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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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5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宣传教育
分类号: D916.1
页数: 4
页码: 1024-10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其中,常规法制宣传活动和普法教育是两个重要的方面。常规法制宣传活动包括宣传栏、横幅标语、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旨在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综治意识。而普法教育则是以“二五”普法和“三五”普法为主要内容,重点对象是干部、司法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等,旨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活动,莆田市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关键词: 莆田市 政法 司法行政 制宣传教育

内容

一、法制宣传
  (一)常规法制宣传
  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为主要内容,1991—1993年境内每年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月活动,运用广播专题讲话、电视系列报道、踩街游行、编演文艺节目、法律咨询、综治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综治意识。此后,每年3月定为综合治理宣传月,宣传贯彻“两个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省综治委等5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等文件、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性。
  1994年后,莆田市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除每年重大节庆外,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体现在:
  各单位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挥报刊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湄洲日报开办《法治》专栏,每周1期。各级各单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大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成效。
  2003年起,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广电中心联合在莆田电视台开办法制电视《公民与法》栏目,采取以案释法的方法,每周宣传1个案例,首播1次,重播6次,每天宣传1次,收视率达15%。该栏目分别被中央广播电视艺术协会评为全国第七届城市电视台社教类优秀栏目二等奖和全国城市电视台首届《城市之星》十佳优秀电视栏目二等奖,选送的《师徒恩怨》《赌场、情场、法场》两个专题片,获全国首届“城市之星”专题类二等奖。一批典型案例先后被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东南电视台采用,据统计,4个专题片在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与法》、四套《法治在线》频道中播出,12个专题片分别在福建电视台《与法同行》、东南电视台国际频道中播出。是年起,市司法局在全市长短途11条线路150多辆客车上开办车载电视普法栏目,每年录制播放18期,一年受视人数达1800万多人次,车载电视成为乡村、社区“流动普法课堂”。据城调队调查,车载电视普法栏目知晓率达72.2%,基本满意率达90.5%。车载电视普法栏目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等多家媒体作了报道。
  宣传、文化等部门征集31个体现公民道德和法制教育等内容的优秀剧本,通过全市100个民间莆田戏剧团在演出前加演公民道德现代小戏,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和法制宣传,弘扬良好社会风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唐国忠的充分肯定。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分别开展大型踩街、文艺演出、方言快板、百场平安电影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尤其是每年“12·4”期间,各地各部门举办法制图片展、大型踩街、文艺演出等宣传活动,使法制宣传深入人心。
  2004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结合今年3月份综治宣传月活动,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掀起第二次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新高潮。《通知》提出综治宣传月宣传的主要内容,即宣传新时期综治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宣传省委、市委关于创建“平安福建”、“平安莆田”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综治措施,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宣传广大干部群众见义勇为,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事迹;宣传各级执法、司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经验和典型事例;宣传全市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做法、经验和成效;配合“三八”节和“3·15”,宣传妇女权益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事例;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004年6月,由依法治市办牵头组织13家市直单位共同在全市260辆长、短途公交客车上,安装普法电视,把法制宣传的内容以《普法直通车》的栏目形式由市直13个单位负责制作成VCD,用车载电视播放,对广大乘客进行普法。
  (二)普法教育
  1.“二五”普法
  1990—1995年,第二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分为准备、实施和验收3个阶段。“二五”普法的任务是以学习宪法为重点,继续学习有关基本法律知识,维护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有针对性地学习专业法律知识,促进依法管理。1991年,在准备阶段中,莆田市组织培训普法宣传骨干6600名,确定85个不同类型试点单位,编印普法教材12万册。在1992至1995年的组织实施阶段,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实施规划、有组织检查、有年度总结,全市普法宣传教育条块结合,扎实有效。1995年10月,省“二五”普法验收组来莆检查验收,称赞莆田市党政领导对普法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普法结合,成效明显。
  2.“三五”普法
  “三五”(1996—2000年)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和青少年。“三五”普法的重点内容是全面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实行依法治理,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
  1996—2000年,全市共举办法制报告会945场,出版《莆田法制报》260期520.10万份,下发法制宣传材料30多万份,举办案例展览569场,刊出法制宣传栏、黑板报4500多期,出动宣传车496辆次,解答法律咨询5万多人次。特别是以干部为重点的学法尤其突出。全市共举办各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400多场次。
  1997年7月,中共莆田市委批转莆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干部队伍中建立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的通知。通知决定每年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年度统考,把统考成绩、学法用法情况与干部晋升晋职挂钩,进一步调动学法的热情。
  “三五”普法期间,莆田市共组织58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执法资格考试,严格了依法行政,规范了执法行为。全市在校学生近70万人,通过开设法制课、参观法制图片展、开展法制征文、举办法制演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在校学生普遍受到法制教育。
  3.“四五”普法
  2001年10月,莆田市召开“三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四五”普法动员部署大会,“四五”普法正式启动。
  2001—2005年“四五”普法期间,莆田市市依法治市办、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联合编印《公民常见涉法问题解答》第一、二辑10多万册,发至机关、学校、企业、乡镇、村(居)、村民小组。先后3次组织6618名公务员,参加全省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取得优良成绩。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逐步深入,涌现出莆田市技工学校、仙游县第一中学等依法治校、以德育人的典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走上轨道,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得到应有重视,违法犯罪大大减少。特别是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单位主办、市政法各家与市电视台联办的《公民与法》栏目,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以案释法,依法剖释。
  (三)专项法制宣传
  1.“严打斗争”宣传
  2001年莆田市司法局积极参与,“严打”法制宣传,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严打”争法制宣传的通知》,印发《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等宣传提纲4.2万份,制作宣传版画,举办案例展览62场,刊出法制专栏1896期,出动法制宣传车1352辆次,举办法律咨询369场次。
  2.抗击“非典”宣传
  全国“非典”疫情蔓延,2003年市司法局翻印《众志成城,战胜“非典”》宣传提纲3万多份,翻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万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3000份,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000份,《依法防治非典肺炎基本知识》800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400本,并组织法律工作者进社区宣传指导防治“非典”工作,开设防治“非典”咨询热线电话,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
  3.“宪法”宣传日宣传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将国家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法制宣传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发挥主力军作用,带动其他部门一起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2002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我国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的日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2003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干警开展以“学习依法治国,执法为民”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和“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2004年、2005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开展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4.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根据市委《关于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实施10项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掀起3次法制宣传高潮。
  二、法制教育
  (一)司法干部培训
  1991—2005年,全市组织司法干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婚姻法、土地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福建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规定、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基层调解业务、法律顾问和公证业务、司法文书、外向型乡镇企业经济法律问题,以及各个阶段的国家民事、刑事和经济法律政策等。这期间,还选送司法行政干部骨干,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和各种短训班。
  (二)成人法学教育
  1991年起,莆田市司法局负责华东政法学院福建函授部,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省司法学校等院校在莆招收成人法律大、中专学员,185名学员分别参加成人法律大、中专脱产学习或业余函授。
  1992—2005年,莆田市继续招收律师专业函授学员372名(其中专科259名,本科113名),学员按“分年段、同形式”进行学习辅导,先后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305名学员取得本、专科毕业。
  1996—2002年,莆田市司法局举办第3期中央政法管理学院法律专业证书班,学制一年半,全市202名学员考取法律专业证书。
  1997—2005年,莆田市先后组织两批考生报考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专班和厦门大学网络教育
  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班,126名考生被录取,并取得法律本、专科毕业证书。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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