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事行政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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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62002023000050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事行政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1001-10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莆田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成立后,经历了起步筹备、探索和全面发展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突破。全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案件受理数量逐年增加,每年立案数都在35件以上,提出抗诉在9件以上,提请抗诉在26件以上。同时,全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还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为共建文明单位提供法律帮助,排忧解难。
关键词: 莆田市 政法 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

内容

1992年,莆田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成立,发展经历可以分为3个阶段:
  1992—1994年为起步筹备阶段。1992年,莆田市检察院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次年,仙游县人民检查院、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先后成立了民事行政检察科。1994年,莆田县人民检察院、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成立。3年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9件,审结50件、立案14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7件、市检察院直接抗诉3件、和解2件。同时,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与5家企业进行共建文明单位活动,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排忧解难。
  1995—1997年为探索阶段。当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三少一难:即人员少、案件来源少,经验少;开展工作难、调阅卷宗工作不畅、调查取证单位不予配合,监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因此,全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案件受理数量逐年增加。3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1件,审结130件、立案87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7件,市检察院直接抗诉9件,再审建议4件,还初查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6件,从中立案1件。
  1998—2005年为全面发展阶段。2000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全省评比中居第二名。8年间,每年立案数都在35件以上,提出抗诉在9件以上,提请抗诉在26件以上;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采纳率在71%以上;法院再审结的案件,一审改判率(含调解)为83.5%;二审改判率(含发回重审)为77.5%。另向法院和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2份,为国家和集体挽回资产流失1200多万元。有效做好息诉676件,和解14件。共有60篇调研文章在省市研讨会及报刊杂志上交流,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蔡福华还撰写出版了《民事优先权新论》《夫妻财产纠纷解析》《公司解散的法律责任》等书籍。全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被市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集体10次,30人次受到表彰。

知识出处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莆田市志(1991-2005)下册》

本志客观地记述1991-2005年莆田市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状况。内设政区、环境、国土资源、人口、城乡建设、交通、邮政、电信、工业、农业与农村经济、城乡贸易、旅游、经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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