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司法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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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51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基层司法调解
分类号: D916.1
页数: 3
页码: 1027-10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人民调解和乡(镇)司法活动的发展历程和具体案例。其中,莆田市人民调解贯彻了“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参与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并建立了基层调解组织,发挥了职能作用。同时,乡(镇)司法活动也得到了延伸和拓展,司法助理员兼任法律服务机构的主任,参与各项法律服务活动,县(区)司法局负责指导业务。一些典型案例也展示了人民调解和司法活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莆田市 政法 司法行政 基层司法调解

内容

一、人民调解
  1991年,莆田市人民调解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正确调解纠纷,准确稳妥防止纠纷激化,积极有效预防纠纷发生。与此同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解除劳教和劳改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历次严厉打击重大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斗争中,发动群众举报犯罪线索,教育在逃人犯亲属朋友说服案犯投案自首。
  1997—1998年,全市基层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种形式的调解工作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各项工作取得较大成效,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由单纯调解逐步向服务型、指导型方向转变。继1997年10月全市各乡(镇)司法办改司法所挂牌成立后,1999年3月,又在全市率先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1999年上半年,涵江区委以依法治村为契机,指派司法局副局长程金明为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进驻两村。工作组挨家入户开展法制宣传,在普遍提高法制观念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解决了百年滩涂纠纷,并率先在全省首创办理滩涂使用权证,杜绝纠纷隐患。
  2003年,莆田市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县(区)都将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了当地为民办实事项目,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批转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实施方案。二是调解委员会建设进展较快。全市54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调解委员会,30多个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同时各地以换届选举为契机,对村(居)调委会进行全面的调整、充实,从而在基层形成乡镇(街道)调委会、村(居)调委会、自然村(居民小区)调解小组、十户调解员的四级调解工作网络。三是有关部门支持有力。各级党委办、政府办抓协调、督查;财政部门落实专项经费;综治部门抓领导责任制考评;法院加强指导,积极参与调解业务培训;民政部门抓村(居)调解员选聘;经贸部门协助做好企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为主负责、各协办单位密切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四是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1—10月份,全市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3224万件,调处成功1.2649万件(成功率达95.6%),防止民转刑95件265人,防止因民间纠纷非正常死亡85件347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03件2960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38件3890人,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和安定稳定。
  是年3月起,莆田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月分析例会。同时,由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成立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牵头,市综治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政府相关局委办、县区综治办领导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对上月案件督办情况和本月疑难纠纷的调处情况进行通报和落实,以加大社会矛盾的调处力度。
  福建省省首个行业性调解机构——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04年3月27日正式成立,首批9位工商执法人员被法院、司法局聘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是年,后海垦区管理局、秀屿区司法局、荔城区司法局联合成立“后海垦区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该调委会是莆田市首家成立的区域性调解组织。配备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和调解委员9人,在秀屿区司法局指导下开展工作。
  2005年下半年,莆田市县两级司法局成立巡回调解小组,整合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调解资源,根据从调处例会和其他渠道得来的线索,深入基层纠纷发生地,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各级巡回调解小组每月开展巡回调解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疑难纠纷可以请专家学者帮助找出化解矛盾的措施。
  2005年9月,莆田中院出台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工作意见,在全市法院推行调解衔接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巡回调解工作模式,在基层建立一支千名业余调解员队伍。全市形成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大调解格局。是年,仙游县郊尾镇西山村村民林某在石英加工厂打工期间,得了矽肺病,经治疗无效死亡,死者亲戚抬尸强行进入东湖村老板张某家,东湖村发动村民阻止,双方弩弓待发,镇司法所立即介入,依法调解,一场即将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得以平息。2月,笏石镇周坑村与度田村因“菩萨”出游路线引起纠纷,双方吵的不可开交,冲突一触即发,镇司法助理员火速赶到现场,召开两村主要干部和有名望的族长座谈会,以案释法,陈明利弊,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
  二、乡(镇)司法活动
  莆田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于1982年成立后,多数乡、镇(街道)由司法助理员兼任法律服务机构的主任,直接参与各项法律服务活动。司法助理员的业务指导,由县(区)司法局负责。县(区)司法行政工作及法律服务业务迅速延伸到基层。其主要工作内容为:担任乡、镇(街道)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协助乡、镇(街道)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工作;协助乡村企业依法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担任乡村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为完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协同有关部门清理、审查农业承包合同,完善合同条款,调整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强承包合同管理,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法律服务;协助完成粮食定购合同任务;帮助信贷部门追讨贷款,加强农业信贷资金管理;在县(区)公证处支持、指导下,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协办公证业务,大大缓解农村“办公证难”的矛盾。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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