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济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50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经济审判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页码: 1016-10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两级法院在1991年至2005年期间的经济审判工作。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增多,案件类型也变得多样化,出现了百万元甚至千万元的争议案件。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争议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时,采取了调解和判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严重违背合同规定的劣质产品,依法判决没收或赔偿损失。法院还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涉及合同案件的审理更加规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此外,法院还设立了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和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等机构,以更好地处理经济纠纷案件。
关键词: 莆田市 政法 审判 经济审判

内容

1991年后,莆田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明显增多。
  1993年开始,全市两级法院经济纠纷案件受理数、审结数急剧上升,且受理案件类型增多,出现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争议的案件,审理的难度加大。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争议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时,除组织当事人协商调解外,对严重违背合同规定的劣质产品,则依法判决没收或赔偿损失。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年7月后,全市两级法院对涉及公司案件的审理更加规范。1994—1997年,全市两级法院设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专门对一些标的不大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转入诉讼。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后,全市两级法院对涉及合同案件的审理更加规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991—200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购销合同纠纷案件15940件。
  2001年后,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与民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并统计,每年审结的一审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大概在600件左右。
  根据福建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8月以后,发生在莆田市境内的涉外国、涉华侨、涉港、澳、台的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等五类案件指定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上述五类案件。
  2003年,全市两级法院改经济审判庭为民事审判第二庭,经济纠纷案件改称民商事或商事纠纷案件。2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审判第三庭,莆田市境内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除涉及专利的案件由福建省高院指定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外,其他的概由该庭受理。
  1991—2005年,莆田市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商事)案件11527件,二审经济纠纷(商事)759件。一审结案中,购销合同纠纷案件1594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78件,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125件,财产租赁合同纠纷案件63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7493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44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95件,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案件9件,其他纠纷案件1726件。2001年以后,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民商事纠纷案件同民事纠纷案件统一编号,合并统计。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