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立案与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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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51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立案与审判监督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页码: 1017-10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两级法院在立案和审判监督方面的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对立案和接待来信来访和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的案件进行复查和再审,由告诉申诉审判庭负责。全市两级法院还继续落实每月1次的院长接待日制度,对所接待的每件事项都编排序号,记入“院长接待日接待事项备考表”以备考查。同时,全市两级法院开始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并决定驳回申诉、驳回申请再审或建议再审工作由立案庭负责;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含检察机关抗诉而提起再审的案件)由审判监督庭负责。
关键词: 莆田市 政法 审判 立案 审判监督

内容

1991年后,莆田市两级法院对立案和接待来信来访和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的案件进行复查和再审,基本上均由告诉申诉审判庭负责,但对于刑事申诉案件,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先后由刑事审判第二庭、第三庭负责,莆田县法院曾由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
  2000年,仙游县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撤销告诉申诉审判庭,同时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并决定驳回申诉、驳回申请再审或建议再审工作由立案庭负责;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含检察机关抗诉而提起再审的案件)由审判监督庭负责。
  2002年以后,城厢区法院、涵江区法院先后撤销告诉申诉审判庭,同时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新成立的荔城区法院、秀屿区法院均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
  一、立案
  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市两级法院继续落实每月1次的院长接待日制度,由院长或一位副院长为主接待来访群众,每日接待30至70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待人数较多。
  2000年后,受接待的人员逐渐增加,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由2位院领导分头接待,告诉申诉庭接待人员和督查人员配合,每日一般接待70至近百人。全市两级法院对所接待的每件事项都编排序号,记入“院长接待日接待事项备考表”以备考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在监察室附设督查科,专门负责对各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事务进行督查、催办,定期不定期地通报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
  1991—2000年,全市两级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对所接受的来信来访材料中要求立案的,直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对起诉、执行申请案件的审查。决定立案的,发给原告、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交纳案件受理费,立案后移交相关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分别由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查立案,2000年开始统一归告诉申诉审判庭(莆田中级人民法院、仙游县法院由新设立的立案庭)审查立案。不予立案的,口头通知或书面裁定不予受理。
  2000年,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制订《统一立案和审限管理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二是对上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负责审查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限,并按规定预收上诉案件受理费。二审法院经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一审案卷齐全,即予立案,立案后移送相关审判庭受理。
  三是对申诉案件的审查。对申诉的复查及再审,长期由相关审判庭相继进行。20世纪90年代末起,全市两级法院根据审、监分立的原则,立案机构负责复查,审判监督机构负责再审。复查案件,原则上先由裁判生效的法院进行,经复查,对不符合再审条件的,驳回申诉或申请再审;对符合再审条件的,一般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四是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这是自1991年4月9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全市两级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按照诉前财产保全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规定而开展的。
  2004年以后,全市两级法院做好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涵江区法院印制“院长与上访户热线联系卡”,开通热线联系电话,由一名分管院长统一负责信访、执行、督办工作,协调信访工作,效果很好。
  2005年起,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资深法官协助院长接访制度。根据院长接待日反映的情况,让适合做接访工作的法官约见来访人,应该解决的问题按程序报告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认真做好息访工作。
  二、审判监督
  1991年后,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监督由于申诉案件较少,受理的案件数逐渐下降,相当一部份错案还是经执法检查或上级发现的错案后提起再审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994年组织的执法检查中,发现有4个已判决生效的刑事案件量刑偏轻、畸轻,经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起再审,再审后有3件作了改判。另一方面,民事申诉案件大部份为涉及房屋、宅基地的纠纷和家庭婚姻财产纠纷。全市两级法院力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时改判得恰到好处,不留后患。对生效民事、经济、行政裁判案件的复查及再审,大多数来自当事人的申诉或再审申请,少量的来自生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发现问题或上级法院的指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来自检察机关对民事、经济生效判决的抗诉案件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多。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行政起诉案件受理数的增多,申诉案件也有所增多。1991—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审结再审刑事案件248件,民商事案件1063件,行政案件21件。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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