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审判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51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审判执行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3
页码: 1018-10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两级法院在审判执行方面的工作。其中,刑事案件的减刑、假释工作逐渐规范,民商事案件的执行数量逐渐增多,行政案件的执行范围也逐渐扩大。全市两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开展专项大检查、设立执行局、探索执行权分权动作新机制等,以克服“执行难”问题。同时,全市两级法院也注意开展公开宣传、公开曝光等“阳光执行”方法,特别是涉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促进案件的执行。
关键词: 莆田市 政法 审判 审判执行

内容

一、刑事案件
  1991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减刑案件大部份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991—1994年,未受理假释案件。
  1994年9月以前,只对符合规定的减刑、假释案件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多数案件由合议庭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请分管院长签发。莆田监狱所关押罪犯的减刑、假释均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对减刑、假释的审核,1991年后由告诉申诉审判庭办理,1998年8月后由刑事审判第三庭办理,2000年9月后恢复由审判监督庭办理。
  根据福建省高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案件专项大检查》的要求,2004年下半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对1998年以来办结的6405件案件进行全面检查,没有发现违法减刑、超幅度减刑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
  贯彻福建省高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会议纪要》,2005年5月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减刑、假释工作更加注意“条件”、“幅度”、“老、残、病犯的减刑”、“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缩减”、“减刑、假释的比例”等问题,减刑、假释更加规范。
  2002—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审结刑事减刑案件5232件5232人、假释案件24件24人。
  1991—2005年,刑事死刑罪犯的执行仍然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福建省高院的委托进行,刑场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莆田市相关部门协商后临时确定。有期徒刑的执行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开具“执行通知书”后,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送到指定的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拘役的执行由罪犯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
  二、民商事案件
  1991年后,莆田市两级法院与外地法院相互委托执行的案件不断增多。
  1992年3月,莆田市两级法院集中力量对外地法院委托的34件案件进行突击执行,执结23件。还协助外地100多个法院来莆田市执行200多个案件,标的额达400多万元。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莆田市两级法院历史上执行案件数量最多的时期。1998年,全市两级法院实施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结一批“老、大、难”案件。
  1999年为最高法院确定的“执行年”,7月后,全市两级法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11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共执行结案6760件,比上年增加11.6%。
  2000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实施细则》和《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两级法院执行结案7561件,比上年增加11.85%。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数比1999年增加17.8%,结案数比1999年增加27.8%
  2002年,全市两级法院陆续设立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增加警备车辆等执行的物质装备。同时,健全执行工作规则、执行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措施、执行日记等制度,执行分权动作机制日益完善,“执行难”问题逐步克服。全市两级法院尤其注意开展“公开宣传”、“公开曝光”等“阳光执行”方法,特别是涉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促进案件的执行。
  根据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2004年起,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执行权在执行局之外进行分权动作的新机制。该院由林业庭负责对执行案件中执行异议的审查,执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1991—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执结民商事案件6.3721万件。其中,2002年至2005年,共执结民商事案件2.215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95411万余元。
  三、行政案件
  1991年开始,全市两级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受理行政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案件不断增多。行政诉讼生效裁判文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非诉讼行政生效法律文书一般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受理由其一审的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及少量由莆田市直属行政机关作出的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案件。全市两级法院对行政诉讼生效裁判文书和非诉讼行政生效法律文书均由行政审判庭负责执行。
  1992年起,由全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非诉讼行政生效法律文书的受理数上升。全市两级法院陆续在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行政机关设立行政执法联络点,指导和帮助这些机关。1997年,这些联络点相继撤销。
  进入21世纪以后,全市两级法院受理行政非诉案件扩大,审判人员拓宽非诉行政执行的范围和渠道。2002年11月22日,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13条解释大会”。2002年底,城厢区法院执行屿上管道燃气工程项目征地和莆田市电业调度大楼征地案、秀屿区法院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督办的湄洲岛养猪场环境污染处理案、仙游县法院执行枫亭工业园区108亩征地案等重大案件,优化了投资环境,支持了莆田市重点项目建设。
  1991—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执结行政案件554件,执结非诉行政案件11623件。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