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林业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50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林业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1002-10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5年,莆田市林业检察部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于经济建设,开展专项斗争和从重打击犯罪。莆田市两级检察机关林业检察部门共受理森林公安提请批准逮捕263件36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42件320人;受理森林公安移送审理起诉275件32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61件305人。
关键词: 莆田市 政法 检察 林业检察

内容

1991年,全市林业检察部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1992年,全市林业检察部门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积极服务于经济建设。
  1993—1994年,全市林业检察部门开展林业专项斗争,深挖毁林犯罪,进一步扩大专项斗争成果。
  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1996年全市林业检察部门继续配合林业公安部门开展“挖团伙、打流窜、追逃犯、破积案”专项斗争。
  1997—1998年,全市林业检察部门配合森林公安部门,依法从重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
  1999年,全市林业检察部门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监督公安机关送检察机关批捕1998年9月23日立案侦查的陈某等6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象牙)案,使陈某等人得到应有惩罚。同年6月,原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更名为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处;9月,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林业检察科。
  2000—2001年,贯彻执行全省林业检察为国有林场、国有林业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2001年后,市检察院林业检察处组织县、区林业检察科在柳溪、溪口、白云等国有林场开展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省检察院林业检察处的表彰。
  2002年9月,市检察院林业检察处向莆田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贯彻《福建省森林条例》的有关情况,受到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的好评。
  2003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林业检察部门共受理森林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林业刑事案件17件3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件24人,比上年同期相比下降71.6%。是年6月,原莆田县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撤销,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林业检察科。
  2004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林业检察部门共受理森林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林业刑事案件35件5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3件46人。3月,市检察院下发正式通知,明确要求没有设立林业检察科的县、区检察院要指派一人作为林业检察工作联络员。
  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2005年对林业公安2002年以来的行政执法进行检查,共检查林业行政执法案件1789件,涉及市、县(区)两级林业公安17家,查出应当撤销行政处罚作刑事处罚的6件6人,行政处罚不当的27件31人,督促林业公安认真进行整改。
  1991—2005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林业检察部门共受理森林公安提请批准逮捕263件36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42件320人,不捕21件42人。受理森林公安移送审理起诉275件32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61件305人,不诉7件11人,撤案7件9人。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