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村务决策听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全市部分村开展村务决策听证试点,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影响全局的重大事务列为听证议题。是年,荔城区西天尾镇渭阳村被确定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城厢区华亭镇后塘村荣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后,莆田市村民自治蓬勃发展,成为在农村基层实行的一项基本治理制度。2005年9月29日,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决策权;进一步规范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参与权;进一步规范监督制约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监督权;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社区建设
  1991年,社区内的优抚对象、残疾人、孤寡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由居委会指派专人负责买米、运煤、请医服药和代领政府定期补助款等事务。城厢区、涵江区两地社区专设24所托儿所,入托儿童700多人,并定期为入托儿童体检。普遍设立老人活动室,有图书室、讲书室、文娱室等,作为老年人的娱乐、社交场所,每年都举行向老年人祝寿拜年等活动。离(退)休人员组成文明监督队,广泛开展评比“文明楼院”、“文明街巷”、“五好家庭”、“卫生之家”等系列活动。
  1993年7月20日,莆田市首家由居委会创办的梅山社区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是年,全市一级居委会6个,占11.3%;二级居委会13个,占24.6%
  为完善社区服务网络,1994年各街道、居委会依托社区开展系列服务。其中,城厢区荔城街道梅峰居委会常年开展一条龙便民服务的做法,得到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
  1995年11月20日,莆田县江口镇、城厢区荔城街道和城厢区梅峰居委会,分别被民政部评选为“中国乡镇之星”、“中国街道之星”和“全国模范居委会”,江口镇党委书记林元钦被特邀晋京出席表彰会。
  为了提高街道、居委会干部对社区服务工作的认识和业务水平,1996年5月初,举办全市社区服务工作研讨班,56个居委会主任、街道办分管主任、民政办主任,共80多人参加,并实地参观了梅峰、梅山两个居委会的社区服务。
  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997年初步建立莆田县、涵江区、城厢区社区服务中心,依托莆田县医院成立莆田市社区护理服务中心。
  1999年,市社区服务中心开设收容遣送站服务处、安托实验中心、婚姻介绍、家政服务站等,初见成效。是年,市民政局根据《福建省市社区建设工作纲要(试行)》协助拟出了《莆田市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2001年,涵江区筹建了老人公寓;城厢区筹建以社区养老、托老、福利为一体的福利项目;市社区服务中心10月接收了九五医院部分后勤保障项目,社区服务人员在收容遣送站和市局办证中心开展服务工作。同年,引进外资1000多万美元,创办了具有综合配套设施的老人公寓。
  以全市行政区划大调整和仙游县城关地区调整为契机,2002年在原有城市街道和农村集镇居委会和“城中村”辖区规模基础上,通过整合,形成86个新型的城市社区,并建立社区自治组织。同时,根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和全市实施意见,制订《莆田市城市社区建设职责分工》和《莆田市县区城市社区建设考评标准(千分制)》。
  2003年初,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各县区组织人员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当年,为逐步完善服务设施和功能,共建设11个社区服务中心(分中心),服务网点2658个、社区警务室(站)58个、82个社区残疾活动中心、36个社区文体活动中心。
  为推进社区建设,2004年各县区、街道均建立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是年,市民政局下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近90万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补助费17万元,荔城区民政局调剂12万元资助社区建设。至年底,共整合成立86个社区居委会。并对居委会原有设施和驻区单位可共享的资源进行整合,建好“十个一”,即建好一个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个社区警务室,一个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一个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一个托老幼场所,一个法律咨询中心,一个社区就业服务中心,一间文化图书室,一支文体活动中心,一支志愿者队伍。建成社区服务中心11个、社区服务网点和服务设施2658个;社区警务室53个,警务点29个,配备治安民警53人;社区图书室25个,其中10个图书室得到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区民政局援建图书各270册(套),老人活动中心84个;劳动保障工作站83个;法律咨询服务中心22个;托老托幼场所71个;事务受理中心12个;保洁队伍56支,人员近267人;以干部为主体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共有30支,全市有社区干部近500人,志愿者1869人。
  2005年,全市完成第二批社区图书室援建任务。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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