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
| 唯一号: | 130620020230000510 |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立案与审判监督 |
| 分类号: | D915.18 |
| 页数: | 2 |
| 页码: | 1017-1018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两级法院在立案和审判监督方面的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对立案和接待来信来访和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的案件进行复查和再审,由告诉申诉审判庭负责。全市两级法院还继续落实每月1次的院长接待日制度,对所接待的每件事项都编排序号,记入“院长接待日接待事项备考表”以备考查。同时,全市两级法院开始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并决定驳回申诉、驳回申请再审或建议再审工作由立案庭负责;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含检察机关抗诉而提起再审的案件)由审判监督庭负责。 |
| 关键词: | 莆田市 政法 审判 立案 审判监督 |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