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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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51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1
页数: 18
页码: 1020-10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政法中司法行政的情况,介绍了机构设置,法制宣传教育,基层司法调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职务,监狱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莆田市 政法 司法行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市司法局
  1991年,莆田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内设6个科室,即办公室、人事科、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和行政科,共有干部职工66人。下属机构4个:莆田市公证处、莆田市律师事务所、莆田市华侨律师事务所、莆田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1992年7月,市司法局人事科更名为政治处。
  1997年,市司法局机关增设法制科、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科、劳改劳教管理工作科,同时撤销公证律师管理科,分设公证管理科和律师管理科。
  1999年11月,莆田市设立法律援助中心。
  2000年8月,市司法局下属3个律师事务所与司法局脱钩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02年7月,市司法局撤销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科、劳改劳教管理工作科、行政科,设立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更名为政治部,改法制科为法规教育科,宣传教育科为法制宣传科。同年7月,湄洲镇司法所收编市司法局直管。
  至2005年12月,市司法局机关内设9个科室(组),即政治部、办公室、法制宣传科、法规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纪检组、监察室,共有干部职工45名。下属机构有莆田市公证处、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莆田市湄洲司法所。
  二、县(区)司法局
  1991年1月,莆田市有原莆田县、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4个县(区)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
  1997年,股(室)更名为科(室),同时增设依法治县(区)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政治工作科。
  2000年,各县(区)先后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年,各县(区)司法局下属律师事务所全部脱钩改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02年6月,原莆田县司法局更名为荔城区司法局。8月,秀屿区设立司法局。
  至2005年12月,除秀屿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只有办公室外,其他县(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和公证律师管理科,荔城区司法局增设依法治区工作科。县(区)司法局下属机构有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秀屿区、涵江区公证处和涵江区第二公证处6个公证处。有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法律援助中心5个法律援助中心。
  三、基层调解组织
  (一)乡镇(街道)司法所
  1991年9月,全市乡镇(街道)成立司法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邻里纠纷等调节工作。1999年9月,全市乡镇(街道)司法办统一更名为司法所。
  2002年7月,福建省司法厅核定莆田市司法助理员编制85名。是年,全市54个乡镇(街道)全部收编建立司法所。
  至2005年12月,莆田市共有5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配备司法助理员78名。
  (二)基层调解委员会
  1991年,全市928个村(居)委会建立调解委员会927个。
  1993年,全市931个村(居)委员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7家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1995年后,全市开展创建规范化调解委员会建设活动。
  2003年,莆田市政府把“新时期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列为十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全市54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至2005年12月,全市970个村(居)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标准的892个,占92%。
  2004年3月,莆田市后海垦区首家成立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月,秀屿区工商局成立首家行业性调解委员会。
  2005年3月,秀屿区东峤镇离退休人员成立高阳敬老协会调解委员会。12月,全市970个村(居)委会全部建立调解委员会,并成立企业调解委员会53个,区域性调委会5个,行业性调委会19个,配备调委会委员4225名,共有调解人员2.2243万名。
  第二节 法制宣传教育
  一、法制宣传
  (一)常规法制宣传
  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为主要内容,1991—1993年境内每年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月活动,运用广播专题讲话、电视系列报道、踩街游行、编演文艺节目、法律咨询、综治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综治意识。此后,每年3月定为综合治理宣传月,宣传贯彻“两个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省综治委等5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等文件、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性。
  1994年后,莆田市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除每年重大节庆外,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体现在:
  各单位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挥报刊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湄洲日报开办《法治》专栏,每周1期。各级各单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大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成效。
  2003年起,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广电中心联合在莆田电视台开办法制电视《公民与法》栏目,采取以案释法的方法,每周宣传1个案例,首播1次,重播6次,每天宣传1次,收视率达15%。该栏目分别被中央广播电视艺术协会评为全国第七届城市电视台社教类优秀栏目二等奖和全国城市电视台首届《城市之星》十佳优秀电视栏目二等奖,选送的《师徒恩怨》《赌场、情场、法场》两个专题片,获全国首届“城市之星”专题类二等奖。一批典型案例先后被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东南电视台采用,据统计,4个专题片在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与法》、四套《法治在线》频道中播出,12个专题片分别在福建电视台《与法同行》、东南电视台国际频道中播出。是年起,市司法局在全市长短途11条线路150多辆客车上开办车载电视普法栏目,每年录制播放18期,一年受视人数达1800万多人次,车载电视成为乡村、社区“流动普法课堂”。据城调队调查,车载电视普法栏目知晓率达72.2%,基本满意率达90.5%。车载电视普法栏目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等多家媒体作了报道。
  宣传、文化等部门征集31个体现公民道德和法制教育等内容的优秀剧本,通过全市100个民间莆田戏剧团在演出前加演公民道德现代小戏,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和法制宣传,弘扬良好社会风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唐国忠的充分肯定。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分别开展大型踩街、文艺演出、方言快板、百场平安电影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尤其是每年“12·4”期间,各地各部门举办法制图片展、大型踩街、文艺演出等宣传活动,使法制宣传深入人心。
  2004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结合今年3月份综治宣传月活动,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掀起第二次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新高潮。《通知》提出综治宣传月宣传的主要内容,即宣传新时期综治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宣传省委、市委关于创建“平安福建”、“平安莆田”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综治措施,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宣传广大干部群众见义勇为,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事迹;宣传各级执法、司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经验和典型事例;宣传全市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做法、经验和成效;配合“三八”节和“3·15”,宣传妇女权益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事例;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004年6月,由依法治市办牵头组织13家市直单位共同在全市260辆长、短途公交客车上,安装普法电视,把法制宣传的内容以《普法直通车》的栏目形式由市直13个单位负责制作成VCD,用车载电视播放,对广大乘客进行普法。
  (二)普法教育
  1.“二五”普法
  1990—1995年,第二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分为准备、实施和验收3个阶段。“二五”普法的任务是以学习宪法为重点,继续学习有关基本法律知识,维护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有针对性地学习专业法律知识,促进依法管理。1991年,在准备阶段中,莆田市组织培训普法宣传骨干6600名,确定85个不同类型试点单位,编印普法教材12万册。在1992至1995年的组织实施阶段,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实施规划、有组织检查、有年度总结,全市普法宣传教育条块结合,扎实有效。1995年10月,省“二五”普法验收组来莆检查验收,称赞莆田市党政领导对普法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普法结合,成效明显。
  2.“三五”普法
  “三五”(1996—2000年)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和青少年。“三五”普法的重点内容是全面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实行依法治理,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
  1996—2000年,全市共举办法制报告会945场,出版《莆田法制报》260期520.10万份,下发法制宣传材料30多万份,举办案例展览569场,刊出法制宣传栏、黑板报4500多期,出动宣传车496辆次,解答法律咨询5万多人次。特别是以干部为重点的学法尤其突出。全市共举办各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400多场次。
  1997年7月,中共莆田市委批转莆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干部队伍中建立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的通知。通知决定每年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年度统考,把统考成绩、学法用法情况与干部晋升晋职挂钩,进一步调动学法的热情。
  “三五”普法期间,莆田市共组织58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执法资格考试,严格了依法行政,规范了执法行为。全市在校学生近70万人,通过开设法制课、参观法制图片展、开展法制征文、举办法制演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在校学生普遍受到法制教育。
  3.“四五”普法
  2001年10月,莆田市召开“三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四五”普法动员部署大会,“四五”普法正式启动。
  2001—2005年“四五”普法期间,莆田市市依法治市办、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联合编印《公民常见涉法问题解答》第一、二辑10多万册,发至机关、学校、企业、乡镇、村(居)、村民小组。先后3次组织6618名公务员,参加全省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取得优良成绩。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逐步深入,涌现出莆田市技工学校、仙游县第一中学等依法治校、以德育人的典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走上轨道,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得到应有重视,违法犯罪大大减少。特别是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单位主办、市政法各家与市电视台联办的《公民与法》栏目,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以案释法,依法剖释。
  (三)专项法制宣传
  1.“严打斗争”宣传
  2001年莆田市司法局积极参与,“严打”法制宣传,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严打”争法制宣传的通知》,印发《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等宣传提纲4.2万份,制作宣传版画,举办案例展览62场,刊出法制专栏1896期,出动法制宣传车1352辆次,举办法律咨询369场次。
  2.抗击“非典”宣传
  全国“非典”疫情蔓延,2003年市司法局翻印《众志成城,战胜“非典”》宣传提纲3万多份,翻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万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3000份,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000份,《依法防治非典肺炎基本知识》800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400本,并组织法律工作者进社区宣传指导防治“非典”工作,开设防治“非典”咨询热线电话,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
  3.“宪法”宣传日宣传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将国家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法制宣传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发挥主力军作用,带动其他部门一起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2002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我国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的日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2003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干警开展以“学习依法治国,执法为民”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和“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2004年、2005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开展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4.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根据市委《关于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实施10项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掀起3次法制宣传高潮。
  二、法制教育
  (一)司法干部培训
  1991—2005年,全市组织司法干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婚姻法、土地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福建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规定、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基层调解业务、法律顾问和公证业务、司法文书、外向型乡镇企业经济法律问题,以及各个阶段的国家民事、刑事和经济法律政策等。这期间,还选送司法行政干部骨干,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和各种短训班。
  (二)成人法学教育
  1991年起,莆田市司法局负责华东政法学院福建函授部,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省司法学校等院校在莆招收成人法律大、中专学员,185名学员分别参加成人法律大、中专脱产学习或业余函授。
  1992—2005年,莆田市继续招收律师专业函授学员372名(其中专科259名,本科113名),学员按“分年段、同形式”进行学习辅导,先后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305名学员取得本、专科毕业。
  1996—2002年,莆田市司法局举办第3期中央政法管理学院法律专业证书班,学制一年半,全市202名学员考取法律专业证书。
  1997—2005年,莆田市先后组织两批考生报考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专班和厦门大学网络教育
  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班,126名考生被录取,并取得法律本、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节 基层司法调解
  一、人民调解
  1991年,莆田市人民调解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正确调解纠纷,准确稳妥防止纠纷激化,积极有效预防纠纷发生。与此同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解除劳教和劳改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历次严厉打击重大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斗争中,发动群众举报犯罪线索,教育在逃人犯亲属朋友说服案犯投案自首。
  1997—1998年,全市基层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种形式的调解工作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各项工作取得较大成效,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由单纯调解逐步向服务型、指导型方向转变。继1997年10月全市各乡(镇)司法办改司法所挂牌成立后,1999年3月,又在全市率先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1999年上半年,涵江区委以依法治村为契机,指派司法局副局长程金明为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进驻两村。工作组挨家入户开展法制宣传,在普遍提高法制观念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解决了百年滩涂纠纷,并率先在全省首创办理滩涂使用权证,杜绝纠纷隐患。
  2003年,莆田市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县(区)都将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了当地为民办实事项目,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批转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实施方案。二是调解委员会建设进展较快。全市54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调解委员会,30多个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同时各地以换届选举为契机,对村(居)调委会进行全面的调整、充实,从而在基层形成乡镇(街道)调委会、村(居)调委会、自然村(居民小区)调解小组、十户调解员的四级调解工作网络。三是有关部门支持有力。各级党委办、政府办抓协调、督查;财政部门落实专项经费;综治部门抓领导责任制考评;法院加强指导,积极参与调解业务培训;民政部门抓村(居)调解员选聘;经贸部门协助做好企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为主负责、各协办单位密切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四是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1—10月份,全市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3224万件,调处成功1.2649万件(成功率达95.6%),防止民转刑95件265人,防止因民间纠纷非正常死亡85件347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03件2960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38件3890人,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和安定稳定。
  是年3月起,莆田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月分析例会。同时,由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成立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牵头,市综治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政府相关局委办、县区综治办领导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对上月案件督办情况和本月疑难纠纷的调处情况进行通报和落实,以加大社会矛盾的调处力度。
  福建省省首个行业性调解机构——莆田市秀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04年3月27日正式成立,首批9位工商执法人员被法院、司法局聘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是年,后海垦区管理局、秀屿区司法局、荔城区司法局联合成立“后海垦区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该调委会是莆田市首家成立的区域性调解组织。配备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和调解委员9人,在秀屿区司法局指导下开展工作。
  2005年下半年,莆田市县两级司法局成立巡回调解小组,整合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调解资源,根据从调处例会和其他渠道得来的线索,深入基层纠纷发生地,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各级巡回调解小组每月开展巡回调解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疑难纠纷可以请专家学者帮助找出化解矛盾的措施。
  2005年9月,莆田中院出台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工作意见,在全市法院推行调解衔接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巡回调解工作模式,在基层建立一支千名业余调解员队伍。全市形成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大调解格局。是年,仙游县郊尾镇西山村村民林某在石英加工厂打工期间,得了矽肺病,经治疗无效死亡,死者亲戚抬尸强行进入东湖村老板张某家,东湖村发动村民阻止,双方弩弓待发,镇司法所立即介入,依法调解,一场即将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得以平息。2月,笏石镇周坑村与度田村因“菩萨”出游路线引起纠纷,双方吵的不可开交,冲突一触即发,镇司法助理员火速赶到现场,召开两村主要干部和有名望的族长座谈会,以案释法,陈明利弊,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
  二、乡(镇)司法活动
  莆田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于1982年成立后,多数乡、镇(街道)由司法助理员兼任法律服务机构的主任,直接参与各项法律服务活动。司法助理员的业务指导,由县(区)司法局负责。县(区)司法行政工作及法律服务业务迅速延伸到基层。其主要工作内容为:担任乡、镇(街道)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协助乡、镇(街道)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工作;协助乡村企业依法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担任乡村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为完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协同有关部门清理、审查农业承包合同,完善合同条款,调整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强承包合同管理,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法律服务;协助完成粮食定购合同任务;帮助信贷部门追讨贷款,加强农业信贷资金管理;在县(区)公证处支持、指导下,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协办公证业务,大大缓解农村“办公证难”的矛盾。
  第四节 律师
  一、律师队伍
  (一)律师资格(国家司法)考试
  律师队伍中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4种。1990年以后每两年考一次,1993年起改为每年一次。
  1991—2000年,市司法局先后10次共组织1178名应考人员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有208人成绩合格,取得律师资格。
  2001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终止。从2002年开始,全国统一实行司法考试。至2005年12月,市司法局先后4次组织莆田市1100名应考人员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共有128人成绩合格,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
  1991年,莆田市有8家律师事务所。5月,福建省律师协会莆田市联络组成立。
  1992年4月,城厢区律师事务所成立。
  1994年11月,莆田市律师协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莆田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市司法局局长黄宗坤任会长,律师管理科科长蔡玉和兼秘书长。
  1995年6月,莆田市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思阳律师事务所成立。7月,又有3个律师事务所试行经费自给。
  2000年8月,莆田市律师事务所全部脱钩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后,虽然仍有律师职称评定,但没有人申请。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一级律师1名,二级律师5名,三级律师23名,四级律师21名。
  2002年1月,广益国资所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2年8月,恒升、律海、修远、诚毅、大涵、竭诚、朗天、扬民8个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行政机关脱钩,转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2年后成立的普阳、荔星、壶兰、聚华律师事务所均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03年8月8日上午,莆田市在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隆重举行“法律进社区启动仪式”。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福建修远律师事务所分别与城厢区北磨、下磨、太平和南园四个社区签定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协议书,全市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正式启动。
  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执业活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更好地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2003年9月,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制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律师参与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律师会见被羁押人、律师调查取证、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的落实。12月25日,仙游县榜头二中举行学生聘请法律顾问签约仪式。学校学生会主席与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签订聘用协议。据了解,在校中学生聘请法律顾问,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1991—2005年,全市律师所由8个发展至14个、分所2个,律师从业人员由72人发展至126人,诉讼非诉讼代理从每年不到2000件,发展到2005年近5000件。
  单位:人
  (三)业务活动
  1991—2005年,莆田共有律师事务所167个,主要办理民事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诉讼代理、涉外诉讼代理和非诉讼等各类法律业务。
  第五节 公证
  一、公证机构与人员
  (一)公证处
  1991年,莆田市有市公证处、莆田县公证处、仙游县公证处、涵江区公证处4个公证处。有公证员20名,辅助人员7名。
  1992年12月,在第一次全国公证质量检查表彰会上,莆田市公证处被评为先进集体。
  1996年,莆田县司法局在江口镇设立第二公证处。
  1998年8月,城厢区公证处成立。
  2002年5月,莆田县公证处更名为荔城区公证处,县第二公证处划归涵江区,更名为涵江区第二公证处。
  2003年5月,秀屿区公证处成立。
  至2005年12月,全市共有7家公证处,公证员20名,辅助人员10名。。其中,莆田市公证处、仙游县公证处、荔城区公证处、涵江区公证处、涵江区第二公证处5家机构性质为行政单位,城厢区公证处和秀屿区公证处2家公证处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市、县(区)公证处受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公证员
  1995年,全市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中止。
  2001年开始,公证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选用必须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录用。公证员资格分国内公证员资格和涉外公证员资格,只有先取得国内公证员资格后才有资格参加司法部组织的涉外公证员资格考试。至2005年,全市共有20人取得国内公证员资格,18人取得涉外公证员资格。
  (三)公证员协会
  1994年3月,莆田市公证员协会筹备组成立。
  1994年7月,莆田市公证员协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
  1999年3月和2003年4月,分别召开公证员协会第二、三次代表大会。至2005年12月,协会有常务理事5人,理事12人,有团体会员7个,个人会员35名。
  二、公证业务
  1991—2005年,莆田市各公证处办理主要业务有: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告知、死亡、身份、学历、学位、职务、有无违法犯罪、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公证等。
  2003年11月年6日,莆田市公证处经办的福建省首例为居民采血、邮寄过程举行的现场监督公证已经取得澳方认可,澳方已认定被采血者与在澳方定居的父母亲确系父母子关系。
  2004年阿根廷国特赦,莆田市数千名在该国的公民需要短期内办理居留公证手续、各公证处公证人员放弃节假日和晚上休息时间,加班加点,3个月内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同年,莆田市公证处为莆田市木兰溪郑坂段防洪工程(二期)监理招标和招标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员王志勇、任金春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先后为该工程有关合同条款提出13条修改意见,确保合同真实、合法、公平、公正。
  2005年10月,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向莆田市公证处申请办理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有权公开竞价转让活动进行公证,最终英博集团以58.8亿元人民币的代价取得雪津100%的股权,雪津创造了5亿净资产卖58亿元天价的奇迹。
  1991—2005年,莆田市各公证处办理主要业务有: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告知、死亡、身份、学历、学位、职务、有无违法犯罪、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公证等。15年间,共办理20.1258万件,其中国内公证5.3126万件,涉外公证14.8132万件。
  第六节 基层法律服务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成立时与乡镇(街道)司法办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承担基层司法和基层法律服务职能。此举就地就近为广大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大大减轻了乡、镇党政领导调解民间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负担,得到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普遍欢迎。至1991年底,全市有基层法律服务所47个,基层法律工作者160名。基层各项法律服务业务的开展,也填补了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领域的空白,使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
  1992年开始,莆田市基层法律服务逐步与司法办脱钩,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1993年10月,莆田县梧塘镇法律服务所被授予“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
  为了理顺基层法律工作者参加诉讼活动的关系,1994年福建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参加诉讼代理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分发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人民法院,为更好地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创造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初建时期,其业务范围除了开展法制宣传、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外,还承担直接调解疑难的民间纠纷和简易的经济纠纷任务。同时,开展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联络协办公证事务、帮信用社催讨欠款、担任乡镇村办企业的法律参谋等业务。
  1995年,全市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活动,推动全市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建设。是年后,随着城厢区、秀屿区、仙游县法律服务中心的先后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向多层次、多渠道发展。
  2000年8月,仙游县成立法律服务中心。
  2001年5月湄洲湾北岸成立法律服务中心,后更名为秀屿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
  2003年6月,莆田市司法局成立法律服务中心。是年,全市法律服务专用电话“96148”改号“12348”。
  2003年7月,田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成立。
  至2005年12月,全市共有法律服务所28家,基层法律工作者157名。
  二、“148”法律服务
  1999年6月,莆田市参照山东省东明县的做法,各乡镇(街道)全部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为广大干部群众无偿提供快速便捷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同年12月,市司法局举行“148”新闻发布会,全省“148”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莆田县召开。
  1999起,全市乡镇(街道)开通“148”便民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基层法律服务践行“有问必答,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的服务宗旨。
  三、法律援助
  1999年11月,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挂靠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此后,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成立,除涵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核定为司法行政编制外,其余均为事业单位。
  2002年,莆田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彻底扭转无立户列编、无专门办公场所、无办案经费的“三无”状况,确保全市6个法律援助中心达到省司法厅提出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提高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在全市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6个。6月,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升格为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财政拨款。11月,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同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9件,比2001年增长42%,代书15件,接待咨询836人次,比增82%。共有301个贫、弱、残等社会困难群众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通过法律援助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
  至2005年12月,全市共有6个法律援助中心,配备人员18名,其中执业律师7名,本科学历法律工作者5名,法律专业人员13名。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共移送法律援助案件50多件,接待法律咨询500多人次。
  第七节 监狱管理
  1993年5月4日,福建省第四监狱莆田独立大队成立。
  1994年9月1日,撤销福建省第四监狱莆田独立大队;福建省第五监狱(以下简称“省五监”)成立并正式挂牌,机构级别核定为正处级。“省五监”设政工办、行政办、基建办、生产办、财务办、管教办。9月29日,更名为福建省莆田监狱(莆监),隶属于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1995年以来,莆田监狱实施以政治教育为中心、技术教育为重点、文化教育为基础的“三课”教育,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监管改造与社会帮教双管齐下的办法,与有关单位签订“安置帮教协议”,把教育改造的“三个延伸”(即向前、向外、向后延伸)工作落到实处。
  1996年4月,莆田监狱内设:政治处、纪检办、办公室、狱政科、教育科、生卫科、财务科、生产科。12月,监狱对罪犯实行规范化管理,开展“规范化月”活动,制定《内务卫生考核细则》《文明号房考核办法》等制度,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
  1997年10月,莆田监狱增设狱侦科,成立莆田荔新学校。
  1998年9月,莆田监狱开展狱内“严打”专项斗争和监规纪律整顿活动,降低罪犯违规率和狱内发案罪,稳定监管秩序。
  2001年3月,莆田监狱制定《莆田监狱罪犯“三互小组”管理规定》(罪犯“三互小组”是中队根据对罪犯“三集中”、“四固定”管理需要和改造表现情况等进行编排的便于互相监督制约、互相鼓励促进、互相学习帮助、形成积极向上的改造集体。每个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小组长1人,每半年编排一次。)“三互小组”成员遵守监规、积极学习、劳动、检举狱内重大违规或阻止违法犯罪活动、消除灾害事故、进行技术革新有成效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9月,监狱被“莆田市委、市政府评为1996—2000年度莆田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2002年,全市监狱开办扫盲班6个、小学班7个、英语班1个,入学罪犯540名,脱结业240名、小学毕业260名,共发给罪犯技术等级证书3948本。开展三轮“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罪犯月违规率在0.5%以下,监管安全实现“六无”,即无发生罪犯脱逃,无发生罪犯非正常死亡,无发生狱内区域性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无手机毒品流入监内,无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和传染病蔓延,无发生罪犯重新犯罪案件。同年,监狱企业推行“5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2003年,监狱企业全面导入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北京世标认证中心的认证审核。此后,每年均顺利通过北京世标认证中心的年度监督审核,持续保持GB/P9001:2000认证资格。10月8日,莆田监狱有500名服刑人员首批通过由劳动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术理论考试、技术操作现场考试等职称评定程序,获得初级技术职称证书,为福建省首次。11月15日至21日,由城厢区委政法委组织的帮教团,驱车1500千米,辗转8个地市,先后来到我省8个监狱,看望130多名城厢区籍的失足者,拉开“送法送温暖进高墙”活动的序幕。
  2003年,“莆田监狱法律援助站”和“莆田荔新职业技能鉴定站”在狱内成立。同年,莆田监狱法律援助站联系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为12名罪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站与罪犯原所在地政府、单位、亲属联系,签订帮教协议2100多份。设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办公室,利用《荔新报》、监狱广播站等载体,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并开展为期3个月的心理健康专题思想教育。对245名新入监罪犯、顽危犯、改造情绪不稳定的罪犯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分析,为150名罪犯进行心理咨询,对21名有一定心理障碍的罪犯进行心理矫治。组织荔新文艺演出队开展春节文艺汇演等活动,丰富罪犯主体文化生活。
  2004年,莆田监狱添置大量的文体设施和书籍刊物,组织服刑人员进行体操比赛、参加“放飞希望”文艺汇演等文体活动。11月,组织15名服刑人员参加福建省首届服刑人员运动会,参加4个项目比赛,获乒乓球赛第二名、100米赛跑第三名,并组织多名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先后为地方各级政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武警官兵、在校学生进行现身说法20多场。
  2005年,莆田监狱设11个职能科(处)室,基层设8个建制大队、25个中队、3个直属中队,并设监狱医院和罪犯物资供应站2个附属机构。购置图书1600余册,充实狱图书馆的藏书量。监狱企业引进ANPS先进生产管理模式,提升监狱企业管理水平。10月,组织文艺节目与其他监狱的文艺节目同台演出比赛。此次调演,共获创作一等奖1名、演出一等奖1名,演出三等奖2名,教育科获得优秀组织奖。选拔3名选手参加全省“学法促改造”演讲比赛,共获二等奖1名,优秀奖2名。是年,莆田监狱被授予“省级文明监狱”称号,并记集体二等功。
  第八节 安置帮教工作
  1998年,莆田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立,由市司法局负责牵头开展刑释解教(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1999—2000年,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采取“四位一体”(由一位乡村干部帮助、一位政法干警挂靠、一位亲属管理、一位致富能手带领)的措施。
  2001年9月—2002年3月,全市共排查清理1998年—2001年刑释解教人员2916名,安置2814人次,安置率为96.5%,重新犯罪95人,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之内,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2002年,秀屿区埭头镇建立武盛机砖厂、后温宝石厂、天宇钨粉厂、大蚶山采矿场4个安置帮教基地。
  2003年,全市各级安置帮教部门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优势作用,形成了一支以司法助理员、包片民警、村(居)委会干部、治保主任、人民调解员为骨干,由党政干部、妇联、工会、青年团、离退休老同志参加的安置帮教工作队伍,加强对“两劳”(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防止“两劳”人员重新犯罪。还与劳动、工商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提供各种服务,并创办安置帮教基地30个。涵江区白塘镇创办安置帮教实体,秀屿区埭头镇建立了安置帮教基地,为刑释解教人员找到就业生活出路。
  2004年3月,市司法局与厦门监狱签订莆籍在厦服刑人员帮教协议,联合帮教312名莆田籍服刑人员。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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